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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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 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2、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 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 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

3、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每 45 人。 2、九年制学校:18 班、 27 班、 36 班、 45 班,小学阶段每班45 人、中学阶段每班50 人。 3、初级中学: 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每班 50 人。 4、完全中学: 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每班 50 人。 5、高级中学: 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每班 50 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

4、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 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 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 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

5、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 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 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

6、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 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 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 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

7、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 车流量大、无立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第九条校址选择 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 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 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

8、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 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条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得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 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 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庆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 秀历史文化重大

9、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庆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 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 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 计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交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

10、设。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 示标本。 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 本指标的规定。 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 。 表 4-

11、1 (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 m 2 项目名称 基本指标 12班18班 24班27班30班 36班 45 班 完全小学 面积合 计 3569 4684 5812 - 6912 - - 生均面 积 6.6 5.8 5.4 - 5.2 - - 九年制学 校 面积合 计 - 5500 - 7328 - 9425 11588 生均面 积 - 6.5 - 5.8 - 5.6 5.5 初级中学 面积合 计 4772 6379 7972 - 9605 - - 生均面 积 7.9 7.1 6.7 - 6.4 - - 完全中学 面积合 计 - 6495 8120 - 9734 11387

12、- 生均面 积 - 7.3 6.8 - 6.5 6.3 - 高级中学 面积合 计 - 6602 8247 - 9892 11537 - 生均面 积 - 7.4 6.9 - 6.6 6.4 - 表 4-1(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 m 2 项目名称 基本指标 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 完全小 学 面积合 计 5382 6714 8464 - 9689 - - 生均面 积 10.0 8.3 7.9 - 7.2 - - 九年制 学校 面积合 计 - 7789 - 9867 - 13334 16197 生均面 积 - 9.3 - 7.9

13、- 8.0 7.8 初级中 学 面积合 计 6802 9084 11734 - 13542 - - 生均面 积 11.4 10.1 9.8 - 9.0 - - 完全中 学 面积合 计 - 9207 11865 - 13654 15764 - 生均面 积 - 10.3 9.9 - 9.1 8.8 - 高级中 学 面积合 计 - 9287 11959 - 13775 15897 - 生均面 积 - 10.4 10.0 - 9.2 8.9 - 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 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m 2 辆计,

14、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 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十二条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m 2。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 的 规定。 表 4-2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单位: m 2 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 备 注 12-18 班24-28 班12-18 班24-28 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面积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1 147 1 147 1 147 2 258 音乐教室1 169 1 169 1-2 96-1

15、69 2 169 美术教室- - - - 1 109 1 109 书法教室- - - - 1 86 1 86 语言教室1 109 1 109 1 109 1 109 计算机教室1 109 1 109 1 109 2 195 劳动教室1 109 1 109 1 109 2 21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 小于表 4-3 的规定。 表 4-3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室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用房名 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注12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12

16、 班 18 班 24 班30 班 多功能 教室 123 153 183 213 123 153 183 213 图书室120 170 220 270 120 170 220 270 科技活 动室 - - - - 36 36 54 72 心理咨 询室 - - - - 18 18 18 18 体育活 动室 (器 材室) (40) (40) (61) (61) 670 670 670 670 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 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

17、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的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4 的规定。 表 4-4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 备 注 18-27 班36-45 班18-27 班36-45 班 套数 面积 套数面积套数 面积 套数面积 自然教室1 86 1 86 1 86 2 172 实验室(理、 化、生) 1 142 2-3 284-403 1 142 2-3 169-242 音乐教室1 96 1-2 96-169 2 169 2-3 284-403 美术教室- - - - 1 119 2 215 书法教室- -

18、- - 1 96 1 96 地理教室- - - - 1 96 1 96 语言教室1 119 1 119 1 119 2 215 计算机教室1 119 1 119 1 119 2 215 劳动技术教 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3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 宜小于表4-5 的规定。 表 4-5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用房名 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注18 班 27 班 36 班 45 班 18 班 27 班 36 班4

