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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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雅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举办单位名称:绵竹市博雅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校)第二条本校性质:本校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出资举办的非盈利性 服务活动的教育机构。第三条 本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运用新型的教学法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学习能力。第四条 本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绵竹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绵竹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校校址:绵竹市金陵商业广场。第六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校举办者:杨瑶(一)了解本校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理理事和监视

2、。(三)有权审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校开办资金及出资人:杨瑶个人出资十万元人民币。第九条本校业务范围:中小学文化、艺术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校设立理事会,成员为:杨瑶、杨雪、李发丽三人。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老师代表(由全体老师推荐产生)及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对本校行驶下列事项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校的合并、分立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校校长、主任等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校的副校长、主任

3、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审查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理事会:(一)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杨瑶,副理事长一名:杨雪。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驶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六

4、条 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通过。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修改;(二)本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校遭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不承担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校

5、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校校长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本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本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本校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部机构负责人;(七)本校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本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为:罗国强。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连选第二十一条 监视在举办者(出资者)和本校从业人员,以及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和更换。本校理事、校长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校财务;(二)对理事、校长在

6、执行职务过程中是否有违法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理事和校长等的行为损害本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四章法人代表第二十四条 本校法定代表人:杨瑶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本校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四)因犯罪被判刑,招待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

7、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等及之日未逾三年;(六)非中国内地居民;(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校资金来源:(一) 开办资金;(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三)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理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或调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 换届或更

8、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 本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三条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三)发生分立、合并;(四)自行解散。第三十四条 本校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向教育局审查同意。第三十五条 本校办理注销登机前,应当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完成清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六条 本校自登记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一三年十一月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开始生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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