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文档】XXX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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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一、规章制度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12、广东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53、辅导员岗位职责11二、学生日常管理1、入学教育132、军训133、奖学金144、资助体系155、违纪处分226、学生走读申请的条件及处理流程247、大学生医疗保险流程25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简介262、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时间263、教学274、二级心理辅导站简介275、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心理健康测试建立健康档案流程28四、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1、毕业生毕业年历、主要工作一览表292、毕业生专业简介制作要点303、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方案报送、报到证的领取

2、及归档314、就业指导课程指引355、校园招聘流程366、告诫性谈话417、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418、人事代理工作规范469、优秀毕业生评选4610、毕业生档案整理4811、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4912、推荐表、登记表管理及应用50五、学生工作党建规范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52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测评制度57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预审制度58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595、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度606、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63六、学生组织工作规范1、思想道德教育912、科技创新创业953、校园文化建设994、团组织

3、建设及日常管理105一、规章制度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4、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5、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

6、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第

7、三章配备与选聘第六条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第七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

8、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九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第十条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第四章培养与发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9、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

10、策。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

11、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第十九条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院(系)共同做

12、好辅导员管理工作。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第二十三条教育部设立“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其他工作队伍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各高等学校应根

13、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4广东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1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 16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 2005 1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推动我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

14、二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中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合理配置、规范管理、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标准,坚持职业优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第二章配备与选聘第四条高等学校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确保本、专科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

15、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的师生比例总体不低于1:200,同时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高等学校聘用专职辅导员所需编制,应充分考虑其工作特性,优先解决专职辅导员的入编问题。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应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高等学校可聘请少量专业教师、管理干部或优秀研究生担任本、专科学生的兼职辅导员。 第五条高等学校选聘辅导员的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本科院校新录用的辅导员应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职高专院校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三)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

16、属的其他二级学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专业背景,优先选聘;(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第六条高等学校辅导员选聘的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和全面发展的原则;(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坚持竞争与择优选聘的原则;(四)坚持优化队伍结构的原则。第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选聘辅导员。选聘工作应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和有关院(系)等单位组成的选聘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选聘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

17、有关规定,坚持选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并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聘辅导员,保留其学籍资格,在辅导员岗位任职2-3年后,再攻读学位。高等学校实施辅导员选聘适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称职者,予以录用任职;不称职,不予录用。第三章要求与职责第八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与服务育人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

18、定期开展工作调研。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全面了解和准确分析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 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九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协助开展高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二) 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

19、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自我调试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五) 落实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六) 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七)

20、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团队作用;(八) 协调学校、院(系)党政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班主任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九)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十) 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承担部分形势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以及党(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第四章培训与培养第十条构建和完善广东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体系。依

21、托教育部辅导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开展辅导员队伍的岗前培训、专题培训、高级研修和学历教育,形成由教育部示范培训、省教育行政部门骨干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组成的三级培训体系。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广东省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培养等工作。第十一条全面强化辅导员队伍培训。建立辅导员“先培训、后上岗”准入制度,高等学校新任辅导员须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方可上岗。实行辅导员轮训制度,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每四年接受一轮省级以上专业培训或骨干培训。定期举办辅导员高级研修班,组织开展优秀辅导员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考察活动,为辅导员工作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

22、第十二条建设广东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教材体系和学习交流平台。组织编写具有广东特色的辅导员培训教材,建立辅导员工作案例库和“南粤辅导员”网站,定期举办“南方辅导员论坛”, 不断丰富辅导员学习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拓展辅导员学习交流的空间。第十三条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省教育行政部门把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畴,在课题指南中独立设置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学校应为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辅导员安排科研指导教师,实行“一对一”的指导。第十四条全面实施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提升工程。依托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有学科培养条件的高等学校教育资源,设立学生事务管理

23、的硕士和博士培养方向,鼓励专职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事务管理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的专业结构, 推动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第十五条高等学校要重视辅导员的个人发展, 畅通辅导员的职业出路,创造条件鼓励辅导员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思想政治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党政领导要科学制定辅导员培养计划,把优秀辅导员作为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建立广东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校内及校际交流制度,推荐优秀辅导员到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任职。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培训、培养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依照高等学校教师培养的

24、有关规定, 确保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培养与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七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培养坚持应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系统规划、区分层次、按需施教、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实行理论学习与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 基础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 日常培训与高级研修相结合, 岗位培训与学历培养相结合,全面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第五章职务评聘第十八条高等学校辅导员的职务评聘应体现其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的职业特点,科学设置辅导员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岗位,既可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又可聘任管理干部行政职务。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助教、