19、5 班 合班教 室 173 213 253 293 173 213 253 293 图书室212 289 380 468 212 289 380 468 科技活 动室 - - - - 36 54 72 90 心理咨 询室 - - - - 18 18 18 18 体育活 动室 (器 材室) (48) (48) (48) (48) 670 740 1040 1340 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每班设1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7m 2。 (二)专用教室。均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

20、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专用教室的使用 面积,分别不宜小于表4-6 、4-7、4-8 的规定。 表 4-6 城市普通初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用房名 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 备 注 12-18班24-30 班12-28 班24-30班 套 数 面积 套 数 面积 套 数 面积 套 数 面积 实验室 (理、 化、生) 2-3 284-403 4-5 522-641 2-3 284-403 4-5 522-641 音乐教 室 1 96 1 96 1 96 1 96 美术教 室 - - - - 1 119 1 119 书法教 室 - - - - 1 96 1 96 地理教 室 -

21、- - - 1 96 1 96 语言教 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15 计算机 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1 119 劳动技 术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3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7 城市普通完全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注18-24 班30-36 班18-24 班30-36 班 套 数 面积套数面积 套 数 面积套数面积 实验室 (理、化、 生) 3-4 403-522 506 641-760 3-4 403-522 506 641-760 音乐教室1 96 1 96 1

22、 96 1-2 96-169 美术教室- - - - 1 119 1 119 书法教室- - - - 1 96 1 96 地理教室- - - - 1 96 1 96 语言教室1 119 1 119 1-2 119-215 2 215 计算机教 室 1 119 1 119 1 119 1-2 119-215 劳动技术 室 1 119 1 119 1-2 119-238 2 23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 4-8 城市普通高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 备 注 18-24 班30-36 班18-24 班30-36 班 套数面积 套 数 面积

23、套 数 面积 套 数 面积 实验室(理、3-4 403-522 5-6 641-760 3-4 403-522 5-6 641-760 化、生) 音乐教室1 96 1 96 1 96 1-2 96-169 美术教室- - - - 1 119 1 119 书法教室- - - - 1 96 1 96 地理教室- - - - 1 96 1 96 语言教室1 119 1 119 1-2 119-215 2 215 计算机教室1 119 1 119 1 119 1-2 119-215 劳动技术教 室 1 119 1 119 1-2 119-238 2 23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

24、公共教学用房。均应配置合班教室、图书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公共教 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9 、4-10 、4-11 的规定。 表 4-9 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 备 注 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合班教室133 173 213 253 133 173 213 253 图书室181 261 340 420 181 261 340 420 科技活动室- - - - 36 54 72 90 心理咨询室- - - - 18 18 18 18

25、 体育活动室(器材 (63) (63) (63) (63) 740 1040 1340 1340 室) 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 4-10 城市普通完全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注12 班18 班24 班30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 合班教室173 213 253 293 133 173 213 253 图书室283 367 450 534 181 261 340 420 科技活动室- - - - 36 54 72 90 心理咨询室- - - -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器 材室) (63) (63) (63

26、) (630) 740 1040 1340 1340 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 4-11 城市普通高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注 18班 24班 30班 36 班 18班 24 班 30 班 36 班 合班教室173 213 253 293 173 213 253 293 图书教室293 381 468 556 293 381 468 556 科技活动室- - - - 54 72 90 108 心理咨询室- - - -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器材 室) (63) (63) (63) (63) 1040 1340 13

27、40 1340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第十三条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 中小学校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与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m2/人。其他办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配置可在办公 用房面积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12 的规定。 表 4-12 (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学校类别 基本指标 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 完全小学244 314 380 - 446 - - 九年制学校- 382 - 498 - 610 726 初级中学414 500 586 - 6

28、92 - - 完全中学- 530 624 - 718 826 - 高级中学 - 574 672 - 770 868 - 表 4-12 (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学校类别 基本指标 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 完全小学306 380 476 - 552 - - 九年制学校- 459 - 599 - 741 881 初级中学424 534 658 - 788 - - 完全中学- 568 686 - 804 936 - 高级中学 - 598 720 - 842 987 - 第十四条生活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及

