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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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某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质量方针。”建立健全某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局”)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质量职责,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控能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1.2 制定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涉、国务院健阳灌质量管理条(须、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红程建设施工企

2、业质量管理规翘、中建股份公司领目鹊手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建集团项目岗位质量责任目标协议书等编制。1.3 适用范围13.1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含局属各施工单位、投资公司、地产集团以及生产各类建筑产品厂站,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的各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13.2 本办法是工程局对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工程局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奖励处罚的依据。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1.3.3 局属各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

3、还应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等。1.3.4 局属各单位应积极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1.3.5 局属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工程局工程部。1.4术语1.4.1企业:指工程局总部、号码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投资平台类公司、海外公司、厂站等单位。1.1.1 项目公司:指局属投资平台公司为实施投资建设项目而按程序报批设立的机构,并在项目完成后予以清算注销,不进行持续经营和投资的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公司。1.4.3 施工项

4、目:中建七局有限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单位、投资平台类单位承包的各类工程项目。1.4.4 建筑厂站:生产各类建筑产品厂站,含构件厂、预制梁场等。1.4.5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工程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1.4.6 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施工项目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勘察设计、人力资源、材料物资、设备、分供方、项目管控、科技技术、检验与试验、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1.4.7 质量监督体系:由企业、施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1.4.8 质量事故分级: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

5、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4.9 质量事件: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问题。(1)基

6、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构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经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问题;(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社会影响较大、业主反应强烈、受到举报、反复投诉、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政府部门处罚的质量问题;(4)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4.10质量通病指除质量事故及质量事件外的其它质量缺陷。2质管理体系2.1

7、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关措施,定期检查考核,确保体系有效运行。2.2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由质量管理决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三个部分共同组成。2.3 企业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决策体系,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委员(非法人单位由企业第一责任人担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2.4 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由直接或间接因素影响产品质量的相关人员和部门组成,履行质量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2.5 企业的质量监督体系由质量监督管理的人员和部门组成,对企业、施工项目、建筑厂站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监督责任,确保发挥其监督、监控职能

8、并保证产品质量交验前处于合格状态。2.6 局属各单位在执行工程局“项目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应细化、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贯彻和落实。2.7 局属投资平台类公司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建立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全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2.8 局属各单位的分支机构、项目公司、施工项目、建筑厂站均应执行企业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以补充或完善,若必须单独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时应经过企业批准,并经企业审定后发布实施。工程质管理机构和人员3.1 工程局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作为质量管理决策机构,成员由工程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

9、负责人等组成。工程局所属单位依此成立各单位质量管理委员会或质量领导小组。3.2 工程局工程部是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工程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根据自身发展确定本单位质量归口管理部门。3.3 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均应执行工程局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以补充或完善,局属各单位单独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时应经过本单位批准,并不得与本办法冲突。3.4 局属各单位应配置专业齐全的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应与其规模相适应。3.5 施工项目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相应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并实行动态管理。3.6 局属各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的

10、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学历。(2)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工程师。(3)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3.7 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证书。3.8 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质量检查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每年累计继续教育的培训不应少于40学时。1.2 质管理职责4.1 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各级单位、各岗位质量责任。4.2 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其职责是:(1)对本单位质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2)确定本单位

11、中长期质量管理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4.3 企业董事长是本单位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本单位质量管理规划。(2)建立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3)协调本单位质量管理资源的配置。(4)召集并主持本单位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5)组织评价并改进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4.4 企业总经理是本公司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规划。(2)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3)协调公司质量管理资源的配置。(4)组织质量管理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4.5 企业质量分管领导对本单位质量管理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单位质量管理中

12、长期规划。(2)组织审核本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性。(3)协助总经理落实质量体系建立和质量资源配置等工作。(4)组织对所属单位或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4.6 企业生产分管领导对企业的过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保持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运行。(2)建立本单位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3)参与对本单位质量事故的调查。4.7 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本单位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技术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本单位质量技术创新工作。(3)研究、制定解决本单位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

13、4)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等能够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5)参加本单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组织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4.8 企业质量总监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负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将运行情况向本单位质量分管领导和管理委员会报告。2)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性。8)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4)对所属单位或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组织对本单位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4.9 企业质量主管部门,

14、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工程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2)制定工程局质量管理监督制度。(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活动。(4)制定工程局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监督落实。(5)参与编制企业质量技术标准。(6)开展对所属单位及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7)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8)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及整改。(9)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10 企业工程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是:Q)组织开展生产履约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资源,保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C)督促施工项目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坚持进度、施工环境服从质量的原则。

15、督促施工项目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督促施工项目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6)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6)牵头组织质量维保工作,督促项目按方案执行,并对项目工程质量维保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审核。C)开展对劳务分包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观摩活动。定期进行综合考评并反馈考核结果。4.11 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Q)在对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评审中,确保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满足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的要求。编制本企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G)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理论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负责本单位计

