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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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标准 初级 、中级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标准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 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 、中级 和高级, 初 级职称有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中级 职称有会计师,高级职称有高级会计师。1 会计职称 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 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 、中级 和高级, 初级 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 职称有会计 师,高级职称有高级会计师。1初级 :助理会计师,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 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 职称

2、。 初级 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 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 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 专业 技术职称证书。2中级 :会计师课程 中级 会计实务、 经济法、 财务管理3高 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获取上述相应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全国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包括:1取得 初级 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 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助理会计师:大学生可以在考取从业考试后考取;中专毕业担任会计 员职务满四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2取得 中级 资格并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3取得高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 务。

3、对于初 中级 资格,国家实行考试授予制度,而对高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授予 制度。在实行上述授予制度后,职称不再由国家直接授予,而改为由聘任单位根据规定自 行聘用任命,国家只负责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考试简介(初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 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初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 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

4、1 会计职称评定论文发表详情咨询QQ:1098270167 / 1820140159 tel:13971390981 李老师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考试级别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 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 2。 考试科目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 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 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 资 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 会计实务科目和经济法基础科目均为2.5 小时。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 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 及有关财经法律

5、、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 本职工作;会计职称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会 计专业技术 初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 毕业以上学历。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 本人提出申请, 单位核实, 持学历证书、 身份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 报名登记表 ” 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 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 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

6、理原则。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 的 10 月中旬到11 月底。考试时间考试时间2012 年调整为10 月 27、28 日。 (以当 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有特殊情况,财政部财另行通知,以实际通知为准。 1 考场设置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 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考试用书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 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

7、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 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 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 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 的进行。成绩管理参加 初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简介(中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 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

8、一次。 考试级别会计专业技术 中级 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考试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考 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 会计实务三个科目。中级 资格考试分一天半进行,财务管理、 经济法为2.5 小时, 中级 会计实务科目为3 小时。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 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 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 备以上基本条

9、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 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三)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 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 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 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 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 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 报名登记表 “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 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 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 试年度上一年的10 月中旬到11 月底。 (以当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考试时间考试时间 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 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 准) 考场设置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 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

11、须经省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考试用书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 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教材介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变化 等情况, 新编2010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新编考试大纲为依 据,组织编写了2010 年度考试辅导教材。新编考试辅导教材包含中级 经济法、 中级 会 计实务、 中级 财务管理。新编考试辅导教材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和会计实务的 操作性,增加了

12、相关例题讲解,帮助考生复习理解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中级 经济法和 中级 财务管理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中级 会计 实务 作者: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出 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 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 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 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 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财政部将对考试考 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成绩管 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

13、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复查一、成绩复查的政策全国会计考办根据人事部文 件规定在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第13 项中 要求: “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 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 登分情况 ” 。 二、受理复查的基本流程1、申请查分: 考生如对职称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查分。(1)受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 时间范围各地财政局或者考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2)受理部门: 到人事考试部门或 者财政局申请登记复查试卷(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考试部门)

14、。 (3)携带资料: 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4)查分费用: 申请查分的考生需交纳100 元(参 考)成绩复查费,如果成绩经过复查确实有误,此费用将退还考生本人。如果成绩无误,查 分费将不予退还。2、资料上报:各局级单位统一汇总后,向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并附详 细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单(包括考号、姓名、语种、级别、查分理由)。 3、试卷复查:考试 中心将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试卷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单位职改办。4、 结果通知: 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 者人事部门) 。 2 考试简介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

15、客观、 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 湖北两省2003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 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 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 个省市的工作。2005 年至2007 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 河北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 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 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 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8 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

16、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级织和领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 合工作中的考试 (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 全国会计考办” )负责确定 考度科目、 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 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 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 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 中央单位 ” )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

17、资格考试。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或本地区、 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 (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 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 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 原人事部) 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 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报名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1

18、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 务 , 考试时间为210 分钟。 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 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 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报名时间5 月中下旬 -6 月中旬报名。 (以当地财政部门通知为 准)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般为9 月初举行, 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时间为准。2011 年考试 时间为9 月 4 日上午8:30-

19、12:00。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 校和高考定点学校。考试要求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2考试工作 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 破格条件报名的, 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 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在高级会计师资

20、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 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合格标准各地区、 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 准范围内, 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成绩管理参加考试并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 国范围内3 年有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 200011 号)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 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会 计专业

21、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 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 试命题、 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 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 资 格、 中级 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 初级 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 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

22、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 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 中级 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六条报名参 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 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 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七条报名参加

