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总院项目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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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编制与初审办法1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制与初审办法3地质勘查项目日常工作报告与设计变更办法6监督管理和野外工作验收办法8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办法14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初审办法16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管理暂行办法18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20附件一 新开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23新开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参考提纲24附件二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编写要求25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封面格式:27矿产资源普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编写提纲30附件三 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查要求36承 诺 书37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设计审查评分表38附件四 地质勘查项目技术报告格式40附件五 勘查项目设计

2、变更申请表42勘查项目设计变更备案表44勘查项目设计变更方案编写提纲45附件六 地质勘查项目进度及质量检查表46附件七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要求48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书51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55附件八 原始资料野外质量检查表57附件九 勘查项目成果报告格式5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61承 诺 书72勘查项目成果验收初审意见书73勘查项目验收意见书74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78技术管理办法之一: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编制与初审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管理,促进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化,确保项目立项有章可依,根据有关文件精神、

3、技术规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质项目选项立项:要遵循依据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局内项目安排及总院的生产能力立项的原则。根据国家、地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指南的要求等组织立项材料。项目立项分局内项目立项、国家项目立项、市场项目立项。第三条 地质项目立项申报由总工程师和总工办负责,总工办根据“项目立项指南”或业主立项文件,组织年度立项的申报工作。项目立项采用总工办指导和个人(单位)申报两种方式。鼓励个人申报项目。局内项目立项应根据 “项目立项指南”进行申报,鼓励技术人员根据占有的较好的地质找矿信息,主动申报地质勘查项目;国家项目立项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由总工办组织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

4、人申报。市场项目立项由各院根据市场项目进展情况和矿权情况,由各院、总院与业主沟通、运作,进行申报市场和矿权合作项目。第四条 在地质项目立项前,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申请地质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目标任务等,确定地质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并下达工作任务书,组织技术人员编写地质项目申请书、建议书等材料。第五条 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制的具体要求,应根据项目性质及相应项目的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立项申请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包括:目的任务,地质背景,立项依据,以往研究程度和综合分析,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部署和工作量,创新点,经费概算和依据,人员组织,质量保证措施,预

5、期提交的地质成果;跨年度的续做项目,在申请续拨经费前,须提交前期工作报告。经费概算遵照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或其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编制。一般要求按照正文、附件、附图三个部分进行。立项编写必须按照各专业技术要求执行。第六条 项目立项一定要在充分收集研究前人资料,根据前期工作成果和工作程度,找出影响找矿突破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立项申请要体现找矿新思路、新方法,立项目的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可行。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后,根据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和落实立项申请书的文稿编写,并按规定的图式、表式编制立项所需图件及相应的表格。草稿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按时保质完成立项申请初

6、稿,经项目主管或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合格,按规定的时间(或根据外部项目立项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将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送总工办。第八条 对上报的立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由总工程师确定审查专家组名单,并将立项申请书分发至各专家,各专家审查后,报总院进行初审,初审采取会审方式,提出审查意见。总工办、各院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善后报送总工办。第九条 总工办按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立项申报材料送达主管部门;资料报送前应依次完成清点、检查等工作;上报时需经总院总工程师审定后才能报出。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清点立项申请书、立项建议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上报文件等,立项完成后5个

7、工作日之内及时将资料档案(项目立项申请书纸介质二套、电子文档一套等资料)移交总院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员应按顺序编号并编制资料目录,立卷存档,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项目完成时连同电子文档案一起移交档案室保存。第十一条 局内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要求见附件一,其他项目立项申请书按照项目主管单位要求编写。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管理办法之二: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制与初审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地质勘查项目的技术管理,促进项目技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工作实施有章可依,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技术规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质勘查项

8、目设计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监督检查、监审的依据,项目成果验收的依据。为保证勘查项目任务的完成,应规范项目设计的编写与审查。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设计编制与审查工作。项目设计分为:物化探异常查证、区域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矿产资源普查评价、专项研究等类型。第四条 项目的设计工作应由总工程师和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设计编制负责人,进而开展项目设计的编写工作。第五条 项目设计编写的工作程序,应包括明确任务、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设计编制。第六条 总工办应召集相关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会议,根据项目任务书,结合勘查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该项目的目标任务,落

