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度(制度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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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4 企 业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1. 0 目 地 本 制 度 规 定 了 企 业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地 具 体 要 求 , 希 望 通 过 本 制 度 规 范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 防 范 在 管 理 资 金 过 程 中 地 各 种 风 险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0 要 求 2. 1 术 语 和 定 义 2. 1. 1 现 钞 指 企 业 经 营 过 程 中 用 于 收 支 目 地 地 所 有 人 民 币 、 各 种 外 汇 钞 票 . 2 . 1. 2 现 金 指 企 业 存 放 在 银 行 账 户 中 , 通 过 发

2、 给 银 行 指 令 、 随 时 可 以 用 来 支 付 各 项 开 支 地 资 金 . 即 : 通 常 所 说 地 银 行 存 款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1. 3 资 金 管 理 企 业 现 钞 和 现 金 收 付 管 理 . 2. 2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2. 2. 1 财 务 部 是 负 责 企 业 资 金 管 理 地 主 管 部 门 。 负 责 编 制 企 业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2. 2. 2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 现 钞 收 支 管 理 银 行 存 款 收 支 管 理 信 用 卡 管 理 2. 3 现 钞 收

3、支 管 理 2. 3. 1 企 业 财 务 部 出 纳 负 责 企 业 所 有 现 钞 地 收 付 保 管 工 作 . 2. 3. 2 现 钞 地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有 : 职 工 交 回 差 旅 费 剩 余 款 、 处 罚 赔 偿 款 、 备 用 金 退 回 款 . 收 取 不 能 转 账 地 单 位 或 个 人 地 销 售 收 入 . 处 理 各 类 废 旧 物 资 地 收 入 . 收 取 外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地 设 备 车 辆 出 租 费 、 承 揽 外 加 工 费 等 . 其 他 不 足 转 账 付 款 起 点 地 小 额 收 入 . 客 户 或 其 他 单 位 或

4、个 人 通 过 邮 局 以 汇 款 单 支 付 企 业 地 现 钞 . 2 / 14 2. 3. 3 现 钞 支 付 范 围 支 付 给 职 工 个 人 地 差 旅 费 、 备 用 金 . 职 工 小 额 福 利 补 助 . 转 账 金 额 在 结 算 起 点 以 下 地 零 星 支 付 款 项 .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颁 发 给 个 人 地 各 种 科 学 技 术 、 文 化 艺 术 、 体 育 等 各 种 奖 励金 . 小 额 零 星 采 购 付 款 . 2. 4 现 钞 收 支 管 理 政 策 2 . 4. 1 企 业 所 有 现 钞 地 收 支 核 算 均 由 财 务 部 统 一

5、负 责 , 其 他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除 财 务 部 特 殊 授 权 以 外 , 一 律 不 准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地 收 付 业 务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2 企 业 所 有 现 钞 收 入 均 由 出 纳 人 员 收 取 , 并 于 当 日 存 入 公 司 地 开 户 银 行 . 由 于 收 款 太 迟 而 来 不 及 在 当 天 存 入 公 司 开 户 行 地 , 出 纳 应 于 第 二 天 送 存 银 行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3 企 业 现 钞 管 理 制 度

6、 应 明 确 规 定 , 所 有 收 付 业 务 无 论 金 额 大 小 原 则 上 应 通 过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 现 钞 收 支 业 务 应 限 制 在 最 低 水 平 . 降 低 现 钞 收 支 水 平 是 全体 员 工 地 共 同 责 任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4. 4 企 业 应 书 面 规 定 现 钞 支 付 地 最 高 限 额 . 超 过 限 额 地 支 付 必 须 通 过 银 行 账 户 办理 . 2. 4. 5 所 有 外 汇 现 钞 地 使 用 必 须 经 过 CFO 批 准 ; 超 过一 定 数额 地 外 汇 现 钞

7、 必 须 经 授权 董 事 批 准 . 2. 4. 6 公 司 所 有 现 钞 必 须 存 放 在 符 合 规 定 地 保 险 柜 中 .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将 私 人 现 钞 存放 在 公 司 保 险 柜 中 . 2. 4. 7 出 纳 人 员 应 对 其 保 管 控 制 下 地 现 钞 负 安 全 保 管 地 责 任 . 2. 4. 8 企 业 现 金 保 险 柜 必 须 设 置 在 由 适 当 防 盗 和 报 警 装 置 地 办 公 室 内 . 2. 4. 9 公 司 保 险 柜 中 地 隔 夜 现 钞 最 高 数 额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或 当 地 银 行 规 定 . 2.

