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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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云区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范 为保证白云区第二届志书编纂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特制定此规范。贵阳市白云区志编纂均以此遵照执行。 一、书名体裁结构层次标题小序 (一)书名:第一届区志名称为 贵阳市白云区志(2001 年 2015 年) 。封面和书脊上同时标出该名称。续修区志不 在书名上出现“续修”字样,而依省志、市志式样,在贵 阳市白云区志之后标明(2001 年 2015 年) 。部门志、行 业志冠以行政区域名,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志冠以区名, 如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志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志。 书眉:志稿印刷成书时,区志单页码书眉排篇名,双页 码书眉排书名。 (二)体裁:志书体裁采用述、记、志、传

2、、图、表、 录诸体,对前志的纠误补遗可设专章,也可在附录中记载。 (三)结构层次:区志按篇、章、节、目排列,目亦可 用条目体排列。 (四)标题:篇、章、节、目均以事命题。名称采用名 词或名词性词组,不加修饰语,不宜过长。标题前冠以次第 序号。序号用汉字标识,如“第四章”“第五节”;目可以用 一、二、三、四标示,如目下还列子目,则视等级不同,用 (一)(二) (三) (四),1.2.3.4标示。 (五)小序:区志的篇、章下可设无题小序;节下一般 不设。设与不设,应看内容与行文需要,灵活掌握。 二、图表照片 志书的图、表、照片,选择要精,使用要准。书前的图、 照片为插页,其余的图、表、照片要随正文

3、走,与文字内容 相照应,不要集中于篇、章、节后面或其他地方。示意图和 照片均不编号,但需配有简洁、准确的说明。清绘的图样和 照片,应单独存放,而在文稿上贴复制件或注明位置。 (一)图,包括地图和专题图,如行政区划图、专 题图和示意图等,凡绘有国界的地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地 图测绘部门最新出版的地图绘制。物产、资源图等应使用国 家测绘部门的地图绘制。凡地图均须经省测绘局审定。 (二)表,志书中表的表题、表号、单位要齐全,画法 要规范。表号的编法以篇为单位,依次排列。如第一篇第三 个表,写为“表13” ,依此类推。表中的栏目要清,标示 要全(如“效率”中的“% ” , “时间”中的“年”等) ,数

4、字 要准。 (三)照片,分为文前彩照(也可不是彩照)和文中随 文插照。文前彩照选择的标准是:1. 和本地、本专业发展密 切相关; 2. 能从不同角度、 不同侧面反映本地、本专业情况; 3. 能反映本地、本专业各个时期的发展变化。文中照片数量 不限,以增强直感,充实正文,达到图文并茂为准。 三、时间表述 (一)从中华民国起一律采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 书以全称。如“2008 年” ,不写成“ 08 年” 。 (二)中华民国以前年份用历史正称,即书写朝代年号, 在括号内加注公元纪年,如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 。 四、名称称谓 志书中名称、称谓的使用,要注意书写规范、准确、前 后一致。 (

5、一) 名称的书写。 1. 全称和简称。各种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 如全称过长,可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已经流行,同时又不产 生歧义的简称, 以便后文使用。 如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注明后可简称“区政府”。一些词难达意的简称,即使已成 口语,也要改用全称,如“文革”要改为“文化大革命”。 2. 为了真实地反映历史面貌,对不同时期的国家、 机构、 职务、地名等,均以当时名称为准,不能今称代替。在使用 古地名时,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今地名。 3. 在使用行政区划或机构名称时,要注意名称的演变。 如何时称“乡” ,何时称“镇” ,何时称“街道办事处”,何 时称“社区服务中心”等。 4. 凡外

6、国的国家、地区、人物、党派、机构、报刊等名 称,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如无新华社的译名,需在第一 次出现时,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原名(用印刷体书写),并在 上下文中保持中文译名的一致。 (二)称谓的书写 1、称谓一律用第三人称书写,不用“我区”“我镇”“我 局”等第一人称。 2. 各个时期的机构官员或负责人名称,应直书其名,不 冠褒贬之词,不加“同志”“先生”之类的称呼。为反映历 史事实,必要时可在名称前加职务。 五、数字运用 统计数据多数来自国家统计部门汇编的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统计资料。志书应尽可能选用原始报表的数字资 料。做到准确无误。业务部门管理的数据,则应以业务部门 的统计为准;同时出

7、现业务部门管理的数据与统计部门数据 时,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数字使用要准确,上下文、正文 与表之间的数字不能互相矛盾。凡统计数字,一般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数字。应遵照1995 年 12 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T/T15835-1995 ) , 正确使用阿拉伯数字。 (一) 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如公元前8 世纪, 20 世纪 90 年代,公元前350 年,公元86 年, 1931 年 9 月 18 日,4 时 20 分,下午 4 点;文明钰(1861 年 1928 年) ,杨雄(公元前53 年公元 18 年) 。 2.

