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员及组织关系处置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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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及组织关系处置 工作规范 汇 编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 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12 三、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33 四、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规范35 五、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43 六、党员个人档案目录58 七、党员发展工作过程材料目录59 八、发展党员各类表格60 九、党员脱党、除名处理程序77 十、接转党组织关系注意事项79 十 一 、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转 流 程 81 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

2、党章程和党内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 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 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 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 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

3、的 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 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 军人、 知识分子和 2 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 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 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 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 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 党申请人谈话,了解

4、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 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 (不设支部 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 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 和家庭情况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 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 见。 3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 内有关活

5、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 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 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 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 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 (居住地) 发 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

6、住 地)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 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党员和群众 意见的基础上,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 为发展对象。 4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 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 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 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

7、)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 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 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 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

8、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 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 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 5 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 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 个学时)。 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 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

9、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 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 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 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 知党支部, 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书 。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 一般不办 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6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

10、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 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 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 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 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 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 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

11、个讨论和 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 产党入党志愿书 ,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 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 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 7 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 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 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

12、审批前, 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 展对象谈话, 作进一步的了解, 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 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 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 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 的起止时间, 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 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13、应当逐个审议和表 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 8 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 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 党的中央和省、 自治区、 直辖 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 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 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 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

14、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 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 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 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 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 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 9 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 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 件的,应当

15、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 应当取消其 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 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 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 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

16、党支部。党支部书记 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 (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 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 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 10 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 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 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 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

17、备党员转正后,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 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 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 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 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 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

18、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 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 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 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 11 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 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 规问题和不正之风, 应当严肃查处。 对不坚持标准、 不履行程序、 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 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9、。 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 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 部负责制定, 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 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组发 1990 3 号)同时废止。 12 金职院党办 2014 12 号 中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

20、, 现将修订后的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30 日 13 中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基本

21、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 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 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 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 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校教职员工、学 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学校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 14 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 共产党。 第六条要求入党的同志, 符合党章

22、第一条规定,由本人向 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书要求格式规范、 字迹工整。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 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 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其中, 学生团员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必须经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即团内“推优”)。 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推优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人选,并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分党委(党总支)应及 时将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 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

23、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 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 内有关活动, 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 等方式, 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 15 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 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

24、织原则和纪律,懂得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 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 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分 党委(党总支)每年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 当及时报告相关党支部。 原所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 材料转交现单位 (居住地 )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 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25、、基本具备党员 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党员和群众 意见的基础上,经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分党委(党总支) 审定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要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要看其政治觉悟,也要看其能否在 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 会和个别了解等方式,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听取意见的 重点是: 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近 16 期(一年内) 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 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学生入党, 要把学习态度、 学习成绩和表率作用作为现 实表现的重要内容。 凡一年内有不及格课程或综合成绩在班级中

26、 排名三分之一之后的,情况无明显改变前,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 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 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 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 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 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7、。 第十六条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 17 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 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 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确定发展对象前, 分党委 (党总支)业余党校应 组织学生入党

28、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教职工发展对象须参 加金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 天(或不少于24 个学时 ),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两年。培训时主 要学习党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 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后未取得结业证书的,除个别特殊情 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 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 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分党委(党总支)预审。预审通过后,报 18 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重点是发展党员数量、结构情况等,并 再

29、征得中共金华市直属机关工委同意后方可启动发展程序。 (一)分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 等进行审查, 教工发展对象根据需要听取学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 门的意见,学生发展对象需要听取学校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的意 见。 发展对象未来3 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 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 党员的手续。 (二)审查后,由分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 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 天。教工发展对象 的公示范围为其所在院(系)或单位, 学生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 在本院(系)其所在年级。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分党委(党总 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三)公示后,分党委(党总支)以

30、书面形式将审查结果通 知党支部。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发展的,由分党 委(党总支)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发展对象名单。学校党委组 织部审核并报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 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条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 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 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9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 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 明意见;

