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空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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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GB 50028 (送审稿)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修订组2004年4月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0(指已经局部修订后的1998年版本)进行的全面修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城镇燃气行业生产企业、设计院和相关生产厂等有关单位共同修订。本规范共分10章和7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用气量和燃气质量、制气、净

2、化、燃气输配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燃气的应用等。规范修订工作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了适应西气东输工程中城镇燃气工程的急需,对总则、用气量和燃气质量、燃气输配系统三章先行修订,已于2002年8月完成报批并经建设部批准颁布实施;第二步修订内容为其余七章,是这次送审的。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在用气量的计算中,扩大了用气范围(有条件时,应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燃气汽车用气量);删除了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提出了采暖用气量的计算原则。2、在燃气质量中,补充和调正了对天然气的质量要求;对采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提出了质量安全指标;进一步提出了对燃气加臭

3、的标准。3、在制气和净化中,围绕人工煤气生产,主要补充了二段发生炉制气、轻油制气、天然气改制、一氧化碳变换和煤气脱水,并对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分类等级等规范条文进行了修订。4、在燃气输配系统中:提高了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至4.0Mpa,吸收了英国气体工程学会标准IGE/TD/I和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 B31.8等先进标准成果,对高压燃气管道敷设、管道结构设计做了规定,补充了新型管材、地上燃气管道敷设,门站、储配站设计和调压站设置形式、管道水力计算等。5、在新增压缩天然气供应中,重点包含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求。6、在液化石油气

4、供应中,补充了液化石油和空气的混气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0-1等有关内容。7、在新增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中,重点内含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配套设施等要求。8、在燃气的应用中,补充了新型管材,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封室内的敷设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的暗设,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及燃烧烟气的排除等。为了便于审查,本规范在印刷上特意在新增(或修改)的条款文字下面划上实线,未划上实线的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98年版)的原有条款。考虑到章节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引用及章节条号的变化,现将已经审查批准颁发实施的总则、用气量和燃气质量、燃

5、气输配系统三章和这次送审的七章合编在一起。对于本规范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天津市气象台路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草人:(待补)0-2目 次1、总则(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1-12、术语2-13、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3-13.1用气量3-13.2燃气质量3-14、制气4-14.1一般规定4-14.2煤的干馏制气4-14.3煤的气化制气4-74.4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114.5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134.6液化石油气低压间

6、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154.7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4-174.8调峰 4-185、净化5-15.1一般规定5-15.2煤气的冷凝冷却5-15.3煤气排送5-25.4焦油雾的脱除5-35.5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5-45.6水洗涤法氨的脱除5-55.7煤气最终冷却5-65.8粗苯的吸收5-65.9萘的最终脱除5-70-35.10湿法脱硫 5-75.11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5-95.12一氧化碳的变换5-105.13煤气脱水5-115.14放散和的液封5-116、燃气输配系统(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6-16.1一般规定6-16.2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6-26.3压力不大于1.6Mpa

7、的室外燃气管道 6-46.4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96.5门站和储备站 6-166.6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246.7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316.8监控及数据采集 6-317、压缩天然气供应7-17.1一般规定7-17.2天然气压缩加气站7-17.3压缩天然气储罐站7-77.4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7-87.5管道及附件7-97.6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7-107.7供电和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7-117.8建筑物和环保 7-118、液化石油气供应8-18.1一般规定8-18.2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8-18.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础8-48.4气化站和混气站 8-118.5瓶组

8、气化站 8-168.6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 8-178.7用户 8-198.8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 8-208.9建、构筑的防火、防爆 8-228.10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8-238.11电气 -258.12通信和绿化8-269、液化天然气气站9-19.1一般规定9-19.2液化天然气气化站9-19.3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9-39.4管道及附件、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9-49.5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9-69.6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9-69.7电气防爆、防雷和防静电9-810、燃气的应用10-110.1一般规定10-110.2室内燃气管道10-110.3燃气的

9、计量 10-1010.4居民生活用气 10-1210.5商业用气 10-1410.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1610.7燃烧烟气的排除 10-180-510.8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10-20附录 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等级11-1附录 B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等级11-3附录 C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11-4附录 D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11-6附录 E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 11-10附录 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11-14附录 G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150-6

