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及社会保障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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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教育及社会保障工作,主 要 内 容 一、残疾人教育工作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四、年报报表填报需注意事项,残疾人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残疾人的生活紧密相关。全面良好的教育是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基本条件,是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关键。残疾人社会保障是全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又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工作,它不仅包括养老、医疗、救济等方面,还应涵盖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是对残疾人一生全面的、系统的保障,是政府和社会给予残疾人所必需的、人道的、基本的保障。下面就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认真梳

2、理,与大家共同学习。,一、残疾人教育工作,为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作为残联工作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管理和指导残联系统举办的中职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 (2)培训残联系统教育干部和教育与培训机构有关人员。 (3)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扶残助学机制,扶持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4)深入调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特殊教育情况和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5)做好残疾学生统计和登记工作,建立并完善相关数据库。 (6)开展盲文、手语研究及推广工作 。 (7)向社区和家庭提供残疾人教育指导、咨询和信息,发展社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支持。 (8)进行社会动员与宣传,创造有利于

3、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9)开展残疾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主要开展的几项残疾人教育工作,(一)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关于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201165号),我省制定下发了安徽省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1141号)。 调查统计对象: 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所有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年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登记和统计(即6-14周岁或7-15周岁),统计调查范围为各市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

4、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直接确认登记。,3.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首先应动员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办理残疾人证,之后予以登记。 4.暂不具备残疾评定条件的地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不自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特别是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可在登记时注明相关情况,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县级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或乡(镇)中心学校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残疾儿童相关信息统一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中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表,逐级汇总至市残联,市残联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残联。,需要注意的是:2014年1月8日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国办发20141号)。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实施好相关助学项目,进一步扎实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实名制统计工作,确保未入学残疾儿童统计不遗漏,不瞒报。中国残联每年要联合教育部对各省上报情况进行通报,省教育厅很重视这一块,涉及到我省的入学率,所以各地要据实统计填写。残联摸底调查后要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提出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建议并协助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 工作。省残联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

6、联201276号)。 资助对象 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省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材料: 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2.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资助标准 1.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

7、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2.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如:合肥市补充出台了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资助办法;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也出台了相关资助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可以在8月底开展这项工作,提前摸底,加强宣传,备齐

8、资料,让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享受到补贴,尽量做到不漏一人。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函授、电大、夜大)取得毕业证书后当年申报,一次性补助,不能按学年申报;另之前年度已毕业的不得补报。资助所需材料由各市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15日之前上报至省残联。省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发现疑问的会电话联系各市具体承办人。对逾期未报的不再电话催促,资料没有按文件要求备齐的一律予以核减。2013年资料装订整齐的有:合肥市、安庆市、六安市、池州市。材料准备齐全较规范的有: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宣城市、铜陵市、广德县、宿松县。,(三)专项彩票公益金(学前儿童)助学项目及“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人助学计划”。这两项助学项目

9、是根据上级分配的指标和资金进行再分配的,量不大。所以希望相关市(县)接到省残联下达指标任务及资金后,尽快按文件要求进行指标任务的分解、资料收集、资金发放,并及时将受助学生情况分别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台账及“中国残联业务统计管理系统”中。,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2010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

10、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刻阐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分阶段任务目标,全面制定了“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措施。“指导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指导意见”是各级残联一

11、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省残联制定下发了安徽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十二五”实施方案(皖残联201235号),提出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逐步降低或取消残疾人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贫困残疾人门诊、住院报销比例。2012年省残联下发了主动参与“巩固新成果,迎接全覆盖”百日行动,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目前,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实现了制度性全覆盖

12、,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由政府全额或部分代缴保费。据了解,部分市、县结合当地情况出台了一些政策,如:淮北市、安庆市在残疾人社会保险上做到了三个“基本纳入”。一是城镇企业的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基本纳入养老、工伤保险,城镇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全部买单。二是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救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医保和社保个人出资部分全免。三是基本将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的基本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滁州市规定贫困重度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社会养老、参合、

