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pdf

上传人:tbuqq 文档编号:5004391 上传时间:2020-01-26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90.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pdf(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 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 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98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二 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 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2、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 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 厅组织评审, 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 26 号)及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

3、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 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 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 直接聘用; 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 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人

4、以上),对参加竞争 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单位) 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 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 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 报部门。 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 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呈报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 报送,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 见后,评委会办事机构

5、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 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 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五章评审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 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 高级)

6、、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一般不少于17 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 人,初级教师职称评 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 人。 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 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 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 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 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 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 评审委员会

7、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 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 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

8、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核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 评审程序的, 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其中, 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须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 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公布的, 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山东省中小 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 26 号)规定执行。

9、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3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 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 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 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 心理学基本原理, 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 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

10、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 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 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 学生思想状态, 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 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 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

11、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 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 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

12、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 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 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 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 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 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

13、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 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 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 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 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 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

14、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 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 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 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 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

15、)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 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 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 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 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 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

16、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 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 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 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

17、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 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 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 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 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 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

18、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 年 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 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 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 年 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 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 年以上; 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 从事教学 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 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 年以上。城 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19、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 年以上, 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 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 从事教学工作, 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 工作 4 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 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 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 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 年 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 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 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 考核合格; 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 (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 工作 2 年以上;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 (幼儿园) 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 作 3 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