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权力清理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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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郧西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权力清理结果我局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153项,其中行政处罚权125项,监督检查权力23项,行政许可权3项,行政征收权1项,行政强制权1项。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行政权力事项;3、流程图。2014年8月23日附件1行政权力清理目录序号行政权力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1兽药经营许可行政许可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动物检疫行政许可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检疫费行政征收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 、扣押和处理行政强制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

2、医局7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调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档案、资料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在省际间主要公路、高速公路、港口等出入口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查证、验物、消毒等动物防疫工作。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对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检查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3、检查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6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检疫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7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8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9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等消毒及进行无害化处理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0封锁区内的商品蛋、生鲜奶的运输监管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1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4、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疫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2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4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停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5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行政监督

5、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7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8对屠宰企业开展违禁物检测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郧西县畜牧兽医局29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0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1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2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3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4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

6、明文件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5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者将人用药用于动物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6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7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8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未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39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0兽药生产

7、、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1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3假冒、伪造、买卖产品批准文号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4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限制性规定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5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6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

8、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7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8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49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1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

9、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2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3不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4没有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5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6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7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8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

10、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59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0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1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2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3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不主动召

11、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4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销售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5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6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7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8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

12、剂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69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0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1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2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3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4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

13、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5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6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7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8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79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0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1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2变更受聘的动物诊

14、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3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4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5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6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7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8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89蜂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包装容器,使用接触过农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

15、品的贮运工具贮运蜂产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0使用近期装运过农药和有腐蚀性、刺激性的化学物品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交通运输工具,承运蜂群的运输单位或个人,不事先告知养蜂生产者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1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2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3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4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5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

16、标的诊疗废水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6法经营动物预防用疫苗、生物制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7畜禽养殖企业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和投入品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8隐藏、转移被封存的有毒有害畜禽产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99畜禽养殖企业生产的畜禽产品残留超标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0拒绝监督检查或质量抽检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1无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2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3不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4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

17、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5未按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6未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兽用药品管理的规定,擅自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7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等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饲喂的动物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8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09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

18、产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0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1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2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3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4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行

19、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5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6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7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8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19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0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

20、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1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2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3发布动物疫情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4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5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6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

21、个人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7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8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29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0执业兽医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

22、医局131执业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2跨市、州引进乳用、种用动物,货主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3活禽经营市场未建立或者未执行活禽摆放、宰杀和销售相分离,定期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4活禽经营市场内的活禽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或者未在经营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5屠工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农民屠宰自食家畜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6对检疫合格未经熟制的动物产品进行分割、分装后,以包装形式销售,未加施检疫标志的行政处罚

23、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7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未依法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8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39动物诊疗机聘用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或者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0动物诊疗机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或者医疗废弃物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1动物诊疗机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2动物诊疗机使用假、劣兽药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

24、143动物诊疗机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活动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4动物诊疗机无诊疗记录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5动物诊疗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49变更场所地址或者

25、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50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51专门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52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153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政处罚郧西县畜牧兽医局附件2 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行政许可1权力名称兽药经营许可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法定)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4号。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26、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行政许可2权力名称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法定)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

28、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

29、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行政许可3权力名称 动物检疫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收费依据及标准 鄂价费字199410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 许可条件产

30、地、临床、实验室检疫合格 许可期限 当天、当次检验需提交的材料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征收类) 权力编码行政征收4权力名称 检疫费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四十九条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31、征收条件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征收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 鄂价费字1994104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强制) 权力编码行政强制5权力名称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 、扣押和处理; 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32、第59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6权力名称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59条动物卫生监

33、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7权力名称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59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

34、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8权力名称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59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

35、标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9权力名称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调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档案、资料。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59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相对人维权渠

36、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10权力名称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59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

37、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11权力名称在省际间主要公路、高速公路、港口等出入口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查证、验物、消毒等动物防疫工作。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43条为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省际间主要公路、高速公路、港口等出入口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查证、验物、消毒等动物防疫工作。相对人

38、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12权力名称对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检查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43条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

39、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13权力名称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查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44条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

40、得承运。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14权力名称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45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41、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15权力名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46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

42、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畜牧兽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登记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权力编码行政监督检查16权力名称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检疫实施主体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第47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天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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