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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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2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 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新北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彻底解决部分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不平衡和短缺的矛盾,进一步维护业 主、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物权法、 城乡规划法 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 江苏省物业 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b5E2RGbC 第二条新北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 用本规定,安置房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p1EanqFD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

2、基本生活需要,依据规划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和 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等八类。DXDiTa9E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房屋权属性质分为非营业 性公建配套设施和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两种。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含社会公益性配 套设施),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登记,其 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小区的开发建设 单位不得销售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 权。RTCrpUDG 2 / 12 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区政府或项目所在镇政府(

3、街道办 事处)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相 关部门或小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包括: 教育设施 (含按照 标准装修完成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社区卫生(计生) 、文化体育、社区 服务 (含居委会、养老设施)、市政公用及其他(含邮政 )等为社会提供公 共服务的公建配套设施。5PCzVD7H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的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 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须纳入小区统一 物业管理。jLBHrnAI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等内容 由区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区城建部门应会同区人社(民 政) 、社

4、会事业(教育、卫生(计生)、体育)、相关镇(街道)等相关 部门对该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权属界定等事项提出要求, 出具“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建设条件意见书”(附件 1) , 区国土部门将 “住 宅小区公建配套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文件内容之一。xHAQX74J 第八条区房管部门在核发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 将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性质、面积等内容明确标 注;小区开发建设、销售单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将公建配套设施实 施计划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并告知购房人。LDAYtRyK 第九条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应按以下标准和要求进行配 置: (一)社区服务用房。社

5、区服务用房应根据各镇(街道)、社区建 3 / 12 设专项规划统一布局设置。 1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用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每千 人 100 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总建筑面积最少不得低于600 平方 米。社区服务用房包括办公、会议(议事)、警务、图书(阅览)、文 体(娱乐)、养老、卫生(计生) 、慈善等室站(可一室多用)。其中, 警务、图书(阅览) 、文体(娱乐) 、养老等不论小区建设规模大小均 应按规定配置。Zzz6ZB2L 2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交通便捷的居住中心 地段,并应在临支路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独立出入口。当与其他建筑物 合建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1 至 3 层

6、,保证进出宽敞,方便居民办事, 一层建筑物面积应不小于200 平方米。dvzfvkwM (二)物业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照不 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 照一百平方米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 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 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 当具有独立的通道。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在住宅楼层 三楼以下;不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可以在三楼以上,但必须有电梯可直 达,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rqyn14ZN 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

7、、变电室、设备间、公 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 米 的房屋计入物业服务用房。EmxvxOtO (三)教育设施。按照全区教育布局专业规划和住宅小区教育设 施配套规范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配置幼儿园。住 4 / 12 宅小区或相邻住宅小区累计住宅总户数达2000 户及以上的原则上应配 置一所不少于12 班规模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由区政府按新北区总体 规划和教育布局规划统一布局设置。SixE2yXP (四)安全防范系统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建有周 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 理系统)等四部分。具体建设要求

8、应参照常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 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常公局 2014154 号)文件标准执行。6ewMyirQ 第十条其他未明确的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严格按国家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16 版)和江苏省及常州市其 他有关规定执行。kavU42VR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服 务用房和幼儿园应当按以下标准进行建设。 (一)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建造的基本标准应当符合有 关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内墙应刷涂料,顶棚吊顶或刷涂料,地面铺设 防滑地砖,卫生间墙地面铺设瓷砖,安装卫生洁具,具有上下水、供 电等正常使用功能,并在各功能房预留有通

9、讯、有限电视、网络等端 口。y6v3ALoS (二)幼儿园装修标准应当满足开学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具体装修标 准详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装修标准(附件 2) 。M2ub6vST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区公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 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区服务用房和需配套的幼儿园原 则上应在一期配套建设。如不能在首期配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安 置过渡,安置过渡的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应配面积的百分之五十。 5 / 12 0YujCfmU 区经发、人社(民政)、城建(房管、民防)、环境保护、社会事 业(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国土、规划、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 以及各镇政府(街

10、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住宅小区 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权属管理等工作。 eUts8ZQV 第十三条依据本规定, 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非营业性配套用 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由市不动产登记 中心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权属证书;属于社会公益性的配套 设施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小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权属证 书。sQsAEJkW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非营业性和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建成 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据权属分类进行验收和移交。社区服务用房 (办 公、会议(议事) 、警务、图书(阅览) 、文体(娱乐) 、养老、托幼、 慈善等室站)由项目

11、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人社(民政)、 社会事业(文体)等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和移交,并与项目所在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签订交接协议。未签订交接协议的住宅小区不得办理 竣工交付使用手续;幼儿园应由区社会事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所在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并应由区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办理移交 手续。移交手续作为该小区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依据之一。新建住 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招生范围由区教育部门划定。 GMsIasNX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 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不得非法挪作他用。擅自 改变配套设施规划用途的,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T

