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简介:嘉禾绿廊3.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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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前 言11总则11.1编制依据11.2评价目的与内容21.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评价因子31.4区域环境功能属性51.5评价标准51.6评价工作等级71.7评价工作范围81.8环境保护目标91.9评价工作重点132建设项目概况142.1工程基本情况142.2项目建设定位及建设内容142.3项目组成与布置172.4项目区现状分析302.5材料及运输条件332.6工程占地与拆迁332.7土石方工程332.8施工方案与工期安排343工程分析363.1施工期工程分析363.2运营期工程分析443.3污染物汇总514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534.1自然环境概况534.2社会环境概况544.3嘉禾县新城区

2、总体规划564.4项目周边污染源概况57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8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85.2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95.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05.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16环境影响分析63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36.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707社会环境影响与分析817.1施工期的社会影响817.2运营期的社会影响817.3减缓社会影响的措施828环境污染防治措施838.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838.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898.3环保投资估算969环境风险分析989.1风险识别989.2外来物种入侵生态风险989.3道路工程风险评价10010项目

3、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10410.1产业政策符合性10410.2规划相符性分析10410.3项目道路工程选线合理性分析10510.4公园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0510.5小结10511公众参与10611.1公众参与阶段与方式10611.2现场调查及网上公示10611.3调查内容及结果10611.4小结11112环境管理与监测11212.1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11212.2运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11412.3工程“三同时”竣工验收11713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913.1生态效益11913.2经济效益11913.3社会效益11914结论与建议12114.1结论12114.2建议与要求125附表附件附

4、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函附件2:项目监测报告附件3: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比表附件4:项目执行标准函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谷歌地理位置图及敏感点位图附图3: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4: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分布图附图5:嘉禾县新城区土地利用性质图IV 嘉禾县新城区中央绿廊景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言一、项目由来嘉禾县是郴州市第一个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园林县城”称号(2009年3月20日)的县城,为进一步加大发展力度,根据嘉禾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嘉禾县将在原有县城的基础上向北扩展开发新城区,新城区南接老城区,北连嘉禾县坦塘工业园,使嘉禾县城形成一城三区的格局。根

5、据“嘉禾县城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知,嘉禾县新城区规划建设1条景观大道、5个公园,1条景观大道和5个公园形成新城区景观带,5个公园是荞麦塘生态湿地公园、新嘉中心公园、钟山生态公园、滨水休闲公园和嘉宾湖公园,1条景观大道是横十八路,5个公园中,嘉宾湖已经完成建设,荞麦塘生态湿地公园、新嘉中心公园、钟山生态公园和滨水休闲公园和横十八路现未开始建设。为加快荞麦塘生态湿地公园、新嘉中心公园、钟山生态公园、滨水休闲公园和横十八路的建设,现由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4个公园(荞麦塘生态湿地公园、新嘉中心公园、钟山生态公园、滨水休闲公园)和绿化大道(横十八路)的规划、建设,为方便审批、规划和建设

6、,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公司将4个公园和横十八路统称为“嘉禾县新城区中央绿廊景观项目”。项目设计横十八路全长2907.236m,绿化面积达到37794.068m2;荞麦塘生态湿地公园由G1、G2组成,公园占地面积274004m2,绿化面积146680m2;新嘉中心公园由G3、G4、G5组成,占地面积841708m2,绿化面积742494m2,已建绿地313204m2,新增绿地377450m2,修复绿地51840m2;钟山生态公园由G6、G7组成,公园占地面积580559m2,绿化面积521258m2,其中新增绿地471448m2,修复49810m2;滨水休闲公园由G8组成,占地面积32354

7、1m2,绿化面积161532m2。4个公园总占地面积2019812m2,总绿化面积1571964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受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嘉禾县新城区中央绿廊景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随即组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课题组,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公众参与等工作,根据现场了解,我公司现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嘉禾县新城区中央绿廊景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人员对该项目的工程内容、地址

8、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通过对拟建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空气、地表水、噪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评价,预测和分析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和论证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防治污染对策,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施工、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使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证区域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

9、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三、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市政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07029m2,总建筑面积17839m2,总铺装面积214315m2,总绿化面积1508108.068m2。项目建设包括荞麦塘生态湿地公园、新嘉中心公园、钟山生态公园、滨水休闲公园和景观大道(横十八路)。本项目环境污染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的污染有道路施工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和公园建设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运营期的污染物集中在道路上,道路运营期污染有汽车尾气、交通噪声,公园产生的污染物有游客盥洗废水、公厕恶臭、露天停车场汽车尾气、游客丢弃固废等,因此本次评价关注的

