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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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 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下同 )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简称农发行 ,下同 )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发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 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适应农发行贷款业务特点的贷

2、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 管理 ,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 ,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农发行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农发行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含农发行业务代理机构)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总行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银行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 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银行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3、。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 结合农发行贷款业务实际,农发行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农发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 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 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农发行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 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 其义务 ,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银行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

4、等 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农发行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 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 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 风险预测结果 ,是贷款是否发放、 贷款期限确定、 发放额度控制、 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 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 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 预测

5、。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 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 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 生的影响 ;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 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

6、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 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 和预测。 预测借款人经营风险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 贷款风险度计 量以及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根据借款人财务指标设置评 价指标 ,将评价指标划为不同分值,根据分值划分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识别贷款风险程度。 贷款项目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财务指标和投资估算、筹资成本、 项目效益测算和不确定 性分析等量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项目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度计量主要是通过设置贷款风险 权重 ,计量贷款风险程度,量化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是指对贷款

7、风险的主要或关键 影响因素的变化进行量化分析,测定和判断其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行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 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 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 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行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 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 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

8、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 险分类监测 ,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 风险程度 (宏观预警详见第七章)。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预警。 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 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 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农发行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 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 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 现危及贷款

9、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做出反映。 第十五条经营风险预警。 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 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 警信号反映。 (一)财务预警信号。 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 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 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 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 波动 ;贷款上限和贷款支持价格上限面临

10、挑战;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为预警信号。 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 料套取贷款 ,在他行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 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 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对外提 供担保等。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四)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11、。 第十六条操作风险预警。 主要通过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贷 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 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 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 “ 三查 ” 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 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 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 警体系。各级行要运用信贷登记

12、咨询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统、信贷 监管系统 ,特别是粮棉库存监管系统等信息,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 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方案, 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贷款发放前所采取的预防 措施以及在贷款发放后、收回前应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扩大和恶 化。应对不同性质的贷款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也可以对同一种类贷款风险同时采取多 种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

13、认定制度。应当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 资信情况 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实行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法。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 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和项目管理的 方法。 (一)授信管理。 通过核定借款人一定时期内的授信额度,集中统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根据 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状况分别实行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结合农发行贷款业务的性质和贷款的 特殊要求 ,确定借款人的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 (二)逐笔核贷管理。 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对不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的,

14、 继续实行逐笔审贷、钱粮挂钩、购贷销还的贷款管理办法。 (三)项目管理。对各种专项贷款,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审批、 实施、验收、评价的管理过程,以确保贷款项目的成功。 第二十一条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 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式。选择信用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除总行另有规定外,原则要有相应的 风险补偿金和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分别采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和自有流动资金比 例管理的方式。 (一)贷款担保。对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较多的贷款,可以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分别采取贷款保证、 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对借款人

15、自主经营粮棉油的贷款需求,但又不具备发放担保贷款的 相应条件 ,可以采取贷款补偿金方式,作为贷款风险补偿。借款人在贷款前,提供符合有关自筹 要求的收购 (调入 )粮棉油价款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存入指定的贷款补偿金存款账户。补偿金在 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参与借款人的购销经营活动,专项用于弥补收购(调入 )粮棉油产生的风 险。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开户行全额退还补偿金。 (三)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可以根据贷款种类和性质,确定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比例最低限 额。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贷款操

16、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按照贷款 “ 三 查” 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 ,合法有效 ,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完善库存监管办法。根据收购资金贷款的特点,制定库存监管办法,对借款人粮 棉油库存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贷款风险。坚持实行粮棉油收购报账制度、库存检查制度和货 款回笼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责任人的管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贷款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稽核。信贷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 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要及时组 织对信贷员贷款操作规范情况的稽核,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落实,做到规

17、范和及时操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借款人投保。 鼓励借款人对库存粮棉油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 产办理保险 ,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防范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风险。对借款人实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 产等涉及农发行债权的改制行为,要全程参与 ,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对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的,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法有效。 第六章贷款风险化解 第二十七条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 经济、法律等手段 ,采取财政补偿、 补偿金抵偿、 抵(质)押物变现补偿、 以资抵债、 保险理赔、 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

18、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向相关政府汇报,以政策为依据,督促按政策规 定落实补贴政策和消化计划,消除贷款风险。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补偿金抵偿、 向保证人追索、 处置抵 (质)押资产、 以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用风险补偿金抵偿贷款本息。当借款人销售库存粮棉油发生价差亏损、贷款本息不能全 额偿还时 ,要将借款人风险补偿金作为贷款的偿还来源,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 人追索 ,督促其以货币方式或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

19、款本息。 (三)处置抵 (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 (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 对抵 (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四)办理以资抵债。 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 押或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息。 (五)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 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息。 (六)依法诉讼。 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依法清 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对已形成的 贷款

20、风险 ,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报批核销。对表 外利息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免。 第三十条操作风险的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 不全或合同无效,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 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 补救 ,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对“ 老粮 (棉) ” 、“ 老账 ” 按照债务剥离、分 账核算、政策消化的办法管理。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

21、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第七章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出发,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 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地评价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迅 速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条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 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依次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前两类为正常贷款, 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 类的具体依据是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资保证程度,同

22、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 (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 ,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因素。 第三十四条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信贷和会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并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监测要求进行归并统计。实行贷款质量分种类、分地区动态监测。 第三十五条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 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贷款质量的量比及其变动情况,贷款质量布局和地区、 行业、种类等结构情况,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六条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自下而上逐级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 反映贷款质量状况。

