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思考郭小锋法律论文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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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思考郭小锋法律论文网 关于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思考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郭小 锋【内容提要】检察机要关服务大局就离不开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 环境。 以前,检察机关谈为企业服务仅局限于国有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高 速发展,司法工作人员执法观念的更新,为民营经济服务从无变有,从有 到好。 但是毕竟还不够成熟,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民营经济服务新形势下,尤其在我国加入后,检 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给予 什么样的支持,是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大局过程中面临的新课题。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国有企业给予极大关注

2、,并且融入到检察实践 工作中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保护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相较之下,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关注不够。 而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 经济的发展。 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 检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司法职能部门,应当在深入学习和贯 彻十六大精神的同时,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挥自身优势,将检察 职能融入到经济建设服务的实践中去,积极探索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新途径、 新方法和新思路。 一、正确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更新观念,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 服务的执法思想一正确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的

3、转轨, 宪法对经济问题也作出相应调整,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1982 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 1988 年宪法修正案 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并把私营经济定位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改革开放20 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逐渐凸现出来, 使得民营经济从体外注入体内,从不合法走向合法,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 分,最终为社会所认可,并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 二更新观念,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长期以来,由于受 计划经济的影响,检察机关在对待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 思维定势和误解,外化为观念上的盲区。 迄

4、今为止,检察机关仍将服务经济大局定位为服务国有企业大局,把 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排除在外。 尽管依据检察职能,在检察工作中不涉及或者很少涉及到民营经济的 内容,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检察机关没有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责任。 其实,服务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既可以是通过业务聚焦式服务,也 可以是围绕业务辐射式的服务。 因此,服务到位不到位,不在于业务的范围是否触及,而在于服务意 识的存在与否。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包括许多其他国家机关在对待民营经济和国有 经济的态度上,截然不同,保护和服务国有经济明显多于民营经济,在某 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这是不争的事实和现状。 但是,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

5、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检察机关 应当及时解放思想,积极更新观念,重新审视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 的重要作用。 继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服务大局、服务经 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主线思想,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 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原则, 即给予同等对待、 同等保护、同等服务。 尤其,要更新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摈弃歧视或者不公正 地对待民营企业的错误思想,将服务民营经济的思想统一到服务社会、服 务人民和服务整个经济建设大局的思想高度,从而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服 务的执法思想。 二、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寻求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 进一步确立服务

6、的重点观念的更新只是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 条件和思想条件。 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如何将服务民营经济与检察职能相结合和做好 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工作,需要深入研究,并予以解决。 在以往的检察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可以用来指导如何开展为民营企业服务,但同时不能忽视检察视野中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差异,毕竟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业务往来较少, 所以,应当在服务国有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首先,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 了解是服务的前提,没有了解也就没有服务。 基于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制约民营 企业发展的因素,有针对

7、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至于如何加强交流与沟通,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适时召开为民 营企业服务座谈会,聆听企业的心声。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进行过该项实践,并取得相当的成绩和经验。 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座谈会双方主体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 增加民行、控申、公诉和渎职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则邀请大、 中、小型企业代表参与,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力争做到广泛性。 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或者在其他职 能科室设立与民营企业联系的窗口。 其职责为不定期与民营企业联系;收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并及时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集中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走访民营企业

8、,进行调研。 及时地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和违规等问题,配合 企业予以解决。 其次,寻求服务民营企业的切合点和突破点。 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党政机关和企业共同的目标,两者之间 不存在着根本的对立,只是侧重点不同而矣。 这点,决定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可能性,再结合打击、预防各 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检察职能,决定着检察机关服务 民营企业的可行性。 其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为打击和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涉嫌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这样,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直以来,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和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影响了企业的 纵深发展。

9、 司法实践表明盗窃公司、企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职务 侵占,金融诈骗以及商业贿赂等财产和经济犯罪,大量存在,严重制约了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正常地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依托检察职能,围绕经济发展的大局,加强打击 和预防诸类犯罪的力度,确保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 最后,确立服务民营企业的重点方向。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仅依据刑事手段正面打击来遏止犯罪,是不现 实的,还必须借助预防手段,在某种程度上,预防犯罪比打击犯罪更为重 要。 因此,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坚持打击和预防相结合,预防为主的 方针。 因为民营企业财产的非公有性,决定其涉嫌经济犯罪与违法不是完全 由

10、检察机关全过程受理。 无疑,打击该类违法犯罪的面就相应缩小,但并不能由此说明民营企 业内部的问题也随之减少。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立足于预防违法犯罪职能,帮助民营企业整章建 制、消除隐患,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三、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监督,确保对民营企 业的司法公正 一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服务 方式。 只是这种服务方式不被社会一般人所理解,因为它不能直接转化为经 济的增长点,是一种环境的服务和幕后的服务。 随着法治经济的确立和法治时代的来临,民营企业越来越意识到打击 犯罪与企业发展的裙带关系,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进行维权斗争。 因而,顺应这种呼唤,检

