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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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一、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一) 美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概况美国虽然只有3%的农业人口,但却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这与其高度发达的农村金融市场并为农业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支持是分不开的。1、有多元化、复合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美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格局是,以商业金融机构及个人信贷为基础,以农业合作信贷系统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为辅助,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1)农村商业金融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两类。美国有近90%的商业银行都经营农贷业务,尤其是设在小城镇的4000多家商业银行,农业贷款比重一般在50%以上(于海,2003)。这

2、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在农村的机构多,贴近农民,熟悉农民的信用状况;同时,美国农业实行农场主规模经营,农场主的资产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条件。美国的农业保险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代理,政府给予经营管理费和保费补贴等支持。(2)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由联邦土地银行、中期信用银行、合作社银行三大系统组成,统一由联邦政府委托农业信贷管理局(NCUA)领导。不以盈利为目标,目的是通过传授金融知识,帮助无力获得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培育良好的金融意识和理财能力(闫永夫,2007),因而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以互助合作精神为宗旨,吸纳社员入股,吸收社会存款。(3)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由国会扶持的小企业

3、管理局和由政府农业部扶持的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管理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组成,是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的。2、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得到政府强力支持。美国虽然农业现代化水平很高,但农业生产的固有缺陷(如农业生产风险高,农业投资回收期长)无疑影响着农村金融供给,由此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运作需要政府的支持,尤其在农村信贷发展初期,政府给予了大量的拨款。此外,为了鼓励信用社的发展,政府在联邦信用法案中明确规定信用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合作互助组织,其收入不构成利润,并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对其社员获得的收益也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3、城乡金融市场资金依赖关系十分密切。美国城市金融市场特别发达,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支

4、柱。首先,发达的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也是美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次,农村信贷资金越来越依靠在城市金融市场大量发行债券融资。美国合作性质的协会和银行不办理一般性的存款和储蓄,它们和农民家计局的信贷资金大都依靠国家在城市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筹集。 (二) 法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概况法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历史悠久,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基本特征是:1、有较为健全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法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主要由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土地信贷银行和大众银行组成。这些银行大都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兼有商业性和政策性,还有合作性,是政府推行农村经济政策和财政金融政策的重要工具。2、

5、有发达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实行上官下民的合作体制。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不仅是法国最大的银行之一,而且是按“上官下民”组建的互助合作银行,实行半官半民、官办为主。其体系由国家总行、省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三个层次组成,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基础上,在政府的支持下,由下而上逐级建立起来的。总行是会计独立的官方金融机构和法人总代表,也是最高管理机构,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省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都是群众性合作组织。3、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法国政府自二战后正式将农业投资列入国家财政预算,通过扩大农村社会性支出(如农民的免费医疗、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等方式,积极营造良

6、好的农村经济环境、以此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同时,对符合政府政策要求及国家发展规划的贷款项目,实行低利率优惠政策。政府还向农业经营者直接发放贴息贷款,以鼓励农业经营者对农业投资,优惠贷款利息与金融市场利率差额则由政府补贴。二、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比较分析从各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来看,尽管农业生产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文化传统不同,但农业生产的共同特点以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使得农村金融市场表现出大同小异的特征。1、各国都将合作金融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支柱加以培育和发展。在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各国存在三个方面的相似性:(1)合作金融组织架构基本相似。各国均采取多级法人制度,各级合

7、作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自主经营权,并由各自成员入股,实行自下而上的控股制度,形成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充分体现合作经济的特征。在组织体系构建上,各国都首先建立基层信用社,然后建立地区性联合组织或合作银行,进而建立中央级联盟或合作银行,最终形成“自下而上”的合作银行系统,逐步实现组织机构的系统化。实践证明,合作金融组织自成体系,既能为自身发展提供较大空间,也能在更大范围体现合作制的原则和特点。(2)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各国合作金融机构在不断改革、演变和发展,但各国对合作制原则始终不变。合作金融组织始终发挥着小而灵活的优势,本着为中低收入阶层服务的宗旨,办理商业银行不愿办理的业务。合作金融的实

8、质在于合作,无论是基层合作组织内部社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还是各级合作金融组织之间的合作,均充分体现了合作的本质特点。在保证各级组织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内部在资金融通、结算、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良性合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3)政府极力支持合作金融的发展。如美国信用社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不缴纳存款准备金,也不交利息税;德国政府通过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向欧盟预算缴款返回等方式对农业合作信贷系统提供支持;法国按规定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支农信贷给予利息补贴;日本为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合作金融组织向农户提供农业贷款时,政府给予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和债务担保。

