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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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 主编:张春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李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主任) 张世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副主任) 撰稿人:张世诚黄薇刘海涛郑全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工会法的立法

2、宗旨和立法依据,应对工会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的了解。 工会最早产生于18 世纪末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社会经济矛盾是 同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物质利 益矛盾,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发展阶段,其实质及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在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存 在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他们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经济 矛盾的集中表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经历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三个阶段。从严格意义 上讲, “ 无产阶级是由于产业革命而产生的” 。而在此之前的简单协作阶段和工场手

3、工业阶段, 也存在帮工、学徒和手工业工人等一些雇佣劳动者,他们都是雇佣工人的先辈,并未形成严格 意义上的工人阶级,而只是工人阶级的前身。现代工人阶级是在机器大工业阶段产生的。这是 因为,由于产业革命而兴起的机器大生产,创造了手工业小生产无法比拟的劳动生产率,从而 彻底排挤了个体手工业和手工工场等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使工人成了机器的单纯附属物。 因此,机器大生产完全割断了工人与小生产、小私有者的联系,从而造就了一个全新的,同机 器大生产紧密相联系的,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产业工人阶 级,即工人阶级。同时,也形成了以占有社会生产资料,使用雇佣劳动为特征的大工业资本家

4、 阶级,即资产阶级。因此,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而相伴 形成的。 产业革命使社会的阶级对立简单化了,这种对立主要表现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和资本根本对立,工资和利润直接对抗。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就 是榨取剩余价值,资本家为了获取剩余价值就要千方百计地通过增加工时、减少福利、增加劳 动强度等方法降低工资,提高利润。这就决定了工人阶级必然要向资产阶级开展阶级间的各种 形式的经济斗争。工人在没有组织时,工资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工人阶级维护自己利益的第一 斗争就是进行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济斗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 规律

5、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由讨价还价决定的。在这个斗争中谁坚持的长久 和有效,谁就会多得。产业工人的人数虽然远远超过大工业资本家,但是,在与资本家斗争的 过程中还是处于弱势地位,单个的工人不可能同资本家抗衡,分散的工人当然也不行,早期工 人运动中工人捣毁机器的“ 卢德运动 ” ,以及自发的小规模的罢工常常以失败告终,原因即在于 工人没有组织起来。因此,工人运动的实践证明,只有工人群众联合并组织起来,结合成一个 强有力的组织,使他们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同他们的雇主对抗,并能够作为一种力量去同这些雇 主进行谈判,才可能战胜资本家,最终维护自己的物质利益。在经济斗争的这一客观前提下, 形成了以

6、职工为主体,以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而自主组织起来的团 体或者其联合团体,即工会。工会最早出现于18 世纪 90 年代末的英国, 并于 1824 年在英国取 得了合法地位。因此,工会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进行经济斗争的产物,是以经济斗争为直接 动因而产生的。 工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初,只是为维护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各个 工会彼此之间是孤立的,还没有形成整个产业和整个社会的联合,这也是工人阶级在自己的发 展历程中最初的和最原始的组织。但是,工会并不是只停留在维护经济利益这个性质上,而是 由在经济斗争中维护个别的和一部分工人的经济利益,逐步发展到进行维护整个工人

7、阶级的利 益的政治斗争。这样,以19 世纪中期欧洲的三大工人运动为标志,工会开始逐步发展成为工人 阶级的政治组织。19 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会运动和阶级斗争的发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 建立了工人政党,工会运动开始进入与工人阶级政党运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历史时期。 中国工会的诞生要比资本主义国家晚100 多年,它产生于我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期, 当时的社会经济矛盾主要表现在无产阶级同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经济利 益上的根本对立。中国最早的一批产业工会,诞生在外国殖民主义者在中国开办的一些资本主 义企业中。中国工人阶级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下,地

8、位 极其低下,其劳动条件极差,劳动强度极大,经济收入极低,所以中国工人阶级所受的剥削更 为惨烈。在这种情形下,中国工人为争取自己最基本的经济利益而成立了工会组织。随着民族 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工人运动也不断发展,工会也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 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发展为政治组织。中国工会从产生之后,很早就和无产阶级政党发生了密切 的联系,很快地发展壮大起来,并成为中国共产党联系工人阶级,组织革命运动乃至武装斗争 的重要依靠力量;直到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工会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最广泛的 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治体制中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可以说,中国的工会从产生之日起就有浓 厚的政治