23、会计专 业技术 初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 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 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 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 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 统计、 审计专业技术中、 初级 资格的人员, 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 技术资

24、格考试。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 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 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 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 共同负责。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 、中级 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 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25、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 当地人事、 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和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 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境外人员申请

26、参加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第十七条本规 定由财政部、 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事部于1992 年 3 月 21 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人事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1 问:我的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目 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 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 人员的学历

27、有何规定?答: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 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2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 必须具备大专(含) 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 工作满四年等等。3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 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 月 31 日。2008 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7 年。 4问: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 中级 考试?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5 问:香港、 澳门居民要

28、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 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 明材料。6 问:关于 “ 会计工作年限 ” 如何理解?答: (1)根据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 条规定,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 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 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2根据财政部2000 年 11 月 21 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

29、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 200016 号)规定,有关会 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 有效 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7问: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答:今年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试点,有的省市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有的省市只在 部分地、市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 由各省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定,一般在11 月底前完成。8问:如何区分 首次、 非首次考生?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7 年度已经报考过“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 ” 中级 并有

30、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 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9问:跨省市报考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答:跨省市报考的考生 请直接在2008 年考试的省报名,并请填写准确档案号等相关信息。10 问:对违纪违规的 考生,将如何处理?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 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 200011 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 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事部3 号令)规定, 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 的考生, 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

31、格考试。11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 规定?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 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12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 项?答: (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 理退考; 2 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4考生 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登录网页提交报 名信息并得到 “ 报名已确认 ” 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

32、名;6考生报名信 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13问:考 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答: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 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 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0K 以下,宽高比例为114 156 像素(可以用系统 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 理演示)。由于此方式运用较烦琐,建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摄像头方式获取照片。上传的照片 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 查看自己

33、的照片。14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 知 、 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 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2考生在开考前20 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 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 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 或圆珠笔、 2B 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进入考场;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 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 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 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15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答:请 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 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 生在考场情况记录(登记)单上签名;(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 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 铅笔将 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 铅笔填 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 (黑色) 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

35、考人员 同意后方可离开;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16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 证、准考证怎么办?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 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及时与当地会计资格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补办,实行全程网报的地区可自行从网上下载。16、成绩管理?17问: 会计职称与注册会计师的区别?答:会计职称是会计行业里面的一种职称资格,表示财务 人员的级别,有初级(亦称助理)会计师、中级 会计师(亦称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初级 中级 现在的政策是, 需要参加每年五月的会计职称考试,考试合格得到职称资格;高级会计 师除了参加考试

36、外,还需要申请、评定等等,比较难。注册会计师是一种职业。注会考试 基本对考生没有什么限制,任何行业、资历均可。不过考试很难,不像会计职称考试60 分就合格了,它还有通过率的限制。而且题量大,难度高。取得注会资格后,可以到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工作,属于执业会计师;或在企业工作,属于非执业。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考试人员, 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 格证书; 参加 初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 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 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 200011 号) 第一 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

37、,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 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 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 择优聘任。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 统一考试命题、 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 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第五条会计专业技

38、术资格分为:初 级资格、 中级 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 初级 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 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 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 中级 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六 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 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

39、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 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七条报名参加会 计专业技术 初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 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 除具 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 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 年。(五)取得博士学位。第九条对通过全

40、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 技术中、初级 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 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 人事部共同负 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 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 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 、中级 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

41、事部、财政部用 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 定到当地人事、 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的人员, 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第十四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和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 事会计工作年限

42、, 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境外人员申请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 政部、人事部于1992 年 3 月 21 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 废止。 财政部、 人事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参加会计职称考试的人连年攀 高 本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近日在

43、全国31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的4 万多个考场同时举行,这次有137 万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为严肃考风考纪和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今年全国会计考办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采取倡导诚信考试、加强 考风考纪管理、 配备反科技作弊仪器设备、实行多套试卷等措施,加大防范科技作弊工作力 度。另外,还将在部分省市进行网上评卷试点工作。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考试报名人数均在100 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最多、规模最大 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已经 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 在开考17 年来所组织的16 次考试中,累计共有2288 万人报名, 1464 万人实际参加考 试, 365 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了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巡视和检查了北 京考区部分考场。王军表示,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会计人才培养,今后将继续完善考 试评价制度,继续实施考试后跟踪评价制度,努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用人单 位)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会计人才考试、培养与评3 价机制,为优秀会计 人才成长提供一个能够持续提升的发展平台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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