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转让合同范本(33篇)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通用33篇)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1转让方(甲方):顶让方(乙方):房东(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二、丙方与甲方已笠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
2、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七
3、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2甲方(出让方):住所地:法
4、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鉴于,公司(以下简称转让公司)是由甲方于年月日基于其掌握的技术针对项目投资注册的全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营期限为年。鉴于,甲方有意将其所属的占股权的转让公司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转让公司。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一、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转让公司名称为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无形资产占%),评估价值万元,涉及土地平方米,涉及员工安置人,涉及银行债权万元,住所地:,经营范围:二、员工的安置: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员工
5、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并由乙方接收三、债权、债务处理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一并由乙方接收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本合同转让公司坐落场所的土地性质为,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一并由乙方接收五、公司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预支付甲方转让价款(包括20%定金,适用定金规则)。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外转让价款。六、产权交割甲方收到乙方IO0%转让价款后,转让公司相关权利义务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约定在一月内办理相关产权交割手续。七、费用和税费经甲、乙
6、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费用和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乙方承担八、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九、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定金的补偿;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虬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十、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H、权证变更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负责,于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其他本合同共页,附件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份;产权交易机构备甲方:乙方:年月曰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
8、本篇3一、铺面转让费的定义铺面转让费是一种新兴的产物,学者们对铺面转让费大致存在以下两种定义:1、商铺转让费,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的,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2、店铺转让费: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对于以上两种对转让费的定义,笔
9、者认为第一种更符合实际情况,但是也存在不恰当的地方。现在市场上转让费已然成为一种惯例,并且空铺产生转让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我个人认为是否空铺转让与产生转让费无关。此外,根据市场现状,转让费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一般转让费不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出租人与承租人产生的是租金,而非转让费。笔者认为,转让费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无形价值的费用,一般表现为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对铺面本身的市场价值的共同认知,有的时候原承租人也会将自己铺面里面的东西一同转让给次承租人,有时也会空铺转让收取转让费,具体转让费的高低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是该交易地区的市场行情。二、铺面转让费产生的法律问题(一)原
10、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有关铺面转让费之间的纠纷。1、案例。下岗之后,购买了一间临街门面房,开起了白铁铺。后将店面租给了,签订了四年的租赁合同,经过一番装修开起了小吃部。不久前经业主同意,又将该店面及相关厨房设备转让给了,向收取了门面转让费。接手后,开起了特色小吃,可经营不到几个月就关闭。以转手渔利,起诉要求返还门面转让费。法院判决不予支持。从该案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铺面转让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铺面转让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二是虽然我国法律对铺面转让费没有作出具体的法律条文的规定,但是铺面转让费已被大家所认可,一般表现为当地的交易习惯。我国合同法在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11、等九个条文中,都提到了“交易习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还偶的解释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发生真实意思”。交易习惯是人民在长期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经济流转关系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或方法。同时,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后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
1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转让费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双方当地的交易习惯,在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产生的一种新兴产物。2、原承租人铺面承租的剩余租期租金与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铺面转让费是否等价?铺面转让费是原承租人将铺面转租给次承租人时,次承租人支付给原承租人的费用。这样的转租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当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铺面租赁合同的期限很短时,比如只有一年期限的租赁合同或者两年期限的合同,在承租期间原承租人转让铺面并获得高额转让费,但是次承租人所得剩余租期却很短,按照正常的经营所得利润也无法挣回高额的转让费,但是由于租期届满,某种原因导致无法续租,此时次承租
13、人所遭受到的高额的转让费损失是否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按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我们应该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铺面转让费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根据民法的公平正义原则,高额的转让费在一定的程度上显失公平的。正是出于这种原因,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让费纠纷就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解决。笔者认为,铺面转让费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是应该支持,但是至于高额的铺面转让费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我觉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着重分析这个问题:(1)由于次承租人的原因导致铺面被收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条以及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
14、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以及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次承租人出现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导致铺面被收回,无法再次转租,损失的转让费应该由自己承担,这就是法理上所讲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2)由于原承租人的关系导致铺面被收回。如果原承租人出现合同法规定,将铺面未经出租人的同意转租的,导致出租人解除房租租赁的合同关系,致使次承租人的将铺面可以转让收取转让费的愿望落空,经济上遭到了损失,此时,原承租人应该要承担对次承租人的赔偿责任。(3)租期届满之后,由于出租人的主观原因向次承租人收回铺面,或者不合理的提高租金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租期届满后,除当事人之间
