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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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35.240.20CCSL70DB3205苏州市地方标准DB3205/T1069202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ComprehensiveadministrativeIawenforcementspecificationforurbanmanagement2023-04-13发布2023-04-20实施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3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执法范围11.1 1市容环境卫生类14.2 城乡规划类14.3 绿化类14.4 市政类14.5 环境保护类24.6 河道类24.7 工商行政类24.8 公安交通类25执法要求21.2 1总体要求21.3 落实行政执

2、法“三项制度”21.4 关键环节41.5 免罚轻罚56 文明执法66 .1一般要求67 .2行为准则67 执法协同68 队伍建设78. 1制度建设78.2 日常管理78.3 执法培训78.4 廉政建设79执法保障79. 1办案场所710. 执法装备710执法监督8附录A(规范性)案件办理流程9附录B(资料性)综合行政执法文明用语12参考文献1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质量和标

3、准化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虞杰、潘长军、夏燕、郁萍萍、吴洪钢、周文渊、惠志婷、丁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执法要求、文明执法、执法协同、队伍建设、执法保障和执法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城市管理综合彳亍政执法specificationforurbanmanagementcomprehensiveadministrativeIawenforcement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

4、行政执法活动。4执法范围4. 1市容环境卫生类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或者设施。4.2 城乡规划类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但对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且尚未批准即进行建设、已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照规划设计或者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除外。4.3 绿化类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但对发生在园林、风景名胜区、单位内部的城市绿化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除外。4,4市政类行使市政管理方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燃气、节水、供水、排水、防洪设施管理以外的行政处罚权。4.5 环境保护类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a)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的;b)在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广播喇叭或者从事服务加工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c)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4,6河道类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a)清洗马桶、痰盂、装贮过涂(

6、颜)料的器具等物品的;b)排放居民生活污水、餐饮业污水、居民宰杀畜禽的污水、居民饲养动物污水的;c)在城市建成区、开发区或镇区范围内的河道擅自停放船舶的。4.7 工商行政类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4.8 公安交通类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5执法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程序合规5.1.1.1 执法程序应包括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与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5.1.1.2 案件办理的流程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5.1.2 执法主体资格完备5.1.2.1 应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并在法定

7、职权范围内实施。5.1.2.2 应确保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5.1.3 行政执法文书规范5. 1.3.1执法主体应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5.1.3.2文书的编制应做到事实清楚、条理清晰,能够完整反映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办案过程以及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等重要内容。5. 1.3.3文书的书写应做到字迹清晰、语言规范。5.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5.2.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5.2.2信息公示5.2.2.1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

8、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公开执法信息。5.2.2.2各执法主体应当公示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事项、岗位职责、执法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行政决定等信息。5.2.2.3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方式分为信息摘要和全文公开两种。5.2.2.4 执法主体应当采用政府统一的公示平台、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办公场所、政府或执法主体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示。5.2.2.5 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公示信息审查制度,在对外发布信息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5.2.2.6 执法主体在发布信息过程中发现错误时,应及时更正。5.2.3全过程记录1.

9、1.1.1 2.3,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都应进行文字记录,在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听证、决定与送达等重要环节还应进行音像记录。1.1.1.2 执法主体在程序启动、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阶段应当以文书的形式进行全面的记录,并制作卷宗。卷宗材料一般包括:行政执法决定书、调查取证材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和中辩材料、听证案件中的听证材料、送达和执行的有关材料等。1.1.1.3 执法主体在音像记录时,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a)现场检查、制作调查笔录、听证、送达等环节执法现场环境;b)执法证件出示、调查取证、组织听证、文书送达、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过程;c)当事人接受调查、进行陈述中辩、接收送

10、达文书、参与听证等活动;d)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全过程;e)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行政执法行为的证据;f)导语和结束语。5.2.3.4执法主体在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执法活动出发前应做好执法准备。执法准备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执法装备是否带齐;b)执法记录仪电池电量和内存存储空间是否充足;c)记录图像和声音是否清晰;d)时间信息是否准确。5.2.3.5执法记录仪应佩戴在执法人员的左肩部或左胸部。当手持为唯一取得最佳音像效果位置时,手持记录仪进行记录。5.2.3.6 因设备故障、损坏或电量不足等客观原因中止记录的,执法主体应对重新开始记录或中止记录的原因进行说明。5

11、2.3.7 执法主体应对记录资料及时保存,不应剪辑、删改原始音像记录资料。5.2.4法制审核5.2.4.1执法主体的一般执法案件应经过法制审核,案情复杂或重大案件的法制审核以执法主体负责人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5.2,4.2应在正式作出执法决定前进行。a)以书面审核为主,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执法行为是否超越执法主体的职权范围或者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b)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c)程序是否合法。d)送审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e)适用法律、法规等依据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f)