29、学生生活服务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逐步实现社会化。近阶段,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按下 列标准配置。 一、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等部分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13 的规定。 表 4-13 (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部分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学校类别 基本指标 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 完全小学366 519 663 - 811 - - 九年制学校- 598 - 859 - 1129 1388 初级中学531 768 998 - 1231 - - 完全中学- 786 1022 - 1252 1497 - 高级中学- 796

30、 1036 - 1277 1517 - 表 4-13 (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部分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学校类别 基本指标 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 完全小学459 659 849 - 1044 - - 九年制学校- 794 - 1133 - 1480 1817 初级中学440 659 880 - 1097 - - 完全中学- 1015 1314 - 1607 1909 - 高级中学- 1023 1322 - 1624 1925 - 二、学生宿舍按实有住校学生人数配置。住校学生的居住标准不宜低于表4-14 的规定。 表 4-14 城市普

31、通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表单位: m 2 学校类 别 完全小 学 九年制 学校 初级中 学 完全中 学 高级中 学 备 注 使用面 积 3.0 3.0 3.0 3.0 3.0 注: K=0.60 三、锅炉房的配置。冬季采暖地区,学校加需自行提供采暖热力时,应按国家有关采暖标准的规定和实际需要采暖用房的面积配 置锅炉房。 四、浴室的配置。按实际需要合理配置。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 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

32、和适合青少年生理、 心理特点的校舍。 第十六条建筑层数。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屋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 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十七条层高。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0mm ;中学不宜低于3800mm 。 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 ,层高不宜低于3900mm 。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0mm 。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

33、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 应小于 2200mm 。 第十八条耐火等级。楼到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十九条建筑结构。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需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 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 结构。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 型号、标号、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

34、的防水、 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 第二十一条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 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 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 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门厅、走廊 一、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于2100mm

35、 ;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3000mm 。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1500mm 。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 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 台阶不得少于三级。 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 五、教学楼内,应在走廊、过厅旁边的合适位置设置饮水处。 第二十三条楼梯。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 光。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50mm 。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200mm 。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栏板或栏 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00m

36、m 。 第二十四条门窗。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教学用房的 门窗要有利采光通风。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 度不应小于1000mm ,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2000mm ;合班教 室、多功能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门扇上宜设观察窗。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均不宜设置门槛。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 位于楼梯平台处的采光窗,窗下墙高度不小于1100 的应设安全护栏。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修 一、建

37、筑内装修。墙面、顶棚一般宜做普通装修,门厅可做中级装修。音乐、语言、计算机、视听等专用教室可根据需要及经济 条件做普通或中级装修。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走廊、门厅、楼梯间内均宜做高度不低于1200mm ,易清洗、不易污损 的墙裙,饮水间、浴室、厕所宜做高度不低于1500mm ,便于冲洗的墙裙。 二、建筑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装修材料应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应与 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第二十六条厕所。师生厕所应分设。凡有给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学校应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室内厕所及前室应分别设污 水池、地漏、洗手台和镜台。校园较大的学校,宜同

38、时设置适量厕位的室外厕所,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 的距离。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糟,大便厕位宜设隔板。要妥善解决厕所的排气问题。 第二十七条室内环境 一、采光。应保证教室、图书阅览室及实验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 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宜为900mm 。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户的透光面积与室内楼地面面积之 比)不得低于1/6 ,并应防止眩光。 二、照明。教学、办公用房应采用配用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 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

39、的照度标准。 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0mm 。 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 教学用的照明要能够分楼、分层、分部位控制。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5-1 的规定。 表 5-1 各类用房平均照度表 用房名称 平均照度 (LX ) 规定照度 的平面 照度均 匀度 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 自然教室、劳动教室、劳动技 术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 多功能教室、地理教室、科技 活动室、办公室、卫生保健室 150 桌面 不低于 0.7 教室的方黑板200 黑板垂直 面 不低于 0.7 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室) 、 阅览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德育展览室 200 桌面 体育活动室1