9、实设计编写的具体方案,确定设计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并做好设计编写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 设计编制前要系统收集工作区内已有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研究项目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时的专家意见,根据编写设计的需要,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踏勘。第八条 资料收集应尽可能包括勘查区内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人文环境、物产情况,以及以往地质、物化探、测绘工作成果等。第九条 编制项目设计书,要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参照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总体要求和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技术要求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拟定设计编写提纲,报总工办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根据经批准的设计编制提纲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拟定的设计编写提纲认真组织和落实设计

10、书的文稿编写,并按规定的图式、表式编制设计图件及相应的表格。草稿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按时保质完成设计初稿,经项目主管审查合格后,复制报送总工办。设计编写依据:立项申请书、项目设计任务书、以往地质工作资料、有关技术标准。第十条 设计编写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充分收集并综合研究前人资料、有关规范、规定和要求,并按照相应类型项目设计编写要求编写设计。设计书必须充分收集前人资料,并进行综合研究,使设计有充分的依据和可操作性。设计书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要求内容完整、文字精炼、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附图附表齐全美观且相互吻合。设计书要求工作部署详细、工作安排具体可行、工作方法手段使用合理有效,

11、并具有相应和明确的技术要求、人员组织和进度安排合理。按有关要求编制设计预算,并提出项目预算编制说明。设计书文本使用WORD格式,附表使用EXCEL格式,附图使用MAPGIS编制。具体编写要求见附件二。设计编写要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广集思路,技术手段的选择要适合勘查区的实际,力争用较少的工作量取得较好的成果。第十一条 设计书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地质任务、设计依据、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矿区地质特征、矿产特征、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评述)、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实物工作量、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探矿权属处置、勘查施工单位资质、外协单位资质、外协工作内容

12、、外协工作协议(合同)、专项设计和经费预算、附图、附表、附件等。第十二条 设计编写必须按照各专业技术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局内项目或国家资金项目由总工办组织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在总工程师主持下,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发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中的有关规定,参照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对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责令项目负责人对设计进行完善,形成初审意见书。项目负责人根据初审意见,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复制,并将初审意见附在项目设计书前,呈报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查。设计初审是指对各类项目设计报审前的初审。第十四条 设计审查依据的有

13、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发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任务来源、地质任务、设计依据、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矿区地质特征、矿产特征、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评述)、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实物工作量、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探矿权属处置、勘查施工单位资质、外协单位资质、外协工作内容、外协工作协议(合同)、专项设计和经费预算、附图、附表、附件等。具体评审内容、要求见附件三第十六条 审查意见书的编写应对设计依据是否充分、能否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地质任务、工作部署是否合理、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是否符合

14、规范及有关行业标准作出评价;对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当作出评述;对设计存在问题及总体编制质量作出明确结论。第十七条 根据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由总工办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对设计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定稿、复制提交。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对修改定稿的设计进行复查,下达项目设计批复。第十八条 设计审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地勘总院提交项目设计书纸介质二套、电子文档一套。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管理办法之三: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日常工作报告与设计变更办法第一条 为了适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15、简称“矿业”)等项目主管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或制度,增进局、院、项目主管单位之间的沟通,使局、院、项目主管单位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下步工作安排等,及时指导、督促各项目组更好地完成项目,以利于项目主管单位更加准确地安排调整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必须强调坚持地质勘查项目工作报告制度。第二条 工作报告报送的项目范围,包括矿业等局内投资项目、大调查项目、资源补偿费项目、财政补贴项目、社会市场地质项目等。第三条 工作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重点项目实行周报制,其中在其实施重型山地工程期间实行日报制。第四条 我院总工办为地质勘查

