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中考政策解读关于学生分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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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北京中考政策解读关于学生分流 关于学生分流示范高中名额分配推荐加分问题各初中校不得将 学生提前分流根据北京 2012 年中考招生简章,市教育考试院公 布了 “2 012 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日程安排”,并再次重 申, 各初中校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中考招生简章4 月中旬公布 北京 2012 年中考招生简章 里包含了许多重要信息, 从简章中 , 考生可以得到今年所有招生学校的相关信息,除 学校报名代码外, 还包括学校开设的专业、加试时间、特长生招收项目、人数及男 女比例、实验班的开设及招生情况等。简章上附有各校招生办电 话,有疑问可以打电话咨询。另外 ,北京 2012 年中考报考

2、指南 中将刊登中考中招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还包括一些区县中考中招 工作的要点 , 考生和家长可从中了解区县中招办的工作日程安排; 报考指南还对中考中招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不得限制考生参加中考每年中考前 ,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说 服一些成绩不太好的学生提前与中职校签约,将学生提前分流。 对 此,北 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中考政策规定 “ 凡升必考 ”, 考生提前与中职校签约不符合规定。而且 ,学校推荐的职高并不一 定就适合孩子 ,有可能专业偏窄或考生不感兴趣,办 学条件也得不 到保证。 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各初中学校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 并 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

3、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限 制考生参加中考、强迫报考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变化 1 更多 普通初中生能上高中“ 名校 ” 今年根据规定 ,各示范高中学校将当 年招生计划的10%- 12% 用于 “ 名额分配 ” 。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 校、完全中学 (初 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 ),也可适当分配给民 办学校 (初 中)。这也意味着 ,薄弱初中校将有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就 读示范高中。去年各示范高中用于“ 名额分配 ” 比例是招生计划 5%- 10% 。鼓励部分区县进行跨区县试点工作,将少数名额分配到 远郊区县初中。变化2 高中择校生比例要降3 个百分点以往北 京高中择校生比例为18% 。从 2012

4、年起 ,北京规定以学校为单 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为15%, 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 同时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试点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政策。市教委表示 ,对于 2012 年试点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 生的区县 ,在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时予以适当照顾。北京中考 示范高中名额分配推荐流程一、名额分配工作调整后的主要内容 (一)以各示范高中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招生计划的10% -12% 用于 名额分配, 并依据本地区初中校的办学情况及地域分布状况分配 到初中校。同时,填写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 单。 (二)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 )、九年一贯制 学校 (

5、初中 ),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 )。 (三)鼓励各示范高 中校将 10%-12% 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 “ 手拉手 ” 对口支 援学校。二、推荐工作基本程序(一)本区县推荐1.推荐名额: 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1:1.2 比例组织推荐。 2.基本条件: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凡品德优 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 资格参加推荐 ; 3. 组织宣传: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市、区县教 委有关政策精神,并将所有相关信息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 布; 4. 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 行,即学生自荐报名- 班级

6、推荐 - 任课教师推荐 - 民主评议 - 学校领导集体审核- 校内张榜公示 -确定推荐名单 - 推荐生填 写入学推荐表 (附件 2); 5. 审批公示:学校将公示后确定的推荐名 单报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入学推荐表 ” 需经区县教育行 政部门审定盖章上报, 并在市、 区招生考试网站公示。(二)跨区 县推荐1.名额下达。 拟跨区县分配名额的学校,须通过所在区县 教委与接受区县教委协商确定;接受区县教委将指标按1: 1.2 比 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 2. 组织宣传、基本条件、报名推荐等程 序与本区县内推荐相关要求相同, 拟定的跨区县推荐学生须填写 跨区县推荐表(附件 3); 3. 审批

7、程序(1) 跨区县推荐的学生,履行 校内程序后,须经所在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跨区县 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2) 跨区分配名额的示范高中所在区县 教委须在跨区县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 跨区县推荐表一 式 2 份,分别由推荐和招收的区县教委备案。三、关于报考和 录取工作(一)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经本人签字、区县教委审 核公示无疑议后, 在填报中招志愿时须将拟推荐学校及普通班专 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 的录取。 (二)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都须参加当年北京市高级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依据考生成绩采用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 的方式录取,分数相同

8、时,按本市中考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已被 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承认录取结果。四、有关要求(一) 各区县教委要成立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招生管理等部门参加的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名额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 理等。 (二)各区县教委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 案,广泛宣传其重要意义,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真正使更多的应 届毕业生受益,起到推进初中学校建设的作用。各区县名额分配 工作实施方案及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须 在上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 同时报 北京教育考试院予以公示。(三)涉及跨区名额分配的区县、学校 双方,要从事业大局出发,以满足学生

9、发展和需求为本。推荐学 校要对拟推荐学生负责,严格标准;名额分配学校对推荐学生相 关材料进行审核,但不得另行组织各种测试、考试;教育行政部 门要积极统筹协调,加强过程指导监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明确推荐基本 标准和程序,要将所有名额分配工作文件、数量以及拟推荐名单 结果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在校内公示,不得徇私舞弊,保证推荐 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监督。(五)为确保名额分配工作公 平、公正,平稳、有序,各区县教委特别要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 督管理,严厉杜绝推荐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按标准推荐 和违返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在

10、来年调 减该校推荐名额,或取消推荐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六)为确保上述所有程序如期完成,各区 县推荐工作提前到每年 3 月至 4 月底完成。完成后须填写北京 市示范高中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并按北京教育考 试院规定时间上报, 同时在市、 区招生考试网站予以公示。2012 年北京中招录取相关政策(加分、特殊学生)1、对特殊学生的 录取规定。(1) 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 根据本人 意愿和实际情况, 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 学校。(2)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 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

11、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 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 内,且不能填报其他志愿。(3) 文艺、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 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 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4) 报 考招收 “ 名额分配 ” 、“ 特色班 ” 、“ 子弟班 ” 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 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 内,方可被该校录取。(5) 报考 “ 宏志班 ” 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 其中报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 照 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 “ 宏志班 ” 的 考

12、生 须将该校 (专业 )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 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2、对不予录取考生 的规定。(1) 各招生学校 (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 试或体育现场考试的学生。(2) 经批准进行 “ 加试 ” 的学校 (专业 )不 录取未进行 “ 加 试” 或“ 加试 ” 不合格的考生。(3) 各招生学校 (专业 ) 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 )要求的考生。(4) 各统一招 生学校 (专业 )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 )录取的考生。3、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规定。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 要予以录取。4、有关加分规定。对获市级三好学生

13、称号的考生 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 录取时, 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 分给予鼓励 ;对归侨 (华 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 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 分给予照顾。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对烈士子女按 招生考试成绩加20 分给予照顾 ;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 一级至 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 10 分给予照顾 ;对获 得“ 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 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 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 分给予照顾 ;现 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14、初中阶段回国 )在招生考试总分 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 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 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 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对提出加分申请 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 严格审批手续。 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 予以公示。5、有关减分规定。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 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 分后进行录取。 6、公办普通高中“ 择校生 ” 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 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 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 “ 择 校” 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 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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