12、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g)音像记录是否完整、全面记载。h)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是否便民高效。D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5.2.4.3两个以上执法主体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主要负责的执法主体进行法制审核,其他执法主体参与审核。5.3关键环节5. 3.1调查取证5.3. 1.1调查工作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收集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5.3,1.2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符合下列要求:a)应不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b)应当做到用语规范、举止文明;c)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和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d)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3、当回避;e)不应滥用职权、干扰或影响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f)应当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3,1.3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可采取以下措施:a)走访、询问有关人员,听取有关情况的说明;b)进入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摄像、照相等;c)查阅或者复制有关材料;d)组织技术检测、鉴定;e)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5.3.1.4调查取证的内容应包括:a)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b)当事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方式、后果等;c)当事人行为经相关部门审批情况;d)当事人的陈述、中辩意见;e)违法行为的裁量处罚情节;f)其他有关事实。5.3.1.5

14、调查取证中应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如实记录调查情况。5.3.1.6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5.3.1.7执法主体应妥善保存调查取证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归档。5.3.2听证5.3.2.1行政主体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提出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a)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款;b)没收公民违法所得数额、非法

15、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数额、非法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c)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d)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e)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5.3.2.2听证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a)行政机关决定听证的,在收到听证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b)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c)公开听证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案由、时间、地点、方式;d)执法主体应公开举行听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16、e)执法主体应指定与案件没有关联的人员主持听证;f)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报和质证;g)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h)执法主体应按照音像记录的要求对听证现场进行记录;D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听证的音像记录、笔录等记录资料及时归档。5.3.3行政强制执行5.3.3.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应按照职权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5.3.3.2 执法主体在行政强制执行前,应以催告书的方式进行催告,告知当事人履行的

17、期限、方式和享有的权利。5.3.3.3 执法主体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中辩。5.3 .3.4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执法主体应当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或代履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5.4 ,3.5执法主体应详细记录强制执行的全过程,并保留音像记录和现场笔录。5.5 ,3.6执法主体应及时将行政强制执行相关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记录资料归档。5.6 免罚轻罚5.6.1 执法主体应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执法活动的目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等因素制定并公布免罚轻罚清单。宜根据执法活动的大环境做出调整。5.6.2 执法主体不应将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

18、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列入免罚轻罚清单。5.6.3 执法主体应根据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则新立、修改、废止等情况对免罚轻罚清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5.6.4 执法主体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承诺程序,督促当事人认识自身错误,自觉履行承诺。5.6.5 执法主体应建立健全免罚清单案件的审核机制,与法制审核、领导集体讨论等内部程序有效衔接。5.6.6 执法主体应建立执法信息库,将免罚轻罚的违法行为记录在执法信息库中。6文明执法61一般要求6.1.1 执法理念端正,执法目的明确。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活动中权衡考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19、达到城市管理的目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6.1.2 执法事实清楚,执法依据充分。行政执法中,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6.1.3 执法纪律严明,执法作风廉洁。执法队伍应做到纪律严明,作风廉洁,杜绝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以权谋私、胡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6.1.4 执法教育优先,执法手段适当。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秉承教育规劝的原则,通过摆事实,讲法规,谈危害,提要求,使违法者既受到教育,又自觉接受处罚。执法手段应与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相当,对于首次、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采用提醒、建议、规劝等柔性手段帮助执法对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6.2行为准则6.2.1 应规范着

20、装、正确佩戴标识、携带执法证件,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6.2.2 执法过程中应做到态度和蔼、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以理服人。6.2.3 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执法依据、适用裁量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等情况,听取当事人陈述、中辩,优先采用言语规劝的方式使当事人自觉改正违法行为。6.2.4 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应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文明用语示例见附录B06.2.5 在执法过程中应耐心解答,发现当事人情绪激动,有矛盾升级、爆发冲突的苗头时,应当从维护执法主体形象的角度出发做到头脑清晰、冷静处理,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执法

21、人员应主动回避。6.2.6 2.6主动接受现场群众监督。如遇群众围观议论或拍摄,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有引发舆情可能的,及时汇报。7执法协同7.1 执法主体应建立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执法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通、案件移送、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度。7.2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应开展联合执法:a)涉及两个以上执法主体职责的;b)涉及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区域或者层级之间职责衔接的;c)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不同行政检查的;d)执法事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向其他执法主体提出执法协作请求的。7-3开展联合执法时,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案件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7.4 发现疑似违法行为有可能

