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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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八项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 师对患者的检查、诊

2、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 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 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 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 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 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 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 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 需转院者, 首

3、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 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 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 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1)每周查房 1-2 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

4、医师、 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 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 质量) 、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 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 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 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 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 房不得超过48 小时。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 . . 责任护士参加。 (2)

5、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 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 效和切实可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 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 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 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 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提高书 写水平。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

6、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 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 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 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 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 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 . . 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 报。 (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

7、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 件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 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 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 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 介绍病情或报告病历。 . .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 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 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 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

8、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 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 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 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 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 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5、认真 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 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 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 .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

9、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 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 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 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 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 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 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 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 上级医师协

10、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 . . 会诊(普通) 、急诊会诊、全院会诊、清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 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 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 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 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

11、,会诊目的 等。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 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 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 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 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 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科专业理 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或副 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 小时内完成会诊, 为保证会

12、诊质量,以达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 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会诊医师应本着对病人完全 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进行随访,如遇疑难问 . . 题或病情复杂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具体意见, 并写会诊记录。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 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3)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 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并同时上 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 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 10 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 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如遇

13、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 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以及时做出诊治意见。申请医师必 须在场,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内大 会诊的,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负责通知专家和主持讨论, 科室负责将病历摘要送达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邀请会诊科室的主任 或副主任须参加会诊讨论。 . .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 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 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 理部和

14、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 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 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 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但对 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 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 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颂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 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

15、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对病 . . 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班,所用药品的空安培经二人核对方 可离开,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清毒,补充,物归原 处,以备再用。 6、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医疗副院 长等组织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多学科抢救病人的各 科医师应运用本科专业特长,团结协作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 历中,一份交病人家属。要及时、认真向病人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 填写病情告知书,以期取得家属的配合。 8、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 病员及形迹可

16、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外,同时执行特殊 情况报告制度,在正常工作日应向医务科和保卫科汇报,非工作日向 医院总值班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9、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一般不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 抢救的后勤工作。 10、抢救工作中,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辅科室及后勤部门, 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 . .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 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 术情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

17、高状况,定期申报 调整其手术范围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确认。 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 术。 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 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危及生命等), 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 级不相称的手术, 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 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 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二甲)第一类 . . 医疗技术目录,特制定新疆医科大学第六

18、附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 办法(试行) 。 一、手术分类 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 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 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 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 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 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 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 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9、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 年以内,或获 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 年以上,或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 年 以上者。 . .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 年以内,或获 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 年以上,或获 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 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 年以内, 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

20、岗位工作2 年以上者。 (2)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 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上级医师指导下,可 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 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 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 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 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

21、 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 . . 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 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 手术主持人还必 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考虑到我院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 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 年以上)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类手 术。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医院将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状况,选 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主任医师工作, 若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类手术。 四、手术审批程序 1手术科室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

22、主任医师担任,医疗组组 长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担任,医疗组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 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 天交科主任 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 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 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为前提。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 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我院施行手写通知单报送,科主任必须审核 通过后签字方可报送。 常规手术: . . 一级手术:科主

23、任审批,住院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住院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 单。 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 单。 六、特殊手术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 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 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2、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

24、度风险的任何 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部,按照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重大、疑难、特殊病例手术报告审批制 度或重大、疑难、新开展、特殊病例全院会诊及手术报告审批管 理办法(补充)相关要求,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组织院内多学科专 家小组会诊后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安 排手术。 3、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手术。 . .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医 疗组组长审批, 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 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 口头

25、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 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 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各种特殊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 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 审批。 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 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5、需要向医务科报告或审批的手术需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六 附属医院重大、疑难、特殊病例手术报告审批单。 (1)该学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 (2)邀请院外、国内相关专家参加的手术。

26、 (3)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 (4)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5)干部病人(省、市、校领导,省内外知名人士)的手术。 (6)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 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 . 6、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 法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 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七、行政管理 1、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 师分级手术制度。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医

27、疗 组组长或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手术医 师在提升手术级别时,必须由科主任及医疗组组长实行具体考核,并 以“分级手术变更申请表”上报医务部,经学术委员会专家审核讨论, 主管院长审批后,签字盖章生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变更,变更后由 医务部及时下发变更通知及各类医师手术范围。 2、手术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 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 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 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 经给病人会诊, 未参加术前讨

28、论, 未办理手术手续, 而直接参加手术。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 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 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追究科主任及相应 人员责任。 . .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 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术前讨论制度 一、所有住院手术病例(急诊入院手术除外)均应进行术前讨 论,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 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主持),手 术医师、护士及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29、重大疑难、新开展的、特殊 情况的手术需上报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讨论。 三、讨论内容: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和手术禁忌症;术 前准备,如特殊检查、血源等;重新开展手术应订出手术方案;术中 可能发生的困难与意外,以及防范措施;麻醉选择;术后护理,术后 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 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四、术前讨论要做好记录,并随同病历归档。 . .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科对每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详细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 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2、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有 病理报告后二周内进行。 3、死亡病例讨论必须

30、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 持,全体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4、主管医师汇报病史;负责抢救的经治医师汇报抢救经过,陈 述死因;主治医师补充诊治过程,分析死因,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副主任、主任医师重点对诊断、治疗、死因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进一步 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讨论情况记入专设的死亡病例讨论本中,要求有完整的 死亡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 .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 应查对患者姓名、 性别、床号、 住院号 (门诊号 )。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

31、、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 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 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 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 . . 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 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 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

32、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 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 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 (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 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 ,一人 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 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 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

33、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 量。 . .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 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

34、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 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 无断针。 九、特殊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基础代谢等部门)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 .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