25、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依托的学科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主,辅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其它二级学科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辅导员申评审(考核认定)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本校组织评审;辅导员申报中级(含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具有评审权的高校可自行组织评审,并严格按照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办理评审结果核定。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导员学科评审组,依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有关规定,开展高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应

26、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中级(含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在考核称职的前提下,确定其具备评定相应的行政级别(或管理岗位等级)的条件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后可定为副科级(或八级职员);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后可定为正科级(或七级职员);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8年后可定为副处级(或六级职员),并具备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后可定为副科级(或八级职员);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4年后可定为正科

27、级(或七级职员);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7年后可定为副处级(或六级职员),并具备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资格。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后可定为副科级(或八级职员);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后可定为正科级(或七级职员);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后可定为副处级(或六级职员),并具备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资格。辅导员试用期满正式录用的,试用期应计算为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年限。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辅导员在定为副处级行政级别(或六级职员)后连续工作3年,并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曾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经考核优秀可定为正处级(或五级职员),并具备竞聘正处级领导岗位资格。实行岗位设

28、置管理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评定辅导与那管理岗位等级。辅导员管理岗位等级(或行政级别)职员数量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学校非领导行政职务数额。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学院(系)双重管理,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高等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思想教育管理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学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院(系)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职责和要求,建

29、立健全辅导员的考核体系。辅导员考核应由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以及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按照学校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予以奖惩。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和所属院(系)应为辅导员的工作、生活以及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在制定经济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从特殊岗位津贴、通讯费和学生同餐费等方面给与辅导员补助,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同职级转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作评估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督导制度,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

30、导和检查。第二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优奖励机制。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高等优秀辅导员“称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定期开展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可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方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实施和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九年九 月

31、一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9辅导员岗位职责辅导员既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又是从事德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力量(专职教师)。这支队伍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共同负责管理和培养,以学院为主,在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工作总目标: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四有新人”的标准,努力培养“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知行合一、脚踏实地”的新时代的大学生。二、学生教育工作(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的学院级以上的学生教育,每月组织两

32、次以上的各类学生教育):(一)思想政治教育1、理想与信念教育2、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教育3、党团知识教育4、品德与修养、爱校与尊师等素质教育、养成和羞耻教育(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和深职院学生行为准则,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讲求文明礼貌,培养其良好的学生和生活习惯)。5、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学生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二)学习教育1、入学教育(包括军训教育)2、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教育3、协助专业教师进行专业思想教育4、毕业(包括就业指导、告诫性谈话、就业信息、文明离校)教育5、法纪和文明教育,包括法律、纪律、行为、养成等6、安全健康教育,包括安全(防

33、火、防盗)、卫生、心理等(三)学校安排的班会等其他教育。三、学生管理工作:1、班级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2、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定期向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汇报学生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工作。每月向学院重点或全面汇报班级学生工作两次以上。每周有一半以上的工作时间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全面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学期内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联系两次以上,掌握课堂情况。3、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好学生德育测评、各类先进集体、奖学金、先进个人等的奖励评选工作以及违纪处罚管理。4、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生活管理,包括早锻炼、上课(含实验

34、、实习、设计等)、自习、寝室(含建设、卫生、秩序等)、文明行为、了解掌握学生困难情况、指导勤工助学等;坚持每周抽查卫生按要求参加并检查学生早、晚自修了解贫困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5、学生党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包括组织生活、积极分子考察、党员发展和教育等。6、实施学生素质教育,包括组织开展学生文娱活动、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7、了解掌握后进生(包括未达到毕业资格的同学)的情况,落实帮教措施。8、完成学校党委以及学院总支安排的其他管理工作。四、思政教学和科研工作:1、担任一定量的思政教学工作,参加思政教学的科研活动。2、参与学生教育管理研究学会的研究活动。3、每年有一篇

35、以上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或有价值的工作总结(在校报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五、专职辅导员的其他常规工作:1、每学期要根据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要求、决定和意见,结合所带年级的实际,向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在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2、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工作笔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工作笔记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简明扼要。做到认真负责,不草率马虎;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工作笔记由学院分管领导每月检查,学工部不定期抽查。3、学院级以上的学生集体活动,辅导员应随学生一起参加,不得无故缺席。4、负责组织好学生班会和政治学习。5、应轮流参加学生早锻炼、早晚自修的考勤以及规定

