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审计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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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住房公积金审计论文 特征码 IiBrTOFmENGFgXyKlZls 国务院在总结部分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 上于 1994 年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在全国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公积金领导机 构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的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 修自住住房。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 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所有在职职工(指与用人 单位形

2、成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含临时人员) ,都必须缴存住房 公积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或不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的模式,即个人 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者,你就在银行拥有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个账户 第 2 页 相当于你在银行开立了一个“存折户” ,不管是职工个人缴纳的 部分,还是单位贴补的部分,全部归集到你的账户中去,日积 月累,形成了一笔可观的储蓄,因而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多 少涉及到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 金的行为加强审计监督。 一

3、、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法定的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职 工所有的长期储金,与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 险基金一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住房公 积金的征缴、筹集又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加强审计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 积金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合理、权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 度的作用。 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的住房公积金,尽管与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有着同样的“名分” ,但是实际征缴情

4、 况却并不理想,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1与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相比,住房 公积金并没有覆盖同样的人群,有部分企业一直没有为职工建 第 3 页 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不建不缴”行为。 2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采取不同的政策,对正式员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非正式员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便在 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群中,有的也只是象征性的缴了一二十 元,甚至一些企业还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少缴 漏缴”行为。 3有些企业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甚至一些 效益好的企业有意将各类津贴、补贴、福利等应税收入打入住 房公积金账户,将住房公积金

5、当作是第二份工资,属于“超标 缴纳”行为。 4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将本应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 除的部分改为全部由企业全额负担归集,属于“全额缴纳”行 为。 二、加强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审计的建议 (一)审计人员在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审计监督过程 中,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年 4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20XX 年 3 月 24 日修订)中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 第 4 页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

6、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220XX 年 6 月 2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 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XX】10 号文) (以下 简称通知 ) ,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明确规 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 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

7、定执行。 ”该通知还规定: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 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些规定与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住 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XX】5 号 文)的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协调一致,有利于政府部门统一执行。 (二)根据以上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不同情况应 分别采取不同的审计处理方法:首先,应审计企业在归集住房 公积金时有无存在“不建不缴”和“少缴漏缴”行为,如发现 有此类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要求企业按上一年度 第 5 页 的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

8、金并督促 其及时汇缴。 其次,对于“超标缴纳”和“全额缴纳”行为,审计人员应根 据相关规定重新核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 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调节,不但个人扣除的 超标准部分要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其缴纳的超标 准部分也应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证个人所得税,还 要求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超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三)针对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1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加快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建设, 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与职责,以解决住房 公积金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手段不硬的难题。因为在现实工作中: 一方面, 住房公

9、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很困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轻易不会动用;另一方面,如有职工反映 投诉企业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存在违规行为,由于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没有上门稽核审计的权利,那么就无从核实企业执行 的具体归集标准,更无从知晓每位职工到底应缴纳多少住房公 积金,也就因取证不足而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国家应当专门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 部门、税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人员 联合组成的审计调查执法组,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进 第 6 页 行一次大规模的审计监督,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权益的 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 、 “少缴漏缴” 、 “超标 缴纳” 、 “全额缴纳”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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