35、、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 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 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三)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 有关标准、规范执行。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五)度量衡均用法定计量单

36、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一 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米 (m) 、 厘米(cm) 、 升 ((L)、 毫升 (ml)、千克 (Kg)、克 (g)、毫克 (mg) 等书写。 (六)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 . 小时制记录。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 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 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九)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 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自费药的使用及实

37、验性临 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 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 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 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 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 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十) 、按规定真实、客观地完成患者评估制度相关内容。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 、门诊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患者保

38、管。 (二) 、病历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三) 、病历一律用中文填写,力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 字迹清晰工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 (四) 、医师签字要签全名。 (五) 、初诊病历书写要求: 认真逐项书写首次病历,不可漏项; . . 有就诊日期; 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 有检查、初步诊断、处置; 有医师签名。 (六) 、复诊病历书写要求: 有就诊日期; 有患者治疗后自觉症状的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治疗 效果、重要检查结果; 有病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有处置、 复诊时间;有医师签名。 (七) 、 有药物过敏史者, 应在门诊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物

39、名称。 (八) 、病历中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应有药名、剂量、用法、数 量。 (九)、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要有记 录。 (十) 、诊断书写要规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确诊的 病例要有鉴别诊断,跨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 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需要即刻抢救 . . 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

40、录,以不延误抢救 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一)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见习医师、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在24 小时内 完成住院病历(或表格病历) 。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入住本 院,应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要求及特点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的规定。 2、对入院不足 24 小时即出院的患者, 可只书写 24 小时入出院 记录。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 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入院时间超过8 小时的应书 写首次病程记录; 24 小时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 小时内完。 3、入院不足 24 小时死亡的患者, 可只书写 24

41、小时入院死亡记 录,必须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抢救经过、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死亡诊断,24 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 后 24 小时内完成。 4、 急症和危重患者入院后, 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在不妨碍抢救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住院病历。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等(未取得我院注册执业资格的医师) 书写的病历,必须由本院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修改、补充以 及审阅签字。病区无住院医师时,则由主治医师负责修改、补充和审 阅签字。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不合格者应重写。病历书写完毕其 真实性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6、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

42、阶段小结原 . . 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阅签字。交(接) 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主治医师按住院时间超过30 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写。 7、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记录;接班后, 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8、患者转科时,由转出病区医师及时书写转科记录,接收病区 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 小时内完成接收记录。转科患者属危重患者, 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书写文件必须符合我院转院转科规定。 (二)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由本院注册执业医师书写,在病人入院 8 小时 内完成。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必要的鉴别诊断以及

43、诊 疗意见等。 2、日常病程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住院医师书写;书写 时首先书写“病程记录”为标题,另起一行标明记录日期,再另起一行 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病重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 少 2 次。 3、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1)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 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理情况 及治疗效果)。 (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切的 记录。 (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 . . 理由。 (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

44、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 肾穿刺和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有创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一格式记录 书写。术前一定要有告知同意书。 (7)胃镜、纤支镜、胆道镜、直肠镜、膀胱镜等重要操作后, 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术前一定要有患者同意书。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 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 (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签署死亡通知书后是否 同意尸解,应有相关记录。 (10)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沟通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待 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患者或其委托人谈话主

45、要内容 的记录。 (11)手术患者术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和临时决定摘除 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 (12)输血病人输血当天要有病程记录,记录病员有无输血反 应。 (13)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 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或其代理人(委托人)的签名。 4、新入院患者48 小时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急诊危 重入院病人, 24 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的查房记 录。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病史、查体的补充以及诊断的 . . 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凡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内容时,均应注明 查房医师的全名及职称,若系(副)主任医师代理

46、主治医师查房的要 有注明。 5、上级医师查房后 12 天内,应检查审阅查房记录是否完整、 准确并签字。 6、住院期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定进行 会诊,同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 录。 7、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一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全科讨论。入院诊 断为待查、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两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多科多专业讨论。 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一书写格式要求书写大查房记 录和多科会诊记录。在科室危重疑难病人讨论记录本中记录每个发言 医师的分析。病历记录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 录较统一的总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见。 8、凡危重、急症患者的病程记

47、录中,必须有三级医师的查房记 录。记录时,应写出查房医师的全名和相应职称。 9、危重患者抢救记录必须反映出整个抢救过程,包括:上级医 师的指示、抢救治疗使用的药物、抢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转归以及参 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和职称等。 10、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法规征询 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告之患者本人。其决定意见应当及 时记录,并有患方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三)专项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患者的病历必须书写术前小结;患者病情较重、难度较 . . 大的中型以上手术应书写术前讨论,术前讨论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 主持,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 外

48、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急诊手术患 者可只写术前小结,但必须有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查看患者的分析、诊 断以及需施行手术治疗指示的记录。 2、外科手术患者均由麻醉医师填写表格式麻醉记录。 3、在术后 24 小时内,手术医师必须完成手术记录,同时应有 主刀医师的签名。 4、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在24 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写死 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 5、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在24 小时内完成书写出院记录。 6、病历首页应按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历首页的通知 的要求认真填写。首页的入院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 断意见为准。 7、病历首页疾病

49、的治愈、好转判定标准,一律按照卫生部病 种质量评定标准填写,危重患者抢救成功标准按照急症抢救标准 和抢救成功标准填写。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 治疗内容。 (五)医患合同书写要求: 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 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代 理人签字。 2、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 . . 人或委托人告之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 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 3、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署;需 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署。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签署 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处按红色印记。 5、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 属签署有关医患合同。 6、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录中, 如实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 7、各种医患合同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六)检验和检查报告单书写要求: 1、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的内容包括受检人的姓名、性别、年 龄、病室、床号、住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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