10、1 总 则(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 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但由长距离输报管道气体分输站至城镇门站(或大用户)且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管道工程设计,宜按本规范执行;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

11、规范执行。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作上的燃气装置设计。1.0. 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 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12 术 语2.0.1 城镇燃气 city gas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

12、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2.0.2 居民生活用气 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不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2.0.3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不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2.0.4 基准气 reference gas代表某种燃气的标准气体。2.0.5 加臭剂 odorant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

13、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2.0.6 直立炉 vertical retort指W-D式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的简称。2.0.7 自由膨胀序数 free swelling number (index)是表示煤的粘结性的一项指标。这项指标是我国评价煤质量指标之一。2.0.8 葛金指数 Gray-king index是表示煤的结焦性的一项指标。这项指标是我国评价煤质量指标之一。2.0.9 罗加指数 Roga index是表示煤的粘结能力的一项指标。这项指标是我国评价煤质量指标之一。2.0.10 煤的化学反应性(a)chemical rea

14、ctivity of coal是表示在一定温度下,煤与CO2互相作用,将CO2还原成CO的反应能力的一项指标,是我国评价气化用煤的质量指标之一。2.0.11 煤的热稳定性(TS)thermal stability of coal是指煤块在高温作用下(燃烧或气化过程中)保持原来粒度的性质(即对热的稳定程度)的一项指标,是我国评价块煤质量指标之一。2.0.12 气焦 gas coke是焦炭的一种,其质量低于冶金焦或铸造焦,直立炉所生产的焦一般称为气焦,当焦炉大量配入气煤时,所产生的低质的焦炭也是气焦。2.0.13 电气滤清器 electric filter用高压直流电除去煤气中焦油和灰尘的设备。2

15、.0.14 调度气 peak shaving gas指为了平衡用气量高峰,供做调度手段使用的辅助性气源和储气。2.0.15 计算月 design month指一年中逐月平均的日用气量中出现最大值的月份。2.0.16 月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monthly consumption计算月的平均日用气量和年的日平均用气量之比。2.0.17 日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daily consumption计算月中的日最大用气量和该月日平均用气量之比。2.0.18 小时高峰系数 maximum uneven factor of hou

16、rly consumption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日的小时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平均小时用气量之比。2-12.0.19 低压储气罐 low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2.0.20 高压储气罐 high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又称为固定容积储气罐。2.0.21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2.0.22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包括调压

17、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室建筑物或构筑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2.0.23 调压箱(调压柜) regulator box包括调压装置和铁箱。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子中,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悬挂式和地下式箱称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2.0.24 重要的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指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讯中心以及体育馆、影剧院、百货大楼等。2.0.25 用气建筑的毗连建筑物 building adjacent to

18、 building supplied with gas指与用气建筑物紧密相连又不属于同一个建筑结构整体的建筑物,也称附属建筑物。2.0.26 单独用户 individual user指主要有一个专用用气点,如一个锅炉房、一个食堂或一个车间等的用气单位。2.0.27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 (CNG)指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用作车用燃料或供小规模城镇燃气用户使用。2.0.28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CNG distribution station压缩天然气用汽车拖挂气瓶车或运输气瓶组至本站,在此卸气、加热、调压、储存、计量、加

19、臭后,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2.0.29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应站 station for CNG cylinder group supply压缩天然气用汽车运输气瓶组至本站,采用气瓶组作为储气设施,在此卸气、调压、计量和加臭后,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2.0.30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LPG supply base城镇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的统称。2.0.31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 LPG storage station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其主要功能是储存液化石油气,并将其输送给灌瓶站、气化站和混气站。2.0.32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LPG storage and filling stati

20、on兼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和灌瓶站两者全部功能的基地。2.0.33 液化石油气灌站 LPG filling plant液化石油气灌瓶站的主要功能是进行液化石油气灌瓶作业,并将其送至瓶装供应站或用户。也可灌装汽车槽车,并将其送至气化站和混气站。2.0.34 气化站 vaporizing station指采用自然或强制气化方法,使液化石油气由液态转变为气态进行供气的设施。2.0.35 混气站 mixing station指生产液化石油气混合气进行供气的设施。2.0.36 液化石油气混合气 LPG-air mixture2-2指以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或其它发热值低的可燃气体混配在一起,并符合城镇燃气气质指

