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买卖合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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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买卖合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1 特征码 vUvLrFEtdnFVLiulHcXk 合同编号:_ 出卖人: _ 买受人: 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 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 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 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

2、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 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 第 2 页 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 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 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 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 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选择申请仲裁的

3、,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 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_ _ 通讯地址: _ _ 邮政编码: 第 3 页 _ 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 _ 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 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 通讯地址: _ _ 邮政编码: _ 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 买受人: _ 第 4 页 _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_国籍: _ 【身份证】 【

4、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 _ 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 _ 通讯地址: _ 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 _ _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_国籍: _ 【身份证】 【护照】 【】: _ 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 第 5 页 _ 通讯地址: _ 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 【转让】 【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_地块的国有

5、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号】 【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 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 _日至_年_月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 称) (暂定名)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建设工程施 第 6 页 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建 筑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

6、_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幢】 【座】 第_层_单元_号。该房号为【审定 编号】 【暂定编号】 ,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 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 【公寓】 【别墅】 【办公】 【商业】 【】:_;【层高】 【净高】为:_ 米, 【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米,最高为:_米。 该商品房朝向为:_.有_个阳台,其中 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 积_平方米。有关共

7、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 7 页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_。 (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 顶)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 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 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为:_,抵押登记部门为:_, 抵押登记日期为:_。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抵押登记部门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 _。 (2 和 3

8、 可以同时选择)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见附件三。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 第 8 页 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其 中,该商品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按 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和第 2 种方式分别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 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 _(币)_元,总价款_(币)_佰_拾_ 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 元整(大写) 。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_(币)_元,总价款

9、_(币)_佰_拾 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 _元整(大写) 。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 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 _佰_拾_元整(大写) 。 4按照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 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 。 第 9 页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 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 米以上(含 220 米) 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 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

10、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_,其余价款可以向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 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 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 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第 10 页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 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

11、门的批准。 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 的补偿。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 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 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 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_ _; 4_ _; 5_ _。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 第 11 页 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

12、,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并按照_利率付 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 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 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 履行。 (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 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 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

13、日起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 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 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 第 12 页 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 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 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 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 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 _. 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 商品房。

14、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_、_、_、_、_ 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 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 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 13 页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5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表 。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 6_ _; 7_ _。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

15、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 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年_月_日 达到 _; (2)电:_年_月_日 达到 _; (3)供暖 :_年_月_日 达到 _; (4)燃气:_年_月_日 达到 第 14 页 _; (5) _ _; (6) _ 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 理: (1) _ _; (2) _ _。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年_月_日 达到 _; (2)公共道路:_年_月_日 达到 _; (3)公共停车场 :_年_月_日 达到 _; 第 15 页 (4)幼儿园:_年_月_日 达到 _; (5)学校:

16、_年_月_日 达到 _; (6)会所:_年_月_日 达到 _ _; (7)购物中心:_年_月_日 达到 _; (8)体育设施:_年_月_日 达到 _; (9) _ _; (10) _ 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 第 16 页 理: (1) _ _; (2) _ _。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 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时限) ,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17、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 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比率) ,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 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 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 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 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 第 17 页 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 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 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

18、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2_ _。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其委托的有资 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 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实测 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 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 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 退还买受人已付

19、房价款,并按照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 第 18 页 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 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 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 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 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 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 x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 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20、绝对值均在 3%以内 (含 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 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 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并按照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 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 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 第 19 页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

21、还 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_ x 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 _ _; _ _。 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 应当在交付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 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 第 20 页 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 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 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 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

22、于买 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 式处理: _ _; _ _。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 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 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 21 页 (4)供暖费; (5) _ _; (6) _ _。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 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 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

2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_ _; (6) _ _。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第 22 页 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 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 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利率付给 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 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

24、。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 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 60 日) ,买 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 日起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利 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日的,应 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第 23 页 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 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_日内将已

25、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_ _.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 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 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 _ _。 4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 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 列第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 24 页 (2) _ _; (3) _ _。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 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

26、测机构检测,双方均 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_ 。 第十七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 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 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 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住宅节能措施 第 25 页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

27、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 (DBJ016022004)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 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 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 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 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 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 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 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取得该商

28、品 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 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 第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 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 第 26 页 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 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 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 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_ _。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 处理:

29、(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同意委托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 元人民币(大写) 。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第 27 页 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 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_

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 (2) _ _。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_ _; 4_ _。 第二十二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 第 28 页 照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 _、_、_、_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声明该商品房附属的_、_、_、_不 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_,资质证号为: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_

31、/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 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_、_、_。 地上停车管理费_,地下停车管理费 _。 (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第_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 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_月_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月_日 前和_月_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月_日前、 第 29 页 _月_日前、_月_日前和_月_日前缴费。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 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

32、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 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 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应当 在商品房交付【时】 【之日起_日内】 ,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之日起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

33、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 第 30 页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 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 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 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 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页,一式_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 _份,_份。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由出卖人向 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 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 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签章):_ 买受人(签章) :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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