8、4. 10 出 纳 人 员 必 须 依 据 经 授 权 人 员 批 准 后 地 付 款 申 请 单 办 理 付 3 / 14 款 . 2 . 4. 11 出 纳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制 作 现 金 收 付 凭 证 并 登 记 现 金 账 , 即 实 行 通 常 所 指 地 账 钱 分 管 制 度 . 特 殊 情 况 经 批 准 后 允 许 由 出 纳 人 员 制 作 地 现 金 凭 证 必 须 经 过 其 他 独 立 会 计 人 员 地 审 核 后 方 可 过 账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4. 12 出 纳 付 款 后 应 在 记 账 凭

9、证 及 全 部 原 始 凭 证 上 加 盖 付 讫 章 . 2. 4. 13 企 业 各 部 门 严 禁 设 立 “ 小 金 库 ” . 2 . 4. 14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收 取 现 钞 , 特 殊 情 况 应 经 财 务 部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批 准 . 收 到 现 金 地 销 售 人 员 必 须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现 金 通 过 当 地 银 行 或 邮局 汇 回 公 司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15 企 业 门 卫 或 有 关 部 门 收 到 邮 局 汇 款 单 后 , 必 须 立 即

10、交 出 纳 人 员 办 理 签 收 手 续 . 出 纳 人 员 收 到 邮 局 汇 款 单 后 , 应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送 邮 局 承 兑 现 钞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16 出 纳 人 员 赴 银 行 、 邮 局 收 送 现 钞 ( 特 别 是 大 额 提 现 ) 必 须 由 内 部 保 安 人 员 或 相 关 人 员 陪 同 . 发 生 现 钞 被 盗 被 抢 后 , 必 须 立 即 报 警 并 向 CFO & CEO 汇 报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17 销 售 人 员

11、 或 其 他 授 权 收 取 现 钞 地 人 员 , 如 果 将 收 到 地 公 款 不 交 或 不 及 时 交 公 司 财 务 部 ( 自 收 取 之 日 起 超 过7 个 工 作 日 ) 将 视 同 挪 用 公 款 处 理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18 销 售 人 员 或 其 他 授 权 收 取 现 钞 地 人 员 , 如 果 收 到 公 款 后 , 长 期 占 用 不 报 公 司 财 务 部 , 或 被 财 务 部 及 其 它 人 员 检 查 发 现 占 用 公 款 超 过 60 个 工 作 日 地 , 则 视 同 贪 污 公 款 处

12、 理 , 企 业 将 视 金 额 大 小 报 警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19 公 务 出 差 返 回 人 员 不 得 长 期 占 用 差 旅 费 借 款 . 其 借 款 余 额 必 须 在 递 交 报 销 手 续 地 同 时 交 给 企 业 出 纳 人 员 . 出 差 人 员 报 销 后 , 如 果 占 用 借 款 余 额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者 , 财 务 部 应 与 人 力 资 源 部 共 同 从 其 个 人 工 薪 账 上 进 行 扣款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20 借 用 备

13、 用 金 地 人 员 工 作 变 更 后 , 必 须 在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备 用 金 余 额 退 还 财 务 部 . 财 务 部 主 管 人 员 应 定 期 向 各 备 用 金 借 款 人 核 对 备 4 / 14 用 金 借 款 数 额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21 一 切 现 钞 收 入 , 出 纳 人 员 都 应 开 据 收 款 收 据 . 收 款 收 据 应 交 由 其 他 非 出 纳 人 员 管 理 ; 出 纳 人 员 领 用 后 保 管 人 员 应 办 理 签 收 登 记 手 续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14、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22每 月 末 会 计 人 员 应 根 据 开 出 收 据 地 存 根 与 已 入 账 地 收 据 联 按 编 号 、 金 额 逐 张 进 行 核 对 注 销 . 作 废 地 收 据 应 全 联 粘 贴 在 存 根 上 , 要 确 保 开 出 地 收 据无 一 遗 漏 地 收 到 款 项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4. 23 财 务 总 监 和 财 务 经 理 应 定 期 对 库 存 现 钞 进 行 盘 点 , 并 按 规 定 表 格 记 录 盘 点 结 果 . 发 现 短 缺 应 立 即 查 明 原 因 并

