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16结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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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结论16 评价结论16.1任务由来和规划概述芮城县位于山西省西南端,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交通网络纵横畅通,但工业基础薄弱,招商引资力度不大,工业化处于初始阶段。为了迅速摆脱这种局面,芮城县政府于2012年10月以芮政发201297号文批准设立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按照“建大园区、引大项目、兴大产业、育大品牌”的思路,确立多线型、网络状的资源利用模式,高效合理、多层次的利用资源,提高生态效率,降低综合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工业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最佳结合。努力把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建设成为现代医药生产及包装产业区、医药中间体产业区、

2、新型材料产业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及零部件加工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型工业园区,以推动芮城县经济快速、科学、更好的发展,实现 “工业强县”的战略目标。本次规划的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位于芮城县城南部,目前已集中建设有部分工业企业,属城市总体规划中三区之一的南部现代工业聚集区。规划主要内容概述如下:规划范围:新建街以南,工业南街以北,西环路以东,华泰路以西。面积504公顷。规划期限:2015-2030年,其中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0-2030年。规划定位: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及资源优势,将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定位为山西省现代医药产业研发与生产基地、现代医药包装基地、运城市果蔬加工出口示范基地

3、、山西省新型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80亿元;到2030年,工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产业发展目标:以亚宝集团、宏光集团为龙头,重点发展现代医药生产、现代医药包装两大产业,同时培育农产品加工、新材料加工两个产业。功能结构:本次规划区功能结构为“绿环、一心、一轴带六区”:1.“绿环”:即园区外围的绿化廊带,种植适合当地自然条件且具有当地特色的植物。2.“一心”:即“综合服务中心”,以配套聚集区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发展物流、金融、住宿、生活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3.“一轴”:即经济发展轴,以永乐南路为依托,带动周围六个片区的发展。“六区”:即现代医药产业区、

4、医药包装产业区、医药中间体产业区、新型材料产业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区及零部件加工产业区。用地结构:规划区占地面积504公顷,其中工业占地291.82公顷,占58.82%。规划产业为:在现状产业链条的基础上,采用以现代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新型材料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为培育产业,零部件加工产业为配套产业的发展模式,重点培育现代医药、医药中间体及医药包装产业链,新型材料产业链,零部件加工产业链以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公用设施:聚集区规划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污水处理厂依托区内现有的芮城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集中供热管网并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在主干道和次干道两侧进行绿化。16.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境质量现状在

5、收集引用区域内现有监测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工业产业聚集区环境质量进行了补充监测。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表明,评价区TSP和PM10出现超标,超标率分别为8.16%和24.49%,其它SO2、NO2、NOX、NH3、H2S、HCl、苯、甲醇及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分析TSP和PM10超标原因,与区域采暖期居民生活、工业企业生产排污,以及北方气候特点等均有一定关系。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监测的6个水井中,pH、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砷、汞、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12项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声环境符合声

6、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16.3规划协调性分析16.3.1聚集区规划与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分析通过规划协调性分析,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社会经济、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上位的政策与规划因素,对规划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定位形成以下结论:本次聚集区位于芮城县古魏镇,依托产业聚集区现状进行布局,发挥芮城县中药材资源、农业开发条件及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以亚宝药业、宏光医药企业为龙头,在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把聚集区打造成以以医药及医药包装为主,兼顾农产品加工、零部件加工、新型材料加工等产业的综合园区。聚集区规划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中古魏镇属重点开发城镇

7、的要求、符合山西省工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符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一年规划纲要要求。聚集区规划用地范围无基本农田分布,规划产业以清洁生产为主线,在控制工业污染产生的同时重视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的建设,做到最大限度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在实施环评调整建议后,与芮城县县城总体规划、芮城县土地利用规划、芮城县生态功能区划相协调。16.3.2聚集区规划与空间管制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本次规划范围不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区不在芮城县县城水源地保护范围之内,距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最近约5km。16.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8、本次评价采用AERMOD模型,对规划近期各污染物的贡献值进行了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正常生产时,评价范围内各网格点污染物PM10、SO2、NOx、NH3、H2S、HCl及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8.44%、5.28%、5.13%、50.36%、7.94%、3.52%和0.64%;污染物PM10、SO2、NOx、HCl的日均最大浓度占标标分别为1.70%、0.98%、0.80%、1.55%;PM10、SO2、NOx的年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43%、0.54%、0.39%。各污染物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各关心点的小时、日均、年均浓度也未出现超标,因而预计聚