31、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 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 决权的正式党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 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 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 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 教育考察材料等,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 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32、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 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 备党员, 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 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20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 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 展对象谈话, 作进一步的了解, 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 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无记名投 票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 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

33、党 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 的起止时间, 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 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 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 当在 3 个月内审批, 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 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 个月。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七条分党委(党总支)应当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

34、宣 誓仪式,一般由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 21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 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 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 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 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 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 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35、情节较重的, 应当取消其 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 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报有审 批权的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 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2 第三十二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 当在 3 个月内审批。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 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6、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 (居住地 )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 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 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 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不予承认。 第三十四条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 如认为有必要, 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 个月。 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转正后,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 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

37、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 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 建立党员档案,由校党委组织部保存。 第三十六条坚持分党委 (党总支) 派员列席党支部大会制 度。分党委(党总支)要派员列席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 优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 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监督。 23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各分党委 (党总支) 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 评议、 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各分党委 (党总支) 每年应当向校党委和党委 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

38、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 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九条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注重对组织员的选拔、 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和不正之风。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 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 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 当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 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39、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 部负责制定,省委组织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实行编码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展党员工作 实施细则(修订) (金职院党办 2010 1 号)同时废止。 24 附件: 1.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名单 2.公示(模板略,以最后新附为准) 3.领取入党志愿书名单 4.接收新党员报告表 5.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 6.入党综合性政审材料(模板略,以最后新附为准) 25 附件 1: 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名单(教工) 填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支部姓名 性 别 出 生 日

40、 期 籍贯 学 历 个 人 身 份 职务 名称 /技术 职称 工 作 时 间 确定 为入 党积 极分 子时 间 培养联 系人 备注: 1.涉及到时间的栏目要求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2.个人身份是指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固定 工人或合同制工人。 26 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名单(学生) 填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支 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籍 贯 学 历 个 人 身 份 确定 为入 党积 极分 子时 间 培养 联系 人 班 级 推优 情况 本年度 综合成 绩在本 班排名 (名次 /人数) 党 内 推 优 群 团 推 优 备注: 1.涉及到时间的栏目要求写明具体

41、的年月日; 2.学历一栏填初中、中专或高中; 3.个人身份是指中专学生、 专科学生、 成教专科学生或成教本科学生。 27 附件 2:公示(略) 28 附件 3: 拟发展预备党员名单(教工) 填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支部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籍贯学历 个人 身份 职务名称 / 技术职称 工作 时间 确定为入 党积极分 子时间 培养联 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1.涉及到时间的栏目要求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29 2.个人身份是指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工人或合同制工人。 30 拟发展预备党员名单(学生) 填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支部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42、日期 身份证号 籍 贯 学 历 个人 身份 确定为入 党积极分 子时间 培养联 系人 班级 推优情况 本年度综合 成绩在本班 排名(名次 / 人数) 所在 寝室 联系方式 党内 推优 群团 推优 备注: 1. 涉及到时间的栏目要求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2. 学历一栏可填初中、中专或高中; 3. 个人身份是指中专学生、专科学生、成教专科学生或成教本科学生。 31 附件 4: 接 收 新 党 员 报 告 表 编号: 支部姓名性别 出生 日期 籍贯学历个人身份 职务 (职称) 工作 时间 入党 时间 入党志愿书 编号 备注: 1. 党员是教工,个人身份是指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工人