16、项目工作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五条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报告编报要求如下:1、项目工作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由项目组或项目承担单位按月、季、半年、年报向地勘总院总工办报送。重点项目按周报送,其中在其实施重型山地工程期间按日报送。2、项目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完成实物工作量、质量控制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新的认识、经费使用和用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具体编写要求及格式见附件四)。工作报告应附必要图件。日报格式可简化,可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上报。3、项目工作报告的月报于当月23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到总工办。三、六、九月的月报与相应的季

17、报合并报出。十二月月报与年报合并报出。周报应在周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本周施工进展情况报出,日报应在当日五点前将当天施工情况报出。时间界定为规定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接收时间不超过24时为准。4、总工办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或专报由总工办负责编写,由指定人员汇总各项目上报来的月报内容,于每月25日、每季度月末向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出。指定人员随时汇总重点项目的日报,并报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第六条 地质勘查工作专报为不定期报告。主要报告地质勘查重大的新发现、新进展、新成果,重大技术业务问题和其它急需报告的事项等随时向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书面报告。第七条 各类项目工作报告必须以规定的格式填写。统一

18、使用Word软件编写,使用A4纸统一格式排版。汇总简表统一使用Excel软件编制,各种附图使用MAPGIS或SUPERMAP编制。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顺序施工,对已取得的地质资料要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对原设计进行优化调整。第九条 正常范围的局部设计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总工办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给予明确答复意见后,项目负责人按照答复意见实施。必要时将变更方案报矿业或主管单位备案。第十条 重大的设计变更(包括优化调整)主要包括:超出计划经费的工作量增加;钻探、坑探、物化探等勘查手段的变更;影响到勘查程度规范要求的工程控制网度的工程位置移动

19、;勘查范围的变更;矿种变更等。也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目标任务、项目工作程度、变更前和变更后的预期成果和经费等,变更内容及理由。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编制设计变更方案,经总工办初审,报矿业或主管单位审批。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勘查工作进展、设计变更内容、原因及可行性、设计变更方案(原设计工程布置情况、变更方案、变更后工作量及资金变化情况)、对变更后对地质任务及控制程度的影响作出明确评价结论等。(具体编写要求见附件五)第十二条 因地质情况变化未达到设计目的的勘查工程,必须由总工办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后,由总工办形成书面材料向矿业或主管单位申请审批。经矿业或主管单位给予明确答复意见

20、后,项目负责人按照答复意见实施。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管理办法之四: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和野外工作验收办法第一条 为完成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保证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工作成果和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找矿效果和成果报告的质量,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阶段性控制管理。根据项目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各项目均实行动态管理,经业主同意项目调整时间进行调整。第二条 各项目组收到合同书或设计任务批复,在项目实施前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成本预算、项目质量目标及项目实施安全预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组依据本年实际工作任务,按照工作实施顺序安排各项工

21、作内容、工作量、详细工作进度,编制各项工作实施顺序一览表。项目成本预算,项目实施前,由项目组依据项目实际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编制项目成本预算。野外工作质量监控,为保证实施项目成果质量,项目组应按已批准的设计书和有关规范要求,对野外生产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取得的地质成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决),确定各阶段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项目实施安全预案,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设计书要求及工作区的具体情况,项目组要制订项目实施安全预案。野外工作期间,项目组每月向综合办汇报安全情况。第三条 地质勘查项目由总工办根据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施工等择优选择项目负责人,由项目

22、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施工等组织和生产技术日常管理。明确项目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配备生产和生活装备。并进行技术交底。各院承担的总院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由各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跟踪、指导并监理,总工办负责阶段性控制管理。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在接到设计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组织项目人员认真学习设计书、设计批复和有关规范和工作细则,明确项目组各岗位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统一技术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踏勘,熟悉工作区地质情况,统一认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及批复、总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技术工作要严格执行规范,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量和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3、。项目负责人要按设计批复要求,选择不同的作业手段,协调好综合方法的运用和各种手段之间的密切配合。要加强物探、钻探、化验工作进度的管理,努力提高勘查速度,加快勘查进度,保证各种资料真实可信。地质填图、物化探工作由填图人员、物化探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安排工作、并按相关规范执行。对工作区内分布的老硐和民采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所获资料填入老硐调查登记表中。对有意义的老硐和民采硐进行地质编录和取样,按老硐原始地质编录要求执行。工程施工手段包括钻探、坑探、井探、槽探等,其工作程序包括:编制探矿工程地质设计书,下达探矿工程施工通知书,现场布置工程、施工作业,下达探矿工程终止通知书和钻孔封孔通知书。由地质人员编制