22、不属于职责范围时,应固定线索信息,并及时移交有权单位。7.5 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行政检查的,应同时一次性开展。8队伍建设8.1制度建设8.1.1 执法主体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活动。8.1.2 执法主体应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日常巡查、案卷评查、集体讨论、岗位责任、督查督办、执法装备管理、执法培训、案件移送、联席会议、区域协作等制度。8.1.3 执法主体应注重制度的落地和执行,定期对制度建设进行检查,不断完善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执法工作有序开展。8.2日常管理8.2.1执法主体应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8.2.2执法主体在收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

23、任务后,应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8.3执法培训8.3.1 执法主体应按照执法队伍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的特点开展执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勤政廉政、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心理干预等。8.3.2 执法培训应根据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采取专家讲座、自我学习等方式进行。8.3.3 新录用的执法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8. 3.4执法人员因故未能参加执法培训的,应限期补课。8.4廉政建设8.4.1 定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教育。8.4.2 建立领导与下属人员的廉政谈心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通过自律和他律、教育和监督相

24、结合的办法,提高预防廉政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8.4.3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进行提醒或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9执法保障91办案场所场所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满足调查询问、听证、调解等工作和服务需求;b)公开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管理制度等信息;c)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功能设施完备。92执法装备9. 2.1应配备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的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a)执法交通类:行政执法车、执法工具车、行车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车载指示灯;b)执法取证类: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工作站)、车载取证设

25、备、执法手持终端、应急电源、高清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数码录音笔、手持喊话筒、激光测距仪、便携式打印机;c)通信类:数字集群终端、内部视频监控终端、录音电话;d)办公设备类: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等;e)个人辅助性执法装备:安全帽、防护目镜、反光背心、警示牌等。9.2.2应定期对执法车辆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10执法监督10.1 应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考核评价、督办和责任追究,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10.2 应实行政务公开,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10.3 执法监督的内容应包括:a)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b)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c)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d)

26、执法活动中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查处情况;e)执法案件投诉的处理情况;f)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g)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10.4 应当建立资料检查、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0.5 应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不断优化执法工作。附录A(规范性)案件办理流程A.1普通程序A.1.1流程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普通程序流程见图A.1。图A.1普通程序流程图A.1.2流程说明A.1.2.1执法主体接收来自各个渠道的案件(案件来源包括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等)。A.1.2.2根据收到的案件情况,判断是否予以立案(属于执法职权范围内的,立案;超过范围的

27、反馈意见并说明原因)。A.1.2.3立案后,通过现场检查、实地调查等多种途径开展案件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A.1.2.4案件调查完毕,呈书面意见报送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符合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规定的案件,审批前应通过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等权利。A.1.2.5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执法主体应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执法主体应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中辩。听证和陈述中辩结束后,执法主体应当组织集体讨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A.1.2.6执法主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

28、知其处罚内容和救济途径。A.1.2.7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履行执法主体作出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强制执行。A.1.2.8案件办理完成后,执法主体应将相关文字、音像记录等资料及时归档。A.2简易程序A.2.1流程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流程见图A.20依法日诸强制跖图A.2简易程序流程图A.2.2流程说明A.2.2.1执法主体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判断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使用普通程序或不予立案。A.2.2.2执法主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

29、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相关权利。A. 2.2.3当事人申请陈述辩论的,执法主体应充分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意见。A.2.2.4执法主体制作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示当事人救济途径。A.2.2.5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的,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注:简易程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情形。附录B(资料性)综合行政执法文明用语1.1 综合行政执法用语1.1.1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例如:您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

30、姓名),执法证件号为,现在是义年义月义日义时,根据指令,前往XX路段查处小微违法行为。B.3.2发现违法行为时:现在是义时义分,发现XX路“XX”店前有乱扔烟头的行为,准备依法查处。B.3.3查处违法时:a)敬礼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您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姓名),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亮证),您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请您配合我们调查。b)调查取证阶段: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请出示您的有效证件,以便我们调查,谢谢!c)告知违法事实理由依据:您刚才乱扔烟头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31、二十一条第二项“禁止乱丢废弃物”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您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将依法给予您20元的行政处罚。d)告知权利及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您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依法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内容我们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详细记载。e)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您看清,如无疑问请签字。处置结束语:XX年义月XX日XX时XX分,(具体地点)前乱扔废弃物行为查处完毕,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查处人XXX、0参考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4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5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6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江苏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苏司通2019)27号)7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8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9)180号)9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10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苏政法20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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