9、色彩,这一点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工会。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掌握了国家领导权之后,工会仍然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 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完全消灭工农之间差别,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 动和脑力劳动之间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差别的高度。但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经济矛盾的性质、表 现形式以及解决矛盾的方式是同资本主义社会有根本区别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矛盾主 要是指人民内部各个阶级、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经济利益上的 差别和矛盾。形成我国工会必须长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 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职工群众具体利益之间既统一又相互矛盾的情况;二

10、是国家、 企业(集体)、 职工三者利益之间也存在着既统一又相互矛盾的情况;三是工人、农民、以及其他社会阶层, 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四是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职工作为生 产者和被管理者与经营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五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的出现和发展,在我国重新产生了劳资关系和劳 资矛盾。显然,在上述经济矛盾的冲撞和协调中,职工群众作为具有自身具体利益的社会利益 群体,必然要组织工会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应有权益。 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更具体地讲,也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因社会经济矛盾, 具体地和直接地是在劳动关系

11、中体现出来的,或者说,这种社会经济矛盾主要是表现为劳动关 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最直观的表现是工人和雇主之间的 矛盾,这种矛盾是在劳动过程的实现中展开。工会就是在劳动关系矛盾斗争和发展中,工人为 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而自愿结合成的与雇主对抗的组织。工会最基本的活动即是围绕着劳动 问题,诸如提高劳动工资、减少劳动工时、改善劳动待遇等展开的。在市场经济中,工会是作 为劳动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的。脱离劳动关系,工会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没有工会 便构不成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 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经济矛盾也同样集中表现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劳动关系矛盾的存在是 工会继续存在

12、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劳动关系原意是指劳动者同劳动力使用单位在劳动过程中所 发生的关系。但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关系并非原来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表现为一种劳动行 政关系,劳动者同国家发生关系,用国家行政机关来调整劳动关系;正是由于计划经济下劳动 关系的异化,工会存在与否,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 完善,劳动关系原本性质开始复归,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下的国家与职工的关系逐步转变为用 人单位与职工的关系,并向市场化、契约化方向发展,从而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之间也将 会发生磨擦和冲突。同时,随着对外开放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重新出现了劳资矛盾, 这使得我国的劳动关系显得

13、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国家制订有关法律来规范劳动 关系主体双方的行为;另一方面,工会以劳动者代表的身份同劳动力使用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了工会的产生和发展之后,我们再来探讨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工会法的立法宗旨主 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工会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共同构建了工会的地位,这种地位是由法 律所规定的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定的,是通过工会在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和广泛的社会生活 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实现的。 工会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是指工会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具体地位。在社会主

14、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地位主要是通过工会对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影响而体现出来的。工会 产生并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经济矛盾,作为社会经济构成一个基本要素直接参与这种经 济关系运行。在市场经济中,如果缺少工会这一要素,或这一要素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社会 经济关系便不能正常运行,社会经济矛盾也不能有效的得到调节。我国工会在经济关系中地位 集中体现在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在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 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工会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成为劳动关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方,是 推进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会是社会经济 关系和社

15、会劳动关系中的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可以这样认为,没有工会的存在和发挥作用, 便不可能有一个规范的和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样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运作。工会的地位表现在 劳动关系的构成和运行中,没有工会的参与和介入,劳动关系将是不平衡的或是残缺的。工会 的地位还表现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上,作为一方代表的工会,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不仅是 劳动者一方的代表,而且是协调矛盾的组织和力量。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 工会在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其地位也会越来越高,需要从法律上保障其地位,这也是保 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工会在政治关系中的地位主要是指工会在国家

16、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工会在政治关 系中的地位特点主要体现在工会是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下,被看重和 突出的是工会在政治关系中的地位即政治地位,工会主要是作为一个社会政治团体发挥作用的。 在市场经济下,工人阶级仍然是党的阶级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只要工人阶级的 主人翁地位不变,工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社会政治团体的地位也不会变,党仍然坚持全 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就必然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作为 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特点,最基本和最突出的就是广大的劳动者群众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 利。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始终坚持的原则和追

