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ppt

上传人:少林足球 文档编号:5141862 上传时间:2020-02-08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675.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ppt(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受益人群,按受益人群分为三类: 1-10条为个人可享受的政策; 11-14条为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第15条为个人、企业均可享受的政策。,第一条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政策,政策内容 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预将户口落入沈阳,可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直接到落户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部门 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第二条 开设“人才驿站”政策,政策内容 为来沈阳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最多10天免费入住及在沈常态化的就业指导、信息发布、

2、城市融入、人才交流等服务。 申请方式 提交相关信息发送至,由驿站管理员负责审核。,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政策,政策内容 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办理部门 区、县人社部门随时受理。,第四条 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政策内容 对新落户我市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

3、以上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对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新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对照标准,纳入租房补贴政策范围。 办理部门 区、县人社部门申报。,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政策内容 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给予“场租全额补贴”。补贴标准: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4、创业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部门 区、县人社部门申报。,第六条 自主创业,场地补贴 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要件: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租赁协议)、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到经营场地所在区县(市)人社局申请。,第七条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招录政策,政策内容 毕业五

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待遇政策和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招录部门 区、县(市)人社局。,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内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最

6、长不超过2年。 办理部门 户口所在社区申报。,第九条 三支一扶,政策内容 根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招募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前两年毕业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管理部门 市、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第十条 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政策,政策内容: 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对象主要指积极参与创业辅导的知名企业家、知名创投人、专家教授、资深创客等人员。补贴标准:每年评选优秀创业导师不超过100人,给予优秀创业导师每人2-5万元

7、奖励。 办理部门 市级部门申报,年度评审。,第十一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政策内容: 对于录用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企业。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补贴。 办理部门:区、县人社部门受理。,第十二条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政策,政策内容 我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

8、府给予的一次性用工补助。补贴标准: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办理部门 区、县人社部门随时受理。,第十三条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内容 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每新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部门 区、县人社部门随时受理,第十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费补贴政策,政策内容: 对于孵化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入驻的初创企业不低于15

9、户,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创业指导服务、政策扶持、具有持续孵化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按照基地面积不同给予20-80万元补贴。 办理部门: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年度评审。,第十五条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政策内容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贴息期限为3年。,第十五条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续),办理部门: 个人贷款,由区县人社部门受理; 小微企业贷款,由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