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专项治理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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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 年建筑工地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专项治理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对高支模、高 边坡、深基坑施工实行专项治理。 突出四个重点时期的监管, 即重要会议 和节日期间、夏季汛期、 “奥运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赶工期间,突出三 类重点治理对象,即事故危险较大的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薄弱的工程项目、 跨省、跨市建筑企业在我市施工的工程项目,对重大隐患抓好实行督办、 跟踪整治,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 况稳定好转。 二、 工作目标 1、全市施工企业要做到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的施工有专项方案编制、 有审批、有

2、专家论证、有组织实施、有验收的“五 有落实”; 2、监理企业要做到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 工有专项方案审核、有审批、有巡查、有验收的“四有落实”; 3、安全监督机构对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做 到对施工企业“五有落实”、监理企业“四有落实”的监督,做到有专项 检查,有整改通知书,有扣分处理记录,有复查,有记录“五有”文字档 案。 三、治理重点 1、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 )或地下室三层以上 (含三层) , 或深度虽未超过5m (含 5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 杂的工程。 2、高支模: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

3、,或跨度超过 18m ,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 统。 3、高边坡: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4、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和跨省、跨市施工企业在我市施工的工 程项目。 四、治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质 200847 号); 2、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12 号)。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 2004213 号); 4、 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 2007255 号)。 5、广

4、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 200659 号);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五、治理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施工企业给 予相应的处罚。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 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2、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3、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 管线安全的; 4、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 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

5、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5、未按审查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6、施工方案实施后未组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7、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后,方案审查人未签字认可的; 8、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 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项目部整改并处罚项目经理或专职安 全员(含公司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 。 1、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3、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4、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三)施工企业对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 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对该施工企业按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扣分。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内容 施工企业拒不执行, 监理企业没有及时检查、 落实汇报的, 对存在较大安 全隐患未下发停工令的, 对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广 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扣分。 (四)对发出的扣分通知书,施工企业仍未按时整改或拒不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责令停工整改, 并处以相 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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