17、求的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 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断扩大劳动者群众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 劳动者代表的工会,从法律上对其地位予以保障也是一个必然的要求。 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是指工会在现实的广泛的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和声望。工 会应该关心并参与广泛的社会生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为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发 挥重要的作用。 新时期,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会必须承担更艰巨的任务,发挥更重 要的作用。这是党的重托,职工群众的期望,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由于多种经 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许多改革政策和措施都涉及职工利益,在保障广大职工的劳

18、动权 利、经济利益、政治地位、民主权利等方面,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党需要工会组织 更好地关心职工疾苦,重视职工利益,反映职工要求,更加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 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职工群众需要工会敢于和善于为自己说话办事,更好地代表 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作用。工人阶级和工会与党之间的这种亲 密无间的血肉联系,在新形势下显得更加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 求: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 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工会在这方面的工作非常艰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使劳动 关系由

19、国家与职工的关系逐步变为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并向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向发展,国家、 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日益清晰,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更加明确,工会代表职工 调节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突出出来;发展市场经济要依法规范政府、企业、职 工等各方面的行为,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要求工会加大参与立法、制定政策和执法监督的力 度;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使得工会的组 织建设任务异常繁重;经济发展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改革开放既要吸 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又要抵御资本主义腐朽 思想对职工队伍腐

20、蚀的进一步加重。因此,新形势下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了,工会工作 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另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劳动关 系的变化,工会与劳动者逐渐形成一种利益上的更紧密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自然要以 工会作为自己的利益组织而拥护和支持工会,而工会也必须要以劳动者为基础和依托来形成自 己的组织力量和社会影响,工会与劳动者切实地联系和结合起来,工会的地位和权利具有了坚 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这些都需要从法律上保障工会的地位。 二、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而言的,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没有不讲权利的义务,更没有 不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正在推

21、行依法治国方略,这一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另一方面要求包括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的主体都应该依法行事,即在法律 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工会作为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也不例外,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活动,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工会法是调整工会活动关系法,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工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为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赋予了更加 广泛、具体的权利,同时也相应规定了工会的职责和义务。工会法确立的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主 要有: 1工会代表和维护职

22、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权利,又是工会的义务。一方面,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即劳动关系三方格局)开始 形成,工会的实际地位是,在国家和企业面前是职工利益的社会代表,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 法律都赋予工会在国家和企业面前以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资格,即工会享有代表和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工会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则没有这一权利。另一方面,相对于广大职工 群众而言,这同时又是法律所规定的工会应当履行的义务,工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代表和维护 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职工的利益受到企业或者国家的不当政策或者行为侵害时,

23、工会有 义务出面代表职工据理力争,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义 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工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有权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的民主权利不仅需要 党和国家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时加以维护,而且还需要工会组织通过参与立法、参 政议政,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途径,依法加以维护。 (2)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 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劳动

24、 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企业以 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一方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合 同的依法签订和依法履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可以将全体职工的各项劳动权利利用合同的 形式规定,使劳动者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从而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其 他合法权益。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 履行集体合同

25、发生争议的,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 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 工劳动合同,工会认为其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可以要求企业重新研究处理。企业应当 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 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职工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违反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或者存在其 他严重侵

26、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 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 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5)工会有权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 人冒险作业时,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提出解决的建 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工会有 权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 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

27、人员的责任。此外,依照国家的有关规 定对企业 “ 三同时 ” 项目的使用进行监督。 (6)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 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在我国,停工、怠工事件还不同程度地时 有发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职工的正当愿望或要求未 能得到及时解决或者答复,职工不得已所采取的消极做法。我国的停工、怠工不同于资本主义 国家的罢工,但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也会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增加 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种时候,工会首当其冲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政府有关方 面进行交涉,反

28、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由于工会组织与职工联系较多,比较熟 悉和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也容易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矛盾通过工 会组织参与协调,有利于问题得到更快更有效的解决。 (7) 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有权为其所属的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职工认 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 帮助,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可以为所属的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2工会的法人权利和义务 此外,工会法还规定了工会的一些法人权利义务,主要有:

29、 (1)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权利。本法第十四条直接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 工会、产业工会以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些工会自成立之时起就具有法人资格,法律同时规定, 基层工会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 (2) 依法获取工会经费的权利以及依法获取工会办公或者开展活动所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 所等物质条件的权利。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每月按职工工 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 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

30、、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 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3)工会财产、经费独立的权利。工会法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 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 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4)工会法人义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3工会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必须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是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努力完成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任务

