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买卖合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99)[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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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买卖合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99)1 特征码 oiULJMPmKQtbZWBsQMMo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 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 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 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 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经 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

2、,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 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 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共有共用部位 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 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 2 页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 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 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 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 (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房屋建筑

3、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 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 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 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双 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 利息按利率计算。 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 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 第 3 页 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 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 乙方最后一

4、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 ,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 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 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 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 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 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 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 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

5、量核定规定(试行) 、 北京市 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 的要洋,提 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 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年 月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 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 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 款及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 4 页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 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契约约定房 屋交付之日第二日

6、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 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 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 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日内须将乙方已 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 第八条 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 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有权解除本 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 解除契约之日起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 乙方

7、(利息计算同第 第五条) ,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 第 5 页 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 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 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北京市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 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 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 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 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8、预售、 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 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 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 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 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 纠纷。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 6 页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 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 本共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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