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疾控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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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 及耗材采购项目及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JQZFCG2016148JQZFCG2016148 号号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委托单位: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单位: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甘肃肃西西北北招招标标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二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目目 录录 目 录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2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二、投 标 人 须 知2 三、投标保证金说明及网络注册须知.2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2 一、合同格式2 二、合同专用条款2 三、合同通用条款2 第四部分

2、 技术参数要求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酒泉市 疾控中心委托对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以公 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6148:JQZFCG2016148 号号 二、招标内容:二、招标内容:实验室试剂及耗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单位 1 CD4 细胞检测试剂-BD50

3、人份盒 2 CD4 细胞检测试剂质控-BD25 人份盒 3 HIV 确证检测试剂-MP36 人份盒 4 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试剂-生物梅里 埃 48 人份盒 5 麻疹风疹病毒双通道核酸检测试剂 盒(硕士) 50盒 6 病毒 RNA 核酸提取试剂盒(硕士)50盒 7 甲型 H1 流感-荧光荧光 PCR 检测试 剂盒 50t盒 8 甲型 H1N1 流感荧光荧光 PCR 检测 荧光试剂盒 50t盒 9 甲型流感 H3 荧光荧光 PCR 检测试 剂盒 50t盒 10 核酸提取试剂盒50t盒 11 乙型流感荧光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50t盒 12 甲型流感荧光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50t盒 13 甲乙

4、型流感双通道核酸荧光 PCR 检 测检测试剂盒 500 ml瓶 14 甲型 H5 流感荧光 PCR 试剂盒50t盒 15 甲型 H1 流感荧光 PCR 试剂盒50t盒 16 甲型 H3 流感荧光 PCR 试剂盒50t盒 17 甲型 H1N1 流感荧光 PCR 试剂盒50t盒 18 甲型 H5 流感荧光 PCR 试剂盒50t盒 19 甲型 H7 流感荧光 PCR 试剂盒50t盒 20 甲型 H9 流感荧光 PCR 试剂盒50t盒 21 甲型 H7 流感荧光 PCR 试剂盒50t盒 22 甲型 H9 流感荧光 PCR 试剂盒50t盒 23 肠道病毒通用荧光试剂盒 50t 盒 24 肠道病毒 CVA

5、16 荧光试剂盒 50t 盒 25 肠道病毒 EV71 荧光试剂盒 50t 盒 26 禽流感 H5 荧光 PCR 试剂盒48t盒 27 禽流感 H7 荧光 PCR 试剂盒48t盒 28 禽流感 H9 荧光 PCR 试剂盒48t盒 29 禽流感 H7 荧光 PCR 试剂盒48t盒 30 呼吸道合胞病毒事荧光 PCR 检测试 剂盒 48t盒 31 肺炎支原体事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48t盒 32 肺炎衣原体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48t盒 33 呼吸道腺病毒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48t盒 34 鼻病毒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48t盒 35 人博卡病毒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48t盒 36 流行

6、性腮腺炎病毒荧光 PCR 检测试 剂盒 48t盒 37 肺炎克雷伯菌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48t盒 38 A 组链球菌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48t盒 39 人冠状病毒检测实时荧光 PCR 试剂 盒(229E、HKU1、NL63、OC43) 48t盒 40 人副流感(1.2.3 型)实时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 48t盒 41 寨卡病毒实时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48t盒 42 呼吸道 15 种病原多重普通 PCR 试 剂盒 25t盒 43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荧光 PCR 检测试 剂盒 50t盒 44 呼吸道 15 种病原多重普通 PCR 试 剂盒 50t盒 三、采购预算金额:三、采购预算金

7、额:¥:655000(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四、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及 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近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且满 足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投标供应商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甘肃省政府 采购网自行下载。 七、注册须知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

8、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114.215.188.207/)上注册,并获取数字 证书,方可投标;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 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2016 年年 4 4 月月 1414 日日 9:009:00 时时 ,请于投标人在当日,请于投标人在当日 8 8:3030 分至分至 9 9:0000 将投标文件递交。将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

9、标时间及地点:20162016 年年 4 4 月月 1414 日日 9 9:0000;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二楼开标厅开标中心二楼开标厅开标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18709370038 联系地址:酒泉市神州路 26 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志明 联系电话: 13893757583 联系地址:酒泉市飞天路 37 号 传真:0937-2677182 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10、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账 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柒仟元整)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 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 必须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 若附言栏里不填写或填错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 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

11、无效。 (4)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 标办证金指南”。 (5)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必须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时账户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十二、是否十二、是否 PPPPPP 项目:否项目:否 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所需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关于所需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

12、修改,如有矛盾,以 本前附表为准。本前附表为准。 项号项号内内 容容 1 项目名称: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实验室试剂及耗材 3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陆拾伍万伍仟元整(¥655000.00 元) 4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 定; 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 (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3、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 理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3、6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四套:正本一套、副本三套; 电子版一份:U 盘文档(密封,提交不退) 7 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报价的 1%作为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及退还细则详见须知附后的“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说明” 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之前 9 开标时间:201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10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目目 录录 1.1.说明说明 1.1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21.2 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 1.31.