23、根据贷款风险的高危品种、高危地区、高危行业的分布情况,强化贷款 风险的宏观预警功能。根据贷款风险监测结果,上级行及时完善信贷政策,调整授权管理 ,采取 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 态监测 ,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各级行工作业绩的重要内 容。对不良贷款绝对额非正常原因增加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八条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分类状况按规定统一对外披露,对银监会、人民银行 有特殊要求的 ,按规定另行上报。 第八章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行长负责制。各级行要建立贷款风险管

24、理组织机构,实行贷 款风险管理责任制,行长负总责。 第四十条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 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信贷部 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贷款由行长或行长的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一条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 有关制度办法及分类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贷款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与考核;会计部门 实施会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 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监测分类统计报

25、表的生成与 上报 ;法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合法性的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 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度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银监会关于印发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 84 号各 银监局,开发

26、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 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 理指引。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 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 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 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 业团队。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

27、照商业银行并购贷 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 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 慎经营、 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 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三、银监 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 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有关规定, 不能有效控制并

28、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 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 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银监会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商 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 贷款经营行为, 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 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第三条本指引所 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

29、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 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 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 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 易价款的贷款。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包 括但不限于明确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的目标、并购贷款业务的客户范围及其主要风险特征,以 及并购贷款业务的风险承受限额等。第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 种类的原则

30、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流程、 内控制度以及管 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的风险。编辑本段第二章风险评 估第一条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 经营风险以 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并购贷 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第二条商业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从并购双方行业前景、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和 股东支持等方面,包

31、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 相关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二)并购双方从战略、管理、技术和市场整合 等方面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三)并购后的预期战略成效及企业价值增长的动力来 源;(四)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五)并购的投机性 及相应风险控制对策;(六)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时,并购方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或退出策略。第三条商业银行评估法律与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二)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 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三)法律法规对并购交易的 资金来源是否有限

32、制性规定;(四)担保的法律结构是否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程序;(五)借款人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规;(六)贷款人权利能 否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七)与并购、 并购融资法律结构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合规性。 第四条商业银行评估整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并购双方是否有能力通过以下方面的整 合实现协同效应:(一)发展战略整合;(二)组织整合;(三)资产整 合;(四)业务整合;(五)人力资源及文化整合。第五条商业银行评 估经营及财务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一) 并购后企业经营的主要风险, 如行业发展和市场份额是否能保持稳定或呈增长趋势,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团队是否稳 定并且具有足够

33、能力, 技术是否成熟并能提高企业竞争力,财务管理是否有效等;(二) 并购双方的未来现金流及其稳定程度;(三)并购股权(或资产)定价高于目标企业 股权(或资产)合理估值的风险;(四)并购双方的分红策略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 源造成的影响;(五)并购中使用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 影响;(六)汇率和利率等因素变动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第六条商 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审慎的财务模型,测算并购双方 未来财务数据,以及对并购贷款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财务杠杆和偿债能力指标。第 七条商业银行应在财务模型测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不利情形对并购贷款风险的

34、影响。 上述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并购双方的经营业绩(包括现金流)在还款期内 未能保持稳定或呈增长趋势;(二)并购双方的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团队不稳定或 不能胜任;(三)并购后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未能产生协同效应;(四)并购方与 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尤其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第 八条商业银行应在全面评估并购贷款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 充足,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和本金等, 并提出并购贷款质量下滑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贷款评审报告。编辑本段第 三章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

35、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 例不应超过50%。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 个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类别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商业银 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第十八 条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第十九条并购贷款期限一 般不超过5 年。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具有与其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的足够数量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第二十一条商业 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 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

36、管理与控制。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受理 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 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 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 或战略相关性, 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 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37、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 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门团队,对本指引第九条到第十五条的内容 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前款所称专门团队的负责人应有3 年以上 并购从业经验, 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 等。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可根据并购交易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聘请中介机 构进行有关调查并在风险评估时使用该中介机构的调查报告。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 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第 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

38、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原则上, 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所要求的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贷款种类。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 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 根据并购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审慎确定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分期还款计划、 担保方式等基本条款的内容。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贷款人 利益的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 性条款;(二)对借款人特定情形下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 (三)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的主要或专用账户的监控条款;(四)确保贷款人对重 大事项知情权

39、或认可权的借款人承诺条款。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通过本指引第二 十七条所述的关键条款约定在并购双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一) 重要股东的变化;(二) 重大投资项目变化;(三)营运成本的异常变化;(四) 品牌、 客户、市场渠道等的重大不利变化;(五)产生新的重大债务或对外担保;(六) 重大资产出售;(七)分红策略的重大变化;(八)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其他重 大事项。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款条件以及与贷款支付使用相 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至少包括并购方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和并购合规性条件已满足等内容。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有义务在贷款存续期间定期报送并

40、购双方、 担保人的财务报表以及贷款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在贷款存 续期间, 应定期评估并购双方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计划 与还款来源是否匹配。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密切关注借款合同 中关键条款的履行情况。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低于其他贷款种类的频率和 标准对并购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和计提拨备。第三十四条并购贷款出现不良时,商业 银行应及时采取贷款清收、保全,以及处置抵(质)押物、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等风险控制 措施。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并购贷款业务内部报告的内容、路线和频率,并 应至少每年对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资产价值变化进行内部

41、检查和独立的内部审计,对其 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当出现并购贷款集中度趋高、风险分类趋降等情形时,商业 银行应提高内部报告、检查和评估的频率。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不良率 上升时应加强对以下内容的报告、检查和评估:(一)并购贷款担保的方式、构成和 覆盖贷款本息的情况;(二)针对不良贷款所采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三)处 置质押股权的情况;(四)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的情况;(五)并购贷款的呆账 核销情况。编辑本段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指引所称并购双方是指并购方与目 标企业。第三十八条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 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2010 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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