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消费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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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金消费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消费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金消费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第 页 / 共 30 页 ? 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作为中金消费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 分,请委托人认真阅读。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 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

2、承担投资风险和 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 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 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 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许可20101080号),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目 录 第 1 部分 释义 . 1 第 2 部分 集合计划介绍 . 3 (一)名称和类型 . 3 (二)投资目标和特点 . 3 (

3、三)标的指数 . 3 (四)业绩标准 . 4 (五)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设计 . 4 (六)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 5 (七)目标规模 . 5 (八)存续期限 . 5 (九)推广时间、方式 . 5 (十)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参与价格及参与集合计划最低金额 . 5 第3部分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 5 (一)管理人 . 5 (二)托管人 . 5 (三)推广机构 . 6 第4部分 委托人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 . 6 (一)集合计划的推广日期 . 6 (二)推广期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 . 6 (三)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 . 6 (四)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份额的计算 . 6 (五)推广期

4、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限制 . 7 (六)参与方式、程序及最终确认 . 7 (七)暂停和拒绝参与的情形 . 7 (八)提前结束推广期的情形 . 7 第5部分 集合计划的成立 . 7 (一)集合计划的成立条件和时间 . 7 (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 7 第6部分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 8 (一)投资理念 . 8 (二)资产配置策略 . 8 (三)投资策略 . 8 第7部分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10 (一)决策依据 . 10 (二)投资决策程序 . 10 (三)风险管理措施 . 11 I ? 第8部分 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 12 (一)投资限制 . 12 (二)投资禁止行为 . 13 第9部

5、分 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 13 (一)集合计划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 13 (二)集合计划资产的构成 . 13 (三)集合计划资产的管理与处分 . 13 第10部分 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 14 (一)资产总值 . 14 (二)资产净值 . 14 (三)份额净值 . 14 (四)估值目的 . 14 (五)估值对象 . 14 (六)估值日 . 14 (七)估值方法 . 14 (八)估值程序 . 15 (九)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 . 15 (十)差错处理 . 15 (十一)暂停披露净值的情形 . 16 (十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 16 第11部分 费用支出 17 (一)费用的种类 . 17 (二)

6、不列入集合计划费用的项目 . 17 (三)税收支出 . 18 第12部分 收益与分配 . 18 (一)收益的构成 . 18 (二)可供分配利润 . 18 (三)收益分配原则 . 18 (四)收益分配对象 . 18 (五)收益分配时间 . 18 (六)收益分配方式 . 18 (七)收益分配比例 . 19 (八)收益分配方案的内容 . 19 (九)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报告 . 19 (十)收益分配的程序 . 19 第13部分 存续期间的参与和退出 . 19 (一)参与和退出的时间 . 19 (二)参与和退出的原则 . 20 II ? (三)参与费用和退出费用 . 20 (四)存续期参与和退出的数额

7、限制 . 20 (五)参与份额和退出金额的计算 . 20 (六)参与和退出的程序 . 21 (七)拒绝或暂停参与、退出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 21 (八)巨额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2 (九)重新开放参与或退出的报告 . 22 (十)集合计划的非交易过户 . 23 (十一)其他情形 . 23 第14部分 集合计划终止与清算 . 23 (一)集合计划的终止 . 23 (二)集合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 . 23 (三)集合计划的清算 . 23 第15部分 信息披露 . 24 (一)份额净值 . 24 (二)对账单 . 24 (三)季度报告 . 24 (四)年度报告 . 25 (五)重大事项的披露 .

8、 25 (六)关联交易的披露 . 25 (七)委托人查阅 . 25 第16部分 风险揭示 . 26 (一)市场风险 . 26 (二)流动性风险 . 27 (三)管理风险 . 27 (四)信用风险 . 27 (五)合规性风险 . 28 (六)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或发布的风险 . 28 (七)标的指数跟踪误差的风险 . 28 (八)其他风险 . 29 (九)提醒投资者关注的特别事项 . 29 第17部分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29 (一)集合计划托管 . 29 (二)集合计划注册登记业务 . 30 第 18 部分 监管安排 . 30 (一)计划推广、设立的监管安排 . 30 (二)计划日常运作的监管

9、安排 . 30 (三)计划终止的监管安排 . 30 IIIII ? 1第 页 / 共 30 页 ? 第 1 部分 释义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指中金消费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包 括中金消费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条 款)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试行办法: 指2003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4年 2月1日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实施细则: 指2008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8 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