10、主要环境问题有:1、社会的稳定性,关注施工期运输对当地人民生活的影响;2、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对项目周边的保护目标的影响;3、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的破坏及防治措施。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游客盥洗废水的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5、项目运营期公园农药、化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运营期游客生活污水对项目水体的水质影响。四、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嘉禾县新城区中央绿廊景观项目建设位于嘉禾县新城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用地性质符合嘉禾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内的规划,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周边居民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以支持态度。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为:道路建设临时施工场地的粉

11、尘、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地表径流、施工人员厨房油烟废气和生活垃圾;道路建设主体工程的施工粉尘废气、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施工噪声、施工土方等;公园施工的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和施工土方等。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有:道路运营阶段的汽车尾气、交通噪声的影响,公园的游客盥洗废水、生活垃圾,公园农药、化肥使用对周边土壤、地表水影响等,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均比较成熟、可靠,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可以满足区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

12、要求。项目周边环境不会制约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130G2G8G7G6G5G4G3G1项目建设范围布局图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2.10.28;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9、中华人民

13、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令第198号;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1998);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号令;1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版)国家发改委;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18、关于发布地

14、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19、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2003年6月1日起施行);20、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1.1.2 地方环保法律法规1、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3.29修正);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4、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14);5、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环水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15、6、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简本)7、嘉禾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1.1.3 有关技术导则与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1.1.4 有关技术报告、文件1、嘉禾县新城区中央绿廊景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函;2、

16、嘉禾县新城区中央绿廊景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3、嘉禾县新城区中央绿廊景观项目景观规划;4、嘉禾县中央绿廊景观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基础资料。1.2 评价目的与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基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旨在通过环境调查和现场监测,了解工程所处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工程特征,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污染源的产生位置、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最终排放量、防止污染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变化,分析本工

17、程的建设是否存在重大环境问题,以环保法规为准绳,衡量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尽可能减少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为领导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具体的目的及原则是:1、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重点弄清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现状,并对上述环境要素进行评价。2、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进行工程分析,弄清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贯彻“以人为本”、“合理施工”、“达标排放”的污染控制方针,核算该项目在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项目所在区域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依据。3、针对本项目的性质和外部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本项目的内部相互之间的影响程

18、度和范围。4、对工程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评述和提出建议,有针对性的提出污染防治对策措施。5、通过评价,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1.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评价因子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区域环境特征以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对工程的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主要污染特征见表1.3-1,环境影响类型及程度见表1.3-2。表1.3-1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识别表阶段种类来源主要成分排放位置污染特点施工期噪声道路施工机械道路施工场地暂时性施工运输车辆施工运输道路暂时性公园施工机械道路施工场地暂时性废气道路施工机械、场地TSP、NO

19、2、CO道路施工场地暂时性施工营房TSP、油烟施工营房暂时性公园施工机械、场地TSP、NO2、CO公园施工场地暂时性废水道路施工现场BOD5、CODcr、NH3-N、SS、石油类道路施工场地暂时性公园施工现场公园施工场地暂时性食堂BOD5、CODcr、NH3-N、SS、动植物油施工营房暂时性固废道路施工现场土石方道路施工场地暂时性公园施工现场公园施工场地暂时性食堂生活垃圾施工营房暂时性植被种植绿化垃圾施工现场暂时性生态道路施工场地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道路施工场地暂时性公园施工场地公园施工场地暂时性施工营房施工营房暂时性营运期噪声道路进出车辆停车场、道路间断性废气汽车尾气CO、NO2等停车场、道

20、路间断性恶臭NH3、H2S公园公厕连续性废水游客盥洗废水BOD5、CODcr、NH3-N、SS公园间断性固废游客垃圾公园间断性绿化维护绿化垃圾公园间断性生态景观恢复、生态系统恢复公园间断性表1.3-2 环境影响类型及性质影响环境资源的活动影响因子影响对象影响类型影响性质长期短期有利不利施工期道路主体工程施工噪声、扬尘、土方、水土流失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施工营房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油烟废气、水土流失水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公园施工场地施工噪声、扬尘、土方、水土流失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运输影响近周边原有的交通秩序、扬尘交通环境、大气环境运营期项目使用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固体废物景观环境游客盥洗废

21、水水环境交通噪声声环境社会噪声公园辅助设备噪声汽车尾气大气环境公园恶臭农药、化肥使用土壤环境从上表可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是:道路建设施工场地的粉尘、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地表径流、施工人员厨房油烟废气和生活垃圾;道路建设主体工程的施工粉尘废气、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施工噪声、施工土方等;公园施工的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和施工土方等;道路运营阶段的汽车尾气、交通噪声的影响,公园的游客盥洗废水和生活垃圾等;项目投入营运后,对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就业机会产生长期、有利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游客盥洗废水、汽车尾气、公厕恶臭等对环境的影响则是长期不利的影响,

