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政策与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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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认可国际合作 政策与要求,1. 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 2. 基本原则与思路 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 4. 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 5. 对认证机构的期待,1. 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1.1 法律依据 条例第八条:“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 相关政策 1.2.1 “认证认可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国际化战略”。,1. 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1.2.2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2013年全国认证认可会议上的讲话:“着眼国际发展趋势,凸显互信互认的作用”。 1.2.3 质检总局副局长、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在2013年全

2、国认证认可会议上的讲话:“深化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完善政府引导、行业协作、区域拉动、技术机构实施的国际合作模式,支持和推动认证、认可、检测机构走向国际。”,2. 基本原则与思路,2.1 根本目的 服务国家外交外贸,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促进认证认可事业发展 2.2 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充分利用多边舞台和双边机制,以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为核心,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对外贸易健康协调发展。 2.3 基本原则 以我为主、平等互利;积极引导、广泛参与;开展试点、稳步推进,2. 基本原则与思路,2.4 基本思路 2.4.1 模式 政府引导,行业协作、区域拉动、技术机构实施 2.4.2

3、路线图 近期同步发展,中期广泛互认,远期国际引领,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1 双边合作情况 3.1.1 概况 与46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府和组织、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包括与重要贸易伙伴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签署了87份协议类文件。 开展信息交流、人员互访、援助培训、技术引进、比对研究、相互承认等多形式的合作。,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1.2 机制化的合作 3.1.2.1 认证认可领域合作机制 -中美认证认可合作工作组(美商务部) -中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工作组(俄技术调节计量署) -中欧合格评定工作组(欧委会企业总司) -中韩合格评定分委会(韩国技术标准院)

4、-中德认证认可合作安排(德国经济技术部) -中日合格评定对话合作机制(日本经产省),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1.2.2 参与多个国家层面对话机制,如中美商贸联委会 3.1.3 FTA框架下的合作 -已经签署的11个协定均在不同程度上涉及认证认可 -中国-新西兰FTA框架下 电子电器产品、零部件认证互认 - 中国-瑞士FTA框架下 认证认可合作协议,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1.4 与港澳台的合作 3.1.4.1 港澳 大陆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农食产品自愿性认证合作 3.1.4.2 两岸 认证认可合作工作组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ECFA

5、),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1.5 双边互认 工厂检查委托:认监委与国外相关政府、机构合作备忘录 检测结果接受:CEPA、ECFA 认证结果承认:中国-新西兰电子电器产品、零部件认证互认,3. 双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3.2 双边合作管理要求 3.2.1 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3.2.2关于签署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协议有关规定的通知 需报认监委审批后方可签署的协议类型: - 认可互认协议 -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的互认协议 - 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领域

6、的互认协议 - 与已经和认监委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外机构、组织的互认协议,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1认证认可国际区域组织 4.1.1概况 全面跟踪或参加20个国际组织 a)经贸组织: WTO、APEC、OECD、 b) 标准化组织:ISO/CASCO、IEC/CAB c)认证组织:IECQ、IECEE、IECEx、IPC、IQNet、ANF、IFOAM、 GLOBAL G.A.P.、CITA d)认可组织: IAF、ILAC、PAC、APLAC,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1.2 鼓励国际组织任职 管理层20人次 工作组73人次, 国际同行评审员38人次 4.1.3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

7、修订 派员参加ISO/CASCO标准工作组,全面转化CASCO28项指南与标准 选派专家参加IEC 风能认证制度筹建 ,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1.4 建立国内运作保障性机制 IEC三大认证体系国内运作机制 ISO/CASCO国内对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2 认证认可多边互认体系 4. 2.1 概况 a)认证互认体系(8个):APEC/SCSC、OECD拖拉机协定 、IECQ、IECEE、IECEx、IPC、IQNet、 GLOBAL G.A.P. b)认可互认体系(4个):IAF、ILAC、PAC、APLAC,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2.2 加入国

8、际互认体系的基本原则 符合外交外贸政策; 便利国际经济贸易; 促进国际产业发展;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2.3 中国代表机构的加入与退出 由国家认监委 决定是否加入和退出,并决定加入和退出的范围、步骤和方式 : a)国家认监委代表中国加入的 b)国家认监委确认由其他机构代表中国加入的 其他情况,2. 认证认可国际多边互认体系,代表机构加入国际互认体系的程序,4.多边合作情况与管理要求,4.2.4 技术机构的加入与退出 经国家认监委确认方可加入 a) 国家认监委代表中国加入的国际互认体系 b) 技术机构拟参加的互认体系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国推认证以及国家已签署国际互认协议领域认证 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技术机构参加其他国际互认体系,5. 对认证机构的期待,我们的规划:在双多边合作中更多地发挥我国认证机构的作用,更多的体现我国认证机构的利益,更好地服务我国认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 - 建立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专家队伍 - 开辟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信息沟通渠道(机构信息月报、电子信息发布与反馈平台) 我们的期待:认证机构更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认监委国际合作部 黄首云 电话:010-82262776 传真:010-82260767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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