15、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可以无偿收回铺面。如果出现的这种情况,对次承租人是非常不利的,次承租人将损失掉转让费,这样一来,转让费的有无就取决于出租人。在现实社会中,次承租人损失转让费往往都是与出租人有关,主要是因为现在是出租方市场,承租人出于弱势地位,这种损失铺面转让费的情形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在面对这样的这种困境,承租人在承租铺面时,最好三方一起签定合同,对后续租赁合同租金涨幅、租期等重要内容事先约定,比如次承租人在与原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时,与出租人签订相关订约合同。(4)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铺面被收回。如果双方明确约定好有关铺面转让费的风险的承担,那么我们应该根据当事人的之间的约定,次承租人之所以承
16、租该铺面并且支付铺面转让费,是有理由相信自己也可以再次转租并且收取转让费,此时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无法实现自己的目的,那么次承租人可以向原承租人请求减少铺面转让费,具体减少多少,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根次承租人的损失以及正常合理的经营价值来确定(这里的客观原因除了上面几种原因之外的原因,比如政府拆迁,自然灾害等)。(二)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有关铺面转让费之间的纠纷案例:20年11月1日,原告与案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契约书,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某县交通东路200号的商铺出租给,双方约定租期为20年11月1日至20年11月1日,月租金800元,另收取押金800元。20年5月18日,经被告与协商,同意将商铺转租给
17、被告,并征得原告同意。期间,被告向交纳了24000元转让费、剩余租期的租金4000元和押金800元。20_年11月1日,原、被告另行签订了房屋租赁契约书,约定租期为20_年11月1日至20_年11月1日,租金为12000元/年,押金为800元。租赁期满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商铺,被告拒不返还。为此,原告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铺面转让费是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的,与出租人无关,有关次承租人依法向法院请求出租人返还铺面转让费的诉讼请求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院不会给以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租期届满出租人有权收回自己的铺面,这是出租人行使自己的物权的权利
18、是法律所保护的。此处分析与上述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关于铺面转让费具体问题(3)是一致的。三、针对铺面转让费的一点建议。针对目前社会上的铺面转让费问题,笔者建议承租铺面时需谨慎,最好原承租人、次承租人和出租人三方一起协商,并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及新的铺面租赁合同,同时还要注意确认、督促业主办妥店面租赁许可等法定手续。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一、甲方将钦州市新兴街农行钦州榕树支行大院右侧的.商铺转让给乙方,采用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壹万元人民币,甲方将协议原件(甲方与袁琳丹女士所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原件)交给乙方保管并由乙方继续履行原协议上由
19、甲方所承担的义务的方式进行转让。二、甲方原交给袁琳丹女士的履约保证金叁仟贰佰元整(3200.OO元),由乙方在20年12月31日交还甲方。三、乙方在使用商铺期间,不得进行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甲方对乙方所做的一切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乙方必须按时向袁琳丹女士交纳房租及缴纳其他有关一切费用。五、商铺转让事宜已告知袁琳丹女士,袁琳丹女士表示同意。六、甲方与袁琳丹女士所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原件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七、甲方因不在钦州市,故委托其丈夫占旭先生代表其本人签订协议。八、乙方已看过甲方与袁琳丹女士所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原件,表示愿意履行该协
20、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日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5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一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
21、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五、乙方在一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一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
22、责。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6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商铺转让事宜,在互惠互利
23、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位于路一号的店铺(面积为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第二条:所转让标的的情况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一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第三条:结算与结算方式乙方在年一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
24、金归乙方所有。2、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第五条:债权债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第六条:违约条款1、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应保证丙同
25、意甲转让店铺租赁权,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3、若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第七条:其他约定1、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2、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3、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
26、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九条: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
27、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二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三条:通知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
28、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
29、款的意思。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7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内容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
30、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第二条租赁期限五、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九、甲方(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
31、用由甲方负责。(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
32、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十、乙方(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
33、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第七条续租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第八条其它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
34、需要可适当调整。第九条违约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
35、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十一条其他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