10、行)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人民币元 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 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本说明书设立的中金消费指数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 指本中金消费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一份披露本 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集合计划参与、集合计 划成立、集合计划退出、集合计划非交易过户、集合计划委托 人权利义务、集合计划费用及税收、集合计划资产及估值、集 合计划收益及分配、集合计划信息披露制度、集合计划终止及 清算、投资于集合计划的风险提示等涉及本集合计划的信息, 供委托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11、出本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的要约邀请 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股: 指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向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管理人: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 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推广机构: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或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指定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 个人委托人: 指依法可以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自然人 机构委托人: 指依法可以投资本集合计划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 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12、 组织 委托人: 指上述委托人(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的合称 推广期: 指自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设立本集合计划之日起6个 月内启动本集合计划推广工作之日起,至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之 间的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的时间段 集合计划成立日: 指在推广期内,在本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 2第 页 / 共 30 页 ? 委托人不少于2人的情况下,管理人可以依据试行办法、 实施细则和本集合计划实际参与情况决定停止本集合计划 参与,并宣告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 存续期: 指自集合计划成立日至集合计划终止日之间的时间段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本集合计划

13、推广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委托人参与、退出等业 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不含T日)第n个工作日 开放日: 指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 日,具体为集合计划成立后自首次办理参与、退出业务起的每 个工作日 推广期参与: 指在推广期内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存续期参与: 指在存续期内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退出: 指委托人按照本集合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卖出本集合计划份额 的行为 巨额退出: 指本集合计划单个开放日,集合计划净退出申请份额超过上一 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集合计划资产或委托投资资产: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委托

14、人参与 本集合计划并委托管理人管理的资产净额 集合计划收益: 指集合计划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集合计划份额: 指集合计划在数量上的计量单位。某一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 份额等于该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的资金净额除以其参与申请被 受理当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集合计划总份额等于全体委托人 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之和 集合计划资产总值: 指集合计划通过发行计划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依法进行有价 证券交易等资本市场投资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指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集合计划份额 集

15、合计划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集合计划资产 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 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突发停 电、通信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非正常暂停 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中国人民银 行以及其它机构结算系统发生故障等。管理人或托管人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委托人损失的扩大 3第 页 / 共 30 页 ? 第 2 部分 集合计划介绍 (一)名称和类型 1

16、. 集合计划名称:中金消费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投资目标和特点 1. 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主要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力争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最小化,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把握中国城乡居民消费稳定和快 速增长的机遇,获取管理期内可持续增长的收益。 2. 集合计划的特点: 主要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股的比例不低于本集合计划权 益类资产净值的90%。 通过严格的投资管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争将跟踪误差控制 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利用中

17、国消费黄金增长期所带来的持续性回报,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可持续增长。 (三)标的指数 本集合计划的标的指数为中金龙头消费指数(“中金消费指数”,代码399364)。中金消费指数 由中金公司开发设计,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代理实时计算并对外发布。中金消费指数成份股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0只A股股票组成。该指数是中国第一支由专业机构编制、发 布的消费指数产品,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能充分反映与消费主题相关的股票价格变动趋势,其中 包括的上市公司对中国消费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作为指数型集合计划的标的指数。 中金消费指数的成份股按照如下步骤进行选取: 1. 中金消费指数的选

18、股原则 (1) 选样空间 非ST、*ST和S股票及非暂停交易股票,且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在香港上市; 近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不低于2 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业务领域为食品饮料、家庭耐用消费品、家庭日用品、零售、汽车及零部件、酒店旅游及 餐饮和传媒行业; 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2) 选样方法 在所有入选的上市公司里,计算个股在定期调整考核日半年之内的平均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和 平均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再将上述指标按21 的权重加权平均,然后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 选取排名在前50 名的股票。 2. 成份股的定期调整 (1) 原则上中金消费指数成份股每半年进

19、行一次调整,一般为1月和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实施调 整,考核数据截止日期分别为12月和6月的第三个星期最后一个交易日,调整公布日期为考核数据 4第 页 / 共 30 页 ? 截止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2) 调整内容包括: 调整样本空间:根据上市公司最新公布的年度报告以及相关公告信息,重新划定样本 空间; 调整行业分类: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对其行业分类进行审核,如有必要,作出相应 的调整; 自由流通量的调整。 3. 成份股的临时调整 在成份股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该指数成份股将作出临 时调整。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样本股公司破产、退市、暂停上市、增发、重组、收