16、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准确性。6)参与本单位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支持。6)参与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4.12 企业合约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施工项目的合同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协调。(2)各类分包合同条件均应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3)监督、指导合约质量风险化解,负责后期诉讼。4.13 企业物资设备供应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是:(1)选定物资、设备的合格供应商。(2)保证采购的物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4.1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为施工项目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2)组织对本单位员工

17、开展质量意识教育。(3)组织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4)组织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相关培训、考核、取证工作。4.15 企业财务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是:(1)统计质量维修成本、质量保修金的收支情况。(2)按质量策划保证工程质量、创优的资金投入。4.16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是:对本单位质量事故(事件)中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介入调查、处理。4.17 企业审计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是:(1)参与本单位工程质量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2)审计本单位施工项目、建筑厂站按质量策划的各项要求合理投入。4.18 项目各岗位质量职责参照附件Io5总、分包质管理

18、5.1 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对分供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办法并严格执行。5.2 局属各单位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一方面必须在企业合格分供方名录内,有良好合作业绩的应优先考虑,另一方面还应符合其承建项目的所在地相关管理规定。5.3 局属各单位与分供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对主合同约定中业主直接发包的分供方(我方履行总包责任),也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进一步明确其承担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总、分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5.4 施工项目应依据分包合同和质量专项协议开展总、分包管理策

19、划,将分包方的质量管理纳入总包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总包的质量管理要求。5.5 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保证其满足工程既定的质量目标的需要。5.6 施工项目的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应参加分包方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其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等交底到位。5.7 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立即请退出场。5.8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总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给予高度关注,当发现工程

20、质量隐患或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时应立即通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使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避免工程整体质量受到重大影响。质技术管理6.1 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技术管理,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活动,推进工程建设新技术的应用。6.2 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设计存在问题或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以洽商方式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文件后方可施工。6.3 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有关分部工程不得盲目施Xo6.4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三级交底制度。(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全体人员

21、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2)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相关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3)专业工程师对班组进行施工操作及工序质量标准交底。6.5 对于施工项目的创新技术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时,应进行相应的专项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进行操作示范。6.6 局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作,分专业发布图纸会审要点,指导项目开展图纸会审工作。6.7 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设计存在问题或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6.8 施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

22、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深化、细化,以满足施工的要求。6.9 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及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项目施工资料编制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施工资料的编制质量。6.10 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向所属分支机构、施工项目发布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清单。6.11 施工项目应根据企业发布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清单备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技术规范、标准、图集。6.12 EPC.DB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应严格管控设计质量,保证设计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同时也利于可建造性和后期运维。6.13 建筑厂站应根据客户要求的产品性能特点,做好设计或深化设计工作

23、确保经济适用、性能可靠、客户满意。1.2 质过程管理7.1 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应积极贯彻中建股份建造“过程精品”的质量方针,推进精益建造,不断提高质量过程控制的水平和能力,避免或减少因返工等造成的效益流失。7.2 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应以“目标管理,过程控制,阶段考核,持续改进”,即PDCA循环的动态管理方式进行过程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7.3 局属各单位对所承接的每个项目均应制定质量管理目标。施工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详细策划。7.4 施工项目施工前应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并有针对性的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24、7.5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制度,使各施工项目的工序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应将工序质量与施工项目的专业工程师/责任工程师、操作人员或分包方的经济利益挂钩,保证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7.6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制度。7.7 局属各单位应切实做好计量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所用仪器、设备等必须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核,超过检验校核有效期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在工程中不得使用。(2)施工项目应对分包方使用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7.8 局属各单位应坚持“样板制三检制”等行之有效的过

25、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7.9 局属各单位应重视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7.10 局属各单位应对在施工程及已竣工项目进行全数的定期质量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将回访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7.11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的管理,建立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台账,详细记录每个竣工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对发生的质量通病进行统计分析,制定预防措施。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计入工程建造成本并抵扣毛利率。7.12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质量投诉管理机制。(1)建立投诉台账。(2)重大投

26、诉应立即向企业分管领导报告。(3)及时组织对投诉的调查,确属本企业责任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安排维修。(4)维修后应进行回访,直至用户满意为止。7.13 施工项目应对质量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将项目的质量目标通过合同及质量协议分解到每个分包(供)方。7.14 施工项目必须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1)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2)需进行复检、复试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或复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必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做相应记录。7.15施工项目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1)

27、依据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制定分部工程检验、试验计划。(2)各项检验、试验均应编制专项方案。(3)严格按批准的检验、试验方案进行检验与试验。(4)规定需由第三方检验的试件,必须送具有相应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7.16施工项目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项目质量管理策划中。8 质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8.1 工程局把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纳入局属各单位和项目部巡检、年终考核之中,按年初计划开展考核评价,局属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所属单位、施工项目质量考核评价机制,施工项目应将各岗位质量责任细化到具体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员工个人收入、职级职务晋升挂钩。8.2 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从以

