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发审流程10大环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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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O发审流程 10 大环节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依照流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 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 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 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审核 10 大环节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32 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 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

2、将其 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 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 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 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 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 受理顺序安排, 一般安排在星期一, 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 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 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 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 调查工作, 安排在反馈会

3、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 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 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 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 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 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 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 由综合 处组织并负责记录, 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 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 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 人员沟通(问核程

4、序除外) 。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 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 转审核一处、 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 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 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 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 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初审工作结束后, 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 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 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

5、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 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 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 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 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 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 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 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 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 束后

6、出具初审报告, 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 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 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 共 25 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 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 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 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 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 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 票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 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

7、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 按时间顺序安排, 发行人代表、 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 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 5 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 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 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 分钟,聆询结束后 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 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 意见后进行。 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

8、通过发审会审核 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 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 发行人及其中介 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 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 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 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 则会后事 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征求发行人所在政府意见 报告称,发行审核过程中,

9、证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 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 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 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 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 20 条、第 22 条的规 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 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 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 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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