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docx

上传人:李主任 文档编号:47838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买卖合同: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特征码 JFhIaGxqnSyywBjKKeAS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魏书毅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 吴国林诉被告魏书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魏书毅的一审 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情况,依据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代理 意见: 一、原告主张已向被告支付 80 万元(购房款)的证据严重不 足。而客观事实亦是原告根本未向被告支付 80 万元。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应充分举证证明其已向 被告支付 80 万元购房款,否则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其将承担相 应不利后果。原告除持有了一份预先书写好存放于“中间人” 马红秋手中的一份收条外(该事实接后详细

2、阐述分析),其外没 有任何证据说明其是否支付 80 万元、是如何向被告魏书毅支付 这 80 万元的。在法官及被告多次要求其说清的情况下,原告方 才毫无依据的说其帮“中间人”马红秋偿付了相应款项的债务。 显然,原告不能说明其已向被告支付 80 万元。原告主张已向被 告支付 80 万元的证据严重不足。 2、原告持有 80 万元的收条不足以支持其已向被告给付 80 万元的主张。本案中有一个需特别强调的事实,那就是:根据 房屋买卖协议第四条,被告于协议签订之时(2005 年 8 月 6 日) 第 2 页 在原告未付款的前提下向原告预先出具了 80 万元的收条一份, 存放于“中间人”马红秋处。同时约定原

3、告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三日内向被告付款后, “中间人”将此收条交给原告持有。但至 今被告没有收到 80 万元,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其已向被告支付 80 万元, “中间人”马红秋又突然下落不明, “80 万元的收条” 是怎么到的原告手中,我们不得而知。但原告仅持有收条而不 能说明是否已付款、是怎样付的款,是显然不足以支持其已付 款 80 万元的主张的。 3、原告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向“中间人”马红秋 偿付相应数额的款项,假定其就代马红秋偿付过相应款项,亦 不能支持其已向被告支付 80 万元的主张。本案中收款人应是被 告,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亦是“按甲方指定帐号通过转帐方式 付款 80 万元” ,无

4、论从哪个角度,原告均不能充分主张其已按 协议履行 80 万元的付款义务。况且,原被告及“中间人”之间 又无任何债权债务转移关系。即使如原告所言“中间人”受益, 亦是不当得利,原告可以主张收回,概与被告无关。 综上所述,原告对于是否支付 80 万元举证严重不足,既 不能形成证据锁链亦不能达到相对于被告“吴国林未付款 80 万 元”主张的优势盖然性标准,故原告其已付款 80 万元主张缺乏 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被告魏书毅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支付 20 万元违约金。 第 3 页 1、协议约定的原告义务履行期限届至 2005 年 8 月 30 日 (即付款时间),约定的被告义务履行期限届至 200

5、5 年 9 月 6 日 (即产权证交付)。即是说该买卖协议的履行期限届至 2005 年 9 月 6 日。在此期间,原告拒不向被告支付购房屋款 80 万元,在 原告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被告于 2005 年 9 月 11 日至 13 日先后 多次电话催告原告付款,在原告不理会的情况下,被告口头通 知原告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后为保存证据, 被告 2005 年 9 月 16 日向原告发出书面律师函,固定电话口头 通知的内容即“鉴于原告严重违约,通知其解除合同并保留追 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显然,在原告拒不付款先期严重违约的 情况下,被告通知其解除合同,在原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 被告将房屋另行处置,这完全是被告应享有的权利,被告的行 为不构成违约,自然也不应支付违约金。 2、该房屋买卖协议没有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对违约金没有 作任何约定。原告主张 20 万元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三、本案就原告的主张而言,存在诸多疑点。例如, “中 间人”马红秋突然下落不明,原告不能说清怎样支付的 80 万元 等等,不排除原告吴国林有恶意诈骗的嫌疑。 综上所述,原告的主张既没有证据支持,又不符合客观事 实,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请求合议庭依据事实及法律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 第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