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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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知识点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部门包括的法规 宪法及相关法 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国籍法、国务院 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 招投标法 、公司法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环评 法、城乡规划法 经济法 节约能源法 、税收管理法、反垄断法、土 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社会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 、社会保 险法 刑法刑法 诉讼与非诉程序 法 民诉法、刑诉法行诉法、仲裁法 知识点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概述 法的形式指法律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

2、含义 (1)创制机关性质和级别;( 2)外部表现形式;( 3)效 力等级;( 4)地域效力 世界上曾存在过 的法的形式 世界: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 例、国际条约 我国:制定法 知识点 3:我国法的形式具体分类 法的形式创制机关表现形式地位和效力权限 宪法(典)全国人大宪法最高不得抵触,否则无效 法律 (狭义) 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 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 某某法 仅次于宪法 可规定各种处罚, 包 括刑事及行政 行政法规 国务院(最高 行政机构)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某某条例 低于宪法,法律 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的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自 治条例单行 条例

3、省级、较大市 的地方人大 及其常委会 北京市建筑 市场管理条例 某某省 / 市某 某条例 低于法律、行政 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 营业执照以外 的行 政处罚 部门/ 部委 规章 国务院组成 部委、直属机 构 招标公告发 布暂行办法 某某行业某 某决定 / 规定/ 办法 低于法律、行政 法规 细化上位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 设立警 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 章 省级、省会 市、 较大市人 民政府 安徽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 办法某某省 / 市某某决定 / 规定/ 办法 低于法律、行政 法规,低于同 级、上级地方性 法规 细化上位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 设立警 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际条约我国

4、缔结的、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声明保留的除外 法的效力层级 知识点 4:一般原则( 1)宪法至上;(2)不同机关制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同一机 关制定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知识点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裁决条件裁决机关 同一机关 法律间 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 特殊规定 冲突不能确 定如何适用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间国务院 不同机关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 章 同上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权立法的法规与法 律规定不一致 部门规章间、部门规章 与地方政府规章间 国务院 知识点 6:备案和审查 需要备案的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5、单行条例,规章(部委规章,地 方政府规章) 备案要求:( 1)应在公布后30 天内,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需要审查的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委规章,地方政 府规章) 审查原因: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提出审查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院、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其他 机关、团体、组织、公民 审查后果:制定机关修改;不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 知识点 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住所为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 知识点 7:法人分类 企业法人:

6、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获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 (1)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2)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登记的,经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登记的,成 立起取得法人资格 知识点 8: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 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不 是法人,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委派对建设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代理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知识点 9:特征 代理概念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事实法律行为,后果由被 代理人承担 主体涉

7、及三方当事人:( 1)被代理人(本人);(2)代理人;( 3)第三人 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的权利;(2)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 是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 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4)代理行为的 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知识点 10:代理的主要种类(指法委) 代理种类代理权产生依据主要表现 委托代理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的监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常发生在诉讼中 知识点 1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设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

8、托代理 口头、书面均可,法律规定书面,应书面;委托书应 授权明确,否则连带责任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 代理 某些建设工程中代理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实 施,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 动 法定或约定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 禁止直接转包,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 行完成 知识点 1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期满或者完成委托;( 2)被代 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 死亡;( 4)代理人 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 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被代理人取

9、得或回复民事行为能 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有权 机关取消指定;( 5)双方关系监护关 系消灭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1) (2)(5) 知识点 13:复代理(再代理) :转托他人代理(复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 及时告诉被代理人,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情况除外。 知识点 14: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默示授权 无权代理 概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 行法律行为。 表现:( 1)自始未授权;( 2)越权;( 3)代理权 已终止 后果:(1)被代理人追认则为有权代理;(2)被代 理人拒绝则行为人自担责

10、任 表见代理 概念:行为人虽无代理权, 但其某些行为造成足以使 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 而与其进行的由 本人担责的代理行为 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 其有代理权的理由如: 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 持有 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持有本人授权的通知函告; (2) 主观要件:本人存在过失;(3)需相对人善意(即 不知情) 后果:由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 默示授权 概念: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 认表示,视为同意。 后果: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1)

1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知识被代理人损失,代理人 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与第三人而已串通损害 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故意行为 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 与之实施民事行为, 给他人造 成损害,第三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行为 (1)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项违法; (2)被代理人明知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反对,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 连带责任 知识点 15: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概念 特征:( 1)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物权,拥有四项权能, 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内容的核心)(2)是自 物权 限制:为公共利益

12、需要,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可征收集体所有的 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 用益物权 概念: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 权利 特征:是他物权,侧重对物的使用和收益,客体是动产、不动 产 主要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概念: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实现担保物权时 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特征:是他物权, 侧重对物的交换价值; 客体:动产、不动产、 权利。 主要种类:抵押、质押权、留置权(物权担保) 知识点 16:土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1)全民所有制 (国有);(2)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