28、下5个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分别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企业质量管理效果、项目质量管理效果。8.3 工程局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由局工程部负责组织。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局分管领导担任,考核评价小组由工程部有关人员及局专家组成。8.4 工程局质量管理考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工程局对局属各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抽查不少于1个总部机构及其1个施工项目。局属各单位的考评抽查范围可自行确定,但应具有代表性,应能够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现状。8.5 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应列入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8.6 局属各单位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应列入企业对

29、项目班子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8.7 工程局对局属各单位的考核采用合格率或者直接打分两种考核方式。8.8 采用合格率评分的计算方法:。采用附件2的附表2计算分项得分,然后采用附件2的附表1i博综合得分。2) 分项合格率二合格项数/评价总项数XlO0%。其中:评价总项数为评价涉及的项目总数,可以是分项评价表中全数,或者是部分,或者是分项评价表中全数加上增加项数,增项按不同时期质量评估侧重点进行增加。(3)综合得分二各分项合格率加权总和XlO0。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企业质量管理效果、项目质量管理效果所占比例分别为10%,15%,15%,10%,10%和50%,其中:项目质量管理分

30、项的分值=(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合格率X10%+项目质量过程管理合格率X20%+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率X50%+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合格率X20%)XlOOo8.9 采用直接打分的计算方法,考评内容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企业质量管理效果、项目质量管理效果,其分别为10分,15分,15分,10分,10分和50分,各分项考核内容参考附表2内容,具体分值根据不同时期侧重点设置不同分值。8.10 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采取评分的方式并分为A、B、C、D四个等级。总分为100分。8.11 质量管理A级的标准为:Q)全面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实际得分在9

31、5以上(含95)Q)考核的5个分项的合格率均在95%以上,或得分95分以上。考核期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也未发生质量投诉事件。8.12 质量管理评价B级的标准为:(1)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实际得分在85以上。(2)考核的5个分项的合格率均在85%以上,95%以下或得分(85分以上,95分以下)(3)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质量投诉事件,且一般质量投诉事件均得到圆满处理。8.13 质量管理评价C级的标准为:Q)基本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实际得分在70以上。2)考核的5个分项的合格率均在70%以上,85%以下(70分以上,85分以下)G)未发

32、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质量投诉事件,一般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投诉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8.14 质量管理评价D级的标准为:Q)未能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下。0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质量投诉事件。8.15 当总分达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但分项的考核合格率达不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要求时,综合评价降低一个等级。8.16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分值为每年度考核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得分累计的平均值。8.17 总体评价是所属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根据各分项评价合格率情况的综合性评价。总体评价见附2的表1。8.18 总体评价根据各分项评价的合

33、格率计算,并按实际得分评出评价等级。8.19 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5日以前将上年度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质量目标责任书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工程局工程部。9 工程质创奖9.1 局属各单位应积极引导施工项目开展质量创奖活动,并以此推动企业整体质量水平提高,使工程质量创奖与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形成良性互动。9.2 凡拟申报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工程局工程创优滚动计划,定期报送奖项创建情况。9.3 凡拟从中建股份、工程局渠道申报的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必须报工程局评审。9.4 局属各单位应积极引导全体员工开展质量品牌建设活动,有计划的承办各级质量观摩活动,以此推动企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9.5

34、 获得中建股份、工程局申报指标的各单位,应确保所申报的工程和成果获奖,若获得指标后未能获奖,每浪费1个指标按处罚标准罚款。10 工程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10.1 发生突发质量事故(事件)后,所属单位及施工项目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0.2 质量事故(事件)的上报与调查(1)发生质量事故(事件)后,施工项目、所属单位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立即逐级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2)质量事故的调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质量事件由工程局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由专家、相关质量管理责任人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事件原因、经济损失情

35、况、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事件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10.3 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均应制定工程质量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10.4 局属各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事件)均有检举、控告和投诉的权利及义务。严肃处理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人的行为。对陞瞒事故(事件)者应加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5 对于质量事故(事件)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10.6 局属各单位应按月对项目质量通病进行统计并指导项目按PDCA循

36、环减少和消除质量通病。11 奖励与处罚11.1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积极有效的质量管理奖惩机制,制定相应的奖罚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工程局备案。11.2 对于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分等级(按国家级、省部级及地市级)按贡献对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11.3 对于不重视质量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处罚,质量事故(事件)处罚参照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12 廉洁自律12.1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建股份廉洁自律相关要求,杜绝质量管理领域腐败行为。12.2 组织开展质量督查、评价和评优工作时,要与相关单位及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廉洁自律要求。12.3 在质量督查、评价和评优工作中,严禁违反纪律降低工程质量要求,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3 附则13.1 本办法由工程局工程部负责解释。13.2 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相关部门或岗位合并时,其相应的质量职责同时合并。施工项目根据进度人员调动时,其质量职责必须移交给项目岗位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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