20、购、吸收合 并和分拆。 如果中金消费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中金消费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因指 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金消费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集合计划标的指数或出现其他更适宜作为 本集合计划标的指数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委托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 的前提下,依据证券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标的指数相关性等因素选择更换本集合计划的标的 指数。如本集合计划更换标的指数,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公告通知委托人,并按照集合资产 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变更。 (四)业绩基准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基准为: 95% 中金消费指数收益率 + 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五)投资范

21、围和投资组合设计 1. 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股票、权 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短期融资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集合计划投资组合设计: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1) 权益类产品:90 95%,包括股票(含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因新股申购或参与公开增发或 参与定向增发中签或获配的股票,以及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权证(含因持有股票 所派发的权证和因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权证)等。其中

22、, 中金消费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集合计划权益类资产净值的90%; 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2) 固定收益类产品:0 5%,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 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短期融资券等。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 10%,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管理人应自本集合计划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 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 如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出现新的投资品种,或者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变更本集合计划投 资范围或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可与托管人协商

23、同意后报证监会批准,变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或 投资比例。变更将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 5第 页 / 共 30 页 ? (六)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组合设计使其具有中等偏高风险、收益持续增长的特征, 适合认同消费主题投资理念、可接受中等偏高风险的投资者,或投资组合中中等偏高风险资产的配 置部分。 (七)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最低总份额为1亿份,推广期目标规模50亿份,不设存续期规模上限。 (八)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如出现本集合计划需要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终止本集合计划 并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九)推广时间、方式 管理人将

24、在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设立本集合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本集合计划推广工作,推 广期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是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广机构将通过其 指定网点向自身客户进行推广,不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大众媒介进行公开推广。 (十)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参与价格及参与集合计划最低金额 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及推广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集合 计划存续期内,开放日每份集合计划参与价格为参与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十万(100,000)元。 第 3 部分 集合计划有关当

25、事人介绍 (一)管理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中金公司是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和公司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 证券公司。中金公司参照国际行业标准与国内监管要求,构建了面向境内外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平 台、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流程,拥有具备国际化背景、丰富国内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的专业投 资管理团队,致力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实现客户资产的长期稳步增值。 (二)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总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6、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第 页 / 共 30 页 ? 中信银行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 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 同步上市。中信银行拥有一支业绩卓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具有创新的管理理念及全面的操作经 验。近年来,在这支优秀管理团队的带领下,中信银行秉承“坚持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 “追求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和“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前列”经营管理理 念,积极全面发展各项业务,已成为国内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

27、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三)推广机构 有关推广机构的情况见前述管理人、托管人部分。 第 4 部分 委托人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 (一)集合计划的推广日期 管理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设立本集合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本集合计划推广工作,推 广期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二)推广期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 推广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三)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 本集合计划对参与设置级差费率,参与费率随参与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参与金额(M)参与费率 M50万1.0% 50万M100万0.8% 100万M200万0.6% 200万M500万0.

28、4%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参与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 (四)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份额的计算 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参与时缴纳参与费用。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 的份额将依据委托人参与时所缴纳的净参与金额(即参与金额减去参与费用)及其推广期利息除以 每份集合计划参与价格确定。有效净参与金额在推广期间形成的利息归委托人所有,具体份额以注 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纪录为准。参与集合计划的有效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计入集合计划损益。 委托人参与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参与费

29、用参与金额参与费率 7第 页 / 共 30 页 ?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参与费用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推广期利息)/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五)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限制 在推广期内,委托人可多次参与集合计划,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十万 (100,000)元。 (六)参与方式、程序及最终确认 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在推广机构指定场所参与本集合计划,并应在提交参与申请的同时全额支 付参与款项。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多次参与,参与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成立日后到原推广机构查询成交确认结果、打印成交确认单。确认无效 的参与申请,由推广机构将参与款项退回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30、。 (七)暂停和拒绝参与的情形 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如因参与金额已接近或者达到本集合计划目标规模等原因,管理人 可暂停本集合计划参与业务。 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推广机构有权视委托人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及用 途性质等,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 (八)提前结束推广期的情形 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在集合计划总份额达到目标规模的当日,管理人对于已提交的目标规 模内的合格参与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于第二日停止接受参与,推广期终止。若管理人决定提前 结束推广期,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推广机构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第 5 部分 集合计划的成立 (一)集合计划的成立条件和时间 集

31、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如果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集合计划同时满足:第一,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 1亿元人民币;第二,委托人不少于2人时,集合计划管理人依据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本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集合计划的参与,并报告集合计划成立;如果集合计划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 条件,或在推广期内发生使集合计划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事件,则不得成立。 集合计划推广期间,管理人和推广机构必须将推广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指定 的专门账户。在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作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集合计划的资金。参与资 金在推广期内产生的

