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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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一)甲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乙方:太平洋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险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一)被保险人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二)保险人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三)经纪公司甲方聘请江泰

2、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合同组成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保险合同;(2)保险单及批单;(3)中标通知书;(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详见本章附件。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一)保险费率待保险公司报价。(二)保险费待保险公司报价。(三)保费支付详见保单明细。五、保险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3、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六、保险服务条款(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组 长:副组长:其他成员: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二)保险培训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

4、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七、理赔服务条款1、受理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1)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向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如需现场查勘,应明确告知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到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2)在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运营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复或人员救治,但甲方应保留相关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3)对于乙方未进行现场查勘的事故,

5、甲方应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作为理赔依据;(4)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包括:a.会同甲方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b.估计损失情况:详细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必要的分类、清点和登记;c.对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有分歧的,应进行必要的检验;d.与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e.与甲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3、受理赔案(1)乙方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

6、完整的,应尽快告知甲方或经纪公司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并在上述时限内以书面或网络方式给予甲方或经纪公司定责定损意见,否则,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4、结案(1)甲、乙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案;(2)在已定责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甲方要求,应按照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差额。5、赔案统计表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经纪公司)提供截至本季度末的赔案统计表,包括

7、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赔案进展情况等信息。八、其他优惠条件参见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九、一般条款(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合同相关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注销保单;乙方应提前90天(含)通知甲方退出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保单进行相应修改或注销,同时承担因提前退出

8、或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三)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1.告诉给经纪公司、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再保险人、再保险经纪人,或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3.经甲方和乙方各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本合同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四)法律责任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

9、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须继续履行。十、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因某一保单赔付出现争议的,保单所涉甲方分支机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选择管辖法院。十一、其他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正式保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2.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1份,经纪公司执副本

10、1份。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财产保险合同(二)委托人(甲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代理人(乙方):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代理范围:1、代理险种及地域范围:险种名称代理地域范围2、代理业务范围:(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

11、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险种名称代理手续费比例(%)三、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并负责

12、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

13、险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四、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

14、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终止:(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险费;(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本

15、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七、争议处理: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甲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分公司代表: 代表:(签章) (签章)日期: 日期: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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