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住宅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范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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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住宅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范文1 特征码 cBSVIJCGCJzFDnLofCOY 这篇住宅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范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 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甲方(委托人):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 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 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 例 (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 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 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

2、住宅 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 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第 2 页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 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 、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 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 体现为业

3、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住宅区委托乙 方实行物业管理; 第 3 页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 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 0.5%) 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 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 ,按微利房租金标 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

4、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 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 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 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 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第 4 页 1.根据有

5、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 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 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 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 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 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 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 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实施; 6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 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 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 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 5 第 5 页 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 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 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

7、项业务并支 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 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 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 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 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 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 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第 6 页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 返还抵押金并赔

8、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 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 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 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 、元(省) 、 元(市) ;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 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 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 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 应当给予裣或承担

9、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 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第 7 页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 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 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

10、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 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 洪水、地震等) ,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 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 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 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 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第 8 页 时间: 年 月 日 附:住宅区业主公约

11、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 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 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区路; 2.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 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 (商 业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 4.楼宇栋套;其中:高层楼宇 栋套,多层楼宇栋套; 5.业主数量: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元; (2)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管委会 第 9 页 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平方米; (3)商业用房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

12、车行道平方米;人行道平方 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所,建筑面积平方 米;小学所,建筑面积平方米;幼儿园 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网球场个,占地面积平方 米;门球场个,占地面积平方米;游泳池 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个,占地面积平方米; 其他:a、b、c、 (5)路灯盏;庭园灯盏;其他为灯: a、 b、 (6)污水检查井个,排污管米;雨水 检查井个,雨水管米;化粪池座; 明沟米;暗沟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个; (8)停车场个,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车 第 10 页 位个; (9)综合楼座,建设面积平方米,

13、其中: a、 b、 (10)肉菜市场个,建筑面积平方米; (11)邮电局(所)个,建筑面积平方 米; (12)影剧院座,建筑面积平方米; (13)医院座,建筑面积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 0 有 、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 、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 年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 50%以 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 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第 11 页 A.由区住宅管理部

14、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 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筹委会可邀 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 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 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 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 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 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

15、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 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 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 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 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 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 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第 12 页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 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 50%以上投票权的业 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 50%以上投票权的业 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

16、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 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 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 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 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 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 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 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 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 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

17、,推选楼长,作为推选 第 13 页 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 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 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 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 (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 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 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 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 道、公用水箱

18、、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 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 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 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 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 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 第 14 页 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 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 公司提出质询,

19、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 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 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 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 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 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 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2

20、.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 第 15 页 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 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 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 理规定 ,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 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 (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

21、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 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 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 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 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 、 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 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第 16 页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 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

22、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 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 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 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 11:45-12:45,下午 6:00- 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

23、检查、维 第 17 页 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 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 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

24、竹 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 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 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第 18 页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 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 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 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 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 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

25、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 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 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 修基金的标准是:0.5 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 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 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 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 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 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

26、乐体育设施和停车 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 2、6、7 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 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 第 19 页 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 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 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 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 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

27、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 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 本住宅 区情况 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 30%后组织已入住业 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 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 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 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 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 订。 第 20 页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

28、抵触, 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P 签约时 间: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栋房商业用户 栋房(店、铺) 其它: 附: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 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住宅区 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 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 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 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

29、保 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 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 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 第 21 页 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 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 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 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 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 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 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

30、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 名,执行秘书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 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 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 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 22 页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 及其费

31、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 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 3、5、6 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 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 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 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32、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 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 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 第 23 页 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 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 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 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 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

33、委员可委 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 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 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 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 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 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 ,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 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 主 第 24 页 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

34、事业。责任心强、有一 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 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 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 任

35、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 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 第 25 页 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36、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 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 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 (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 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 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 26 页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 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 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

37、,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 法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第 27 页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 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 作情况,管理公司物编写此住户手岫,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 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 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 束。管理公司将

38、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 公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 绿化率为 .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 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 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 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 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 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 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P 第 28

39、 页 (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 24 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 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 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 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 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 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 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

40、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 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 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 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第 29 页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 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 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 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 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

41、服务,所有管理员 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 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 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 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 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 XXX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 时服务): XXX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 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 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 第 3

42、0 页 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 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 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 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 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 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 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楼宇管理费于每月 10 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 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 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 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20:30 星期六、星期 日及假期 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 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 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 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 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 户之间之关系。 管理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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