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点速览 :强化自我监督的重大制度成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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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点速览 :强化自我 监督的重大制度成果 特征码 IGbKmczerphjvxNHYwtq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点速览 :强化自我监督的 重大制度成果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 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 ,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指导 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等,是新时期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在强化自我监督方面 迈出重要一步。 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第 2 页 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

2、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是条例修 订的一项重要原则。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 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不严起来实起来,全面从 严治党就会落空。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 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主 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 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 组织原则。 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辽宁系统性贿选 案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发生的种种问题,都与管党治党宽 松软有密

3、切关系,暴露了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和短板。如,监 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党委(党组) 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等等。 坚持问题导向, 条例不仅在第五条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主 第 3 页 要内容,还在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 (党组)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 4 类监 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根据条例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 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 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 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 查委员会履行监

4、督执纪问责职责。 条例还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 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 斗堡垒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 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党员应履行监督义务。 这就形成了条例第九条提出的“党中央统一领导,党 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 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 体系” ,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 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在强化党内监督的同时, 条例还在第六章就“党内监督 第 4 页 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 党的有机统一。 坚持

5、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做到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 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这是我们党抓党的建 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本次条例修订最鲜明的特点。 20XX 年 12 月,我们党第一个党内监督的专门文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颁布实施。随着形势任务 的发展变化, 条例(试行) 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逐渐显现出来,但其中蕴含的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好经 验好传统,今天依然适用。 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开好 民主生活会新修订的条例从历史中汲取智慧,继承了 我们党在长期监督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发扬了

6、我们党的优 良传统。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条例(试行) 颁布 实施以来的十多年里,党内监督取得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党的 第 5 页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加大管党 治党力度,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 举措,积累了一系列新经验。这些都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 式予以固化。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 条例兼顾必要性和可行 性,对我们党强化自我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 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了时代性和创新性。 比如, 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 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

7、 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 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 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 巡视。 ” 此外, 条例还严格和完善了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 党内谈话制度(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干部考察考核制度、纪 委派驻监督等,并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结合 第 6 页 起来,深化了党内监督内涵,丰富了党内监督形式。 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一“关键少数”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8、特别是 主要领导干部。 ” 这是条例第六条的明确规定,体现了条例的另一 个鲜明特色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一重点监督对 象。 以上率下,以身作则。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党 的事业的骨干” 。他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就能以点带面、以 上率下;反之,则可能给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损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行之以躬,引领 全体党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展现了领导干部以上率 下的带动力;而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高级干部,特别是周永 康、郭伯雄、徐才厚等人,则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严重损害, 教训同样深刻。 深刻把握领导干部的特殊地位,深刻总结我们党的光荣传 第 7 页 统和历史教

9、训, 条例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的原则,不仅将领导干部明确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 “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还对 他们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条例第八条明确:“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 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 政治本色。 ” 在突出领导干部的同时, 条例进一步聚焦中央委员会、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这一“关键中的关 键” ,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 以上率下。 根据该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 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树立 良好家风;等等。 针对领导干部这一重点, 条例还明确了一系列监督方式, 第 8 页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述责述廉、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领导干部个 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 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这些方式都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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