24、,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查。工程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探矿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按相关规范规程执行。地质人员要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按设计和计划要求组织施工。编录人员要经常亲临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工程施工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工程进行地质编录,岩矿芯入库。技术要求按相关规范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到现场对工程质量和编录质量进行检查。各类样品采集工作程序包括布样、采样、采样编录和素描。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填写标签和进行样品登记。对各类样品进行系统整理、包装、填写送样单。送实验室化验测试。样品采集由样品管理人员和采样人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样品采集是地质勘查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25、,要做到“五性”。1、目的性:即采样目的明确,采样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2、代表性:即样品要典型,在基本清楚地质体变化情况后,确定采样方法、位置、规格、长度、重量、数量等。3、系统性:即样品应配套,所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4、严格性:即把好质量关,在采样过程中清楚采样方法、样品长度、重量,采样器具清洁度,野外样品整理过程、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上都要严格把住质量关。5、经济性:样品是地质体特征的综合反映,在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采集样品要适度。项目组要及时采样、送样,尽快反馈找矿信息,并按协作化验测试单位区位、工作区分布就近和样品数量的原则,合理批量送样,以缩短化验周期。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

26、据项目进展及时与总工办沟通。项目组成员对日常完成的原始地质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主要内容包括素描图、地质记录、样品及采样记录等。并对原始资料进行自检。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采取相关的统计方法对阶段性和年终资料进行研究和整理。并按规定的图式、表式编制各类图件和表格,如实际材料图、地质图、采样平面图、剖面图、样品分析结果表、工程登记表等。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对原始地质资料进行互检和不定期的抽检,对素描图、地质记录、样品不仅进行室内检查,而且应按比例到野外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应及时纠正和补救。并对每个工程、阶段性和年度成果以及原始资料检查都应写出文字小结。不允许原始资料不及时整理的现象发

27、生。项目组实行工作日志制度,记录每日工作内容,提倡每个工程技术人员记录工作日志。第五条 地质勘查项目技术管理实行项目监理制。项目监理由片长(或项目承担单位)或总工办人员兼任,代表地勘总院全过程监理项目的实施。项目的质量管理实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监理、项目负责人两级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项目主管单位一级验收制度。项目监理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技术指导,特别注重涉及找矿思路、找矿方向等重大技术问题的提出、研究、解决。第六条 项目质量检查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原始资料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和设计批复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进展、工作量的使用、任务目标

28、完成情况、地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六)。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搜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齐全、清晰、规范、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规范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各类野外原始资料组织进行自检(100%)、组检(100%),项目监理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工作精度,检查原始资料(大于30%)和探矿工程(大于30%)。各级质量检查必须在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第八条 项目执行的规范、规定1、地质矿产勘查标准汇编(上册、下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主编,1999年2、地质调查标准汇编 固体矿

29、产调查勘查(第一二三分册)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04年3、DD2004-04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技术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04年12月4、DD2006-01 固体矿查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06年7月汇编中未涉及到的规范、规定以项目主管单位(业主)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要求为准。上述规范、规定发生修订、变更时,以新的规范、规定为准。第九条 所有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完成后,为了检查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保证成果报告的编写质量,必须在现场进行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是地勘工作的重要阶段,也是勘查成果报告编制的依据。野外检查由总工办组织实施,野外验收

30、由业主组织验收、总院陪同。第十条 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工作应在项目组内部验收和野外工作资料初步整理的基础上进行。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前15日,项目组或项目承担单位向总工办提出野外检查申请。总工办收到野外检查申请后一周内,与项目组或项目承担单位约定具体检查时间。并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进行检查,经总工办检查合格后,由总工办向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野外验收申请,约定具体验收时间后告之项目组或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完成批准的主要野外工作;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经过总院野外检查合格