40、00 地面 厕所、走道、楼梯间20 地面 教学、 办公楼等应设置适应教学、办公手段现代化的电器插座和分楼、分层或分部位控制的广播线路。劳动教室、 劳动技术教室、 科技活动室、厨房等用房,宜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置动力电源插座。 三、通风换气。教学、办公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须保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质量。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确保室内空气 中 co2 的浓度低于1.5。 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 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或门头采光通风窗),或在室内设附墙竖向排气道换气。外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7

41、%, 设于走廊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3.34%。当采用附墙竖向排气道时,排气口应设在每层排气道的顶部(临近天棚处) 位置,排气口大小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并设调节风门。 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及贮藏柜、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 四、室内温度。 必须保持教学和办公用房有适宜的宜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 有条件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宜采用热水供暖系统, 供暖管道宜纳入地区集中供热管网。过渡地区、非集中采暖工区应因地制宜进行采暖。年日照对数大的地区可利用太阳能采暖。炎热 地区应因地制宜设置降温设施。 第二十八条主要用房固定设施配置 一、普通教室。室内前

42、部应设置书写板、电视机架、投影幕挂购、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适当位置宜设置清洁柜、贮物柜和 音箱等。 二、教师办公室。宜设洗手台、存衣柜、嵌墙式或悬挂式书柜。 第二十九条教学、办公楼内应有归集垃圾的位置,垃圾宜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三十条综合布线系统。教学、办公楼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或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位置及贯通的管线井道。 附加说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编制单位与编制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教委、陕西省教委、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上海市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成都市教育建筑设计院 起草人员:张必信、叶文俊、张良钰、赵文声、张泽蕙 参编人员:葛华、马锡地、张彦

43、莉、严峻、王胜渤、奚道章、欧阳瑶章、顾林福、马积生、梁安民、张宗尧、何梅珍、牟子 元、李有成、张荔。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 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 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 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

44、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构筑物、 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 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 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 的

45、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国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 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 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 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 化的要求考虑的。它是

4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依据。各地在执行中可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办学的合理需要 制订实施细则。有条件的地区以及边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有特殊需要的学校,如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 本章未列出的用房,并可透当扩大有关用房的面积。 第三章学校网站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站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更好 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应避免规模过小,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新建、扩建、改建需镇居民住宅区时,城市规划、开 发等有关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

47、人口出生率测算拟建学校的规模,并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规定的生均校园 用地面积和校舍面积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学校的服务半径,要尽可能避免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穿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而带来的 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校址选择。新建、迁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址一定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 第十条校园规划设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 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美化融为一体,构成 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

48、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生、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 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水、尘埃的污染。尤其是主要教 学用房应与铁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学校设置独立的交配电系统,有利于管理用电和 保证用电。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能够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校园内,室外各种管线宜 设直埋式敷设或暗设电缆沟,以俣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构园环境。 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和办公用房可设在同一幢楼内,但应注意各功能部位布置合理、联系方便,避免相互干扰。 随着我国市

49、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学校生活用房应逐步实施建设与管理社会化,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不应建在校园内。校园内的生活用房不应妨碍教学区的建设与使用,并应便于经营管理社会化。 升旗是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校园内必须设置旗台、旗杆,如无合适位置, 可在主要建筑物上设置附墙旗杆。 为保证师生出入校门的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性标志。围墙,要有利于学校安全管理,通透式围墙有利于延 伸校园景观和视野。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鉴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学校建设可一次完成,也可分期建设。本标准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规划 指标”和“基本指标”。规划指标是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需要应配置校舍的面积指标,编制和批准学校建设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总 体规划不应低于指标。基本指标是学校分期建设时,首期应建成的校舍面积指标。 二、本标准在核算校舍建筑面积时所涉及的平面利用系数值,系采用各种用房综合的平面利用系数,即=0.6 。 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总面积和生均面积指标测算,如附表4-1 、4-2 、4-3 、4-4、4-5 。 第十二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直接或间接为教学服务的各种用房。 一、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普通教室。普通教室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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