14、3 定义定义 1.1.4 招标的费用招标的费用 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2.3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3.投标总则投标总则 3.13.1 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文件的编写 3.23.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3.33.3 投标投标 3.43.4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3.53.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3.63.6 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文件的修改 3.73.7 投标的撤回投标的撤回 3.83.8 招标过程及评审招标过程及评审 3.93.9 招标、评标过程的保密性招标、评标过

15、程的保密性 4.4.签约及中标服务费签约及中标服务费 二、投二、投 标标 人人 须须 知知 1.1. 说明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投标范围。 1.2 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 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有医疗器械分类中 6840 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6)主要品目生厂厂家授权函原件

16、(7)所提供试剂必须具备国家按批准文号,试剂在有效期内。提供必需的技 术参数。当试剂不能满足实验要求时,双方协商进行更换 1.3 定义 (1)“委托人”系指酒泉市疾控中心 (2)“招标机构”系指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法人。 (4)“买方”系指酒泉市疾控中心。 (5)“卖方”指中标的供应商,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6)“货物”指卖方按招标文件和招标内容的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软 硬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等。 (7)“服务”指招标文件和招标内容规定卖方须承担的附加工作(运输、安 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

17、准、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 1.4 招标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其本身参加本项目投标和招标的费用。 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文件 (4)技术参数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审办法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 招标机构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3.2 所颁发的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往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

18、通知后须予以签收确认。 2.3.3 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委托人和招标机构可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 3.3. 投标和招标总则投标和招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 式”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除非招标文 件中另有规定) 3.1.3 供应商应按投标范围进行投标。 3.1.4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投标。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单 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投标总

19、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 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书的可不提交) (3)投标报价及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技术说明文件 (6)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7)供应商情况介绍文件 (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七至格式十四的要求) (9)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10)售后服务、优惠条件及培训计划承诺书 (11)投标保证金 (12)其它 缺以上任一项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缺以上任一项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 3.2.2 供应商可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对项目的整体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 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3.3 投标 3.3.1 供应商投标时间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投标文件一式 4 份(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2)开标信封(内放开标一览表); (3)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文档一份,(密封,提交不退密封,提交不退)。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当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由约束力的代表在投 标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 中。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

21、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3.2 每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 3.3.3 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果供应商对指定的 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的说明。供应商投标的内容与招 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供应商都应 该按照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3.3.4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3.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 写明: 正本或副本; 招标机构的名称; 开标时间及地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供应商的

22、名称及地址; 3.3.6 招标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招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 任何责任。 3.3.7 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的招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投标的有效期 3.4.1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 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供应商 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投标有效期 内应享有的权利及责任也相应延续。 3.5 投标文件的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机构。在招标规定的修改截止时间后,

23、供应商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 容。 3.6 投标的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其投标,但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投标。 3.7 招标过程及评审 3.7.1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 3.7.2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 3.7.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出现但不限于 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 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3)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文

24、件不完整的; (4 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人授权的;)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人授权的; (5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条件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条件的; (7 7)投标总价超出项目预算且用户无法支付的;)投标总价超出项目预算且用户无法支付的; (8 8)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要求的内容的; (9 9)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重要参数。)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重要参数。 3.7.4 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3.7

25、.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有权根据采购的需要、实际情况及匹配性,在征得供 应商同意的前提下,对供应商所报个别货物的品牌/和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或替 换。 3.7.6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 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不做任何解释。 3.7.7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7.8 招标机构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不中标的理由。 3.8 招标、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8.1 接受投标后,直至中标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 评价、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 人透露。

26、3.8.2 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供应商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审的有 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 及推荐中标供应商方面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 绝。 4.4. 签约及中标服务费签约及中标服务费 4.1 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和交易中心场地费后,方可 领取中标通知书。 4.2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7 日内与买方签定合同。 4.3 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中标服务费不列在投标表中; (3)招标代理服务费

27、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 商收取。 三、投标保证金说明三、投标保证金说明及网络注册须知及网络注册须知 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1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每包段投标报价的 1%。(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并 务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8 小时之前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 不予受理。 1.3 投标保证金须汇入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 款 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账 号:6200 1640 1050 5