36、时间的值班。6、作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与学生谈话制度,并作记录。7、深入学生寝室,掌握和检查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和卫生情况,要做好检查记录。8、保持与重点教育帮助的学生家长的联系(要有书面例证)。9、参加每月由学生处主持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包括毕业生工作会),以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10、协助做好毕业生常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毕业生有关数据的统计与整理、部分毕业生资料入档等)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各种问题,重大事情必须及时向校、学院有关领导及部门反映和汇报。二、学生日常管理一、入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三校教育”、“三风教育”、“三成教育”、“三适应教育”和“五个一活动”。“三校

37、教育”即知校、爱校、荣校;“三风教育”即校风、学风、考风;“三成教育”即成人、成功、成才;“三适应教育”即适应大学生活、适应大学学习、适应社会。另外,还将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次专家讲座、一次职业生涯导航、一次家长座谈会、一次主题班会、一次校规知识竞赛。此外还包括: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文明养成教育、心理健康、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等几个方面。通过一系列的入学教育,正确指导大学新生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二、军 训(一)军训须知军训作为大学入学后的第一门必修课,对于每一名大学生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通过军训,能让意志得到磨练、体质得到增强

38、,为整个大学的学习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条例中规定:军训作为必修课,2个学分,原则上不少于两周,无军训成绩不能毕业(经批准免训除外)。(二)免训和缓训的规定1、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训:(1)退伍军人;(2)因身体原因或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2、旁听生、港、澳、台、留学生不参加军训。成人教育学生、五专生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3、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学生,可申请缓训。缓训者需由校医务室出具证明或由造成原因之单位出具证明,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学院和学生家长签署意见,报校武装部审批备案。4、缓训学生一律参加由校武装部统一安排的军训补训;因

39、身体原因或有严重疾病免训者,由所在学院统一安排校园或社区服务、劳动工作,服务累计时间不少于48小时。服务时间达到标准,态度端正者由所在学院负责录入军训成绩,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劳动态度不端正或服务时间不足者,由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延长劳动服务时间,情节严重者取消成绩,延迟毕业直至纪律处分。三、奖学金3.1 新生奖学金评审流程发放新生奖学金及证书审核汇总名单(学生处)确认获奖学生是否报到(各学院)提供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教务处)上报学校,制发文件3.2 学校奖学金评审流程根据学校奖学金评比要求,各班民主评议,推荐获奖名单(各学院)被推荐者填报学生获将登记表1、初审并签字盖章(

40、各学院)。 2、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网上公示报学校批准上报学校,制发文件件发放奖学金及证书四、资助体系(一)国家助学贷款(二)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三)勤工助学(四)困难补助(五)减免学费4.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流程申请人需向银行提供:1、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双面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3、学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4、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出具的各学期成绩单(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5、学生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含)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6、见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见证人一般是指学校

41、老师)。学生处审核并盖章银行审核通过后,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1、所在学院领导、班主任及辅导员需通过家访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2、专人负责并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生处。申请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每年910月)银行将学费划至学校的学费账户1、贷款学生毕业前需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2、贷款学生须与学校、所在学院保持联系;3、贷款学生按银行提供的还款要求按时还款。贷款成功的申请者由银行制成贷款发放明细表,报市教育局办理贴息手续。贴息表由市教育局与学校各执一份。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供以下资料以备留存:1、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助学贷款申请及承诺书1份;2、申请人家长

42、亲笔签名的家长承诺书1份。4.2.1 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推荐获奖名单学院初审、公示并上交备案表学生处审核、公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每年9-10月)报请学校批准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申请表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存档)发放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发放奖金(通过银行账号形式)4.2.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班级民主评议(每年9-10月)推荐申请名单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学院初审、公示并上交备案表学生处审核、公示报请学校审批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发放奖助学金(通过银行账号形式)4.3 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学生本人到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中心“勤工助学”板块下载并打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如实填写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后,交勤管中心或到拟用人单位处应聘。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经过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和各用人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用人单位将拟聘学生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填写完整,统一交到校勤管中心(东区F栋负一楼15号/西区教一201室),报校勤管中心审核。4.4困难补助申请流程申请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审批表本人需提供资料1、政府救济金领取证或特困证,下岗证、失业证等复印件(需验原件)。2、父母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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