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车、用车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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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调度和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业 务用车要求,杜绝非合理性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产权归公司所有的车辆及私车公用车辆 三、用车程序 1. 用车分为五类:行政办公用车、生产事务用车、售后服务用车、研发事务 用车、私人紧急事务用车; 2. 各部门业务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一式两份) ,申请单须填写清楚 所去的地点(多个地点,请列举) 、用车具体时间、用车所属分类等,经 部门经理签字后, 交企管部(综合管理部) 经理批准 ,司机持单方可发车; 司机返回后,将钥匙及时交还企管部(综合部);如果路途中有现金支付 的路桥费等,司

2、机需持派车单和费用单据方可报销。 3. 如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 一切费用自理,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 元的处罚(如有突发事情须马上出车处理的,应先电话请示主管部门经理, 事后一日内再补办手续。 4. 下班时间因公外出用车的,应先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 方能出车。特殊情况可进行电话确认,但事后一日内要补办用车手续。 四、车辆使用管理原则 1. 使用车辆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否则非紧急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原则是:以 事情的轻重缓急程度考虑最急需的用车;租车费用高于出车费用时可派 车;接待或拜访客户时可派车;事情紧急时可派车。不符合派车原则的, 不予派车。 2. 公派出差人员有

3、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派车接送: (1)前往或返回时已无公共交通工具搭乘的; (2)携带工具、配件等物品总量超过10 公斤(含)或体积超过0.5 立 方米(含); (3)乘坐首班公共交通工具仍无法赶到机场候机或火车站候车的; (4)乘飞机或火车时间在第二天凌晨0:00-6:00 的; (5)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年满60 周岁的。 3. 公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除向所在地交警部门报案 外,应立即报知公司企管部(综合管理部),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 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如属驾驶人员过失造成的,由驾驶人员承担 1

4、0%-50% 。 4. 车内严禁吸烟,违者给予100 元/ 次罚款。公司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陪 同人员应婉言告知车内禁止吸烟。 5. 司机有维护车辆整洁的义务,交车前应将车辆内部杂物清理干净、座椅整 理好。如有投诉,缴纳水果基金10-50 元/ 次。 6. 驾驶人员必须凭派车单/ 用车申请单方可出车,无单出车视同私用。相关 人员无单派车或给车钥匙的,罚款100元/ 次。 7. 一般情况下工厂的车辆的行驶证和锁匙放在综合部经理处,门卫必须坚持 原则凭有效的派车单放行, 每张派车单门卫必须登记车辆离厂时间和车辆 回厂时间 , 并记录起始公里数,如发现有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00 元/次的罚款。

5、公司由企管部指定专人保管。 8. 驾驶人员必须是公司指定的人员,并且要与公司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 书 ,严格、认真履行责任和职责。 五、私人紧急事务用车规定 1. 私人紧急事务用车的条件 a.因员工或直系亲属生病,行动不便的; b.因个人紧急事务需外出处理, 由于时间原因确实无法自行坐车前往的; 2. 私人紧急事务用车的收费标准 a.员工因私用车,按1.2 元/公里计收费用; b.以上用车所产生的路桥费自理;公司不另派司机,且不允许公司以外 人员驾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以私人的名义,请公司指 定的司机驾驶。用车过程中,该司机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使用申请 人承担。 3. 私人紧急事务免费

6、用车的标准 a.部门副经理,每月累计50 公里以内免费;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 元/ 公 里计收费用; b.部门经理,每月累计 100公里以内免费; 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 元/ 公里 计收费用; c.副总经理或总监每月累计500 公里以内免费;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2 元/ 公里计收费用; d.总经理每月累计2000 公里以内免费;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 元/ 公里计 收费用。 e.每月未使用公里数,不累加至下月免费行驶里程。 4. 费用的收取: 每月底由综合部统计私人用车行驶里程数,并按上述规定计 算应付金额,向相关使用人确认后,出具收据收取费用。 六、车辆费用报销 1. 凡公司用车,过路过桥费凭当天派

7、车单及票据报销,司机应注明清楚出车 线路,并经部门经理确认。票据日期有误一律不予报销。车辆使用费用应 及时报销。 2. 油费报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否则不给予报销,特殊情 况需请示企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方可直接加油。 3. 司机必须在派车单上填写出车和回车里程数,据此报销出车费用。 4. 车辆费用报销时需附有效的派车单。 八、业务用车特别规定 1、凡属公司总部、模具公司各部门因自身业务联系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与综 合部进行联系,综合部将视车辆情况,确定能否予以安排。 2、各需用车辆部门经安排使用车辆后,综合部将对使用车辆的牌号、里程进 行登记,并按 1.5 元/ 公里计费。 3、

8、综合部在用车部门车辆使用完毕后,将对用车里程进行统计,并将计费单 整理好,传给用车部门进行确认。 4、用车部门核对确认,在计费单上签字认可后,将计费单回传并到财务部交 纳用车费用。 九、私家车管理规定 1 、私家车的出入厂和厂内停放时间为7:0021:30 时,21:30 时后私家 车不予进厂,自行安排厂外停车; 2、私家车除公用装货、卸货外,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停放,严禁在生产 车间内停车,违反者每次罚款200 元; 3、私家车在做为公司租用时,必须履行以下手续:到前门卫登记现有里程, 开具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领导及综合部签字,租用使用车辆完毕后,再 到前门卫登记使用里程,并凭使用数进行报销。未履行以上手续的不予报销; 4、公司租用私家车费用按1.2 元/ 每公里进行计算。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用车管理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废止。 综合部 201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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