43、或合同制工人。 2. 党员是学生,学历一栏填初中、中专或高中,个人身份是指中专学生、专科学生、成教专科 学生或成教本科学生,职务栏不填写,工作时间栏不填写。 单位(盖章): 年月日 32 附件 5: 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 编号: 支部 姓 名 入党 年月 预备 期限 转正 时间 延长 预备 期限 取消预 备党员 资格 退党备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33 附件 6: 入党综合性政审材料 (模板略) 34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4 年 12 月 3 日印发 35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申 请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44、 (须年满 18 周岁) 党支部公示 入党申请情 况( 7 天) 党支部在一个月 内派人与入党申 请者谈话(可以集 体谈话形式进行) 分党委对学生入 党申请者通过业 余党校进行集中 培训 党支部采取党员 推荐、群团组织 推优方式产生入 党积极分子初步 人选 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积 极分子拟定人选进行 公示( 7 天) ,无异议 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名单,报分党委审定 组织部逐级下发 入党积极分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党 支 部 指 定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为 培 养 联 系人,开始培养 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 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 和表现, 培养联系人将 关情况写入 入党积

45、极 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采取多 种形式加强入 党积极分子的 培养教育,每半 年进行一次考 察。 分党委对入党 积极分子审定 后将名单汇总 报党委组织部 备案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学 生从递交申请到确定 积极分子不少于6 个 月,教职工从进校到确 定积极分子不少于一 年)拟定人选 党支部听取培 养联系人、党 员群众意见基 础上,在一年 期满后,召开 支委会讨论确 定拟发展对象 党 支 部 对 发 展 对 象 政 治 审查,形成综 合性、结论性 书 面 审 查 意 见 党支 部确 定两 名正 式党 员作 为入 党介 绍人 分党委在征求学校纪检 监察、学工等部门的意见 基础

46、上,将发展对象名单 报组织部审核, 学校党委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 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24 个学 时) 。学生发展对象需通 过公寓考察。 分党委对支部 上报的拟发展 对 象 进 行 审 定,确定正式 发展对象 36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注:分党委应派党委成员参加入党积极分子推优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 正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支部委员会对发 展对象审查合格 后,报分党委 分党委对拟接收 预备党员的发展 对象进行公示(7 天)无异议后报组 织部 机关工委审 定后,党支 部指导发展 对 象 填 写 入党志愿

47、 书 党支部召开 党员大会, 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 接收预备党 员,并报分 党委审批 分 党 委 审 批 前, 派党委委 员 或 组 织 员 与 发 展 对 象 谈话,进一步 考察了解 分党委召开会 议,以无记名 投票方式审批 预 备 党 员 ( 3 个月内) 分党委将接收 预备党员有关 材料报组织部 门备案 组织部对上报的发 展党员质量、数量、 结构等进行审核, 并报市直机关工委 审定 分党委对发展对 象进行预审 党 支 部 将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小 组 分 党 委 组 织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入 党宣誓 党支部通过组织生活、 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 心、集中培训、 实践锻

48、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 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 期 1 年) 预 备 期 满 前一个月, 预 备 党 员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转正申请 党支部征求党 员和群众意见 的基础上,召 开支委会对预 备党员进行审 查(学生预备 党员需通过公 寓考察) 经公示( 7 天) 无异议后,党支 部 召 开 党 员 大 会,以无记名方 式表决预备党员 的转正、延期或 取消 分党委召开 会议审批预 备党员的转 正( 3 个月 内) 分党委将转 正党员名单 报组织部备 案,发展党 员材料及时 归入个人档 案 党支部将拟 转正的预备 党员,报分 党委 37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XX

49、学院 姓名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样本(仅供参考) 38 说明 一、此表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档案材料,由基层 党支部妥为保存,如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毕业或调 动工作,应转往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保存。 二、此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填写时应用钢笔或毛 笔,字迹要清楚。 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一栏填写内容: 按照入党积 极分子群众推优制的规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和其 他有关情况。 四、 “培养考察情况”一栏由组织员或党支部指定的联系 人填写,内容包括: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情况、工作表现 和群众反映等。每季度填写一次,填写不下可另附纸,每次 填写联系人均需签名。 五、 “按规定需经预审的人员审查情况”一栏指根据金市 组通 2010 15 号文件要求,填写实行入党预审制的几种 人员的审查情况。其他人员此栏不填写。 39 姓 名 与身份证 一致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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