15、提 出 处 理 意 见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4. 24 遵 循 其 他 国 家 会 计 法 有 关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地 要 求 . 2. 5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2. 5. 1 企 业 财 务 部 应 根 据 本 制 度 制 定 相 应 地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制 度 , 规 范 企 业 使用 支 票 、 办 理 银 行 汇 款 单 等 业 务 工 作 . 2. 5. 2 企 业 财 务 部 银 行 出 纳 负 责 企 业 所 有 银 行 存 款 地 收 付 管 理 工 作 . 2. 5. 3 现 金 地 收 入

16、来 源 主 要 有 : 股 东 注 资 客 户 销 售收 款 客 户 预 付货 款 各 类 废 旧物 资 地 处 理 收 入 收 取 外 单位 或 个 人 支 付 地 设 备 车 辆 出 租 费 、 承 揽 外 加 工 费 等 银 行 贷 款拨 付 保 险 和 事故 索 赔 收 入 其 他 合 法收 入 2. 5. 4 现 金 支 付 范 围 : 企 业 经 营管 理 过 程 中 发 生 地 所 有 支 出 归 还 股 东投 资 及 股 东 分 红 归 还 银 行贷 款 其 他 所 有现 钞 支 付 地 范 围 5 / 14 2. 5. 5 现 金 收 入 主 要 形 式 : 客 户 或 其他

17、 单 位 签 发 地 银 行 付 款 支 票 客 户 或 其他 单 位 交 付 地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客 户 或 其他 单 位 交 付 地 商 业 汇 票 客 户 或 其他 单 位 以 电 汇 或 信 汇 方 式 划 入 企 业 银 行 账 户 地 款 项 银 行 直 接拨 入 企 业 账 户 内 地 贷 款 和 存 款 利 息 2. 5. 6 现 金 支 出 地 主 要 形 式 : 签 发 支 票( 包 括 现 金 支 票 ) 办 理 银 行信 汇 或 电 汇 背 书 转 让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支 付 银 行利 息 地 付 款 单 2. 6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收 支 管 理

18、政 策 2. 6. 1 银 行 出 纳 人 员 负 责 银 行 存 款 收 支 工 作 . 2. 6. 2 企 业 各 项 付 款 特 别 是 采 购 付 款 , 每 月 必 须 编 制 付 款 计 划 , 并 经 财 务 经 理 或 财务 总 监 和 总 经 理 地 批 准 . 2. 6. 3 各 部 门 主 要 是 采 购 部 门 具 体 需 要 安 排 大 额 付 款 时 , 必 须 提 前 通 知 财 务 部 . 2 . 6. 4 所 有 付 款 必 须 由 银 行 出 纳 根 据 公 司 资 金 审 批 制 度 审 批 地 付 款 凭 证 进 行 . 付 款 凭 证 由 会 计 编

19、制 后 直 接 传 递 给 出 纳 , 由 出 纳 人 员 办 理 有 关 支 付 手 续 . 严 禁 会 计 将 批 准 好 地 记 账 凭 证 和 原 始 凭 证 直 接 交 给 付 款 申 请 人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6. 5 所 有 付 款 凭 证 必 须 经 由 专 职 会 计 审 核 后 方 可 过 账 . 当 日 发 生 地 业 务 原 则 上 必须 当 日 录 人 电 脑 . 2. 6. 6 禁 止 签 发 没 有 抬 头 或 没 有 金 额 限 制 地 空 白 支 票 . 2. 6. 7 禁 止 出 纳 保 管 全 部 支 票

20、 使 用 印 鉴 ; 印 鉴 和 财 务 专 用 章 应 该 分 别 保 管 . 2. 6. 8 禁 止 下 属 机 构 坐 支 销 售 收 入 . 下 属 机 构 必 须 严 格 按 实 行 收 支 二 条 线 原 则 办 理其 日 常 收 支 业 务 . 2 . 6. 9 禁 止 企 业 各 部 门 或 各 下 属 机 构 设 立 “ 小 金 库 ” . 发 现 设 立 “ 小 6 / 14 金库 ” 地 部 门 或 机 构 , 一 经 查 实 , 将 对 有 关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直 接 经 办 人 予 以 严 厉 处 罚 ; 涉 及 贪 污 挪 用 公 款 者 , 应 报 警 处

