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租车协议书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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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汽车租车协议书范本 汽车租赁合同是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 租 方: 地 址: _ 邮码: _ 电话: _ 法定代表人: _ 承 租 方: 地 址: _ 邮码: _ 电话: _ 法定代表人: _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牌汽车 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承租方进行经营、 管理事务 . 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 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 如给车辆设

2、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 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 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 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 费。 四、租用期定为_年 ,自 _年_月_ 日起至 _ 年_月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 用应在 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 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 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 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

3、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_ 代 表 人: _ _ 年_月_日 承 租 方:_ 代 表 人: _ _ 年_月_日 1. 个人汽车租赁前要多了解一下事故处理,保险索赔政 策,同时个人汽车租赁也要求在租车合同中约定,一旦车辆 出险租车人需承担的责任。这点必须需要知道所租赁车辆的 事故处理流程以及赔偿措施以免在发生碰擦事故后手忙脚 乱; 2. 个人汽车租赁要关注租赁合同的细节及条款。在签订 租车合同时,日租价格要写清楚,日里程约定要根据需求与 租赁公司协商,要明确相关责任特别是明确违章的处罚原则; 3. 个人汽车租赁在交接车辆时,需进行全面检查:第一 要

4、查看随车的行驶证、养路费凭证、交强险凭证是否完备; 第二要关注车辆的状况、品牌、价格; 第三检查车子外观, 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 第四打 开车盖检查,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 第五进入驾 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 如果租车人是一个新手,最好请懂行的朋友陪同验车; 4. 个人汽车租赁车辆试驾时,要熟悉车内的功能键,避 免行车过程中发生操作混乱。试驾时要低速行驶一段时间, 直到完全清楚车辆的悬挂、转向、刹车等系统的特点,才按 照正常速度行驶。 合同签订方:出租方: 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 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

5、规定,经车辆出租方、承租方充分 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华晨宝马520Li领先型颜色 _车辆号 牌_。租赁合同期限:自XX年 4 月 1 日至 XX年 3 月 31 日。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 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现金、支 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户名:账号: 开户行: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 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

6、、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 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 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 度) 的规定。注:五环内24 小时免费救援。 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 小时到达现场场。 如故障 2 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 小时不能 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 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 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 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 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

7、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 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 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 8、 承担不低于70% 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 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 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 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 一致的燃

8、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 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 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 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 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 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 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将所租车 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 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 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8、乙方指定驾驶员须是驾驶技术熟练,

9、路况熟悉、责 任心强、驾龄不低于1 年者。 9、承担不高于30% 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 保费上浮损失 ; 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五、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 / 年、元 / 季、元 / 月、元 / 天、元 / 小时。 租金标准双方约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 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 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六、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 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 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10、及赔付程序进 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 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 方协商解决。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 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 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 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 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 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 汽车维修规定

11、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养 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1% 交纳滞纳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 期租金总额的30%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 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 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 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的。 不按车辆性能或

12、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 停运的损失 ; 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 损失。 未协助甲租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 损失。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租赁车辆不按车辆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或不到指定 的 4S 店维护保养的。注:收回的车辆按第八款第2 条执行。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 日内接受处罚。 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 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

13、 司理赔。 3、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 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 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 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 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全部由乙 方向甲方赔付 ;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 全 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同时租金照付。 5、如乙方负事故全责,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 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 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款。 7、如乙方负事故全责,在事故未处理完毕、车辆未修 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

14、租车费用。 8、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乙方垫付 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 担。 9、乙方负事故全责的、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可以提供替 换车辆,替换车辆租金另计,并且承担事故造成车辆现值的 损失及保费费率上浮损失。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 仟元以内的、现值损失按实际修车费用的20% 赔付甲方。保 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上的、现值损失按实际 修车费用的30% 赔付甲方。 10、乙方无责的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免费提供替换 车辆,不承担车辆贬值费用。 十、甲方投保险种及保险责任如下: 十一、特别约定: 1、车辆每累计行驶一万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

15、甲 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 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提醒乙方进行车辆强保。 注:每次车辆保养时超过24 小时甲方提供替换车辆。 2、车辆年租60000 万公里累计计算。如超出公里按每 公里 2 元计算,另外收取。 3、还车后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 元, 30 日后经网络查 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应。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可作为补充约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 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

16、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93 号汽 油。 第一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_年_月_日_时起,将所租 车 辆 交 付 给 承 租 方 使 用 , 至 _ 年 _月 _ 日 _时收回。 第二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 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 付承租方。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

17、规,并承担由 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 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 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 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 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 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 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 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 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

18、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 小时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 以 24 小时计算, 超过 6 小时按全日计算, 6 小时以内按半日 或小时计算。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 公里,超出部分按 每公里 1 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免去里程限制。 第六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 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 1000 元人民币, 租车结束在五个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 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19、 第七条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 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 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 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 险公司承担 ; 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 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 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 以原租金标准的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 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

20、出租方支 付总维修费用30% 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 如属于保险责 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九条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 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 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河北省区域。 、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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