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储存使用管理合规性检查表.pdf

上传人:tbuqq 文档编号:5030602 上传时间:2020-01-29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37.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氨水储存使用管理合规性检查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氨水储存使用管理合规性检查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氨水储存使用管理合规性检查表.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氨水储存使用管理合规性检查表.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氨水储存使用管理合规性检查表.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氨水储存使用管理合规性检查表.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氨水储存使用管理合规性检查表.pdf(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氨水储存使用管理合规性检查表 序 号 规定名称条款内容 责任 部门 排 查 人 排查 结果 1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 氨溶液 含氨 10%/1336-21-6 生 产 管 理 部 属于 2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生 产 管 理 部 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要求, 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 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四十五条

2、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八十条(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3 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在线监控 及事故预警系统 建设试点工作的 通知安监总厅管 三 2016110 号 附件2. 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 (储罐区、库区) 在线监控及事故 预警系统数据采 集准则(试行)

3、采集对象为储罐内温度传感器报警阈值、温度报警数据和温度实时数据。 温度传感器报警阈值采集主要为了检查报警阈值设置是否合理、报警阈值是否存 在随意更改问题;报警阈值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阈值为正常工作温度的上限。 第二级为第一级报警阈值的1.25-2 倍,且应低于介质闪点或燃点等危险值。 温度传感器报警阈值的采集频次为每小时1 次; 温度报警数据的采集频次为 每分钟 1 次,发生报警后,报警数据的采集频次为每10 秒钟 1 次;温度数据的 采集为每分钟 1 次。 采集对象为储罐内压力传感器的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 压力传感器报警阈值采集主要为了检查报警阈值设置是否合理、报警阈值是否存 在随

4、意更改问题;报警阈值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阈值为正常工作压力的上限, 第二级为容器设计压力的80% ,并应低于安全阀设定值。 压力传感器报警阈值的采集频次为每小时1 次; 压力报警数据的采集频次为 每分钟 1 次,发生报警后,报警数据的采集频次为每10 秒钟 1 次;压力数据的 采集为每分钟 1 次。 采集对象为储罐内液位传感器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 液位传感器报警阈值采集主要为了检查报警阈值设置是否合理、报警阈值是否存 在随意更改问题;报警阈值分为高位限和低位限。 液位传感器报警阈值的采集频次为每小时1 次; 液位报警数据的采集频次为 每分钟 1 次,发生报警后,报警数据的采集频次为每

5、10 秒钟 1 次;液位实时数 据的采集为每分钟1 次,发生报警后,实时数据的采集频次为每10 秒钟 1 次。 采集对象为罐区可燃气体传感器报警阈值和、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 可燃气体传感器报警阈值采集主要为了检查报警阈值设置是否合理、报警阈值是 否存在随意更改问题;报警阈值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阈值不高于25% LEL,第 二级报警阈值不高于50% LEL 。 可燃气体传感器报警阈值的采集频次为每小时1 次; 可燃气体报警数据的采 集频次为每分钟 1 次,发生报警后,报警数据的采集频次为每10 秒钟 1 次;可 燃气体实时数据的采集为每分钟1 次,发生报警后,实时数据的采集频次为每 10 秒钟

6、1 次。 4 水泥工厂脱销 工程技术规范 GB51045-2014 6.2.6 氨水的卸料、储存系统应密封,还原剂储罐应配置用于吸收逃逸氨气的水 封装置。 6.2.8 还原剂储存罐应配备人孔门、带有阀门的进出氨水接口、排污阀、防爆型 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单向进气阀。 7.1.1 采用封闭厂房储存还原剂时,厂房内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 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并应按 2 区爆炸性气体环 境危险区域设计,且应采用防腐防爆型。 7.1.2 还原剂储存厂房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中二类防雷建筑的有关规定。 7.1.3

7、低压配电应采用 TN-S系统。 7.1.4 还原剂储存区域内应设置火灾感温感烟探测器,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7.1.7 氨气泄露检测器的选型、安装及报警信号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化工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的有关规定。 12.0.2 还原剂储存区域应配置氨气泄露检测器、淋浴器、洗眼器及风向标识。 5 石油化工可燃气 体和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493-2009 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 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6 危险化学品企 业重大隐患认定 指 导 目 录 ( 试 行 ) 管 三 函 201552

8、 号 发现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和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证据。 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未建立安全(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安全连锁不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或摘除超过1 个月。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切断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关闭。 生产装置、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或未定期检测校验。 安全阀、仪表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 。 未将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收集整理齐全,并根据其危险特性制定安全操作 规定。 企业操作人员不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