9、集区规划近期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可指导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的有序建设,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同时通过对入园企业实现最佳的清洁资源条件、采用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可提高区内的产业集聚能力和环境载能力。2.水影响评价评价区域内山前倾斜平原孔隙水不接受潜水垂直补给,受工程排水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在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选用管道输送污水和做好主要生产区的防渗等,并保证对设备、管道及时维修,可预防各种废水渗漏、物料及固废的堆放对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岩溶水造成污染。3.声环境影响评价聚集区内噪声源多、源强大,包括各类项目的鼓引风机、空

10、压机、泵等;锅炉排气噪声;各行业的通风设备、各行业大型设备等机械噪声。由于聚集区内分布有部分居住区,因此各产业区内企业要严格产噪设备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采取植树等厂区绿化措施,确保企业的厂界噪声达标,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周边村庄的声环境影响。本次评价要求区内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环评规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厂界绿化防护带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3类标准要求。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本次评价主要对规划实施后聚集区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进行分析对比。聚集区占地504公顷,新增占地大部分为建设用地及有条件建设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延展性比较好,对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较小。聚集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S

11、O2、烟粉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明显的毒害影响。但在非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可能出现短时的高浓度,如果持续时间过长,会对农作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注意加强对园区各工程的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5.社会环境影响分析聚集区的建设将促进当地工业、农业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不仅为当地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会促进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增长,农业人口比例将缩小。6.环境风险评价和人群健康聚集区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存储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火灾、爆炸的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风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

12、所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风险应急预案后,事故风险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对人群的健康影响可降至最低。16.5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16.5.1土地资源承载力本聚集区人口密度、经济指标、污染承载能力指标等各项指标均有较大空间。聚集区内土地大部分为新增建设用地及有条件建设区,无基本农田分布,土地开发利用的延展性较好。在因地制宜结合地形做好用地布局规划,区域土地资源可以支撑聚集区规划发展,满足其发展建设。16.5.2水资源承载力根据规划,聚集区工业用水水源近期取自于北区水源地和自备水井,由自来水公司供给;远期新建城南水厂,水源取自黄河太安滩。根据芮城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现状北区水源地可供

13、水5000 m3/d,近期北区水源地可新增供水能力9600 m3/d,远期新建的城南水厂可新增供水能力20000m3/d,经分析,水源及供水能力完全可满足县城发展及聚集区规划用水需求。16.5.3大气环境容量及承载力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A-P值法,计算出本聚集区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容量分别为PM10 2038t/a、SO2 4484t/a、NOX 2701t/a。工业聚集区规划项目主要为污染产生量较小的现代医药及医药包装业,以及后期加工的零部件、新型材料加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与大气污染物容量对比,规划近期PM10、SO2和NOX的排放量远小于

14、计算出的环境容量。依据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先进生产工艺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通过区域消减置换的方式,保证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持续消减”,可保证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压力逐步减缓。16.5.4水环境容量及承载力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主要为葡萄涧河,为季节性河流,仅为洪水季节有水,日常主要接纳沿途生产和生活污水,无环境容量。聚集区内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经管网排入芮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控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排入黄河。为实现地表水功能不恶化,本聚集区规划入

15、区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水必须满足污水处理厂进口控制指标要求,对不能稳定满足要求的,应自建污水预处理装置,确保不对园区污水处理装置造成冲击,影响其正常运转。在聚集区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后,对该控制要求的实现提出了保障。对聚集区污水处理装置,其设计生产规模完全可接纳本区近远期产生的废水量。结合现状聚集区产业特点、项目排水水质指标、污水处理厂处理指标等因素,评价认为该污水处理厂在接纳满足进口指标要求的水质后,完全可确保处理后出水达标设计指标,基本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16.6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根据规划合理性综合分析结果,评价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具体内容见表16.6-1。16-12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环评

