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招标中心中标单位的履标情况评价管理制度为对中标单位的履行青况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中标单位的履行质量提高,从而为集团公司的有关工程项目选择一些有实力、质量好、信誉高的配合单位,更好的打造富力品牌,特制订以下制度:1、 所有工程、材料的中标单位均应在中标后的履标过程中确保质量、完成进度,注重信誉,在该项工程完工时由该工程的主管部门填写有关履标评价表。2、 主管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公正地填写履标评价表然后交给集团招标办公室备案。3、 凡是总评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中标单位下次不得参与有关类似项目的投标工作,总评达优的中标单位下次参加类似投标工作时作为予以优先考虑中标的条件之一。4、 集团各有关监管部门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若发现有严重质量等问题时,亦可填写该表交招标办进行协调处理。招标中心办公室年月日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