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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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归档号年 度字第号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 行政处罚案件 卷宗 立案机关立案号 案 名 当 事 人 单位名称或 个人姓名 单位地址或 个人住址 办案 人 员 立卷人 验卷人 立 案 日 期 年月日 结 案 日 期 年月日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年月日 保存期限至年月日卷内页数页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卷宗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 页 号 备注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登记表 案 件 来 源 投 诉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其它 单位名称 或者 个人姓名 联系 方式 受 案 时 间 案 发 时 间 案 发 地 点 当 事 人 情 况 单位 名 称 法定代

2、表 人 姓 名 职 务 地 址联 系 电 话 公民 姓 名性别年龄 住 址联 系 电 话 案情 记录 经办 人意 见 签字:年月日 办案 机构 负责 人意 见 签字:年月日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 号 当 事 人 个人 姓名所在单位 住址电话 单位 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案 情 简 介 案由 发案时间案件来源 案件 承办 人意 见 签字:年月日 办案 机构 负责 人意 见 签字:年月日 行政 机关 领导 审批 意见 签字:年月日 注:凡需要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号 (被调查人员名字或被调查单位名称) :

3、根据, (当事人)在 中,涉嫌 存在 行为,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本机关决 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一) 请 (被调查人员) 于年月日时分 到(地点)配合 调查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请携带(或准备)如下资料: 1. ; 2. ; 3. ; 4. 。 (二)。 (三)。 执法机关:(公 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注:1. 被调查人员或被调查单位一般为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调查与本案相关人员或单位的 也可使用本文书;2. 被调查人为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

4、委托 其他代理人, 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3. 被调查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或 文件。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河源市源城区建 设局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电话: 检查时间 :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见证人: 检查人: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 现场检查情况: 第页 共页 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尾页 被检查人对上述检查( 勘验)笔录的意见: 。 被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被检查人拒绝

5、签字的理由: 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注:进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执法 证件。第页 共页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住址(或单位地址) :电话: 询问时间 :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或单位地址: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询问人: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执法证件号 询问内容: 第页 共页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尾页 被询问人对上述询问笔录的意见: 。 被询问人签字:年月日 拒绝签字的理由:

6、 。 询问人签字:年月日 询问人签字: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第页 共页 注 1. 进行调查询问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证件。 2.由被询问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被调查询问人在 涂改之处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 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被保存证据人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保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存地点 案由 保存证据 数量种类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理 由 案件承办人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办案机构负 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

7、书 号 (当事人) : 经查,你(单位)于中,涉 嫌存在的行为,违反 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 决定对你(单位)的下述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方式,存放于。 编号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 1 2 3 4 5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 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交保管人)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审批表 被取证人的 名称 法定代

8、表人 拟抽样取证 日期 年月日 拟抽样取证 地点 案由 抽样 取证 理由 案件承办人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办案机构负 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 责人审批 意见 签字:年月日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抽样取证通知书 号 (当事人): 你(单位)于中,涉嫌存在 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抽样取证物 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编 号 名称类 别单 位数 量 生产 日期 生产单位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 一式两联 , 第一联

9、存根 , 第二联交当事人) 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号 (当事人): 你(单位)于中, 涉嫌存在行为,违反了 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下列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所列物品进 行了抽样取证,经抽样取证。 依照第条第款的规定, 对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所列物品予以。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 编号名称类 别单 位数 量 生产 日期 生产单位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 一式两联 , 第一联存根 , 第二联交当事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号 : 经查明 , 你( 单位) 于中, 存在的行为, 违反了第条 第款第

10、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及 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我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 一式两联 , 第一联存根 , 第二联交当事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号 : 经查明 , 你( 单位) 于中, 存在 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二十三条及 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现我机关责令你 (单位) 于年月日前对 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年

11、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 一式两联 , 第一联存根 , 第二联交当事人)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号 (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于中, 存在行为,违反了第条 第款 第项 的规定 。本机关 依照 第条第款第项的 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你 (单 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 日 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进行陈述 (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

12、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 一式两联 , 第一联存根 , 第二联交当事人)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 收到你机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号后,本当事人对你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 的(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有异议,现陈述(申辩)如下: (一)陈述(申辩)的目的: (二)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签章或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笔录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电话: 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陈述

13、(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案件承办人: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陈述(申辩)的目的: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第页共页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笔录尾页 陈述(申辩)人签字:年月日 案件承办人签字:年月日 案件承办人签字: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第页共页 注:由陈 述( 申 辩 )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陈述( 申 辩 ) 人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如陈述(申辩 ) 人为受被处罚当事人委托的,应有当事 人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14、号 案由 陈述 (申辩) 基本 情况 陈述(申辩) 结论及拟处 理意见 办案人员签字:年月日 办案机构负 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注:附陈述(申辩)笔录。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号 (当事人): 经查,你 (单位)于中, 存在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依法要求听证。请你(单位) 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 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执法机关:(公 章)

15、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 一式两联 , 第一联存根 , 第二联交当事人)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 收到你机关发给我 (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 号)后,我(单位)对你机关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的 等有异议,特要求申请听证。 (一)听证的目的: (二)听证的事实和理由: 听证申请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号 (当事人): 根据你 (单位) 年月日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 定于年月日时分在 依法举行(不)公开听证会,请你(单位)准时