31、。 三是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立法和政 策制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是教育职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五是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培养和管理工作。 三、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工人阶级向来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因此,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大力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 用。离开了工人阶级和广大

32、劳动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一切都无从谈起。工会作为工 人阶级最基本和最直接的组织形式,团结了工人阶级中大部分的职工群众(包括产业工人、知 识分子和管理者阶层) ,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应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应 当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名副其实的建设者。 工会要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主要应当着眼于调动、保护 和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以自己特有的手段和方式,解放生产力,保护生产力,推动生产 力的发展;要组织、支持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

33、 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并使他们的劳动成果真正同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紧密结合起来。这是调 动、保护、发挥好职工主人翁积极性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改革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最有力保证。工会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目标,开展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是发掘职工群众的智慧, 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形式,从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在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主力军作用。所以,工会法立法宗旨之一也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会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

34、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 度和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和准则。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 年 12 月五 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这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制度,体现了党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 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的 自由;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各人 民团体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35、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 组成部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工会法的任 务就是以宪法为依据,总结实践经验,将工会的地位、性质、权利义务、职能等纳入法治轨道, 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性质。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释义】本条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 一、工会的性质 所谓工会的性质

36、,是指工会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是工会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 本标志。我国工会的性质,即如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 组织。这一规定表明了中国工会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1工会的阶级性 工会的阶级性,是指工会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并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工 会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成员。中国工会章程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 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 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工会法也明确规定

37、了这一点。这里,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工会会员的标准只有一个,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劳动者。这就把工会成员的构成仅仅限于工人阶级范围之内,把工人阶级作为工会的阶级基 础,充分说明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工会必须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 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虽然它维 护的重点是工人阶级群众的具体利益,但必须把维护总体利益和维护具体利益结合起来,这是 一项工会的基本职责。 2工会的群众性 工会的群众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在本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组织。工会的群众性主要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会

38、的群众性体现在工会的会员构成具有工人阶级范围内的广泛性。工会并不是个 别行业或者个别部门内职工的组织,它最大限度地团结、联合了广大职工群众。工会始终是工 人阶级实现阶级联合的最广泛的组织。确定工会组织是否具有广泛性,主要着手于以下两个方 面:一方面,要看工会的组织程度,即工会的会员在整个工人阶级成员中所占的比重;另一方 面,要看工会组织同本阶级群众之间的联系,即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密切程度,这是真正反 映工会组织广泛性的实质内容。所谓实质内容,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工会与职工群众之间如果 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则会极大地有利于工会组织程度的提高。因此工会密切同本阶级群众 的联系,是工会实现广泛性的

39、客观要求,如果工会脱离广大职工群众,则不可能真正达到组织 的广泛性。 其次,工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工会代表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 益方面。工会代表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群众性的核心 问题。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主体,是工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对工 会的信赖和支持是工会最基本的力量源泉。如果一旦失去工会的代表性,就会失去本阶级群众, 那也就无工会群众性之谈。 再次,工会的群众性还体现在工会组织内部的民主性方面。工会内部生活的民主性是工会 群众性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工会内部生活的民主性,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会组 织内部

40、成员之间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工会内部的事务应当由会员群众当家作主,实行会员 群众办工会。二是工会内部应该具有更充分、更广泛的民主生活。工会工作要依靠广大的积极 分子和会员群众,工会的活动要从会员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出发。工会的一切问题都要经过民主 程序,工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置于会员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中。三是工会在工作方法上必 须采取和国家机关、行政部门不同的工作方法,即采用吸引的方法、说服的方法和群众自我教 育的方法。 最后,工会的群众性还体现在工会组织的自愿性方面。工会不是按照某种指令组织起来的, 而是职工群众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愿望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工会组织的 自愿性包

41、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职工自愿入会的原则;二是工会组织或者开展的一切活动,必 须适合大多数群众的觉悟,建立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3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的关系 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不可分割的。阶级性离不开群众性,以群众性为基础;群众性也 离不开阶级性,受阶级性的制约。这两个方面如果失去任何一方,工会就不成其为工会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的群众性往往被弱化,而更大程度上,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则 是突出了工会的阶级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由国家作为社 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也都由国家来代表了,因而,工会无法作为会 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其群众性自