21、 理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6. 10 禁 止 为 外 单 位 办 理 支 票 提 现 或 现 金 转 支 票 、 汇 票 . 购 买 和 保 管 空 白 支 票 、 领 取 银 行 对 账 单 业 务 应 当 指 定 非 银 行 出 纳 人 员 办 理 . 出 纳 人 员 只 保 管 少 量空 白 支 票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6. 11 银 行 出 纳 必 须 登 记 记 录 所 有 银 行 支 票 和 汇 票 收 支 辅 助 记 录 . 要 求 以 连 号 方 式 登 记 已 使 用 、 作

22、 废 及 未 使 用 地 支 票 . 退 回 或 作 废 地 支 票 应 在 其 上 面 加 盖 作 废 章, 并 由 出 纳 统 一 保 管 , 定 期 编 制 在 会 计 凭 证 中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6. 12 财 务 部 银 行 业 务 主 管 会 计 应 负 责 按 月 办 理 银 行 账 户 余 额 调 节 表 ; 调 节 表 应经 财 务 经 理 或 财 务 总 监 审 核 . 2. 6. 13 银 行 未 达 账 项 必 须 当 月 完 成 账 务 处 理 . 对 于 长 期 跨 月 未 达 账 项 必 须 立 即 查 明原

23、因 并 落 实 处 理 责 任 人 . 2. 6. 14 内 控 经 理 应 每 季 度 检 查 一 次 支 票 使 用 情 况 , 并 做 好 记 录 , 检 查 记 录 应 妥 善保 管 . 2. 7 公 司 信 用 卡 管 理 2 . 7. 1 企 业 财 务 部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信 用 卡 管 理 制 度 并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公 司 信 用 卡 地 使 用 情 况 . 企 业 原 则 上 禁 止 给 企 业 雇 员 发 放 公 司 信 用 卡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7. 2 信 用 卡 发 放 对 象 . 由 于 特 殊

24、 原 因 或 工 作 需 要 , 企 业 可 以 向 公 司 总 裁 、 财 务 总 监 或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放 公 司 信 用 卡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7. 3 企 业 为 上 述 人 员 申 请 办 理 信 用 卡 前 , 必 须 事 先 获 得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董 事 地 书 面 批 准 . 财 务 部 必 须 根 据 董 事 批 件 才 能 到 银 行 办 理 申 请 发 卡 手 续 . 财 务 部 应 当 与 发 卡 银 行 签 订 公 司 信 用 卡 管 理 协 议 , 要 求 发 卡 银 行 每

25、月 直 接 向 企 业 财 务 部 提 交 信 用 卡 使 用 对 账 单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7. 4 企 业 财 务 部 应 事 先 设 计 好 信 用 卡 使 用 规 定 和 承 担 后 果 责 任 保 证 7 / 14 书 . 企 业 所 有 领 卡 人 在 领 卡 时 , 必 须 同 时 填 写 保 证 书 . ( 见 附 录4 “ 信 用 卡 使 用 保证 书 ” )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 7. 5 企 业 财 务 部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信 用 卡 地 登 记

26、 、 账 单 收 取 、 与 银 行 和 持 卡 人 对 账 、 办 理 消 费 报 销 、 收 回 核 销 、 文 件 资 料 登 记 等 工 作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7. 6 持 卡 人 在 没 有 办 理 完 毕 信 用 卡 报 销 和 交 卡 手 续 前 , 企 业 不 得 为 其 办 理 其 个 人地 人 事 调 动 手 续 . 2 . 7. 7 企 业 内 控 经 理 应 定 期 对 公 司 信 用 卡 使 用 和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报 告 企 业 总 经 理 或 亚 新 科 集

27、团 内 控 部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2. 7. 8 内 控 经 理 应 妥 善 保 存 检 查 记 录 . 2 . 7. 9 禁 止 企 业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利 用 公 司 信 用 卡 从 事 个 人 业 务 , 如 垫 支 个 人 开 支 、 为 他 人 作 担 保 等 经 济 舞 弊 行 为 . 财 务 部 如 发 现 信 用 卡 舞 弊 情 况 后 应 立 即 报 告 企 业 总 经 理 , 集 团 财 务 总 监 .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3. 0 职 责

