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翡翠半岛花园建设项目补充报告2221.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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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翡翠半岛花园翡翠半岛花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建设单位:东莞市翡翠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翡翠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编制日期:二一五年六月三日一五年六月三日 1 目目 录录 1 前言前言1 2 总论总论3 2.1 评价依据3 2.2 评价标准5 2.3 评价等级及范围9 2.4 环境保护目标9 3 项目变更内容概况项目变更内容概况10 3.1 项目名称、性质、建筑主要功能及地点10 3.2 项目变更内容介绍10 4 变更前项目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回顾变更前项目污染源及防治

2、措施回顾15 4.1 变更前项目污染源15 4.2 污染防治措施22 4.3 项目变更前污染排放及措施汇总23 4.4 项目变更前评价结论24 5 变更后项目工程分析变更后项目工程分析28 5.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28 5.2 平面布局28 5.3 配套基础设施29 5.4 项目污染源30 6 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37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37 6.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40 6.3 项目外环境污染因素对该项目幼儿园的影响42 6.4 项目新增内环境污染因素对该项目的影响43 7 变更前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分析对比变更前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分析对比44 7.1

3、 变更前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对比44 7.2 变更前后环境影响分析对比44 2 8 工程相关可行性分析工程相关可行性分析46 9 环保投资估算分析环保投资估算分析47 10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48 10.1 结论48 10.2 总结论50 10.3 建议50 1 1 前言前言 翡翠半岛花园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土桥村,由东莞市翡翠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翡翠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委托宿州市环境保 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中的有关要求和技术

4、规范,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112607 号。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用地及规划关系,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调整了平面布局及技术经 济指标,调整后的平面布局通过了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的审批,并取得了东莞市城乡规 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2010-22-1003 号建字第 2010-22-1011 号,建字第 2011-22-1001 号建字第 2011-22-1007 号,建字第 2011-22-1017 号建字第 2011-22-1021 号及建字第 2011-22-1023 号,建字第

5、2013-22-1003 号建字第 22013-22- 1013 号。 项目调整了技术经济指标后与原审批的翡翠半岛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东环建201112607 号)中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有了一定的变化,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1.项目原审批情况 2011 年 12 月 19 日审批通过的环评报告书(东环建201112607 号) ,项目名称为 翡翠半岛花园。项目情况:项目总投资 55619 万元人民币,规划总用地面积 119999.182m2,总建筑面积 264162.314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09066.569m2,商业建 筑面积 4730.327m2。项目建设内容为 63 栋住宅

6、分别按组团布局,其中 1#13#楼为 518 层单元式住宅,14#63#楼为 3 层高联排住宅(另有一层半地下室) 。64#楼为小 区商业中心,地上一层,地下一层。65#楼为幼儿园,按 12 班设置,共 3 层。在三个 住宅组团下部分别设置 66#、67#、68#地下室,地下室为一层,作为设备用房和汽车库 之用,并利用地形与城市道路间场地高差,在 66#、67#地下六室西侧临街面分别设置 商业用房。商业用房不引进餐饮业。项目设停车位 1080 个(其中室内 1080 个,室外 0 个) ,居住户数 1586 户,居住人数 5409 人,容积率 1.8%,绿地率 38.209%,设 1 台 20

7、0KW 备用发电机等。 2.项目调整变更后情况 2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 55619 万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 119999.1m2,总建筑面积 266467.156m2,项目建设内容为 3 栋 3 层住宅楼,45 栋 4 层住宅楼,1 栋 7 层住宅楼, 2 栋 11 层住宅楼,2 栋 11 层商住楼,1 栋 16 层住宅楼,12 栋 18 层住宅楼;1 个 1 层 商业中心,1 个 1 层地下室及商业中心,3 个 1 层地下车库,1 栋 3 层幼儿园,按 12 个 班设置,1 栋 1 层垃圾站。90 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套型面积所占比例 25.242%,设有 地下停车位 1140 个,规划住户数

8、1698 户,绿地率 36.944%,项目设有商业(不含餐 饮) ,配套有水泵房、配电机房、发电机房(1 台 220KW 及 1 台 600KW 备用发电机) 等。 项目调整后的主体建筑已经建好,目前,正处于装修期。 由于项目调整了总平面布置,根据有关规定,项目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 充报告,为此,建设单位现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翡翠半岛花园建设项 目补充报告编制工作。 3 2 总论总论 变更依据:变更依据:项目于 2011 年 11 月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和技术 规范,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并于 2011 年 12 月 11 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 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112607 号。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用地及规划关系,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调整了平面布局及技术 经济指标,调整后的平面布局通过了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的审批通过,并取得了东莞 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2010-22-1003 号建字第 2010-22-1011 号,建字第 2011-22-1001 号建字第 2011-22-1007 号,建字第 2011- 22-1017 号建字第 2011-22-1021 号及建字第 2011-22-1023 号,建字第 2013-22-1003