13、划分 (1)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郊 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 有;(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 权利行使 (1)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 代表国家行使;(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 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 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同。农民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 (3)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 的, 必须经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 2/3 以上村民代 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土地用途

14、管制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 划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 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 殊保护。 知识点 17: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 对象 国有土地,新设的不得损害已设的用益物权。 方式 出让:经营性用地(工商旅乐住),有期限,有偿;应招 标,拍卖价出让。 划拨:严格限制,无偿,无期限。(用于公益) 何时设立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向使用权人发证书,不得改变用 途,改变用途须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变动 流转 方式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要求 (1)书面合同,期限自约但不超期; (2)变更申请 (3)房地一并处分 续期 住

15、宅用地期满后 自动续期 ,非住宅用地按法律规定办理 消灭 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知识点 18:地役权 概念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设立 法律性质当事人自行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方式应订立书面合同 生效时间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限制要求 (1)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未经已设用益物权权利人同意, 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 权 变动 需役地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知识点 19: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即变动)和保护 物

16、权的变动,保护。 不动产物权变 动 生效时间 依法登记即生效,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生效 例外情况:( 1)法律另有规定( 2)国有自然 资源所有权不可登记 与合同关 系 物权变动与合同效率无关,未办理物权登记, 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变动 生效时 间 交付时 ,不需登记,但机动车、船、航空器(即 陆海空)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保护 保护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保护方式 请求确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消除妨害或 消除危险;修理、更换、重做或恢复原状;损 害赔偿;此外,侵害人还可能承担行政、 刑事、 责任。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知识点 20: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反担保:第三人为债

17、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适用担保法。 担保合同:( 1)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有约从约; ( 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据过错担责。 知识点 21: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方式和责任 保证合同 形式及主体要求形式:书面;主体:保证人与债权人 (人的保证) 内容 主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保证方式,担保 范围,保证期间等 种类可单独保证,也可设定最高额保证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先由债务人偿债, 债务人不能偿时,才有保证人 担责 连带保证 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 担责任 没约或约定不明按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资格

18、 一般要求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限制要求 (1)国家机关不得成为担保人( 经国务院批准的 对外贷款项目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 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得成为保证 人; (3)企业分支机构、 职能部分不得为保证人, 但分支机构可在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 (1)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费用,有约从约; (2)对担保范围没约或者 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的债 权债务变化 (1)债权转让,保证责任不变,有约从约;(2) 债务转移,应经保证人 书面同意,否则免责 ,有 约从约。 保证期间 有约从约, 未约定

19、的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 个月内 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的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 支付、预付款担保 抵押权 抵押特点 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涉及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债务 人或第三人) 可做抵押的财 产(知识点 22) (1)建筑物和其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 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未禁止抵押的其他 财物 不动产登记时;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可做抵押物 的财产(知识 点

20、 23)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 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 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 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 争议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 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的效力( 知识点 24) 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 押费用;有约从约 抵押物转让 (1)转让登记抵押物,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 受让人。否则无效(物权法改为:抵押期 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物的, 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

21、务或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 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单受让人代为清偿债 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 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4)抵押权不得与债券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 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的实现 (知识点 25) 实现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 偿;顺序相同的,按债券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比例清偿。 实现

22、方式 (1)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拍,变 卖,协议不成,起诉; (2)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质权 质押特点 约定、转移对质物(动产与权利)的占有,质权人(债 权人)、质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质押分类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1)票据、债券、单据;( 2) 可转让股份、 股票(3)可转让的知识产权的拆产权; (4) 其他权利(知识点26) 留置权 知识点25:概念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券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 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无需约定 特点留置权人负责妥善保管留置财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损 毁、灭失的,应承担责任。 知

23、识点 28:定金 定金特点:书面,实际交付时生效,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作用:(1)如约履行,抵做价款或收回; (2)不履行,给付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收受一方,双倍返还。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点 29: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 念 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我国类型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 其他科技成果权 法律特征 (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2)专有性 - 绝对的排他性;( 3) 地域性;( 4)时间性 常见类型 (一)专利权 1、 概念与保护对象 专利权概念 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对其发明创造享

24、有制造、 使用和销售 的专有权 保护对象(客 体) (知识点 30) 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指地产品、方法或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 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或其结合及色彩与形状、 图案的 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与实用新 型(知识点 31) 基本要求:三性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 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 专

25、利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前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现有技术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外为公众所 知的技术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且能够产生积 极效果 专利权人的权 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被 授予专利权后) 独占实施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 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 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使用其专利方法及实用、许诺销售、销 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被授予专 利权后) 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 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