32、利息将转化成集合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本集合计划不成立时,集合计划管理人承担全部推广费用,将委托人已缴纳的参与资金并加计 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委托人,利息金额以本集合计划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8第 页 / 共 30 页 ? 第 6 部分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一)投资理念 本集合计划以拟合、跟踪中金消费指数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旨在通过跟踪中金 消费指数,把握中国城乡居民消费高速增长的时机,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品等工具进行可靠的套期保 值,力求获得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受益于中国消费增长的行业和公司的平均收益率,为投资者提供一 个投资中金消费指数的有效

33、投资工具。 (二)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将不低于集合计划权益类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中金消费指数的成份股和备 选股。 本集合计划主要是采取完全指数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金消费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 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本集合计划的申 购和赎回对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使跟踪误 差控制在限定范围之内。 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目标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通过严格执行投资纪律并使用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手段,力争本集合计划对中金消费指数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三)投资策略 1. 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1

34、)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为依据:本集合计划主要采用完全指数复制法,按照标的指 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 整。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力争将跟踪误差控制 在限定范围内: 因受成份股股票停牌限制、股票流动性等市场因素的影响,或受法律法规、本集合计划合 同约定等因素限制,使集合计划管理人无法依据标的指数购买某成份股;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发生新增、剔除、配股、增发、分红等,或因公司行为导致标的指数成 份股权重发生变化; 其他可能影响对标的指数复制的因素,如本集合计划分红、出现大额申购或赎回等。 (2)标

35、的指数备选股的投资策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本集合计划将选择投资标的指数的备 选股:法律法规的限制;标的指数成份股长期停牌;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成 分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有可能面临重大的处罚或诉讼。 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本集合计划选择备选股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按照与被替代股票 所属行业,基本面及规模相似的原则,选取一揽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备选库; 采用备选库中 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一般采用一年以内)的历史数据,计算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 相关系数; 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合与被替代股 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

36、化目标,求解组合中各股票的权重; 按照求解的权重构 建组合以替代标的成份股。据此得到的优化组合的收益率波动能较好的代表被替代股票的收益率波 动情况。 2. 股票投资策略实现程序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程序是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和组合维护的 9第 页 / 共 30 页 ? 有机结合。管理人致力于通过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有效控制重大风险 因素的影响。 (1) 研究:指数投资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外部研究力量的研 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和成份股、备选股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等工作。成熟的研究 成果是制定本集合计划投资策

37、略的重要依据。 (2)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投资研究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投资 决策会议,对影响指数跟踪的事项作出判断并确定具体的投资策略。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决议,制定日常投资策略。快速、有效和具有优越执行力的投资决策是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实现 的关键环节。 (3) 组合构建: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综合考虑内外部研究成果,有效执行并相 应调整股票投资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投资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投资方法降低投资 成本、控制投资风险。精确的投资组合构建是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实现的前提条件。 (4) 交易执行:交易员根据投资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

38、执行交易,并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 经理反馈执行信息和相关市场信息,以供投资决策人员及时判断和调整投资策略。高效、无误差的 交易执行是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实现的重要环节。 (5) 投资绩效评估: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构 建和交易执行流程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及时反馈各投资岗位。根据绩效评估报 告对投资预期的实现、标的指数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的效果等方面的分析,投资决策人员可 相应调整组合构建和投资策略。完善的绩效评估制度是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实现的有效保障。 (6) 组合监控与调整:投资经理将持续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

39、、流动性状 况、备选股的替代效果、本集合计划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 组合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力争将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实时的监控和调整 是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实现的关键步骤。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策略的实现程序做出相应调整。 3. 低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 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新股申购是本集合计划辅助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将有选择的部分参与新股和可转债的发行申 购,通过获取一二级市场间的差价,适当提高组合整体收益。 (2)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普通债券投资过程中,期限配置对于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起主导作用。本集合计划普

40、通债券资 产投资策略为: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实现对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的积极配置,构建最符合投资目标 的资产组合。管理人将通过宏观经济研究与政策把握,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据此调整优化组 合的期限结构,以获取稳定的较优收益。以下为普通债券产品组合的构建过程: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走势等基本面分析,从整体上把握今后一段时间内债券 市场的变化趋势,并据此选择组合期限配置; 对利率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情景分析,测算不同期限债券在不同情景下的回报,并及时调 整组合投资策略; 结合内外部的风险分析体系,剖析债券品种的风险来源,测算不同情况下各类产品的风险 收益比,优化债券投资组合。 10第 页 /