10、 号建字第 22013-22-1013 号。 2.1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执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城市规划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11、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199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6 年 1 月 1 日)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6 月 1 日实行)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 年 1 月); 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8 年 12 月)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12、保持法 (1991 年 6 月) ; 1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粤环201114 号) ; 16.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 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989 年) ; 18.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 号; 19.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02015 年) ; 20.东莞市清洗镇环境规划 (20062020 年) ; 21.清溪镇土地利用规划 。 22. 东莞市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规划 ;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1) ;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

13、08) ; 2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1) ; 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 2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 30.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2004 年版)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 ; 31.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 393-2007); 32.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 号); 33.民用建筑节能

14、管理规定(2005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3 号发布); 34.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 号); 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 的通知 (国办发200637 号) ; 36.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发展改革委令 2011 第 9 号)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有关条款 的决定 ; 37.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 粤发改产业【2008】334 号; 5 38.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 通知 (粤府函2011339 号

15、)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 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 号) ; 39.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 年) (东府201481 号) ; 40.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粤府20146 号); 41.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 号); 42.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粤府2012120 号) ; 4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 号) ; 44.东莞市 2014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东环201

16、489 号) ; 45.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 年-2015 年)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实施方案 (东环2013141 号) ; 46.翡翠半岛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东环建201112607 号) ; 4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建字第 2010-22-1003 号建字第 2010-22- 1011 号,建字第 2011-22-1001 号建字第 2011-22-1007 号,建字第 2011-22-1017 号 建字第 2011-22-1021 号及建字第 2011-22-1023 号,建字第 2013-22-1003 号建字第 22013-22-101

17、3 号。 2.2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本工程在区域环境功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评价仍采取已通过审批的翡 翠半岛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评价标准。 2.2.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厦坭河为类水体,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 6 类水质标准。见表 2-1。 表 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 除外) 指 标 (GB3838-2002) 类标准 pH 值(无量纲)69 DO 5 CODcr 20 BOD5 4 氨氮 1.0 总磷(以 P 计) 0.2 悬浮物* 150 石油类 0.05 注:* 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2

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居住用地,其环境空气质量属二类功能区,项目周围 SO2、NO2和 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见表 2- 2。 表表 2-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项 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选用标准 年平均 60g/m3 24 小时平均 150g/m3 二氧化硫 SO2 1 小时平均 500g/m3 年平均 40g/m3 24 小时平均 80g/m3 二氧化氮 NO2 1 小时平均 200g/m3 年平均 70g/m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24 小时平均 150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

19、2)二级标准 注:原环评报告书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东莞市已从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声环境属于 2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 见表 2-3。 表表 2-3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单位:dB(A) ) 标准值 功能区划类别 昼 间夜 间 居住、商业混合区26050 7 2.2.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入市政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见表

20、 2-4;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见表 2-5。 表表 2-4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mg/L,pH 除外除外) 污染物指标排入市政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pH 值6-9 CODCr500 BOD5300 SS400 动植物油100 LAS20 氨氮- 总磷- 表表 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单位:mg/L 污染物GB189182002 一级 B 标准 pH 值6-9 CODCr60 BOD520 SS20 动植物油3 LAS

21、1 总氮20 氨氮8(15) * 总磷1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电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 标准,见表 2-6。 表表 2-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序号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排气管(m)二级监控点(mg/m3) NO2240150.770.12 2SO2550152.60.40 3颗粒物120153.5 周界外浓 度最高点 1.0 8 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22、) (GB18483-2001) ,见表 2- 7。 表表 2-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中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 汽车尾气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GB18352.3-2005),见表 2-8。 表表 2-8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限值(g/km) HCNOXPM10 L2L3L4 类别 阶段类别级别 基准质量 (RM) (kg) 汽油柴油汽油柴油- 第一类车全部0.20.150.50.05 RM13050.20.150.50.05 1305RM17 60 0.250.180.65