22、但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后,这些不利的影响因素可有效削减。1.3.2 评价因子本评价根据上述环境要素的识别和拟建工程性质,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具体见表1.3-3。表1.3-3 拟建工程评价因子一览表序号项目现状评价因子预测评价因子1大气环境SO2、NO2、PM10SO2、NO2、扬尘、油烟、CO、HC、NH3、H2S2水环境pH、CODcr、BOD5、NH3-N、SSBOD5、CODcr、SS、NH3-N、石油类3声环境LeqLeq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方、绿化垃圾5生态环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动物栖息1.4 区域环境功能属性1.4.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周边的地表水有舂陵江

23、、嘉宾湖和本项目涉及的4个水体(荞麦湖、水凹塘湖、野鹿塘和1#水域)。根据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中表4-1-3郴州市水环境功能分区一览表知,舂陵江嘉禾车头入境口至欧阳海水库入口为渔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用水标准。嘉宾湖、荞麦湖、水凹塘湖、野鹿塘和1#水体未纳入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中表4-1-3郴州市水环境功能分区,但荞麦湖、水凹塘湖、嘉宾湖等为渔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1.4.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中关于大气环境功能分区的内容:“郴州市各县、市、中心集镇规划中规划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住混

24、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大气环境功能分区为二类功能区”,项目位于嘉禾县城新城区,因此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1.4.3 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建设在嘉禾县新城区横十八路两侧,横十八路规划为城市次干道,横十八路道路两侧35m范围内为声环境4类功能区,其他区域为声环境2类功能区。1.5 评价标准根据关于嘉禾县新城区中央绿廊景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可知,项目执行以下标准。1.5.1 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项目功能区划可知,项目地表水舂陵江嘉禾段、荞麦湖、水凹塘湖、嘉宾湖划为III类水质,因此项目周边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5、的III类标准。表1.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HCODcrBOD5NH3-NSS石油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692041.0/0.5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2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定值,见表1.5-2,恶臭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表1.5-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评价项目SO2NO2PM10TSPCOHC小时平均值mg/m30.500.24/4.00日平均值mg/m30.150.120.150.3010.00表1.5-3 恶臭环

26、境质量标准项目最大一次允许浓度(mg/m3)日平均浓度(mg/m3)H2S0.01/NH30.2/3、环境噪声质量标准:横十八路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地区执行2类标准。见表1.5-4。表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 等效声级Leq:dB类别昼间夜间260504a7055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标准:运营期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废水由嘉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排入舂陵江。

27、表1.5-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控制项目标准级别CODBOD5NH3-NSS石油类GB8978-1996三级标准500300/40020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60208203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1.5-6。施工营房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见表1.5-7。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5-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m3排放限值(二级)污染物名称SO2NO2TSP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50240120无

28、组织排放限值0.40.121.0表1.5-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7585基准灶头数1灶头33灶头6灶头6表1.5-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2SNH3二级新扩改建(mg/m3)0.061.5噪声控制标准:施工期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道路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其他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表1.5-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

29、011)昼间夜间70dB(A)55 dB(A)表1.5-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260dB(A)50dB(A)470 dB(A)55 dB(A)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1);其它固体废物处置按其性质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6 评价工作等级本次评价内容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地下水和生态环境评价。1.6.1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知,当200m3/d外排废水量1000m3/d,纳污水体为小

30、河、水质简单,且水体质量要求在IIV时,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本项目运营阶段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公园游客盥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废水量为162.864m3/d,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舂陵江,舂陵江为小河,且水质简单,地表水功能区划为III类,项目外排废水200m3/d,评价等级低于三级,因此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定为简要分析。1.6.2 地下水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本项目属于类建设项目。本项目运营期间以雨水作为水体补给水,市政自来水水作为主要生活用水,绿化用水主要来源项目水体和舂陵江,不涉及地下水开采。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水位的变化。

31、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污水来源为公园管理人员和游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设置的化粪池,如果化粪池防渗措施不到位,导致污水下渗可能会污染地下水水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中 4.1 建设项目分类依据,本项目属于类建设项目,而项目建设所在地不位于地下水源防护区和补给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结合区域自然环境概况、工程分析,根据导则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指标,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1.6.3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本项目属于市政项目,其中道路大气污染属于线型污染,道路沿线不会配套建设服务站、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根据环境影响

32、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1.6.4 声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参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可知,当近期预测交通量不超过5000辆标准小客车时,评价等级定为三级。横十八路预测近年的交通量为3500辆标准小客车,因此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1.6.5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关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当2km2总面积20km2,或长度在50km、100km之间的建设项目,如建设所在地为一般区域时,生态影响评价为三级评价,本项目