8、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 约数等),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5535、-135.05 、1/8 、3.5 倍、 68.05%、6.5 、 3:1 、186.1 万公里、 6000 克、25.6 平 方米、 35.55 元、 75 岁、 2 个月、 -11 、 0.55 安培、 60 万 公斤、 87/88 次特别快车、 3557 部队。 3. 代号、代码和序号中的数字,如:国办发20153 号文件, 国家标准 GB3100-3102-1993,ISBN7-303-04761-X 、 HP-3000 型电子计算机、 3537 部队。这也包括引文标注中的 版次、卷次、页码。 (二

9、)书写阿拉伯数字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凡 5 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成以万、亿作 单位的数。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 千万、十亿、百亿、千亿作单位(千克、千米、千瓦、千赫 等法定计算单位中的词头不再此例)。如645 000 000公里 可写作 6.45 亿公里或64 500 万公里,不能写作6 亿 4 500 万公里或 6 亿 4 千 5 百万公里。 2.用阿拉位数字书写的一个多位数不能移行。 (三)数字书写时必须使用汉字的情况 1.数字作为词素构成的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 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如:十滴水、二万五千里长征、第 三世界、“十二五”规划、五省一市

10、、第一书记、某部八连 一排三班、相差十万八千里、名列第一、其一。 2.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连用的两个数 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以及带“几” 字的概数。 如:二三米、 三五天、七八十种、十之八九、十几。 3.表示数字“成数” ,即十分数,用“成”表示十分之 一或 10。如:同比提高二成。 4.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朝代纪年)。如:帝 王年号、正月初一、丙寅年八月十五日。 5.星期几。如:星期六。 (四)阿拉伯数字和汉字两者均可使用的情况 1、整数一至十,若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 用阿拉伯数字,其他情况两可,为保持全文一致,可确定一 种。 2、部分表示序数的数字。如:第

11、11 届,第三届。 六、符号代号 度量衡 行文中的数量符号,物理量符号及其他符号、代号,应 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和规定,并保持前后一致。计量单 位的名称、符号书写规则,都应符合1993 年国家技术监督 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1993)的规 定。 (一)度量衡单位,要按标准的公制使用。除公斤、公 里、公顷以外的“公字号”单位都应停止使用,如长度中的 “公尺” “公分”,应分别改为 “米” “厘米”;面积的“公亩”, 应改成平方米;不用“重量” “比重”,使用“质量”“密度”; 容量中“公升” ,分别改为“克” “升”。市制一般不用,必 要时可用“亩” ,如 : 农村

12、土地面积习惯称亩。 (二)历史上的旧计量单位和外国计量单位,如“斗” “石”;英制“哩” “码”“磅”等,在引文或叙述当时历史 史实时可以使用,但要作出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注解。温度 应采用摄氏制,不用华氏和列氏制,如历史记载中用华氏和 列氏制,可照录,然后注明相当的摄氏度数。 (三)在行文中,不得文字和符号交互使用,如前面写 成 30 度,后面写成三十摄氏度,应前后统一。当使用计量 单位符号时,前面的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120 米、 500 千米。 七、注释引文 行文中注释,是对引文、辅文和需要加以说明的专用名 词、特定事物的必要解释和说明。引文的使用是为了便于 说明问题,增强志书的资料

13、性。 (一)志书的注释主要采用页未注(脚注),对句中个 别词语作简单注释,可采用括号注。 1.页未注: 对整句作注释, 或注释内容复杂, 文字较长, 一律采用页未注。首先在需要作注的词语的右上角标出加圆 圈的阿拉伯数码(如、等),然后把要说明或解释的内 容按标注数码顺序写在当页最下方,并用条界线(注线)将 其与正文隔开。几处注释同一出处者,可合并为一条注,如 “、”贵阳市白云区志稿二。” 2.括号注:括号紧随该词语之后。如括号注在该句最后, 那么标点符号要点在括号后面。如“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 ” 。 3.图、表中的数字、符号或其他内容需要注释时,可在 标注对象右上角作一星标“”,注