26、售、进口 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的期限知识点 32 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10 年, 均自申请日起算 商标权 商标分类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专用权概 念 商标所有人对其 注册商标 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专用权内 容 只指财产权,由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构成,设计者的人身权由 著作权法保护(知识点33) 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知识点34) 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期满可续展, 续展次数不限,应在期满前6 个月申请续展,再次期间未提出申 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知识点 35) 转让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

27、请,受让人应保证使用该 商标质量。转让人可单独或连同企业及商誉一起转让(知识点 36) 使用许可 签许可合同,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保证质量,被 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 产地。 著作权 概念 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在 我国即版权 保护的客 体 作品即 思想、理念的表达形式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知识点 37) 著作权主 体 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定情况下国家也 可作为主体 单位作品 (知识点 38) 概念 由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

28、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 品,如招、投标文件 归属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职务作品 概念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 作品 一般 职务 作品 (知 识点 39) 著作权归作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优先使用 完成 2 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 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 特殊 职务 作品 (知 识点 40)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 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 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 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 制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 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

29、给予作者奖励 委托作品合同约定, 没约归受托人 保护期 (知识点 41) 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人身权 不受限)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终生及死后 50 年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单作品完成后 50 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保护对象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著作权归 属 如无相反证据证明, 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开 发者,享有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 由书面合同约定;委托开发的,由书面合同约定,无 约定,归受托人

30、享有 下达任务开发的,由任务书或合同定,未定的归接受任务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1)针对本职工作中 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是从事本职工作 活动所遇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 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保护 1、 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保护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保护方式 (1)诉前禁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在实施 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如

31、不及时制止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的措施;(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 应提供担保 ;不提供担保的, 驳回申请;(3)法院应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 小时内做出裁定;有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 可延长 48 小时 。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 应立即执行。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 可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 停止裁定的执行。 2、 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侵犯商标 专用权的 行为 (1)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3)

32、 伪造、 擅造他人注册商标标示或销售伪造、 擅造的注册商标标示(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 入市场;( 5)其他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承担责 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害;(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以上责任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知识点43)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方式;损失金额的计算(1)权利人所受 的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益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由法院确定;( 2)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1-100 万,建设工

33、程著 作权、商标权 50 万以下(知识点4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 侵犯商标权(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 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销售明知 是假冒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 较大的 (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造他人注册商 标标识,销售、伪造、擅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 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 侵犯著作权(1)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 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 版他人享有转悠出版权的,未经录音录像制

34、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 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2)销售 侵权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 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物品,且所得 数额巨大的行为 建设工程债券制度(知识点45) 债的概念 依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义务关 系 债的内容债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债的特点相对性 主体、内容、责任 债的发生 依据 合同 最主要、最普遍 的发生依据 无因管理既没法律规定, 也没当事人的约定, 自觉为他人管理事 务或提供服务 不当得利没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使己获利而使他人受损的行为 侵权之债(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脱落、

35、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想起他责任人追偿(2)建筑物、构筑物或其 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 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 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 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建设工程债的类型: (1)合同之债施工合同之债、

36、买卖合同之债 (2)侵权之债噪声污染或废水的排放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总论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形式:口头、书面、其他 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 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 无效合同 生效要件 (知识 点 46) (1) 主体要件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要件不违法(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形 式要件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如:书面、批准、登记等 定义与特 征 内容或形式违法;特征违法性;不可履

37、行性;自始无效(知识点 47) 类型 (知识点 48)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为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如 不损害国家利益叫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5)内容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6)无效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施工合同 无效的形 式 (1)承包人没有资质、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借 用资质;( 3)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或中标无效;(4)转包、违法分 包所签合同无效(知识点49) 无效合同 法律后果 (知

38、识点 50) (1)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 ,不 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效力;(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 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的赔偿对方损失 无效施工 合同的工 程款结算 (1)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价款的,支持;( 2)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 承担修复费用,支持(扣减);(3)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 支付工程价款,不支持;(知识点51) 2、 可撤销合同(知识点52) 定义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形式撤 销权,使之无效 类型 (1)重大误解;( 2)订立时 显示公平

39、;( 3)欺诈、胁迫但未损害 国家利益;( 4)趁人之危 撤销权的 行使 (1) 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超过1 年内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 1 年) ;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示、默示放弃撤销权;行使方式通 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3、 效力待定合同(知识点53) 定义 虽成立,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效力不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才 能生效 类型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效力决定于法定代理 人是否追认;相对人有催告权(1 月);善意相对有有撤销权,但必 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行使,通知方式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效力界定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相对人有催告 权(1 月)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必须在被代