31、。第十一条 项目组必须提供野外工作检查与验收所需的全部合格的野外实际资料、质量检查记录、野外工作总结。野外资料包括:野外原始图件;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各类典型实物标本;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其他相关资料。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工作总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工作量);地质成果总结;质量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野外检查与验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设计批复、调整意见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野外检查与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原始资料是否齐全

32、、准确;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各类规范、规定要求;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即项目设计执行情况;各项工作量完成情况;探矿工程、测绘、地质填图、物探、化探、采样测试、地质编录、专项研究等各类工作的质量。重点是检查、验收各项地质工作是否达到编写成果报告和实现预期成果的要求。第十二条 野外检查与验收结束后,由野外检查与验收组(专家验收组)提交野外工作验收书,验收书必须实事求是、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现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或完善后通过

33、的检查与验收结论(检查与验收书格式见附件七),并通知项目组及项目承担单位。检查与验收书做为项目考核和费用结算的主要依据。野外工作验收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起止时间、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计划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 工作质量、原始资料评述、取得主要成果(计划下达、实际提交)、存在问题及需要补做的工作、经费完成情况(预算、实际完成)等。总工程师负责对野外工作检查情况的审查,总工办负责根据野外工作检查情况的有关意见对项目组下达整改通知。项目组负责整改方案的编制和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总工办。总工办根据整改情况,编写野外工作验收申请书,上报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第十三条 需补充

34、野外工作的,项目组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局内项目应将补做的工作结果上报总工办,经认可后,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补充野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组负责。未进行野外工作验收合格的不允许进行下一步工作程序。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管理办法之五: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检查的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

35、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实验测试等专业。第三条 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进行。第四条 项目组要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管(片长)负责单位专检(大于30%)等方面。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按照矿产地质调查勘查项目野外作业指导书和附件八执行。第五条 总工办专家组负责组织全院所有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放在野外,并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102

36、0%。第六条 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第七条 总工办专家组对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总院总工程师或院长报告,如实反映检查的情况。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原始资料检查后,项目组应按照总工办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总院总工程师或院长报告提交修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37、。总工办专家组对原始资料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总院总工程师或院长报告处理。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管理办法之六: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初审办法第一条 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结束后,须编写勘查成果报告,跨年度项目应编制年度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编写必须在项目野外工作验收合格,经资料分析整理、综合研究之后,方可进行。第二条 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依据:项目设计书、设计审批意见书、任务变更和调整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以及DZ/T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进行。第三条 项目成果报告或年度工作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38、组织项目所有技术人员认真进行编制,报告的编写(含提纲、正文文字、报告附图、附表)应按有关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报告提交的截止时间原则上应在野外验收合格结束野外工作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确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报告送审稿。一般应在外业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第四条 勘查成果报告编写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主要技术人员对所有勘查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分析,以不同阶段报告编写提纲为基础,认真制定切合地勘项目实际情况的报告编写提纲,对报告有关章节内容及附图、附表、附件提出具体要求,报总工办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并根据地质报告提交时间的要求,制定成果报告编写各阶段具体工作计划。第五条 根据审查批准的报告编写提纲,项目

39、负责人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详细讨论,统一认识和技术要求。并对参加报告编写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确保报告编制工作按时完成。报告编写人员对自己分工负责的各类数据和资料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提交的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并按照规范规定的精度、图式、图例和表式要求编制各种综合图件和表格。在综合整理研究的基础上,报告编写人员按报告编写分工完成各自所承担的章节任务。并组织对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项目负责人对报告文字、图件、表格,进行统编定稿。成果报告应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应力求文字简练、流畅,附必要的图表、册、附件,附图要清晰、美观。第六条 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初审