23、0.07 第二类车 1760RM0.290.210.780.1 第一类车全部0.10.080.250.025 RM13050.10.080.250.025 1305RM17 60 0.130.10.330.04 第二类车 1760RM0.160.110.390.06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 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见表 2-9。 表表 2-9 噪声排放标准(单位: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GB22337-2008)2 类标准 功能区划 昼间夜间 2 类区6050 建设期间的噪声标准

24、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GB12523-2011) ,施工噪 声在其施工场界的限值见表 2-10。 表表 2-1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 (单位:(单位:dB(A) ) 9 (GB12523-2011)噪声限值 昼间夜间 7055 垃圾站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见表 2-11。 表表 2-1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mg/m3) 序号污染物 排气管(m)二级监控点二级新扩改建 氨(NH3)154.91.5 硫化氢(H2S)150.330.06 3三甲胺(C3H9N)1

25、50.540.08 4甲硫醇(CH3S)150.04 厂界 0.007 项目运营期商业部分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中的2类标准,见表2-11。 表表 2-11 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单位:dB(A)) (GB22337-2008)2 类标准 昼间夜间 6050 2.3 评价等级及范围评价等级及范围 变更后,本工程各污染物产排情况变化不大,评价根据已通过审批的翡翠半 岛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变更后工程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具体见 表 2-12。 表表 2-12 本工程评价等级和范围表本工程评价等级和范围表 环境要素评价等

26、级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三级 该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为中心, 主导风向为主轴,边长为 5km 共 25km2的范围的正方形内 地表水环境三级 清溪夏坭污水处理厂排入夏坭河排污口上游 500m 至下游 3000m 的水域 声环境三级边界外 100m 以内的范围 生态环境三级项目占地及边界向外延伸 200m 范围内。 风险评价二级为距离源点不低于 3 公里的圆形范围内 地下水环境三级本项目所在地范围内 2.4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2-13。 表表 2-13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环境保护敏感点规模方位、距离保护内容及级别

27、1厦坭村500 户北面,约 2000 米 2郑围村200 户西北面,约 1500 米 环境空气二类 10 3江背村300 户西南面,约 2000 米 4老围村600 户南面,约 800 米 5刘屋围村800 户东北面,约 800 米 6刘屋村500 户北面,约 2500 米 11 3 项目变更内容概况项目变更内容概况 3.1 项目名称、性质、建筑主要功能及地点项目名称、性质、建筑主要功能及地点 项目名称:翡翠半岛花园建设项目补充报告 项目性质:改建 建筑主要功能:住宅为主,商业辅助 建设单位:东莞市翡翠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土桥村(中心纬度坐标:北纬 22482

28、2.12”, 东经 1140941.33”) ,详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四至情况:西面紧邻清凤大道(双向六车道) ,北面为小山体和少量商铺和五金加 工厂,南面隔道路为东莞华明灯具有限公司,东面为山塘和山体,见附图 2 项目四至 图,四周现状见附图 3。 工程进度:项目调整后的主体建筑已经建好,目前,正处于装修期。 3.2 项目变更内容介绍项目变更内容介绍 (1)项目用地及规划 变更前:变更前: 项目用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东府国用 2009 字第特 246 号,东府国用 2010 字第特 172 号,东府国用 2010 字第特 253 号) ,总用地面积为 119999.182m2。

29、 项目用地批准为二类居住用地,并取得了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 字第 2010-22-10002。 变更后:变更后: 项目用总用地面积为 119999.1m2。保留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东府国用 2009 字第特 246 号,东府国用 2010 字第特 172 号,东府国用 2010 字第特 253 号)和东莞 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 2010-22-10002。 项目用地规划重新取得了东莞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 2010-22-1003 号建字第 2010-22-1011 号,建字第 2011-22-1001 号建字第 2011-22-10

30、07 号,建字第 2011-22-1017 号建字第 2011-22-1021 号及建字第 2011-22- 1023 号,建字第 2013-22-1003 号建字第 22013-22-1013 号。 (2)项目建设规模 12 变更前:变更前: 项目总建筑面积 264162.314m2;计容建筑面积 215997.986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09066.569m2;总绿地面积 45850.584m2;绿地率 38.209%。规划住户 1586 户,居住 人口 5409 人。 变更后:变更后: 项目总建筑面积 266467.156m2;计容建筑面积 216397.069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31、 216215.59m2,商业建筑面积 4772.911m2;绿地率 36.944%。规划住户 1698 户,居住 人口约 5637 人。 项目变更前后建设规模对比如下: 表 3-1 变更前后具体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 位 原有审批变更后实际建设变化量 规划总用地m2119999.182119999.1-0.082 总建筑面积m2264162.314266467.156+2304.842 计容建筑面积m2215997.986216397.069+399.083 住宅建筑面积m2209066.569216215.59+7149.021 商业建筑面积m24730.3274772.911+