16、中心0351-6187442传真0351-6179995表16.6-1 聚集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一览表规划内容优化调整原因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结构、布局确保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协调建议规划结合芮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以及目前实际发展情况,提出对县城规划的环城水系向南,移出本聚集区用地范围的要求。距离县城较近、降低环境风险1.建议将规划的医药中间体产业区调整为现代医药或医药包装区,严格控制污染相对较大的医药中间体产业的发展。2.对已入区的医药中间体项目,应以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为前提,鼓励进行节能和环保技术改造。用地布局土地承载力建议减少化工类医药中间体的建设用地,尽可能缩减三类工业用地指标。与环境保护

17、目标的距离规划区内有部分村庄,建议规划从工业区集约用地、节约用地出发,明确提出限制村庄进一步扩展的要求,在现有村庄周围仅能建设污染较小的现代医药、医药包装、新材料和零部件加工、农产品生产等项目。拟入区项目必须以满足国家对该行业环境防护距离和风险可控为前提。环境保护规划建议补充的相关内容建议规划进一步明确聚集区工业废水管网、生活污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及管网、雨水管网的建设要求。确保入区企业生产废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避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以提高环境评价中对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预测分析的准确性。加强聚集区环境管理职能,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发挥以环境促进

18、园区产业优化的作用;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园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的建设。公用设施规划建议补充的相关内容给水工程规划:建议中远期规划考虑采用黄河地表水,在园区统一建设地表水集中处理厂。 排水工程规划:建议中远期规划细化污水处理出水的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加大中水回用率。供热工程规划:规划应提出“聚集区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建设以采暖供热为目的燃煤锅炉”的要求。16.7公众参与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环评信息、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三种方式。座谈会结果表明,公众对聚集区建设持积极的态度,认为聚集区的建设会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网上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调

19、查表中100被调查公众同意本规划的选址,对规划的建设97%的人都持支持态度,3%的人持无所谓态度,无人反对。16.8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6.8.1大气污染减缓措施1.优化布局入园项目在总图布置时,应结合芮城县年最多风向为静风、次多风向为ENE风的特点,根据具体项目生产特质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重点大气污染源远离城区及居民点,布置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优化产业发展方向,严格筛选入园企业类型,规划的医药中间体产业区原则上仅允许医药类的精细化工项目进入,以能耗低、污染小、效率高的企业为重点引进对象,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实行清洁生产,按生态工业园区要求布置园区产业。

20、2.加强集中供汽供热和燃气供应入园项目可结合园区规划、已落地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尽可能利用已有的供汽供热和燃气供应设施,实现集中供热供汽,以减少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是燃煤锅炉,在节约资源的同时还可有效地保护环境。3.调整能源结构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行业准入要求。合理配置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聚集区内已有企业自建燃煤锅炉的,应逐步由集中供汽锅炉替代,炉窑原则上只能使用天然气及其它清洁能源。4.绿化和管理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道路两侧进行适当绿化,对入园项目厂前区应进行绿化、美化及硬化。入园项目必须实行环保管理“三同时”。16.8.2水污染减缓措施1.强化雨污分流、清

21、污分流为了便于污水处理、雨污水回用和保护水体环境,排水体制采取雨污分流制。要强化入园企业和园区层面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各类废水的收集率,为节约水资源、实现水的处理和回用提供条件,做到分质利用。规划入园企业产生的含污染废水收集率达100,处理率达100。入园企业内部及园区排水体制均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企业内部分别设置污水收集管网、相对净排水收集管网、雨水收集管网,分别收集各类污废水,尽可能实现企业内部分质回用。聚集区设置污水输送干管和中水回用干管,将各企业所排污水直接送入芮城县污水处理厂,并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于需要企业。聚集区设置雨水收集干管,剩余雨水及交通道路排水直接就近

22、排入。各入园企业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可分别设置收集管网,也可共用一趟收集管网,通过阀门切换控制,使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流入各自的收集池中,再逐步送入污水处理装置。规划要求雨水排口日常为关闭状态,仅在雨季时开启,使用10-20min后关闭,以保证该装置区一旦出现事故,可将事故水随时自流送入收集池。2.加强入区企业排水管理,确保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严格按照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环评要求各生产企业外排废水均需达到芮城县污水处理厂进口指标要求,再由污水管网送入该污水处理厂。对设计出水水质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要求的,应自行配置污水预处理装置和事故水池,确保出厂界废水符合要求后,