40、,其初审条件应具备以下几点:按照计划任务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任务;通过了野外工作验收;形成文字报告和各类正规图件;技术资料齐全;项目决算资料齐全;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第七条 报告初审前,项目组应准备好以下资料:项目计划任务来源、矿权权属、资质的相关资料;项目协议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及有关设计变更的文件;野外工作验收意见书和补充工作的报告;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项目监理初审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书。第八条 项目成果报告初审由总工程师主持,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其人员构成应覆盖工作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第九条 项目成果报告初审依据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预算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复意见、野外工作

41、验收意见书和有关技术标准。第十条 项目成果报告初审的主要内容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工作量、成果报告质量和经费使用等。即审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成果和原始资料的吻合程度;提交的主要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成果的综合研究能否满足勘查需要;成果和综合图件的质量;资源/储量估算是否合理、准确;项目资金决算是否合理、准确;存在问题等。报告审查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九。第十一条 成果报告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在3日内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初审意见书,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总工办负责监督,项目组应在20日内根据初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并将修改后的报告

42、定稿印制连同初审意见书报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进行项目审查验收。第十二条 根据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由总工办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对报告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最终定稿、复制提交。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对修改定稿的报告进行确认,合格后出具报告审查意见书。第十三条 收到报告审查意见书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地勘总院提交项目报告书纸介质二套、电子文档一套一并存档。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管理办法之七: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质勘查总院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管理,充分

43、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9号 2002年3月19日发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16号),地质资料档案注录细则(DA/T23-2000),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试行)(SZ1999002-2001)和地质勘查总院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质勘查总院总工办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接收、保管、归档、提供借阅、地质资料数据库管理和维护,项目组为地质资料汇交单位。第三条 凡承担国家、地方等政府资金项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局内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单位除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汇交地质成果资料外,还应按本办法向地质勘查

44、总院汇交上述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第四条 资料汇交内容: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物资料、成果资料。项目成果资料汇交地勘总院,需向主管单位汇交的需先汇交到地勘总院,同时汇交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清单。成果资料、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勘总院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为项目资料汇交责任单位。未经总工办或业主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五条 汇交方式: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以纸介质资料和光盘数据资料两种形式汇交,纸介质资料一式两份,光盘数据资料一式一份,纸介质资料和光盘数据资料内容必须一致。所有归档成果资料均应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光盘资料。外部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

45、汇交以项目主管单位(业主)的要求为准。汇交的项目成果资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复制,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第六条 地质成果资料在项目报告评审后的1个月内向地质勘查总院总工办汇交。第七条 资料接收单位对汇交资料进行验收,并出据验收证明。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管理办法之八:地质勘查总院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勘查成果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管理总则、地质勘查总院质量手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地质勘查总院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基础。第三

46、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所有地质勘查项目。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工作包括: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矿山检测、地质矿产规划、压覆矿产、实验测试、信息工程、探矿工程、测绘、地勘资料汇交、印制等各类相关项目。第五条 质量方针:立项科学、设计合理、点点可靠、样样真实、锲而不舍、结论准确、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第六条 建立三级地质质量管理体系:总院地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级),由总工程师、总工办主任、相关地质技术人员等组成;各院地质质量管理小组(II级),由各院总工程师、各专业相关地质技术人员等组成;地质项目质量检查小组(QC小组、级),由项目负

47、责人、项目组全体成员组成。1、总院地质质量管理小组:为全院地质质量管理组织,按照质量管理规定,指导全院各有关部门把好质量关,行使质量检查监督权及决策权;日常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总工办、各院直接负责。2、各院质量管理小组:对本部门所承担的地质勘查工作实行直接质量监控,必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办法,日常工作由各院总工程师负责。3、地质项目质量检查小组:对自身实施的地质项目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包括项目组成员自检、互检、组检等,严格按相关规范及各项检查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成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过程、审查验收、成果提供、资料汇交等终身负责。第八条 对施工项目的样品采集、测试、野外验收、报告编写、审批、复制和资料汇交等质量管理要求,按总院制定的地质勘查项目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九条 地质项目实施全过程要按照总院ISO9000体系文件要求,对质量管理的各过程进行控制。1、地质项目质量控制程序:设计实施原始资料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资料汇交。2、地质项目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负责人自收到任务书之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设计书。总院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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