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docx

上传人:yyf 文档编号:498892 上传时间:2018-11-1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 特征码 wawHgmGgDOrNtlaTHfVq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 第一章 总则 _、_与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 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省_市登 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电话:_,法 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中国 _(以下简称乙方) ,在中国_省_市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电话:_法 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中国 _(

2、以以下简称丙方) ,在_登记注册,英文: _,其法定地址:_,英文:_,法定 第 2 页 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合资经营 “_”。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外文名称为: 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 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 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3、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 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 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 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 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和_*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 鞋。 第 3 页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只 _*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 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箱、皮革、 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

4、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 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美元,占_ 乙方:_美元,占_ 丙方:_美元,占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 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 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 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 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 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

5、4 页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 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 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 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 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 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 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

6、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 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 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 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 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 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籍等产品的 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 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 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方应按照_方提供 第 5 页 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 供先进的技术

7、。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 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 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方负责销售国 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 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 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 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 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

8、内设立的分支机 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 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 第 6 页 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 _名,乙方委派_名,丙方委派_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任期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

9、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 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 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 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 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市,必要 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 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 第 7 页 席董事会会

10、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 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 据工作需要,特邀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 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 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 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 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 责。 第三十二条 总

11、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 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 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 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方派人参加,价 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 8 页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 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 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 副组长对生

12、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 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 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 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 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 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 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 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方提供的工

13、艺生产要求, 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 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 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 第 9 页 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 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 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

14、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 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 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 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 低于_) 。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 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

15、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 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 10 页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 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方认为 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 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 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 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 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 工商统一税,

16、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 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 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 所得税的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 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 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 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 第 11 页 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

17、 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 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 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 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 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 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或不 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 续时。

18、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 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 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 第 12 页 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 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 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 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 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

19、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 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 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 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 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 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 第 13

20、 页 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 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 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 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 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 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 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 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 分之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 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

21、其附件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 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 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 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 第 14 页 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 据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_合营公司租 用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平方米,租用费定 为每年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 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万元

22、(人民币) ,上述三 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 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 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 它各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 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 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 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

23、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第 15 页 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 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 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 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

24、售协议等(略) ,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 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 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 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签字。 甲方(盖章):_公司 乙方(盖章): 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 _ 第 16 页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_ 丙方(盖章):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