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统计表序号部门权力编码(通用)权力目录名称(通用)监管层级(通用)罚则(行政处罚)罚则详情(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名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属于具有一定规模
2、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存在2项以上重要事项不合格的。一般:1.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存在1项重要事项不合格的。2.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存在2项以上重要事项不合格的。较轻:1.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存在1项重要事项不合格的。从轻或减轻处罚1.在办案期间已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1.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2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
3、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T元以下罚款。暂无3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管理对象属于高层建筑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责令改正仍有2项以上未改正的。一般:1.管理对象属于高层建筑或消防安全
4、重点单位,经责令改正仍有1项未改正的。2.管理对象不属于高层建筑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责令改正仍有2项以上未改正的。较轻:1.管理对象不属于高层建筑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责令改正仍有1项未改正的。不予处罚:/4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
5、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存在拒不改正情形的。一般:/较轻:/不予处罚i/5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兀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标示的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等信
6、息与实际不符的。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的。一般:1.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的。较轻:1.已设置但未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的。不予处罚:/6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民用建筑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
7、措施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未制定预案或未落实防范措施,且未公告的。一般:1.已制定预案并落实防范措施,但未公告的。较轻:/不予处罚:/7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一般:属于二
8、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较轻:/不予处罚:/8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Ic)Oo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存在拒不改正情形的。一般:/较轻:/不予处罚:/9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民用建筑未及时修复破
9、损、开裂、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破损、开裂、脱落的面积占外墙外保温系统面积5%以上的。一般:破损、开裂、脱落的面积占外墙外保温系统面积2%以脱落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行政处罚十七条第三项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上的。较轻:破损、开裂、脱落的面积占外墙外保温系统面积2%以下的。不予处罚:/10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
10、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未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一般:1.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人员、装备配备不满足对应星级档次的。2.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不能按规定响应处置火灾的。较轻:/不予处罚:/11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
11、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一般: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较轻:/不予处罚:/12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
12、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1.未设人员密集场所的。较轻:/不予处罚:/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13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
13、00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兀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1.未设人员密集场所的。较轻:/不予处罚:/14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
14、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一般:1.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已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但未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在显著位置公告的。较轻:1.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已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但未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在显著位置公告的。不予处罚:/15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的行政处罚县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15、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一般:1.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已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但未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在显著位置公告的。较轻:1.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已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但未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在显著位置公告的。不予处罚:/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16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
16、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者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的。暂无17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重点场所占用、
17、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从该处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的。2.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或超过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数50%,且不能当场改正的。一般:1.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至2处或超过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数20%,且不能当场改正的。2.占用、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5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3.非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或超过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数50%的,且不能当场改正的。较轻:除严重、一般以外的其他情形。不予处罚:1.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当场改正的。
18、18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暂无元以下罚款。19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不如实提供火灾情况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不如实提供火灾情况的;暂无20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
19、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劭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暂无21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一般:/较轻
20、符合轻微火灾登记条件的。不予处罚:/22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暂无23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21、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一般:/较轻:1.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24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一类或多类系统的。2.重点场所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的形式或数
22、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3.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超过50%的。4.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超过50%的。一般:1.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2.非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2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3.非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超过50%的。4.非重点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超过50%的5.非重点场所
23、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的形式或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注:1.2项中的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较轻:除严重、一般以外的其他情形。不予处罚:1.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属于较轻情形,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5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七)对火灾
24、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般:1.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仍有3处以上火灾隐患的。较轻:1.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仍有1至2处火灾隐患的。不予处罚:/26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高层建筑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统一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25、逾期有3项以上未改正的。一般:1.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有2项上未改正的。较轻:1.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有1项未改正的。不予处罚:/27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属于高层建筑且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1.属于高层建筑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较轻:1.不属于高层建筑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
26、不予处罚:/28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重点场所的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一般:1.非重点场所的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较轻.经改正,仍有1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O不予处罚:/29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
27、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F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在重点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一般:/较轻:/不予处罚:/30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二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
28、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一类或多类,导致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2.重点场所损坏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超过50%的。3.重点场所损坏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超过50%的。一般:1.挪用消防设施、器材4处以上的。2.重点场所损坏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3.重点场所损坏的消防设施类别为2类以上,但均不影响相关类别消防设施系统整体运行的。4.非重点场所损坏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2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5.非重点场所
29、损坏的消防设施类别为3类以上,但均不影响相关类别消防设施系统整体运行的。6.非重点场所损坏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超过50%的。7.非重点场所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超过50%的。注:2.34.5项中的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系统。较轻:除严重、一般以外的其他情形。不予处罚:1.单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属于较轻情形,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1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违规进入
30、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F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经劝阻拒不改正的。一般:/较轻:/不予处罚:/32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以外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个人有前
31、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暂无严重.重点场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一般:1.重点场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2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2.非重点场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较轻:除严重、一般以外的其他情形。不予处罚:1.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当场改正的。33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间)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
32、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间)内的避难空间的。一般:1.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间)内的非避难空间建筑面积50%以上的。较轻:1.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间)内的非避难空间建筑面积50%以下的。不予处罚;1.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当场改正的。34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拒绝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3、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拒绝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5项以上的。一般:1.拒绝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3至4项的。较轻:1.拒绝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1至2项的。不予处罚:/35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政处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暂无罚: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36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不按要求保护火灾现场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下
34、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不按照要求保护火灾现场的;暂无37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暂无38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二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
35、占用防火间距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卜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占用防火间距导致建筑之间实际防火间距不足规范要求的2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一般:1.占用防火间距导致建筑之间实际防火间距不足规范要求的5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较轻:除严重、一般以外的其他情形。不予处罚:1.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9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
36、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重点场所的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一般:1.非重点场所的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较轻.经改正,仍有1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O不予处罚:/40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37、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暂无41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因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引起火灾或者造成火灾危害扩大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单位、个人因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引起火灾或者造成火灾危害扩大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行为人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暂无42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违反规定使用、委托自动消防系统检测人员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38、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暂无43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暂无44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9、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房屋同时出租给10人以上的。一般:1.房屋同时出租给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轻:1.房屋同时出租给3人以下的。不予处罚:/45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违反规定使用、委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暂无46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
40、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重点场所的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一般:1.非重点场所的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较轻.经改正,仍有1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O不予处罚:/47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
41、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1.重点场所的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一般:1.非重点场所的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较轻.经改正,仍有1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Q不予处罚:/48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的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暂无行政处罚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
42、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49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不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的。一般: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但超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的。较轻:/不予处罚:/50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未
43、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县级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暂无51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
44、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一般:/较轻:/不予处罚:/52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暂无五项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53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政处罚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重: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居住场所,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般: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安全疏散、报警和灭火系统不符合消防标准的。较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