13、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率为90.5%,达到当地平均水平。贫困重度残疾人住院治疗一律实行零起付,住院医疗的每段报销比例分别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再提高5%。对去世的残疾人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殡葬补助。马鞍山市政府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减免70%的优惠;农村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交参合费用,农村其他残疾人参合费用享受优惠。城乡残疾人“参保”、“参合”率达到100%。2012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提出,对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实施医前、医中救助;试行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补贴政策。2011年,蚌埠市制定“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管理

14、办法,低保内残疾人每户每月补助100元。2013年提高到每户每月120元;2013年,安庆市出台贫困残疾人特别救助办法,实行“一户多残家庭福利津贴制度”,对低保内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力争当地政府支持,出台更多惠及残疾人的补贴政策。,三、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十二五”期间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先后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安徽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将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机

15、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2号)要求,省残联及时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对居家托养残疾人每年给予600元补贴,机构托养残疾人每年给予1500元补贴。部分市、县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了补贴标准。近年来,省残联一直积极努力促进各地兴办托养服务机构。截止2013年,全省有托养服务机构81家,机构内托养残疾人18617人,享受居家,托养服务残疾人16003人,其中接受“阳光家园计划”资助残疾人15675人。马鞍山市花山区于去年9月份通过了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验收。 2013年4月合肥市出台了

16、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201320号)文件,为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供了积极有利的政策支撑。规定在就业年龄段内(16周岁-59周岁),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贫困智力、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其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其他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标准:接受集中托养服务的800元/人.月;接受日间照料服务的400元/人.月;,居家安养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

17、式,补助600元/人/月。 所需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并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合肥、铜陵市对民办托养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床位补助3000-5000元,以后每年补贴每张床位400-500元运行经费。马鞍山市即将出台马鞍山市贫困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补贴实施办法,其中寄宿制机构托养500元/人.月;日间照料300元/人.月;居家安养300元/人.月。 据了解,我省部分地方针对60岁以上的残疾人出台了护理补贴资助政策,如:芜湖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对年满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马鞍山市花山区、蚌埠市五

18、河县、广德县对60岁以上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是大势所趋,省残联也正在积极进行多方面调研、探索,争取在生活贫困救助政策基础上再建立全省重度护理补贴政策。,四、年报报表填报需注意事项,一、教育年报 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台账数与年报数要一致,台账数是从台账中提取过来的,如年报数字显示与台账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手工改动(分男、女)。 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与上表要求一样。 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指的是特教学校设普通高中班的填写。随班就读、义务教育等不需要填写此表。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需注意的是除省特教中专学校外都是教育部门主办。,教育高等教育阶

19、段:高等教育机构我省没有符合条件的院校,所以不需要填写。普通高等院校按表格内容要求据实填写即可。 二、社会保障年报 社会保险中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参保的残疾居民(城镇、农村)60周岁以下参保残疾居民重度残疾人获得全额代缴、获得部分代缴。其中获得全额代缴及部分代缴的合计数与重度残疾人的总数应该一致,即使数字不一致,也不能相差太大。如果差距太大,只能说明当地政府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没有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社会福利: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建设情况出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文件情况分省级、市级、县级。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市级、县级如果只是执行省级文件,没有在省级文件的基础上出台新的政策文件的就不要填写,只需填写享受生活补贴人数就可以了。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情况要求也是一样。 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残疾人数是从台账中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情况登记表中提取过来的,所以台账一定要据实填写,而且托养残疾人总数是各种类型的持证残疾人数的合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区别于养老机构,如果养老机构中残疾人是单独划区管理的可以填报。,所有的报表填写完成后必须进行审核、汇总后才能逐级上报。如有填报错误可以通过审核后的错误类型提示,进行修改。一定要确保审核通过后再上报。 以上是我今天所要讲的全部内容,由于水平有限,准备不够充分。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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