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简介: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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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第六章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6.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本次评价利用芮城县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资料。6.1.1.1 监测时间与频次监测时间为2013年8月2014年8月,监测项目为SO2、NO2、PM10。6.1.1.2 采样及分析方法各监测项目的采用技术规程和采样方法按照国家环保部颁布的标准方法进行。其监测和分析方法见表6-1。表6-1 气相污染物采样及分析方法序号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方法来源1PM10重量法HJ618-20112SO2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79-20093NO2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6.1.2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6.1.2.1 评价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PM10、SO2、NO2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各污染物采用的具体评价标准值见表6-2。表6-2 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mg/m3)污染物取值时间SO2PM10NO2年平均0.060.070.04日平均0.150.150.081小时平均0.50/0.20一次/6.1.2.2 现状监测结果分析分析2个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统计其日平均浓度范围、超标个数及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分别见表6-3,监测结果分析如下:表6-3 监测数据统计结果监测点监测项目日均浓度范围(mg/m3)样本个数

3、超标个数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芮城县县城SO20.0180.0537035.330芮城县县城NO20.0120.0327040.00芮城县县城PM100.0610.1067070.670由表6-3可知,SO2浓度范围在0.0180.053mg/Nm3之间,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15mg/N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35.33%。NO2浓度范围在0.0120.032mg/Nm3之间,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8mg/N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40%。PM10浓度范围在0.0610.106mg/Nm3之间,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15mg/Nm3),最大浓度

4、占标率为70.67%。6.2 评价区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6.2.1 气候概况芮城县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旱,夏季炎热多雨,雨量分布不匀,秋季阴雨连绵,秋末天气晴朗凉爽,冬季少雪寒冷干燥。受中条山、伏牛山和华山影响,全年多偏东风向,以东北偏东风为主导风向,频率为20%,平均风速2.7m/s,最大风速20m/s;冬季仍以东北偏东风为主导风向,频率为23%,其次为偏西风,频率为7%。年平均气温12.9,一月份最冷,平均气温-1.7,极端最低气温为-18.7,七月份最热,平均气温26.0,极端最高气温40.3。年平均降雨量为504.3mm,年平均蒸发量1973.1mm;年平均无霜期20

5、4天;最大冻土层深度达23.4cm。6.2.2芮城县常规气象资料统计分析芮城县1978-2000累年各月各气象要素统计见表6-4。芮城县多年风玫瑰图见图6-2。图6-2 芮城县多年风向玫瑰图6.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6.3.1 估算模式中计算参数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可不进行大气环境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分析依据。运营期主要的污染源为高密度粉碎机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工程排污概况见表6-5。表6-5 本工程污染源排污概况项目面源编号面源名称面源起始点海拔高度面源长度面源宽度与正北夹角面源初始排放高度

6、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环境温度评价因子源强X坐标Y坐标符号CodeNameXsYsH0LlLwArcHHrCond粉尘单位mmmmmmhKg/s数据1高密度粉碎机10189517559017200293K 1.01Kpa293K0.00196-3山西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302号 电话:(0351)7018699 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表6-4 汾阳市1978-2000累年各月各气象要素统计表 月份项目123456789101112年平均(或合计)平均气温()-1.71.77.214.219.424.326.024.819.513.35.9-2.012.9极端最高气温()16.823.527.735

7、.138.239.740.339.438.532.224.720.540.3极端最低气温()-18.7-15.9-11.2-4.8-1.08.613.412.23.1-5.5-13.0-18.2-18.7平均气压(hpa)96.6496.3996.0295.5795.2794.8594.6895.0095.6896.2296.5696.7295.80相对湿度()62586162646273757572706466平均降水量(mm)4.46.320.337.650.355.497.783.478.946.719.04.4504.3平均蒸发量(mm)57.787.2146.82032240.428

8、8.7262.7236.7166.5136.088.658.71973.1最多风向频率()ENE, CENEENEENEENEENEENEENEENE,CENE,CENE,CENE,CENE15,272126211820252621,2417,2515,2413,2720平均风速(m/s)2.33.23.43.22.62.52.62.72.22.32.52.32.7大风日数(日)9131621118642777111沙尘暴日数(日)00100000000016-4山西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302号 电话:(0351)7018699 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6.3.2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9、大气环境(HJ2.2-2008),从项目工程分析得出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采用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进行了估算。本次项目评价等级依据见表6-6,本次项目估算模式计算评价等级表见6-7。表6-6 估算模式计算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依据判据 评价级别项目一级二级三级简单地形Pmax80%且D10%5km其他Pmax 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表6-7 本项目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评级等级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下风向最大浓度(Ug/m3)最大浓度处距源中心距离(m)评价标准(U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对应的最远距离(m)评价等级评价范围高密度粉碎机粉

10、尘15.7276450.003.490.00三5.005.00所有污染物15.7276450.003.490.00三5.005.006.3.3各污染源下风向落地浓度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要求,本项目环境空气预测采用估算模式SCREEN3。本次评价将进行工程各点源排放的粉尘小时下风向落地浓度及其占标率进行预测,最大地面浓度和距离。工程大气污染物落地浓度估算结果见表6-8。6-5山西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302号 电话:(0351)7018699 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粉尘下风向预测浓度Ci1(mg/m3)浓度占标率Pi1(%)1000.

11、014333.184442000.011652.588893000.0073681.637334000.0049631.102895000.0035650.792226000.002690.597787000.002110.468898000.0017240.383119000.001440.3210000.0012250.2722211000.0010620.23612000.0009320.2071313000.0008260.1836414000.0007390.1642215000.0006660.1479816000.0006040.1342217000.0005510.122471

12、8000.0005050.1123119000.0004660.1034720000.0004310.0957121000.0004020.0892422000.0003760.0834923000.0003530.0783324000.0003320.0736925000.0003130.06949下风向最大浓度0.015723.49333表6-8 大气污染物落地浓度估算结果一览表(高密度粉碎机)由表可知,本工程产生的最大粉尘小于10%Pmax(粉尘)= 3.49%,出现距离为76m,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达到其二级小时标准值的10%(PM10二级小时标准值为0.45mg/m3),因此不

13、存在D10%。工程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6.4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计算了本次项目无组织面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次评价以粉碎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为源计算了该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导则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由估算结果可知本工程所排放的污染物均达不到相应标准值的10%,采用导则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污染源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程度没有发生超标(二级标准的一小时浓度),结果为无超标点出现,即给不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根据芮城县基础气象资料分析可知,本区年最多风向为东北风。距项目最近的村庄为上风向的芮城县西关居民组小

14、区。本次项目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较小。6.5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6.5.1 本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本项目厂址位于芮城县东盛科技工业园内。通过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的标准要求。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合理,不会对周围居民区带来影响。6.5.2 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产生的最大粉尘小于10%Pmax(粉尘)= 3.49%,出现距离为105m,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达到其二级小时标准值的10%(PM10二级小时标准值为0.45mg/m3),因此不存在D10%。

15、工程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6.5.3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废气通过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是可行的。并且本项目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切实可行。6.5.4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计算了本次项目无组织面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次评价以粉碎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为源计算了该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导则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由估算结果可知本工程所排放的污染物均达不到相应标准值的10%,采用导则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污染源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程度没有发生超标(二级标准的一小时浓度),结果为无超标点出现,即给不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6.5.5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落实情况本项目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后,本项目仅有高密度粉碎机的无组织排放,不需要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6.5.6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投产后,按照环评要求实施环保措施后对当地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因此,从环境空气角度出发,山西开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6-8山西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302号 电话:(0351)701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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