33、总占地面积2107029m2(2.11km2),项目占地全长2907.236m,建设所在地为城乡结合部,为一般区域,因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1.6.6 风险评价等级本项目主要风险为外来物种入侵的生态风险,项目公园各项管理严格,因此本环评考虑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从简。1.7 评价工作范围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具体见表1.7-1。表1.7-1 评价范围表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直径为5km的圆形区域地表水环境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4500m、荞麦湖、水凹湖塘、嘉宾湖地下水环境项目场址所涉及的区

34、域内声环境本项目场界外200m生态环境本项目场界外1km范围1.8 环境保护目标1.8.1 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为舂陵江、嘉宾湖和项目涉及的4个水体(荞麦湖、水凹塘湖、野鹿塘和1#水域),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和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水体基本情况如表1.8-1。表1.8-1 项目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序号保护目标水体功能与工程相对位置水质目标工程环境影响1嘉宾湖渔业、农灌用地红线外北侧GB3838-2002 类建筑材料运输和存储,路基挖方、填方工程等;污水排放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路面径流等2荞麦湖、水凹塘湖、野鹿塘和1#水域渔业、农灌用

35、地红线中段3舂陵江农灌、排洪项目横十八路终点东300m1.8.2 大气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大气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可分为施工期、运营期,其中施工期分为运输道路沿线保护目标,主体施工周边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分为项目周边未拆迁前、拆迁后的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由于项目建设面积较大,为说明保护目标,评价将整个项目分为8个地块,具体地块分布见图1.8-1。1、施工期大气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 运输道路沿线保护目标项目施工期使用的建筑材料全部在嘉禾县城或周边采购,运输路线通过嘉禾大道进入项目施工场地,根据项目现场勘查知,嘉禾大道两侧多处于开发状态,无居民点分布。 主体施工周

36、边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主体工程分为荞麦塘生态湿地公园、新嘉中心公园、钟山生态公园、滨水休闲公园和横十八路,每个工程相对应周边保护目标如下:图1.8-1 项目周边敏感点位置图 表1.8-2 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目标工程名称保护目标规模与工程位置关系保护内容荞麦塘生态湿地公园荞麦塘村30户1#用地红线以北15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嘉禾县城西北角部分居民约20户1#用地红线西侧20m洞心村约20户2#用地红线西侧2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沙岭村约20户2#用地红线南侧200m新嘉

37、中心公园嘉禾县一中约2000名师生5#用地红线东南角45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馨园小区约500人5#用地红线东侧约2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大山里约10户3#用地红线北侧30m钟山生态公园社塘下约20户7用地红线北侧25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水冲村约30户7#、8#用地红线之间杨梅村约20户7#用地红线南侧100m滨水休闲公园杨梅村约20户8#用地红线西侧4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8、)2类社塘下约30户8#用地西侧100m水冲村约30户8#用地红线西侧40m横十八路嘉禾县城西北角部分居民约20户横十八路起点周边,最近点约2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荞麦塘村约30户横十八路以北35045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洞心村约20户横十八路以北50100m大山里村约20户横十八路以南290460m杨梅村约20户横十八路以北400450m2、运营期由于项目建设位于嘉禾新城区,新城区现在处于开发状态,因此项目建成后,会随着周边新城区的建设,保护目标也有变化,项目运营期大气、声环境保护

39、目标分为未拆迁前、拆迁后。 未拆迁前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未拆迁前,周边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与表1.8-3相同。 拆迁后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拆迁后,周边新城区已经基本建设完成,根据嘉禾县城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可知,项目建成后,项目用地多为二类居住用地、医院、学校等,具体保护目标可见表1.8-3和图1.8-2。表1.8-3 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工程名称保护目标与工程位置关系保护内容荞麦塘生态湿地公园商住混合区2#用地红线北侧2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中小学用地1#用地红线以南3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0、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二类居住用地荞麦塘公园其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新嘉中心公园行政规划5#用地红线东侧4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一类居住用地4#用地红线东侧2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3#用地红线东侧10m二类居住用地新嘉中心公园其他区域钟山生态公园一类居住用地6#用地红线北侧1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41、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商业服务设施用地6#用地红线东侧10m二类居住用地7#用地红线其他区域中小学用地7#用地红线西侧1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滨水休闲公园商业服务设施用房8#用地红线西侧4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二类居住用地8#用地红线西侧40m横十八路两侧中小学用地横十八路k0+140k0+3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二类居住用房、商住用房横十八路其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图1.8-2 新城区建成后项目敏感点分布图1.8.3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区域现为城郊范围,区域用地已纳入嘉禾县城开发利用区域,因此项目用地多已被征收,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内,评价区内没有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和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本次评价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8-4。表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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