9、2、各国都高度重视利用农业保险制度来支持和保护农业。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共同特点有:一是开办较早、经验丰富、技术完善。如美国开办农作物保险的历史已有百年,法国在18世纪就开办了农作物冰雹保险;二是有健全的法律。美国1938年颁布联邦作物保险法,之后进行了多次修正;日本1929年颁布牲畜保险法开始实行农业保险,1939年又创立了农业保险法,1947年又将前两个法规合并修订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三是建立专业性保险机构,或从原始的互保协会发展成专业性保险公司,并利用专业和私人保险公司共同开展农业保险;四是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五是开展综合保险。从开始的单一保险过渡到承保农作物综合保险,承保农作物的种类

10、范围越来越大。3、各国政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的特殊性,使农业贷款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非均衡性和风险性,因而要弥补农业金融吸引资金能力差、水平低的不足,保证农业资金的充分供给,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参与成为各国的共同特征。为了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上述各国政府均采取了各种支持政策:一是允许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政府担保债券、吸收存款和借取外币筹资,并通过其向农业农村发放低息贷款;二是对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进行利差补贴;三是利用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的发展。如支持合作金融发行农贷债券,允许其在经营中免交存款准备金、营业税和所得税,积极支农的商业银行

11、也享受税收优惠。这就有力地保证了农业资金如实用于农业,也为非农资金向农业转移奠定了基础;四是各国政府都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三、 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1、构筑健全的金融组织体系是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组织基础。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都在立足于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个由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组织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些农村金融组织层次分明、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它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2、维护合作制原则是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合作金融的核心原则是由入股社员所拥有并进行

12、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信用社不论规模有多大、业务范围有多宽、联合层次有多少,只要体现这一核心原则,仍是合作金融组织。在上述各国,合作金融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支柱,均采用自下而上的控股制度,形成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各级机构互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的经济合作充分体现了合作的本质特性。各国经验表明,合作制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原则与商业化经营并不对立,二者可以有机结合。合作金融必须在组织机构、管理方式和服务框架方面坚持合作制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合作金融组织在业务上采取商业化模式,可以提高服务效率。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合作金融只有根据入股社员的金融服务需要,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增强服务

13、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才能为社会和客户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3、政府强力支持是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国际比较发现,政府支持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有五种方式:一是政府直接出资。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主要由政府出资发起成立,在经济危机中,政府曾出资认购股票进行救助;日本农林渔业所需的长期资金主要来源于日本政府的有偿拨付,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由财政投资创建而成;德国农业信贷银行在长达50多年的时间里,信贷资金来源几乎全部来自国家资助;二是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对信用社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法国政府对农业信贷银行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三是政府提供担保帮助募集资金,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通过发行由政府和央行担保的债

14、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信贷资金,美国亦如此;四是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英国、日本等国,农村金融机构上交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低于城市商业银行,美国信用社可免交存款准备金;五是政府对农业贷款普遍实行贴息制度。4、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作制度保障。各国都无一例外地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保障农村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如美国依据1916年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建立联邦土地银行系统,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根据1945年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日本通过农协法规定农业合作金融的业务范围,等等。各国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规范了农村金融组织的业务行为,也维护了农村金融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了农村金融

15、市场规范化发展。四、 对我国的启示1、按主体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要求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外农村金融市场能够持续五展,关键是各国都构建了一个成份复杂、机构繁多、职责明确、功能互补、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国应立足于国内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和新特点,加快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与培育,最终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农村金融组织法,规定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使各机构在业务上合理分工、功能互补、相互合作,共同满足农村金融需求。2、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使之成为农村金融的支柱。发达国家将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作为重中之重,

16、是因为合作金融所具有的制度优越性在各国农村金融市场均得到充分体现。这种优越性不仅体现在合作精神和原则上,还体现在业务商业化改革上。当然,政府的支持和有效监管是合作金融发展不可缺少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至少有三点应当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不变,还原合作制本来面目;二是在业务运作上适当商业化,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村合作金融,改进合作金融的微观经营机制,提高合作金融运行效率;三是加强政府的政策扶持,强化有效监管,使之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独立发展的主力军。3、加强政府的扶持诱导力度,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基于“三农”在我国的突出地位,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不仅需要

17、依靠市场机制,更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模式应确立为政府导向型,待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后,逐步向市场导向型模式过渡。目前政府的扶持应包括:一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府担保债券、吸收存款,并通过财政拨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增强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功能;二是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业存款保险、农业信贷保险和农业保险的发展;三是对农村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推行相应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减免、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为农村提供金融支持;四是加强对城乡金融市场的调控,规定农村金融机构的最低农贷比例,防止农村资金流失,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到城市金融市场发行债券融资;五是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农村金融风险。4、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导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我国应尽快出台诸如合作金融法、政策性金融法、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农村金融组织法等农村金融法规,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法规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发挥应有的制度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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