14、释的内容,可直接写在 该图、表下边。如图或表下边已无空隙,可采取页未注的形 式处理。同一图、表中若有两个以上地方需要作注时,要依 次用不同数量的星标来区分。 (二)引文应直接引用原著,尽量不转引;如找不到原 著,不得不转引时,一定要注明引自何书何文。使用时要核 实清楚,忠于原文,不许擅改。原文错字也要照录,可在错 字后面用 标明正字。引用文献必须根据国家标准文后参 考文献著录规则(GTB7714-2005)进行编排。 1.引用文献如为专著,其著录格式为:主要责任者,其 他责任者(供选择) 、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 年、页码。文献如为期刊中的文章,其著录项目和格式为: 主要责任者、题名

15、、期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页码。 例如: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修订2 版,北京:人民 出版社。 1962.76页。华罗庚、王元,论一致分布与近似分 析:数论方法,中国科学 1973 :339-357 2.引用文书档案应注明字别、文号、标题。如:国发 20151 号文件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定。 3.引用报纸的著录格式为:原载年月日人民 日报第版。 八、文体语言用字标点符号 (一)文体:志书一律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不用口头 语或文言文,也不要文白间杂。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 杜绝浮词、套话、空话。要注意与议论文、教科书、总结报 告、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等文体相区别。 (二)语言:要遵照2

16、000 年 10 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尽 量避免使用含混不清或易出现歧义的词语,如 “上级的指示” “群众反映”“多数人的意见” “组织上的派遣”等。使用专 业术语,一定要清楚准确,要经有关专家审阅。专业性过强 的术语,使用时应加以注释说明。 (三)用字:要以195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文 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86 年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1988 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依据,2001 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7、联合发布的第一 批异形词整理表(试行)。不得使用已停使用的1977 年第 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或其他不规范、容易引起歧义 的字。在引用古籍或用作姓名时,遇到个别容易引起歧义的 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 (四)标点符号:要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1995年 新 订 的 标 点 符 号 用 法 (GT/T15834-1995 )进行标点。 1. 标点符号写在行内,每一标点符号占一格,但不可出 现在移行的头一格。 2. 特别要注意引号的使用。词语用引号,常常是带有特 殊涵义(比喻义或贬义)。如中共十三大、中共十一届三会 会和改革开放不加引号, “大跃进”“文化大

18、革命”必须加引 号。 3. 注意连接号的使用“”波浪线用于连接相关的阿拉 伯数字或代表数量的字母,表示数值范围,如:200 元 500 元,10% 20% ,30 公里 50 公里。 “”字线: 1. 连接地点、 时间表示走向或起止。如:秦岭淮河,贵阳广州高铁。 2. 连接两个相关名词构成一个意义单位。如:贵阳温州商 会。 3. 连接相关的汉字或外文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型号。 如: YQ GCS智能低压配电系统,奔驰550 型。 4. 标准代 号 GB/T280012001,ISO90022003。 4. 题序的标点符号的使用。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只能使用“, ”号;阿拉伯数字用下脚圆点

19、号,如:1. ;汉 字用顿号,如:一、二、三;加括号和圆圈的序号不加标点 标号。 5. 间隔号“”的使用。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等, 如: “315” ;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以及词牌名和词 的标题之间的分界或外国人名和某些少数民族人名内各部 分姓氏分界。如: 史记项羽本记 ,温斯顿丘吉尔。 6. 书名号形式有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的报告 九、文献选录 重要文献选、辑、录必须如实记载,不得任意改动。历 史档案,如做必要的文字加工时,统一使用以下符号:系错 字的,可改于其后,用方括号 标明。增补的漏字,用角括 号标明。残缺的文字,能判明字数者,每个字用一个空方 格充之,如能准确判明缺字内容时,将字写于空方格内; 不能判明字数者,注以(上缺)、 (下缺)。有疑问的字句, 在其后注问号(?),以示存疑。原文标题不确切,重拟或 修改时,采取页末注的办法注明。 十、志书署名 贵阳市白云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志书编纂委 员会名单和编辑部名单,应置于扉页(书名页)之后,文前 彩照、目录之前。 如贵阳市白云区志可依以下次序排列: 贵阳市白云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单) 贵阳市白云区志编修委员会(名单) 贵阳市白云区志编辑部及编修人员(名单) 书脊、版权页、扉页不能署主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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