23、方可排入聚集区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再次进行把关处理。目前,入区的医药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包括亚宝药业、华济药业、国投中鲁等均自建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可满足入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指标要求。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行实践,至今运行良好。本规划实施后,聚集区功能定位与规划项目与现有企业相似,经类比分析,认为从水质上讲,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完全可接纳规划项目的废水。3.加强芮城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强中水回用本聚集区规划的排水口为芮城县污水处理厂出口。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日常的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装置稳定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能够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

24、。规划期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应达到75以上,处理达标的废水可回用于聚集区绿化、道路洒水及县城环城水系补水等,剩余排入黄河。4.加强防渗建设应重视入区项目的防渗措施的建设和监管工作。聚集区防渗建设区划原则要求如下:从聚集区层面上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内的主要建构筑物为防渗区,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级别达到S6要求;道路及道路两侧、园区公用设施区为非防渗区,收集雨水可直接排放;入区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总图布置自行规定防渗建设级别。从入区企业层面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各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水管渠的施工,保证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管网的完善,确保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满足要求等环保

25、工程。注重主要生产装置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区、污废水收集池等特殊装置区的防渗,防渗级别也应达到S6要求。防渗措施对需防渗的部位,在地基处理中可先采用粘土夯实,再敷设三七灰土垫层,在灰土上部再敷设抗渗混凝土,同时满足建构筑物承载和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池、事故水池等池体的防渗,在地基处理的基础上,内侧再采用防水砂浆抹面,五层做法;外侧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刷热沥青。对污水输送管渠的防渗,可采用防渗性能较好的防渗卷材。入区企业落地时,应关注防渗的设计,且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程监理。16.8.3噪声污染减缓措施1.加强噪声管理对有产噪设备的企业,要求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消声、吸声等设施,保证

26、厂界噪声达标,并定期检查。工业噪声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增噪声源污染治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对未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2.空间管制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聚集区内居民区一侧,避免噪声扰民,否则项目环评需根据产噪设备声级进行详细的预测分析,提出相应的噪声空间管理范围,并作为项目落地的条件。交通噪声要按规划限值要求进行控制,对一同种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禁鸣区路段设立标牌。3.绿化降噪根据园区规划,在道路两侧均设有绿化隔离带。在园区基础建设中,要留有足够的绿化空间,有组织地进行绿化,尽量种植常绿、密集、宽厚的林

27、带,所选用的树种、株、行距等应考虑吸声、降噪的要求,这样即美化环境,又可产生一定的隔声;在居住区与工业区区之间加宽设置防护隔离带。16.8.4固废处置措施1.优化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2.对一般工业固废,特别是炉渣等以煤粉尘为主的固废,入园企业可在该装置区内设置暂存设施,但堆置不易超过7天,并尽早进行合理处置。处置以综合利用为主,可外销周边地区作为制砖、水泥、铺路等原料。3.对危险废物,厂内应设置专门的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1001)执行,如设置明显的标识,采取防雨、防渗、防风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等,并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置,转运应执

28、行五联单制。4.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及运输设施。16.8.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1.加强生态管理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在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高新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3.园区绿化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营造,规划绿地面积53.46公顷,以工业西街为主轴形成2030米的景观绿化带,聚集区内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公共设施绿地率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16.9跟踪评价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的开发建设应在聚集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

29、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后续环境监测和跟踪评价体系,严格执行项目的入区条件,发展循经济,推动聚集区生态宜居和工业生态化。 同时,为评价聚集区开发建设后的实际环境影响,汲取经验和教训,根据开发时序,本评价建议规划批复后原则上每五年实施一次跟踪评价,若规划发生较大变动,应随时实施跟踪评价。16.10总结论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的实施为指导聚集区有序发展,协调聚集区经济、社会、环境有效统一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该聚集区规划符合国家、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政策和规定的要求,与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基本协调,规划的实施可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近期规划的入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芮城县县城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方案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可为聚集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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