42、然也无法突出。二是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强调党的一 元化领导,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分,把工会看作是一个单纯的阶级组织,发挥其阶级 组织的作用,即发挥在政治关系中的作用,在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三是由 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人民内部的政治民主生活不够健全,工会内部也很少进行民主建设, 职工群众把工会看成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或者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甚至企业行政的一个科 室。这些都使得工会带有“ 官办 ” 气息和行政化倾向,使得工会不同程度地脱离了广大工人群众, 从而使得工会不能充分体现群众组织的特点,没有按它应有的社会职能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

43、,工会在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基础上, 必须突出工会的群众性。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由于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正在形成, 用人单位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和利润,存在着忽视安全生产,片面追求利润的现象,致使当前安 全生产的情况十分严峻,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乡镇、外商投资、私营企业职工的劳动安全健 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客观上要求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 利益的代表者,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这正是工会群众性的核心内容, 也是工会安身立命之本。只有突出工会的群众性,才能使工会工作适应劳动关系变化的新要求。 其次,深化改革

44、对外开放,企业的经济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单一的公有制企业发展成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把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组 织到工会中来,实现工会组织的广泛性,这就强调突出群众性。 再次,为使工会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工会必须进行自身改革和建设,而工会改革的 中心环节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源泉是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 必须突出工会的群众性,增强工会内部的民主生活。 二、工会的基本职责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产生和存在的客观性,决定了工会必须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初,工人群众 为了保护和争取自

45、身的利益,自愿联合起来成立工会组织,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工会这 个组织武器,形成整体和集中的强大力量,让工会更有力地代表自己直接地抗衡于处于优势地 位的雇主,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也是工会产生和存在的最本质的动因。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会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侧重点就是组织职工同资本家作斗争,利用 罢工、怠工等形式,迫使资本家妥协,争取增加工资、减少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争 取与此有关的劳动立法,保证工人集会、结社、罢工等政治权利,这是历史发展中的阶段性阶 级对立的产物。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上升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党和政府都代表和维护工 人阶级的利益,从整体上说,全国人民

46、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 是,工会仍然必须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为基本职责,这是因为: 第一,工会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各国市场经济的经验证明,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转和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的必备条件,它也是最难协调的一种关系。其中,劳动力这个要素本身是社会的人,他们有人 格尊严、有特殊的经济利益、有思想感情的要求,在中国,劳动者还有主人翁的地位的权利。 按照劳动价值论,劳动力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也是在生产过程中惟一会自动作出反应的生 产要素。 当他们的主人翁地位以至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受

47、到不应有的损害时, 甚至他们作为社会人的思想感情上的要求得不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满足,他们就会作出对经济 发展和企业发展不利的反应。反之,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市场 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要求有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来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这 个组织就是工会。工会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领导工人为实现正当利益而斗争,促进资方满足 劳动者的合理要求,劳动关系就会趋向稳定,生产就会发展。工会以代表者的身份通过对劳动 关系的调节,一方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一个稳定良好 的劳动关系,调动起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企业经济的发展。没有代表和维护职工

48、利益的 工会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就不可能建立和保持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所有制的多元化,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产权关系的明晰化, 利益分配的差别化,以及企业行为的自主化,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和契约化,使工会面临的情况 更加复杂,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在这种形势下,党更需要工会时刻关心 职工群众的疾苦,重视职工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 工群众的桥梁作用。各级政府和企业行政更加需要工会及时转达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 地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团结广大职工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发展。职工群众更加 需要工会从他们的利益出发,

49、敢于和善于为他们说话办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特别是在现阶段劳动关系尚不规范,劳动者对于经营者来说,处于 一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弱者地位。民主权利和劳动权利常常受到漠视和侵犯的情况下,职工群 众组织工会、加入工会,就是希望工会为他们撑腰,解决实际困难。近年来在一些外商投资企 业中发生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例子说明,如果我们工会组织不能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不能 为职工群众服务,不能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工会组织的生命力就要受到影响。 第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消灭了剥削制度,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 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形式和劳动分工,这在工人阶级内部形成了具有不同权利和利益特征的利益 主体。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职工群众在就业、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面的具体利益与其他各部 分人民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差别和矛盾,必然要求工会来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第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时间还不长,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许多具体制度,要在探 索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各项政策来实 现,如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不同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各类企业中劳动关系的处理等方面的 政策等等。由于对下情了解不够,制定政策中的估计不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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