9、特性。 企业管理层缺乏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人员,不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业务。 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未倒空置换、加盲板隔离或断电进行检维修作业。 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进入受限空间未进行氧含量、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分析。 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和电器。 可燃、有毒气体、火灾报警监控仪表无人连续值守。 消防水泵未设置双动力电源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能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 (包括外包 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晰的。 7 GB 261

10、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 9.7.2 汽车罐车装卸料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发动机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动措 施;接好接地线;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9.7.13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量的防毒面具 程 第 1 部分 热 力和机械 等防护器材。 9.7.17 卸车完毕后,槽车应立即离开卸车站台。 9.7.24从事氨区运行操作工作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着装,上岗时 必须携带有关防护用品, 并定期检查各个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在岗劳动保 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8 爆炸危险环境电 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5.4.1 (表 5.4.1-2

11、 )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5 扣 5.4.3 4 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 5.5.2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接,所有裸露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 接入等电位系统。 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制造厂有 特殊要求的除外。 具有阴极保护的设备不应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专门为阴极保护 设计的接地系统除外。 6 上海凯凡 KHXF-IVZ 呼 吸 阀使用说明书 工作人员应每月检查一次, ,检查阀盘、阀座、阀杆、阀套等是否有灰尘、污垢; 每半年给阀套、阀杆檫拭一遍变压油。 7 DL5027-2015 电 力设备典型消防 规程 5.3.1 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动火

12、安全组织措施应包括动火工作票、工 作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措施。 7.4.3 氨区应设氨气泄露探测器。氨气泄露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接入厂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8 石油化工有毒 可燃介质施工及 验 收 规 范 SH3501-2002 第 6.2.13 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 各段间有导电良好。 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 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 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 6.2.16 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 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应采用不锈钢 板过渡,不得与不锈钢管直接连接。 9 GB50235-97 工 业金属管道施工 及验收规范 第 6.12.1 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 各段间有导电良

13、好。 当每一对法兰或 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 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 6.12.2 条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 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 接地引 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10 DL-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 -第 1 部 分 7.2.7 脱硝系统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硝剂添加作业时应佩戴防毒面具,室内通风良好,并应专人监护。 2 脱硝剂储存、制备区应设 “严禁烟火 ”等明显警示标识,区内应保持清洁,不 得搭建临时建筑。 3 脱硝装置区、脱硝剂制备区应配置氨气探测器,并在高处明显部位安装风向指 示装置。 4 氨区卸氨时,应有专人就地检查,发现跑、冒、漏立即进行

14、处理。严禁在雷雨 天进行卸氨工作。 5 脱硝系统发生脱硝剂泄漏时应及时切断脱硝剂的供给,并对泄漏点用水喷淋。 6 氨气泄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采取阻止氨气继续泄漏的措 施。 7 氨系统首次充氨时: 1)氨区电气设备、防爆设施、跨接线完整、可靠。 2)系统气密性试验合格。液氨储存罐的喷淋冷却系统应试验合格具备投入使用 条件。 3)系统氮气置换完成,检测氮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充氨。 4)氨系统氮气置换时,应告知施工区域内作业人员暂停作业。 8 氨系统设备运行时,不得敲击或带压检修,不得超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9 脱硝系统在启动前和停运后,应对液氨卸料、储存、蒸发和输送等设备、容器

15、 和管道进行氮气吹扫。 10 脱硝还原剂制备区开关阀门的扳手和检修使用的工具应为铜制工具。进入脱 硝还原剂制备区作业应使用防爆手电筒、防爆照明设备和防爆风机。 11 锅炉运行中,下列情况应停止喷氨。 1)SCR 进口烟气温度超出322420范围。 2)SCR 反应器没有烟气流过。 12 在脱硝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当残氨量超标时应减小喷氨量或停止脱硝。 施。 7 氨系统首次充氨时: 1)氨区电气设备、防爆设施、跨接线完整、可靠。 2)系统气密性试验合格。液氨储存罐的喷淋冷却系统应试验合格具备投入使用 条件。 3)系统氮气置换完成,检测氮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充氨。 4)氨系统氮气置换时,应告知施工区域内作业人员暂停作业。 8 氨系统设备运行时,不得敲击或带压检修,不得超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9 脱硝系统在启动前和停运后,应对液氨卸料、储存、蒸发和输送等设备、容器 和管道进行氮气吹扫。 10 脱硝还原剂制备区开关阀门的扳手和检修使用的工具应为铜制工具。进入脱 硝还原剂制备区作业应使用防爆手电筒、防爆照明设备和防爆风机。 11 锅炉运行中,下列情况应停止喷氨。 1)SCR 进口烟气温度超出322420范围。 2)SCR 反应器没有烟气流过。 12 在脱硝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当残氨量超标时应减小喷氨量或停止脱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