32、42.584其中 其他面积m245020.6684386.734-40633.9 不计入容积率面积m248164.32750611.978+2447.651 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m240936.48144540.117+3603.636 其中 其他面积m27227.8466071.861-1155.99 首层建筑占地面积m228924.29629046.579+122.283 容积率1.8001.799-0.001 总建筑密度%24.10424.206+0.102 绿地率%38.20936.944-1.265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1.2420.992-0.25 机动车总泊位辆108011

33、40+60 室外停车辆000 居住户数户15861698+112 居住人数人54095637+228 90 平方以下住宅所占比例%70.225.242-44.958 最大层(高度)层(m)18(55.8)18(56.950)18(1.15) 表 3-2 变更后具体建筑指标一览表 建筑名称(功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号 栋数层数 总建筑面积 (m2) 首层商业面积 (m2) 66#地下室及商业 建字第 2010-22- 1010 号 1 幢-111364.111459.95 67#地下室(A 区) 建字第 2010-22- 1011 号 1 幢-11702.11/ 13 67#地下室(B 区)

34、 建字第 2011-22- 1023 号 1 幢-113314.23/ 68 号地下室 建字第 2013-22- 1004 号 1 幢-118571.92/ 70#垃圾站 建字第 2011-22- 1022 号 1 幢151.386/ 64#商业中心 (商业) 建字第 2010-22- 1009 号 1 幢 1(1 ) 1886.781500.831 65 号幼儿园 建字第 2013-22- 1003 号 1 幢33361.03/ 62、63、69#楼 (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07 号 3 幢 3(1 ) 1847.7/ 14#、23#、33#楼 (住宅) 建字第 2010-2

35、2- 1007 号 3 幢41944.51/ 22#、32#楼(住宅) 建字第 2010-22- 1008 号 2 幢41430.4/ 15、16、17、18# 楼(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01 号 4 幢42973.72/ 19、38、39、40、 41、42、43、44、 45、55、56、57、 58、59#楼(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02 号 14 幢48254.12/ 20、21、24、25、 26#楼(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03 号 5 幢42176.15/ 27、28、29、30、 31、34、35、36、 48、49、50、51、 5

36、2、53#楼(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04 号 14 幢48496.88/ 46、60#楼(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05 号 2 幢4795.64/ 47#(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06 号 1 幢4408.28/ 1#楼(住宅) 建字第 2010-22- 1003 号 1 幢79954.26/ 2#楼(住宅) 建字第 2010-22- 1004 号 1 幢117081.27/ 3#楼(住宅) 建字第 2010-22- 1005 号 1 幢1111868.5/ 4#楼(商住) 建字第 2010-22- 1006 号 1 幢118367.78762.94

37、9 5#楼(商住) 建字第 2011-22- 1017 号 1 幢119457.98548.65 75 号住宅楼建字第 2013-22-1 幢165919.16/ 14 (住宅)1009 号 6#楼(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18 号 1 幢1816711.11/ 7#楼(商住) 建字第 2011-22- 1019 号 1 幢1819206.93500.531 8#楼(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20 号 1 幢1811315.29/ 9#楼(住宅) 建字第 2011-22- 1021 号 1 幢1813275.22/ 71 号住宅楼 (住宅) 建字第 2013-22-

38、1005 号 1 幢1813261.77/ 72 号住宅楼 (住宅) 建字第 2013-22- 1006 号 1 幢186441.01/ 73 号住宅楼 (住宅) 建字第 2013-22- 1007 号 1 幢186425.25/ 74 号住宅楼 (住宅) 建字第 2013-22- 1008 号 1 幢1814811.4/ 76 号住宅楼 (住宅) 建字第 2013-22- 1010 号 1 幢188774.9/ 77 号住宅楼 (住宅) 建字第 2013-22- 1011 号 1 幢188774.9/ 78 号住宅楼 (住宅) 建字第 2013-22- 1012 号 1 幢188118.02

