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 GA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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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A 9912012 I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 1 5 管理要求 1 5.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1 5.1.1 安全评估 1 5.1.2 申请 1 5.1.3 审批 2 5.1.4 安全监理 2 5.2 其他管理要求 2 5.2.1 施工公告 2 5.2.2 爆破公告 2 5.2.3 备案 3 5.2.4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 3 5.2.5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式样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式样 6 参考文献 8 GA 9912012

2、 I 前 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A 9912012 II 引 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66 号)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 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提交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实施爆

3、破作业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 上,本标准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经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规定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施工公告、爆破公告的主要内容。本标 准还对爆破作业项目日常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储存、 存放和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等作了具体要求。 GA 9912012 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4、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GA 99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 GB6722 执行。 5 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5.1.1 安全评估 5.1.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 GA 990 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 破作业单位进

5、行安全评估。 5.1.1.2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b)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c)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d)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e)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f)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g)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h)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i)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5.1.2 申请 GA 9912012 2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见附录 A)及下列材料: a)设计施工、安全评

6、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b)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c)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d)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e)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5.1.3 审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1.4 安全监理 5.1.4.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业时,应由符合 GA 990 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 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 5.1.4.2 安全监理

7、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b)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c)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d)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e)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 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5.2 其他管理要求 5.2.1 施工公告 5.2.1.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 3 天发布施工公告。 5.2.1.2 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b)委托单位; c)设计施工单位; d)安全评估单位; e)安全监理单位; f)爆破作

8、业时限。 5.2.2 爆破公告 5.2.2.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 1 天发布爆破公告。 5.2.2.2 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地点; b)每次爆破时间; GA 9912012 3 c)安全警戒范围; d)警戒标志; e)起爆信号。 5.2.3 备案 5.2.3.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 订爆破作业合同后 3 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5.2.3.2 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 15 日内, 将 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

9、业设计施工、 安全评估、 安全监理的情况, 向核发 爆 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见附录 B) 。 5.2.4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 5.2.4.1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 5.2.4.2 因爆破作业项目需要,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用 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应经安全评价合格。 5.2.4.3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其临时存放条件应符合 GB6722 的要求,并设专 人管理、看护。 5.2.4.4

10、 当天爆破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天清退回库,不应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民用爆 炸物品。 5.2.5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 5.2.5.1 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实施爆破作业的,所选用的混装设备和建立的设施应 符合 GB6722、GB50089 的要求。 5.2.5.2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经安全验收评价合格的,方可使用 进行爆破作业。 5.2.5.3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仅限本单位合法的爆破作业活动使用。 GA 9912012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式样 A.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式样见表 A.1。 表 A.1 爆

11、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申请单位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设计 施工 方案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设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许可证编号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治安保卫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设计施工 单位参加 本项目的 爆破作业 人员名单 种 类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爆破 工程 技术 人员 爆 破 员 安 全 员 保 管 员 GA 9912012 5 安全评估 单位参加 本项目的 爆破作业

12、 人员名单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安全监理 单位参加 本项目的 爆破作业 人员名单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安全警戒 距离 方 位 被保护对象名称 核定安全距离(m) 仓库编号 性质 储存品种 核定储存量 1 2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设区的市级 公安机关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GA 9912012 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式样 B.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式样见表 B.1。 表 B.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申请

13、备案单位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设计 施工 方案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设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许可证编号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治安保卫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设计施工 单位参加 本项目的 爆破作业 人员名单 种 类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爆破 工程 技术 人员 爆 破 员 安 全 员 保 管 员 GA 9912012 7 安全评估 单位参加 本项目的 爆破作业 人员名单 姓 名 许

14、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安全监理 单位参加 本项目的 爆破作业 人员名单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安全评估单位 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安全评估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安全监理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 批准备案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备案单位 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 申请单位应当随本备案表提交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评 估、安全监理报告。 GA 9912012 8 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令第 466 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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