16、参加,并做好以下准备 : 1. 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请其 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 2. 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 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请于年月日之前告知本 机关,并陈述申请主持人回避的理由; 4. 如需委托代理人 ,请持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授权其全权负责有 关本案的听证事项。 听证主持人 : 任职部门:职务: 听证员: 任职部门:职务: 书记员: 任职部门:职务: 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视为放弃听 证权利。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公 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17、 年月日 ( 一式两联 , 第一联存根 , 第二联交当事人)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三)项的 规定,本机关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就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有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 可在年月日到本机关办理 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领取听证出席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执法机关:(公 章) 年月日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听证方式: (公开或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 案件承办人员:执法证号: 案件承办人员:执法证号:

18、 听证申请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邮编: 利害关系人: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邮编: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邮编: 听证内容: 第页共页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尾页 听证申请人: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利害关系人: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案件承办人:年月日 听证主持人:年月日 听证员年月日 书记员:年月日 第页共页 注:由当事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当事 人按手印或盖章 或签名。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处罚()笔录续页 第页共页 注:此笔录续页可用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

19、问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 录、集体讨论笔录。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 号 案由 听证 基本 情况 摘要 听证 结 论及 处理 意见 听证主持人签字:年月日 其他听证人员签字:年月日 注:附听证笔录。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集体讨论案由: 主持人:职务:记录人:职务: 参加人: 列席人: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 参加讨论人员的意见和理由: 结论性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第页共页 注: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 定。 河源市源城区

20、建设局行政处罚意见审批表 案 由案件来源 当 事 人 个人 姓名所在单位 住址电话 单位 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调查 结论 听证、 集体 研判的结 论和意见 办案机构 负责人处 理意见 签字:年月日 法制工作 机构的审 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行政机关 负责人审 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附:调查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报告书和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等资料。 案件移送函 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 现: , 故此 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1. 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2.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公 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21、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号 (个人) 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单位) 被处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依据第 条第款之规定,决定 。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你(单位) 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无合法依据,

22、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年月日 ( 一式两联 , 第一联存根 , 第二联交当事人) 送达回证 案由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被 送 达 人 (当事人) 送 达 地 点 代收人签字 代收人和当事 人的关系 送 达 日 期年月日时分 送 达 方 式 邮 寄 日 期年月日 挂号信号码 拒 收 理 由 见证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备注 注: 1. 送达文书应交给被送达人本人,如被送达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 所在社区、单位负责人代收。 2. 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代收人栏内签名或印章,并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3. 被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印

23、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基层组织或 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 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4. 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 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 应在七日内将送达文书送达当事人。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案由 行政处罚 内容 当事人 履行 决定 情况 办案机构负责人 的意见 签字:年月日 法制工作机构的 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

24、请书 号 申请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申请人: (个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依据:。 。 申请人对一案, 于年 月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名 称、文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按该行政处罚决 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三)项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 执行下列项目: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执法机关:(公 章) 年月日 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案由

25、 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及处罚内容 当事人 申请延 期分期 缴纳罚 款理由 签字:年月日 办案人的 核实意见 签字:年月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 的意见 签字: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号 (当事人 ) : 你(单位)的行为, 本机关已依法作出了罚款元(人民币)的行 政处罚(罚决字 第号) ,现根据你(单位)的 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同意你(单位) :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期至年月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 第一期至年月日前, 缴纳罚款元( 人民币 ) ; 第二期至年

26、月日前, 缴纳罚款元( 人民币 ) ; 余额元(人民币 ) 至年月日止缴清。 履行地点和方式同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 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加处的罚款在缴纳罚款时一并收缴。 (公 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 时间 :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 时间 : 年月日 (一式两联 ,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号 当 事 法人 其他 组织 名 称 法定代 表人 电话 人 地 址邮编 公民 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经查明,你(单位)因行为,违 反 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27、。 依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 现 决定给予你 (单位) 行政处罚。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决定,可以自接到本机关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 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 年月日时分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字: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 ( 一式两联 , 第一联存根 , 第二联交当事人 )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执法结案报告 当事人 个 人 姓名所在单位 住址电话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

28、人 地址电话 案由案件来源 案件概 要及办 理简况 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号 执行情况 自动履行复议结案诉讼结案强制执行 办案人 员意见 签名:年月日 办案机 构负责 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行政机 关负责 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案卷 资料( 证据) 文书格式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复印件需有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 : 兹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身份证号码: 性别:年龄:。 特此证明。 当事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29、 注: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应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印章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 权 委 托 书 : 在一案中,我作为当 事人,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电话: 地址:邮编: 委托权限: 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电话: 地址:邮编: 委托权限: 当事人签章: 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的当事人为个人的,其个人要签字;当事人为单位的,单位法定代表 人要签字并盖公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应有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当事人 为单位的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有关单位审批材料 注:复印件上,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当事人为单位的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视 听 资 料 证 据 收集时间收 集 人 收集地点 收集方式 证物照片粘贴处: 证据照片 拍摄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摄地点: 拍摄内容: 拍摄张数:共张第张 拍 摄 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 案卷卷宗格式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证据材料备考表 序 号 名称 数 量 提取时间提取地点存放地点保管责任人备注 注:此表仅用于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等证据。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行政处罚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本案卷于年月日立卷 本册连面带底共计页 附证物袋,内装件 立卷人 本案卷于年月日经验收合格。 验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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