39、/ 79 号住宅楼 (住宅) 建字第 2013-22- 1013 号 1 幢188123.44 合计/266467.1564772.911 (3)四置情况 变更前:变更前: 项目西面紧邻清凤大道(双向六车道) ,北面为小山体和少量商铺和五金加工厂, 南面隔道路为东莞华明灯具有限公司,东面为山塘和山体。 变更后:变更后: 项目西面紧邻清凤大道(双向六车道) ,北面为小山体和少量商铺和五金加工厂, 南面隔道路为东莞华明灯具有限公司,东面为山塘和山体。 项目变更前后四置情况无发生变化。 (4)项目平面布局 变更前:变更前: 项目规划建设 63 栋住宅分别按组团布局,其中 1#13#楼为 518 层单

40、元式住宅, 14#63#楼为 3 层高联排住宅(另有一层半地下室) 。64#楼为小区商业中心,地上一层, 15 地下一层。65#楼为幼儿园,按 12 班设置,共 3 层。在三个住宅组团下部分别设置 66#、67#、68#地下室,地下室为一层,作为设备用房和汽车库之用,并利用地形与城 市道路间场地高差,在 66#、67#地下六室西侧临街面分别设置商业用房。 变更后:变更后: 项目建设内容为 3 栋 3 层住宅楼,45 栋 4 层住宅楼,1 栋 7 层住宅楼,2 栋 11 层 住宅楼,2 栋 11 层商住楼,1 栋 16 层住宅楼,12 栋 18 层住宅楼;1 个 1 层商业中心, 1 个 1 层

41、地下室及商业中心,3 个 1 层地下车库,1 栋 3 层幼儿园,1 栋 1 层垃圾站。 变更前后主要建筑功能变化:变更后主要增加了 8 栋 18 层住宅楼。 (5)项目备用发电机 变更前:变更前: 项目规划建设 1 台 200KW 备用柴油发电机。 变更后:变更后: 项目设有 1 台功率为 220KW 及 1 台 600KW 的备用柴油发电机。 16 4 变更前项目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回顾变更前项目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回顾 4.1 变更前项目污染源变更前项目污染源 项目变更前污染源参照项目原有环评报告书中相关内容。 4.1.1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项目预计总的施工时间约为 2.0 年。由

42、于种种不确定因素,目前现场施工人数难以 较准确地估算。本评价按每天滞留在现场的施工人员为 100 人为基数,并依此进行施 工期污染源分析。 1.水污染源水污染源 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施工生产废水为开挖基础时排水,砂石料加工系统污水,砼现场搅拌产生废水、 混凝土拌合冲洗污水、施工材料被雨水冲刷形成的污水以及施工机械跑、冒、滴、漏 的油污随地表径流形成的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的特点是悬浮物含量高,含有一定的油 污,据类比调查,施工污水的悬浮物浓度约为 15002000mg/L,肆意排放会造成周边 河道的污染,必须妥善处置。通过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生

43、产,其余 可用于灌溉培育绿化植物。 项目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食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 CODcr、BOD5、 植物油和氨氮等。该项目共有施工人员约 100 人,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以 0.1m3/d .人计, 生活用水量为 10m3/d。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 80%计,则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 8m3/d, 一年以 330 日施工计,则全年共排放生活污水 2640m3/a,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具体生活污水及其中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详见表 4-1。 表表 4-1 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情况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情况 污水量CODcrBOD5植物油氨氮 日排放量8 m3

44、/d4kg/d1.6kg/d0.08 kg/a0.08 kg/a 年排放量2640 m3/a1320kg/a480kg/a26.4kg/a26.4kg/a 项目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和清洗施工车辆水等,主要含有 SS、微量机油等经沉淀池 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堵塞污水管道。 2.大气污染源大气污染源 17 施工期,频繁使用机动车运送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拆除模板和棚架等作业中, 均可能产生扬尘,扬尘污染造成大气中 TSP 值增高,根据类比资料,施工扬尘的起尘 量与基础开挖起尘量、施工渣土堆场起尘量、进出车辆夹带泥砂量、水泥搬运量、弃 土外运装载起尘量以及起尘高度、采取的防护措施、空气湿度、风速等因素有关。施 工扬尘污染的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浮于空气中的粉尘被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吸入, 会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严重影响工人身体健康和周围居民生活。此外,粉尘飘扬, 降低能见度,对建设项目周围的交通道路有一定的影响,易引发交通事故。 3.固废污染源固废污染源 (1)施工期建筑垃圾: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 项目的规划坚持以生态概念为主题,道路、绿地、建筑群自然地融合在一起,尽 量减少每个地块土石方开挖量,经计算,工程挖方总量 29.92 万 m3,建筑物区挖方 7.35 万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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