41、 共 30 页 ? 第 7 部分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一)决策依据 1. 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有关合 同的相关规定。 2. 标的指数。本集合计划将主要采用完全指数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投资 组合,根据成份股变动情况适时选取具有较优替代性的备选股,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 的研究成果。 3. 控制跟踪标的指数的误差。本集合计划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以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最 小化为前提,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调整投资组合。 (二)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 (1)采用拟合、复制标的指数的方式进行资产配置:中金

42、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定 期召开会议,通过对政策、市场、资金以及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本面、流动性、权重,以及备选股 替代效果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制定控制标的指数跟踪误差的具体措施。如遇重大情况,投资决策委 员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2)在既定投资框架下进行组合构建: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有效执行并相 应调整股票投资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投资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投资方法降低投资 成本、控制投资风险。精确的投资组合构建是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实现的前提条件。 (3)以控制跟踪误差最小化为前提进行独立的交易执行:中金公司设置独立的交易员,通过 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

43、监控功能,保证集合计划投资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得到高效地执行。 (4)监督标的指数复制过程进行及时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集合计 划复制标的指数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根据标的指数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的组合管理:集合计划投资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发展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并科 学选择备选股票,力争将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 投资操作程序 为对投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集合计划遵循以下投资操作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部门提供的投资建议及各投资经理的投

44、资计划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 议,制定本集合计划拟合、复制标的指数的投资策略,各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制定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投资操作方案。 (1)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有关决策如控制标的指数跟踪误差的投资策略下达至集合计划投资经理,由 集合计划投资经理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集合计划投资经理组 织研究人员开展进一步策划,对单个投资品种及权重,期限构成和数量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提出 完整的操作规划。 (2)交易过程 集合计划投资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交易员,由交易员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操作过程中交易员 须提出完成组合投资的时间安排和价格控制目标。 11第 页 /

45、 共 30 页 ? (3)评估过程 集合计划运作的评估,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投资组合构建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是评 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幅度、交易完成进度、交易价格目标的实现情况、构建过程中市场流动性等 变化对集合计划建仓成本的影响等;二是组合投资构建后对整个组合风险、收益等的综合评估。 (4)归因分析与调整 集合计划投资经理在归因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情况对投 资组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要求对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交易员完成投资指令、实现投资组合 调整。 (三)风险管理措施 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会主要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跟踪标的指数产生误差的风险、

46、新股/新债申购风险和其他风险(详见说明书第16部分)。管理人针对这些风险采取以下风险管理 措施。 1.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包括政策性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以及一些不可抗力造成 证券价格下跌的可能性。证券价格下跌风险是本集合计划需进行控制的最重要的风险,管理人将注 重对投资对象的持续考察和及时分析,通过基本面研究和数量分析等方法分析市场风险,并采取及 时的组合调整措施以降低组合整体风险。 本集合计划将采用“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估算各项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的投资策略的预 期收益,按照预期收益设置各项投资策略的规模限制和风险控制条件,尽量平衡各项投资策略的风 险水平。 2.

47、 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集合计划将流动性风险管理区分为参与或退出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个券流动性风险 管理两种类型。 (1)参与或退出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对由于参与资金建仓而可能引起的流动性风 险,本集合计划将通过灵活的交易模型,使集合计划的建仓对市场的人为影响减少到最小。对于由 于委托人退出造成的流动性风险,本集合计划将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如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本 集合计划设定这一比例为集合计划资产的5%);在极端情况下(日退出量超过集合计划资产10%) 启用暂停退出的机制等。 (2)成份股流动性风险管理:本集合计划在投资过程中,将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 研究和监控。虽然本集合计

48、划标的指数中成份股的流动性相对较高,但仍不排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 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管理人将集合计划资产及时转化为投资组合和将集合计划赎回所 需的现金直接变现,以及影响到因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而带来的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的调整。本 集合计划在买入或卖出时,如果个券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投资经理将根据市场及个券情况做出相应 的判断,以决定买卖时机。如果发现个券流动性变的很差,本集合计划将考虑适当降低该个券在投 资组合中的权重,或选择有较高替代性的个券进行替换。 3. 标的指数跟踪误差管理 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是本集合计划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重要指标,跟踪误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数化 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本集合计划对标的指数的跟踪可能因如下因素造成本集合计划对标的指数的 跟踪误差扩大,产生高于既定误差控制范围的偏离: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大额申购、赎回;新股市值 配售、新股申购;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由于缺少衍生金融工具,建 12第 页 / 共 30 页 ? 仓期间无法实现对指数的有效跟踪等。 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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