11、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营权的 各类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有利于民 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具体工作思路坚持三个优先原则,树立四种执法意识。 三个优先原则一是优先受理,即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 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请抗诉的案件 要优先受理,决不拖延;二是优先查处,即检察机关要优先查处侵犯民营 企业经营权的各类案件,尤其有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向和营企业索贿、 徇私舞弊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决不手软;三是优先监督, 即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职务侵占、挪用 资金等案件要实行

12、优先监督,决不怠慢。 四种执法意识一是要树立文明的办案意识。 严禁对控告、举报、申诉的民营企业人员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和推 诿;严禁利用办案或预防之机吃拿卡要,拉赞助、搞摊派;严禁刑讯逼供, 或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辱骂和体罚。 二是要树立规范的办案意识。 严禁滥用侦查措施办案和刑事强制措施;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封、冻 结民营企业的帐户、帐册和财产;严禁插手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或给侦查 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给以庇护。 三是要树立维权的办案意识。 不发表损害民营企业声誉和形象的宣传报道;不侵害民营企业正常的 生产经营秩序;不穿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除必要 情况之外。 四是要树立谨慎的办案

13、意识。 不轻易查封民营企业的库房设备和产品;不轻易冻结民营企业的帐目 和银行帐号; 不轻易扣押民营企业营业执照;不轻易对民营企业法人代表、 经营骨干采取强制措施。 二强化监督,确保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公正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 关的司法职能,其目的是为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和司法的公平、公正。 法律监督并不是针对某个环节、某个主体和某个部门法进行监督,而 是全方位、多层次地监督,因此,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过去,我们更多地注重检察业务环节的法律监督。 但随着对法律监督地渐进认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努力开拓法律监 督的多渠道、多方式和多效果。 为了全面贯彻新时期检察工作这一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思路,我们

14、力 求进一步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将民营企业的司法内容纳入到检察机关的 法律监督视野中来,确保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公正。 目前,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尤其在对民营企业的执 法过程中,认为民营企业无地位,大有要将蛮横执法和违反程序执法进行 到底之势,严重破坏了企业的经营权。 对此,检察机关应当高举法律监督的旗帜,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正 执法的良好环境。 及时发现执法部门随意查封民营企业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随意 冻结民营企业资金,随意罚款、扣押营业执照和责令停产等执法行为,遂 向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

15、责任。 四、预防犯罪,消除隐患,为民营企业制度健全把脉犯罪是对水流的 污染,而制度本身的漏洞和不完善则对水源的污染,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鉴于这种水源与水流的关系,检察机关应当确立打击未动,预防先行 工作思路,及时有效地消除企业隐患, 为民营企业制度健全把脉, 做到人、 章、物的合理、合法。 同时,检察机关不应干预民营企业内部的经营权,通过送法进企业来 引导其朝合法、规范的方向发展。 具体预防措施为第一,送法进企业。 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 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 赠送检察日报 、 检 察时空和北京检察等报刊杂志培养指引民营企业知法、守法

16、;组织 检察人员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方式。 第二,配合民营企业搞好员工的法律培训。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除阅读劳 动法、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必备的法律读本外,还需了解其他方 面的法律知识,这是现代企业的要求。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企业对员工进行必要培训,可以通过讲 法制课、开座谈会的形式,传授与职工和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 引导职工和企业树立维权的意识。 同时,告知他们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 权范围以及申请抗诉的条件和程序,必要时寻求检察保护。 第三,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当好参谋。 针对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高发、易发、多发环

17、节或者行业, 深入调研, 剖析发案原因,洞察民营企业案件发案规律,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预 防对策。 不仅如此,并且要坚持四个一原则一起案件、一份检察建议、一次回 访、一次教育。 另外,检察机关在发出具体整改意见后,应当要求发案单位将整章建 制和堵塞漏洞的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而且还应不定期进行回访,检查 制度的落实情况。 若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有困难的,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办案的经验和优 势,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帮助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签定合同 制度、销售等规章制度,堵塞民营企业在产、供、销等管理中的漏洞,切 实为企业当好参谋。 五、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队伍建设历来为党政机关所重视,

18、 因为再好的制度,需要人去实施和执行。 所以,高检院提出以人为本的改革战略目标,努力地建设一支政治坚 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实质上,作为党员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这是最基本、也是最普通的 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受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检察人员较易形成犯罪与刑 罚的思维惯性,不可避免思维局限于刑事法等相关内容,这将不利于检察 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大局。 为此,检察人员需要在转变思想观念的同时,努力学习民事法、经济 法、 行政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拓展视野,才能为民营企业服务到位, 才能保证服务的质量,才能为经济的发展推波助澜。 否则,不但达不到服务的目的,反而会将民营企业的发展引向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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