21、标要求的燃气。2.0.37 全压力式储罐 fully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的液态储罐。2.0.38 半冷冻式储罐 semi-refrigerated storage tank液化石油气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的液态储罐。2.0.39 全冷冻式储罐 fully refrigerated storage tank液化石油气在低温常压下的液态储罐。2.0.40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bottled LPG delivered station其功能是将来自罐瓶站或储配站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送至各配送站、供应点或销售给居民、商业等用户。2.0.41 单瓶

22、供应系统 supply system of single cylinder配有2个或2个以下15kg气瓶的用户供应系统。2.0.42 瓶组供应系统 supply system of cylinder group配有2个以上15kg和2个或2个以上50kg气瓶的用户供应系统。2.0.43 液化天然气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经加工后被液化的天然气。其主要组份为甲烷,组份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和通常存在于天然气中的其它组份。2.0.44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LNG vaporizing station液化天然气用汽车槽车、火车槽车或小型运输船运至本站、经卸气、储存

23、、气化、调压、计量和加臭后,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又称为液化天然气卫星站(LNG satellite plant)。2.0.45 管道暗设(piping concealment)管道敷设的方式。暗设包括暗埋(直埋在墙体、地面内)和暗封(在管道井、吊顶内、管沟内、装饰层内贴墙敷设)。2.0.46 引入管 service pipe指从室外配气支管引向用户室内燃气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2-33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3.1 用气量3.1.1 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气量:1、居民生活用气量;2、商业用气量;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24、量;4、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5、燃气汽车用气量;6、其他气量。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3.1.2 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3.1.4 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3.1.5 采暖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3.1.6 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汽车种类、车型和使用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

25、按已有燃气汽车城镇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3.2 燃气质量3.2.1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2、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除应符合第3.2.1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款的规定。3-11、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天

26、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2、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或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规定;3、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的规定;4、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5。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注:本条各款指标的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0。3.2.3 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

27、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至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3.2.4 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5、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3-24 制气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

28、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1.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按本章有关条文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4.1.5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按本章有关条文规定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4.2 煤的干馏制气4.2.1 煤的干馏炉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直立炉:挥发分(干基) 25%;坩埚膨胀序数 11/24;葛金指数 FG1;灰分(干基) 25%;粒度 5

29、0mm(其中小于10mm的含量应小于75%)注:1、生产铁合金焦时,应选用低灰分、弱粘结的块煤。灰分(干基) 60%2、生产电石焦时,应采用灰分小于10%的煤种,粒度要求与直立炉装炉煤粒度相同。3、当装炉煤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做工业性的单炉试验。2、焦炉:挥发分(干基) 24%32%;4-1胶质层指数(Y) 1320mm;焦块最终收缩度(X) 2833mm;粘结指数 5872;水分 10%;灰分(干基) 11%;硫分(干基) 1%;粒度(201020102010压力等级1.82.71.51.84.2.17 直立炉废热锅炉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座直立炉的废热锅炉,应设置在废气总管附近;

30、2、废热锅炉的废气进口温度,宜取800900,废气出口温度宜取200;3、废热锅炉宜设置1台备用;4、废热锅炉应有清灰与检修的空间;5、废热锅炉的引风机应采取防震措施。4.2.18 直立炉排焦和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直立炉采用连续的水熄焦,熄焦水的总管,应布置成环形。熄焦水应循环使用,其用水量宜按34m3/t(水分为7%的煤)计算;2、排焦传动装置应采用可变调速电机控制;3、排焦箱的容量,宜按4h的排焦量计算;采用弱粘结性煤时,应设排焦控制器;4、排焦门的启闭,应采用机械化装置;5、排出的焦炭运出车间以前,应有大于80s的沥水时间。4.2.19 焦炉宜采用湿法熄焦方式,并应设自动控制装置。熄焦塔内应设置捕尘装置。4-5 熄焦水应循环使用,其用水量宜按2m3/t(干煤)计算。熄焦时间宜为90120秒。粉焦沉淀池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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