40、理人追认前行使,通知方 式) 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追认或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也有效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母的和习惯履行随附义务;合同 生效后不得因为姓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而不履行。 合同的变更(知识点54) :协商一致,遵循法定程序,约定不明退订合同未变更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 让 不得转让的( 1)根据性质不得转让;( 2)按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定不得转让;从权利随主合同转让,单专属于债权人自身 的除外;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权;转让应通知债 务人,未通知该转让

41、对债务人不生效,通知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 销;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权 合同义务的 转让 需经债权人同意;分为部分和全部转让 权利义务的 一并转让 需经对方同意 合同的终止 终止情形 (1)履行;( 2)解除;( 3)抵消;( 4)提存;( 5)免除;( 6) 混同(7) 其他(知识点 56) 合同解除 (知 识点 57) 特征( 1)有效合同;( 2)具备条件(法定或约定);(3)解 除行为( 4)合同关系消灭 种类:1(1)约定解除协商一致;(2)法定解除;( 3)不可抗 力;2. 逾期不履行; 3。延迟经催告仍未履行;( 4)延期履行或其他 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其

42、他 程序通知到达解除,如有异议可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 力,异议期最长 3 个月,有约从约。 施工合同的 解除 (知识点 58) 发包人( 1)承包方明示或默示不履行; (2)承包方延误经催告 后合理期内扔未完工;(3)承包方已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维 修;( 4)承包方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 1)发包人未按约定付工程款;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 材料、设备、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标准;(3)发包人未履行约定的协 助义务 后果( 1)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按约付款;(2)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支持;(3)修复 后扔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支持;(4

43、)违约致解 除,违约方应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概 念 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特 征 (1)不履行合同义务;( 2)相对性;( 3)补偿性;( 4)可约定必 须合法;( 5)民事责任 应具备条件(1)有违约行为;( 2)若想免责必须注明有法定或约定事由 承担违约责 任的种类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继续履行可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可与解除合同并用 违约金有法定和约定, 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 可求法院或仲裁机构 调整 定金给付的一方违约, 无权要求返还 (没收);收取的一方违约, 应双倍返还。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

44、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可择其一适用 违约责任的 免除 (1)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 2)法定免除不可抗力,因延迟履 行致不可抗力, 不免责;发生不可抗力, 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损失, 并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证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概述 性质:是特殊的承揽合同,种类:勘察、设计、施工 (二)具体内容 1、 法定形式和内容:法定形式书面;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 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底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 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承包双方主要义务(知识点60) 发包方( 1)不得为

45、违法发包:肢 解发包;(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4)及时 竣工验收;( 5)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方(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3)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4)交付 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 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3、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 建设工程工期 工期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期限,包括按合同约 定的期限变更;开工及开工日期、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 期直接决定工期天数 开工及开工 日期 开工日期: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日期 (1)陈高人延期开工: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书

46、面 向工 程师(指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 同的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2)工程师应在 48 小 时内书面答复, 不答复视为同意 ,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知识点 61) 因发包人不能按期开工,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发包人 应赔偿、并顺延工期 暂停施工 (1)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 小 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2)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停工,妥善保 护已完成工程( 3)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书面申请 复工;( 4)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答复,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 复工 发包人原因则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损失、顺延工期;承包人 原

47、因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知识点62) 工期顺延 (知 识点 63) 工程师确认,可顺延的原因(1)发包人未能满足开工条件; (2)未按期付款;( 3)工程师未按约提供指令;(4)设计变 更、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停水、电、气超过8 小时;( 6) 不可抗力;( 7)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 提出程序 发生顺延情况后14 天内,承包人书面提出,工程 师 14 天内确认; 逾期不确认或修改,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竣工日期 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承包 人应约定竣工日期或顺延工期完工 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保证质量 和安全的措施;发包人提供的条件及补偿

48、 争议处理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为竣工验收 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工程之 日为竣工日期(知识点64) (2)支付价款 合约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 明的解决 (知 识点 65) (1)达成补充协议;( 2)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 按合同法规定质量约定不明:按国标、行标、常标或符合合 同目的的标准; 价款或报酬不明: 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或政府定价;履行地不明:交付货币的在接收方所在地;不动产 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在履行方所在地;履行期限不明:随时, 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

49、式不明:按照有利实现合同目的 的方式;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工程价款的 支付 (知识点 66) 前提条件竣工验收合格;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按合同约定 程序(1)承包人递交进攻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 发包人审核;( 3)发包人确认报告后,通知银行支付;(4)发 生争议按照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价款确定:工程类别招标工程,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依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的约定;确定方式固定 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选其一;黑白合同以备案 为准 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的单方结算价一人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 竣工结算资料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 件的,按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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