36、个附件: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乙方盖章:公证人签字:公证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8供方(甲方):新世石材经营部需方(乙方):市食品化工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一、货物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及交货时间:乙方提前23天通知甲方并提供要货清单,甲方应遵守乙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交货,可提前共同协商。二、收货方式:甲方收到货后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不含发票)。三、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销货清单上注明,补充
37、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结清后自行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定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供方(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0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9转让方(下称甲方):受让方(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商铺经营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座落在商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本合同项下经营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应该在本合同生效之后依照甲方规定的交款期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付清,甲
38、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三、甲方提供的商铺必须符市规定,甲方负责商铺经营权转让期间的土地使用费;乙方负责商铺经营权受让期间的水电费。乙方逾期末交费的,每天予以%滞纳金。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动工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所租赁商铺内的一切活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经营权期限届满,乙方装修的设备属不动产的,如装修的楼板、墙壁、办公室等不得破坏,如需拆除的,需经甲方批准同意,属可动产的乙方自行处理,但应该保持商铺交付时的原状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违反,并责令其恢得商铺原状或者处以经济赔偿。五、乙方经营期间如甲方提供的商铺出现地质下陷、地面以及楼层断裂和房屋倒塌
39、自然灾害除外),甲方负责协助修复。六、乙方经营期内甲方应该保障乙方合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税费、市场管理费、垃圾费除外)。七、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国家和集体发生债权债务与乙方的享有的经营权无关。八、经营权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乙方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九、经营权届满,乙方必须搬出全部货物,逾期不搬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财产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十、乙方经营期间,商铺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本商铺并继续经营,经营权使用年限不变。
40、十一、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商铺外的交通通畅,商铺的水、电安全正常使用。十二、甲方负责市场的统一管理,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与甲方管理部门签订经营者契约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乙方应该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市场管理公约。如有违反市场相关规定的依照市场市场管理公约给予教育和处罚。期满后,甲方免息全额退还其保证金。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则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涂改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41、签约日期: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10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经双方商定,甲方将营业中的商铺转让给乙方,并就有关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铺面的商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原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改造后约为平方米),乙方享有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效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转让费付清后,甲方协助乙方与房东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更变手续。二、甲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递增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商铺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按时交纳租金及水电费、闭路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与甲方不再有任何连带关系
42、三、转让后商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设备归乙方所有(附设备清单),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约,由乙方与房东商定,如中止租赁,一切设备和动产归乙方所有,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四、乙方在年一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00元),上述费用包括装修、装饰、设备的费用。五、转让后乙方自行办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也可将原有的证照自行过户,费用乙方自理。乙方接手前即年一月日前,该商铺的债权债务和存货由甲方负责承担和处理,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和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
43、支付4000元的营业损失和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1万元保证金不再退回给乙方,如果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除退还乙方保证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50%的违约金。七、如转让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商铺,其有关补偿归乙o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H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11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宾馆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
44、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该宾馆的所有权证号码为,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宾馆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三、宾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o四、乙方在一年一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一元,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45、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五、该宾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宾馆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46、丙方签字:日期:最新商铺转让合同范本篇12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结构;(3)商铺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
47、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日内将此商铺在当地国土所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元一并支付。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赔偿乙方双倍定金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定金。第三条、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由方承担。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