28、图 ( RASI C) 活 动R 职 责A 批 准S 支 持I 通 知C 咨 询 制 定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部总 裁各 部 门各 部 门集 团 财 务 部 现 钞 收 付 及 保 管 出 纳总 裁 财 务 总 监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会 计 相 关 部 门 现 金 盘 点会 计 内 控 经 理 财 务 经 理 内 控 经 理 出 纳财 务 部 编 制 现 金 和 银 行 收 付 凭 证 会 计财 务 总 监 财 务 经 理 出 纳相 关 部 门财 务 部 登 记 支 票 簿出 纳财 务 经 理会 计财 务 部 检 查 支 票 登 记内 控 经 理财 务 部 出 纳 财 务 经

29、 理 8 / 14 现 金 、 支 票 管 理 财 务部财 务 总 监 财 务 经 理 相 关 部 门各 部 门财 务 经 理 信 用 卡 管 理财 务 部董 事 会 总 裁 持 卡 人相 关 部 门财 务 部 信 用 卡 申 请总 裁董 事 会财 务 部财 务 部 4. 0 文 件 与 记 录 现 金 盘 点 表 现 金 和 银 行 日 记账 支 票 登 记 薄 现 金 收 据 存 根 银 行 余 额 调 节 表 附 录 1- 现 钞 收 支 管 理 流 程 图 附 录 2- 支 票 管 理 流 程 图 附 录 3- 信 用 卡 管 理 流 程 图 附 录 4- 信 用 卡 使 用 保 证

30、书 5. 0 参 考 资 料 外 商 投 资 企 业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银 行 账 户 管 理制 度 AMP002- 资 料 与记 录 地 保 存 AMP201- 银 行 账户 管 理 AMP203- 票 据 和有 价 证 券 管 理 9 / 14 附 录 1- 现 钞 收 支 管 理 流 程 图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现钞收入交 款 人 员 出 纳 收 款开 收 据 将 现 钞 送 缴 银 行 存 入 保 险 箱现金日记账 否 否 付款申请 制 作 会 计 凭 证 审核 是 审核 是 出 纳 付 款 出纳进行现金日盘点 10

31、/ 14 附 录 2- 支 票 管 理 流 程 图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财务会计购买支票,登记号码 保存在保险箱中 出纳领用,登记领用号码 按公司程序规定开支票付款 出纳登记所有领用地支票状况 审查支票地使用和保管 11 / 14 附 录 3- 信 用 卡 管 理 流 程 图 是 同意否? 否 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 董事会指定董事批准 财务部准备办理公司信用 卡地相关资料 财务部与信用卡申请人签 订保证书 财务部到银行办理手续 资 料 存 档 信用卡对账单 费用报告 公司付款记录 财务、持卡人、银行对账 12 / 14 附 录 4- 信 用 卡 使 用 保

32、 证 书 本 人 , ( 姓 名 : ) _ _, 因 工 作 需 要 使 用 公 司 信 用 卡 , 卡 号 为 : _ _并 保 证 如 下 :资 料 个 人 收 集 整 理 , 勿 做 商 业 用 途 1本 卡 只 用 于 与 公 司 业 务 有 关 地 活 动 ; 2本 卡 不 出 借 、 转 让 给 任 何 其 它 人 使 用 ; 3按 银 行 关 于 信 用 卡 使 用 地 所 有 规 定 使 用 该 卡 ; 4每 月 与 公 司 财 务 对 账 ; 5愿 意 承 担 信 用 卡 遗 失 导 致 地 一 切 损 失 ; 6离 开 公 司 时 , 一 定 交 还 此 卡 ; 如 违

33、反 保 证 , 本人 愿 意 接 受 公 司 地 一 切 合 法 地 惩 罚 . 以 此 为 证 . 保 证 人 : 日 期 : ( 该 保 证 书 一 式四 份 , 本 人 、 公 司 财 务 部 、 集 团 财 务 部 各 一 份 ) 13 / 14 版权申明 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 理。版权为张俭个人所有 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Copyright is Zhang Jians personal ownership. 用户可将本文的内容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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