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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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广东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开卷考试 一、结合两学一做谈如何做好一名检察官。 二、结合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谈 如何构建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 三、案例题。(四选一,分别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民事、 预防冤假错案。) A 路过一地,看到 BCD 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冲突,A 夺刀过来把 B 捅 死了,A 被 CD 捅伤(轻伤),于是逃跑, CD 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 看到 A 被 追以为 A 是坏人,就阻止 A 逃跑,A 以为 E 是 CD 同伙就拿刀将 E 捅伤(重伤) 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 立案,请问如何对 A 的行为定性? 四川省检察官员额考试真题 一

2、、题型:单选、多选、判断、案例(两道程序纠错题、四道 刑法案例题) 二、主要考点分析 :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 未完成形态、刑罚分类、死缓的不同后果、累犯、缓刑假释的适用、 盗窃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奸、拐卖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 集中贿赂犯罪、检察官任职条件等。 江苏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案例分析 :考点有罪名认定、犯罪数额、共同犯罪、主从 犯、累犯认定。 2 二、根据材料写审查报告:两名嫌疑人涉嫌经济犯罪,报告内 容涉及事实归纳、证据摘抄、证据分析、案件定性、法律监督、结论 等。 河北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试题形式 :分为四部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和侦查监

3、督、 监所、民行,每部分 4 至 6 道题,考题主要以案例为主,都是办案中 容易遇到的分歧点。 江西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案例分析 (三道题选择二道作答) 二、文书制作 (选择其中一道作答,涉及侦查终结报告、公诉 意见书、刑事抗诉书) 三、论述题 :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理论和实 践问题。 甘肃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题型:单选、多选、案例(四选一)、文书写作(四选一) 剧透一道单选考题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 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言论自由 2、批评建议权 3、宗教信仰自由 3 4、平等权 二、论述:结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谈谈检察机关如何在 依法治

4、国中发挥重要作用。 陕西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刑事案例 犯罪嫌疑人韦广伦 ,曾用名韦广麟, 1975 年出生,男,壮族, 广西人; 犯罪嫌疑人韦广贤 ,绰号阿 K,男, 1979 年出生,壮族, 广西人。二人均在2010 年 11 月因犯盗窃罪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2 年刑满释放。 2015 年 12 月 5 日,韦广伦乘车经过江南市市中区某卫生院, 发现该院窗户没有安装防护网,遂准备实施盗窃。 当晚韦广伦找到老 乡韦广贤帮忙,韦广贤同意。后二人准备了撬棍、螺丝刀、手套、胶 带等做案工具。 2016 年 12 月 7 日凌晨 2 时,二人从墙洞进入医院,发现值班 保安被害

5、人蒋某某,遂对其进行掐脖、殴打、捆绑,后二人在撬开收 费室保险柜的过程中, 发现保安蒋某某挣脱呼救, 二人再次对蒋进行 殴打、掐脖窒息,导致蒋某死亡。后二人拿走保险柜现金13000 元, 当场平分。 韦广伦拿走被害人随身现金600 元和价值人民币850 元的手机 一部。后二人逃离现场。当日6 时许,保安王某发现被害人蒋某,遂 报警。经鉴定,蒋某系被他人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4 当日 5 时许,被害人蒋某的妻子周某给蒋某的手机打电话、发 信息,犯罪嫌疑人韦广伦回复信息称蒋某在其手中,以此为要挟,向 周某索要现金 5 万元,并约定当日 6 时许交付。周某即刻报警, 韦广 伦抵达约定地点后,怀疑

6、有便衣警察遂离开。 2016 年 3 月 10 日,韦广伦向公安机关投案,提供线索。次日, 韦广贤被抓获。公安机关在韦广伦租住处查获作案工具和赃物手机一 部。 2016 年 3 月 10 日、11 日刑拘,江南市公安局未将二人押送看 守所,而是在公安局问讯室讯问。3 月 16 日送看守所羁押, 4 月 10 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8 月 9 日侦查终结, 8 月 11 日起诉。犯罪嫌 疑人及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经调取入所体检表, 发现韦广贤双 手腕、双脚腕有伤痕,皮肤挫裂伤。经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 人韦广贤的录像在派出所和看守所各有一次,但均不完整。 在审查起诉阶段,韦广伦家属给被害

7、人蒋某家属赔偿3 万元 。 问题一:( 60 分) 1、本案的定性、量刑情节? 2、分析侦查机关的程序违法? 3、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韦广贤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刑讯逼供、 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二:根据以上案情和证据制作起诉书(40 分) 5 结尾 综合各省考试的经验,考题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既有主观又有 客观题型,一类纯是主观题型。 不论是主观题型还是客观题型,都是在平时办理案件中经常遇 到的难点、重点。司法考试有一句名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在有 限的准备时间里,必须把握重点,有的放矢。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拿起法条复习,成为了各地法检两院一道 亮丽的风景。参加员额考试,是对自己工作的一次总结。它必

8、然会让 我们看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确定未来的努力方向。 法官检察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抱有终身学 习的态度才能胜任这个光荣的称呼。 每一位从业者在工作中经常会面 对着生死离别、人间沧桑,它教会了我们更要谨慎坦然的面对人生。 不论入员额与否,平常心对待,我们依然还要站在这条阵线上, 低俗地说叫做养家糊口, 高雅的表述叫做继续维护公平正义。还是祝 福各位入员大吉! 6 广州检察院系统考题 与法官考试的命题原则相同,检察官入额考题包括三道大题,类型分别为简 答题、分析论述题和案例应用题, 主要是从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业务实际出发来 命题。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题的原则

