社区居务公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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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居民对居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居民自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社区设立由3至7人组成的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第二条 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其职责是:监督居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审查居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每月审核居民委员会行政账和资产办账的收支情况;征求和收

2、集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报告,督促居民委员会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和作出答复。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第三条 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本社区经济发展计划、三年工作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情况;(二)社区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三)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主要是指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其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款收缴及使用、合同履行情况;(四)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五)社区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3、;(六)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后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七)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八)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九)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十一)居民委员会成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共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十二)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十三)当年符合政策可生育夫妇、应落实未落实节育措施、未查环查孕、欠缴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名单;居民委员会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情况;下拨计划生育经费收支情况(另设计划生育公开专栏的按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意见执行);(十四)

4、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居务公开要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居民要求,根据各社区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真正做到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等都要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第四条 居务公开的时间。(一)年度规划、年终工作完成情况和财务年度审计要在每年年初和每年年终进行公布。(二)财务收支情况要每月进行公布。(三)居民委员会的一般性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征地、工程招投标、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居民“一事一议”、党委政府要求即时公布的事项等,必须及时公开。第五条 利用我社区现有条件,以居务公开栏的形式公布居务,必要

5、时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居务公开栏的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镇(街)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顺办发200547号)的模板规范设置。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设立居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社区党支委、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财会、文秘等人员组成。公开前,居务公开领导小组预先制定居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具体步骤如下:(一)每月5日前,由财会人员将上月的居民委员会行政账和资产办账的财务资料交居民委员会和资产办负责人审查签名,再交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签名,然后交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审核,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审核意见,填写理财监督报告书,于15日前由财会人员在公开栏公布

6、。(二)文秘人员对居务事项、群众热点问题(包括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民主决策、工程招投标、征地或宅基地分配、计生指标分配、社会抚养费征收、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低保户审定、承包款收缴、居民委员会成员工资等)进行收集和汇编后,交居务公开领导小组联审签名后,然后交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名,由文秘人员在公开栏及时向居民公布。财务公开和居务公开的表格内容由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第七条 居务公开后,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居民意见。对居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居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居民对居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第八条 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居务公开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为公开资料,另一份为存档资料。存档资料由财会人员和文秘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上级检查和群众查阅。居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社区财务账簿相同。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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