12、IrRGchY 6 / 12 第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照土地出让 时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公建 配套设施的权属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7EqZcWLZ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住宅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条件意见书 2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装修标准 附件 1 编号: 住宅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条件意见书 地块名称 :XXXX地块 坐落位置 :XXXX 用地面积 :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 :XXXX平方米 1主要公建配套设施设置要求。单位:平方米 项目建设规模安置去向权属 托儿所(幼儿园)XX /千人教育部门确定公益性 社

13、区服务用房XX /千人 区内配套或 区外配套增建 公益性 警务室XX /千人区内配套公益性 图书(阅览)室XX /千人区内配套公益性 7 / 12 文体(娱乐)室XX /千人区内配套公益性 养老服务站XX /千人区内配套公益性 物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的 7区内配套非营业性 开闭所(小区变)按专业要求供电部门确定非营业性 给水加压站按专业要求区内配套非营业性 燃气调压站按专业要求燃气部门确定非营业性 项目建设规模安置去向权属 消控室按专业要求区内配套非营业性 通讯机房按专业要求区内配套非营业性 公共厕所10/千人 区内配套或 区外配套增建 公益性 垃圾转运站按规划要求 区内配套或 区外配套增建

14、公益性 人防地下室按民防要求民防部门确定按国家规定 非机动车车库按规划要求区内配套 非营业性(除 人防) 汽车车库(车位)按规划要求区内配套 营业性 (除人防 和地面车位) 2竞得人必须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标明公建配套设施 的规模、座落等,并及时向区城建部门申报公建配套建设计划。lzq7IGf0 3公建配套必须与项目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功能, 其中非营业性、公益性公建配套不得擅自销售。zvpgeqJ1 XXXX 年 X 月 X 日 8 / 12 竞买人同意接受上述所有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章) 年月日 附件 2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装修标准 项目名称

15、包含内容(范围)备注 土建土建符合国家、 省市相关规范 水电气 预埋安装 所有建筑 所有管线隐蔽, 天然气接至厨 房,通过验收 消防系统所有建筑通过消防验收 强电(配电房) 所有建筑照明,按要求设专用配 电房,配电箱到位 能正常运行,通过验收 弱电系统 1所有室场线、管、终端、插座 到位 2围墙周界报警、校内监控、重 点场所 CK 等系统 3校园网络系统、广播系统、音 响系统 4校园弱电桥架 1厕所除外 2校内监控范围(幼儿园主 入口、活动场地、食堂操作间 和备餐间) 3按设计要求 4校园弱电桥架隐蔽 室场装修 1普通教室、活动室、寝室、专 用活动室等:地面实木地板铺设、 墙面彩色涂料、网络终

16、端口、电 扇、照明灯光、插座、吊顶等 2行政办公室等:地面PVC 或 者地板、网络终端口、电话终端 口、插座、吊顶等(财务室应安 装防盗门窗) 3卫生间:防滑地砖、培砖至吊 顶、铝合金扣板吊顶、隔断、洁 具、水暖五金、照明灯光等 1电气、照明按中小学、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下同) 2电话线至所有办公室、门卫 3所有室场门锁五金到位 4校长(园长)室、财务室 安装 CK 报警系统 5多功能活动室单独设计 6装修材料品牌选用中档 7幼儿园晨检室等要取得卫 生防疫部门书面认证 8所有室场空调插座、内外 9 / 12 项目名称包含内容(范围)备注 4楼道、走廊、连廊地面: PVC 软质材料铺设 机位

17、及孔要预留等 围墙根据设计要求国产或合资中档品牌以上 厨房装修 设备系统 防滑地砖、墙砖至吊顶、吕合金 扣板吊顶。所有厨房设备安装及 相关配套设施位置要合理预留 按防疫站要求设计施工, 并通 过区疾控中心验收 铝合金门窗 及幕墙 按建筑设计要求通透采光 操场 操场塑胶跑道、人工草坪、大型 组合玩具、戏沙池、戏水池等 130米跑道( 46道) 2国产合资中档品牌以上 旗台旗杆按学校建设要求符合操场位置的要求 门卫和移动 伸缩门 门卫内安置校园监控设备 移动伸缩门品牌为中档品牌 以上 景观绿化 校园内景观、庭院小品、绿化、 雕塑等 适合幼儿园的植物 室外市政道路 雨污水管网 及管井 消防通道、校园雨污水管网、管 井及灯照明等 所有管道畅通,边过验收 注:装修所使用材料须符合环保要求,材料档次应在中档及以上。 10 / 12 11 / 12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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