9、是为了适应检察工作 的规律和实践特点, 突出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和检察业 务能力,避免那种脱离工作实际的死记硬背和纯理论考试。 第一道 大题是简答题,结合检察官日常工作,谈如何履行检察官职责。“ 这道 题主要考察政治理论, 既要有理论阐述, 又要有结合日常司法工作实践,要想答 好并不容易。 第二道 题目主要考察考生从检察业务及检察权运行规律出发,并结合工作实 践,谈如何构建司法责任制体系。“ 这既是热点又是难点。因为作为基层检察官, 一般平时也都会有思考, 但这题难在构建司法责任制涉及很多制度性的东西,如 员额制改革、员额制下检察官权责清单等,难度不小。”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

10、检察 官狄波说。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蔡润铿介绍,最后一道 题按分报职位的不同设置了4 道选做题,考生可以根据自己选报的职位任选一道题目作答。“ 这 4 道题分别涉 及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民事行政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四类内容。” 部分参考人员自行准备的复习资料目录,供参考: 7 一、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种动员、讲话等 二、办案责任制 2014 年 1 月 8 日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在 “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部署 会上的讲话 三、以审判为中心 2015 年 6 月 9 日曹建明、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规范司法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

11、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 讲话 2014 年 12 月 16 日 五、刑法条文、罪名大全、司法解释大全、刑事诉讼法、人 民检察诉讼规则 一审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普通程序: 1、关于公开开庭 8 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 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个人隐私案件包括:强奸、强制猥亵妇 女、猥亵儿童、侮辱、诽谤?)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 的,开庭时可能已满, 可以公开)。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

12、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员到场。 2、审判长负责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组成人员、告知权利等,不能由书记 员代替。 3、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出庭, 制作成笔录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进行质证 和使用。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 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上述规定。 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2)人民 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 注意:未要求鉴定

13、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4、公诉人出庭公诉,应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不配备书记 员担任记录。 9 5、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只是可以不被强制 出庭作证, 但并不免除其作书面证言的义务。(侦查人员能否被强制出庭?非法 证据排除时不强制,作为目击证人时可以强制。) 6、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法院应 当同意。 7、根据六部委的最新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 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包括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翻供的材料, 证人改变证 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14、 根据这一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制作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如果有翻供、翻证的 内容的,必须一并移送。 如果没有翻供、 翻证的,是不是也要一并移送?似乎是。 8、法院的庭审笔录,为何不交予公诉人阅读并签名确认?个人认为应当签名确 认。 9、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庭审确有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应当庭后提出纠正。 10、庭前会议: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10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的职责: 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

15、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辩 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 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情况。 对 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 11、辩护人问题: (1)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的,被告人同意的,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 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被告人不同意,则不能开庭) (2)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 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 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 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 但被告

16、人不得再次 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 不予准许。 案情简介 :A路过一地,看到 BCD 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冲突,A夺刀过来把 B捅死了, A被 CD捅伤(轻伤),于是逃跑,CD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 A 被追以为 A是坏人,就阻止 A逃跑,A以为 E是 CD同伙就拿刀将 E捅伤(重伤) 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 争议:这是广东检察系统入员额考试用题。有人将此题公开后, 网友们就该 题应如何解答,产生了争议。主要存在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行为人

17、A对 B成立正当防卫, A对 E成立假想防卫。 A对 E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案发当时是否有预见可能性。如果应当预见,而没 有预见,则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没有预见可能性,则 应定意外事件。 11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行为人应认定故意伤害罪。A杀 B后,A逃跑,CD追 赶,E阻拦, A误以为 E为同伙,将 E捅成重伤,是假想防卫。符合故意伤害罪 的行为构成,不成立正当防卫,不排除违法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上述两种意见都存在问题。 本案 A应当成立正当防卫, 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就E被捅成重伤而言, E自身具有一定过错,而A也具 有假想防卫的

18、性质,故A应当承担部分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的问题在于, 没有搞清楚这个事实, 无论是正当防卫, 还是假想 防卫或者意外事件, 都是就整个行为性质而言的。一个整体行为, 只可能有一个 定性,不可能存在既是正当防卫, 又是假想防卫。 除非存在二个独立意义上的行 为。本案 A伤 BCD及伤 E的行为,属于一个整体行为, 不能割裂开来, 分别定性。 第二种意见同样也存在割裂案件事实的问题,把伤 E的行为与先前的行为割 裂开来,单独评价为假想防卫,从而成立故意伤害罪。并没有考虑到在本案A 伤 BCD 后,在逃跑过程中,遇到E的阻拦。显然甲误以为E与 BCD 是一伙的了。 甲杀伤一人后逃跑,面对两个刚实施抢劫的行为人的追赶,慌乱中还有人阻拦, 针对阻拦之人进行防卫, 这是正常人的正常反应, 刑法也只能以正常人的标准要 求 A。故本案尽管客观上甲的确存在错误认识,但是处在案发时的情境中,应当 将伤 E的行为作为整个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应当在总体上认定甲的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考虑到E不是实际的抢劫犯罪分子,甲在 民事上应当承担适当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甲的行为,应当作整体评价,不能割裂开来。刑 事上,应当成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上,应适当承担对E的人 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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