28、150 7852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937-2812703 0937-2812960 1.4 供应商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 供应商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1.5 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投标保必须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投标保 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包号或标段)名称及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包号或标段)名称及 8 8 位数字的报名号位数字的报名号 1.6 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后的 24 小时内,须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包号或标段、保证金金额等内容在酒泉市

29、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确认。 1.7 供应商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注明和交易网上确认的,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便于必要 时核对。电汇底单复印件须作为提交凭证,单独密封提交,详见“第五部分:投 标文件格式”。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 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 费后和交易中心场地费,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携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行政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酒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 7 日内,向中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 保证金。 2.2 对未中标

30、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 7 日内,向未中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2.3 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供应商书 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书面退款申请后,向该供应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2.4 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 业监管部门或行业监察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后,按规定处理。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3.1 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 能提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

31、金金额不足;或未能执行交 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2 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省交易局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 4、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帐户名称: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局支行 帐 号:62001370002051500677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1 号保利大厦 电 话:0931-2677182 5、网络注册须知 5.1 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

32、、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 源交易局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 标“登记号”, 供应商需在取得“登记号”后,购买拟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 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15294198690 6、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 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3)供应商在

33、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 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登记号(8 位数字)。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 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 耗材采购项目耗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名称:货物名称: 采购编号:采购编号:JQZFCG2016148JQZFCG2016148 号

34、号 买买 方:酒泉市疾控中心方:酒泉市疾控中心 卖卖 方:方: 招标代理: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一、合同格式一、合同格式 本合同与 年 月 日由酒泉市疾控中心酒泉市疾控中心(以下简称“买方”) 为一方和(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设备(包括货物和伴随服务)即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 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 “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

35、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货物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3)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评标期间的承诺文件 4)中标通知书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款项,卖方再次保证全部按照 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验收、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货物质量保证责 任。 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此页无正文)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法人签字: 卖方法人签字: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36、地 址: 地 址: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单位: 酒泉市疾控中心 项目负责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 - mail: 帐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二、合同专用条款二、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条款为准。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序 号号内内 容容 1.1.买方名称:酒泉市疾控中心 2.2.卖方(中标人)名称: 3.3.质量保证金金额

37、:合同总金额的 10% 4.4.质量保证金期限:试剂最终验收后不少于 1 年(12 个月) 5.5.应提供的伴随服务:选所有 6.6.备品备件要求:选所有 7.7.质量保证期:试剂最终验收后不超过保质期 8.8.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设备及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1 小时 响应,省内 6 小时到达现场,省外 48 小时到达现场。 9.9. 所提供试剂必须具备国家按批准文号,试剂在有效期内。提供必需 的技术参数。当试剂不能满足实验要求时,双方协商进行更换 10.10.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30 天)以内; 11.11.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经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

38、格(包括 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买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完税发票支付给 卖方合同货款的 90 %; 2)剩余 1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 1 年(12 个月)以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 12.12.交货地点:货物必须运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酒泉市疾控中心) 三、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通用条款 1.1. 定义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 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

39、”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硬件设备、 软件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工程及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 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 或其他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 用条款中指明。 9)“天”之日历天数。 2.2. 适用性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

40、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3. 标准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 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 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 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 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

41、使用合同条款第 4.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4.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 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 5专利权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 6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6.1 剩余货款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适用期间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 方支付。 7 7检验和验收检验和验收 7.1 设备运达施工地点后,买方和项目监理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初步验 收,施工单位将各类货物试用完毕后进行自

42、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 面通知甲方,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7.2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工程或货物不能满足设计、规格的要求,买方 可以拒绝接受相应的工程部分或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项目,或者免费进行 必要的修改以满足买方技术要求。 7.3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的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 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 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4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 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 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

43、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 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5 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 8包装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 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 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 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 9装运标记装运标记 9.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 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44、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有中文和 适当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 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 倒置、保持干燥”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010运输和保险运输和保险 10.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 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 110

45、%的运输一 切险。 1111服务服务 11.1 卖方必须负责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 及售后服务。 1212伴随服务伴随服务 12.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 款”与“技术参数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 12.2 卖方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为其单独一项 或数项另外支付费用。 12.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13备品备件备品备件 13.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

46、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 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 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3.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 备品备件。 1414保证保证 14.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 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 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

47、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 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 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4.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及工程最终验收后的 12 个月内保持有效。 14.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 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在三日内故障不能排除的,必须无条件予以更 换。 14.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 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 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

48、4.6 卖方对故障或缺陷的处理结果应使买方满意。 14.7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30 天)以内 1515索赔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3 条、第 14 条或合同 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 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节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 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 证期。 15.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 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买方 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 方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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